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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茧之蝶》 第17章
第1章:序
第2章:第一章
第3章:第二章
第4章:第三章
第5章:第四章
第6章:第五章
第7章:第六章
第8章:第七章
第9章:第八章
第10章:第九章
第11章:第十章
第12章:第十一章
第13章:第十二章
第14章:第十三章
第15章:第十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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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章:第三十五章
第37章:第三十六章
第38章:第三十六章(修改版)
第39章:第三十七章
第40章:第三十八章
第41章:第三十九章
第42章:第四十章
第43章:第四十一章
第44章:第四十二章
第45章:尾声
第46章:后记
正序
大人果然是不适合写虐啊``连小虐都算不上``
但是五爷的哥哥和猫大人的哥哥还是让偶泪了一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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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亲们太强了,偶现在没有发言权,不过偶今年就是报滴法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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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MG~~~~,写完了法律终于可以开始写点别的东西了。
汗,一谈法律我就感觉我超过五十岁了,这行果然不是正常人该待的地方。欺骗、隐瞒、虚假、狡辩,基本上是所有恶劣行为的回收站,强烈要求司法部对我们实行特殊补偿。
今天的发言,全部是大篇大篇非常无趣的法律词语。或许真的是爱之深责之切,总是希望喜欢的文不要出现bug。如果大人和看文的各位亲对法律没兴趣,请自动忽略我的发言,继续沉静在鼠猫的气氛当中。
最后感叹一下,大人好辛勤的说,更新速度实在是该赞叹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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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在再来看,中午的发言过于严肃了些,说是损友,原也是一时的调侃,希望大人不要介意。
二、我在中午发言的最后也说到,看文原只是拿来放松的。没有亲们真的会以此为蓝本,对于其中不影响文章架构的bug也无需大惊小怪,更犯不着逐句的分析。
但是,我之所以非常不合时宜甚至小题大做的苛求白锦堂用词的准确,是因为追诉期本就是容易让很多人出现理解偏差的问题。我曾不止一次的被人问到,是不是只要在外面躲一段时间,等时间过了,就可以不用被追诉了。对此,我深感对法律准确理解的必要。因为,如果当事人一点也不知道追诉期,可能还不会有侥幸心理,但就是因为知道了有追诉期,才会认为或许能籍此逃避责任。所以,我并非在为难大人,只是不希望在看文的亲中留下一个模糊的印象,从而影响各位以后的判断。
三、如果白锦堂犯的案子是走私的话,因为犯案时间是13年前,所以需要考虑当时的规定:
1、79年刑法规定的是三年到十年的有期徒刑;
2、82年全国□□将走私罪的最高刑修订为死刑,且如果没有在82年4月1日前投案自首的话,一律按82年的规定处理;
3、97年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仍是死刑。
因此,按常理,白锦堂的追诉期应是20年,自他没走私之日起算起。但是问题在于警方当时已经立案,对此枫的说法基本上是对的。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只要立了案,不管案子怎么结,结的是对是错,基本上都可以不考虑追诉期了,也就是无限期追诉。至于大人所说的15年刑期的问题,很抱歉,我国只有刑事责任追诉期的规定,而没有刑罚执行追诉期的规定,也就是说,只要还在受刑事追诉,就不可能有刑期失效的说法。所以,白锦堂认为再等两年就可以没事的想法是不大可能的。
四、很希望将上面的话写的轻松活泼些,毕竟大人不是法律出身,我也绝对没有想摆出一副老学究样子的意思。可是写着写着,还是写成了上面这种沉闷的文字。
或许,法律本身就不是用来愉悦心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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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之子大人的提示。偶不是学法律的,所以只是根据情节的需要和自己知道的一些来写的,因为本身是小说,所以只能说尽量认真地去写。
首先,白锦堂咨询律师说的那些话,就是要表达大人你说的那两个意思。他并不是砌词狡辩,只是情势需要,不能因为自己的污点,而毁掉“白氏”,毕竟高层犯罪,对于一个企业的影响是致命的。
第二,关于白锦堂的刑期。好像对于走私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要是再加上私运武器等,十五或者二十年,应该也说的过去。因为行文需要,所以我设定的是属于这种情况,以后,我会把“至”改为“或”。
第三,关于追诉的问题,我觉得自己的理解和大人所说的并没有多大的偏差。可能是行文表达有不准确的地方。我认为白锦堂的刑期应该在15年,那样的话,犯罪中止的日期也就是青龙帮案子告破的时候,据今近十三年,也是对的。再过两年,他应该可以不用再被起诉了。
第四,楼下的枫亲还有另外一种说法,就是立案以后,就不存在追诉期这个概念了,就我所知好像也是如此。这样的话,白锦堂虽然逃避了惩罚,但是理论上还算是在逃人员。这个刑期应该也是从判刑之日开始吧。那样的话,是不是也应该在15年之后失效呢?
第五,枪支的走私是给T国的,并不是在国内。他们的主要问题还是走私。
第六,辉的案子,是一个很模糊的概念,可以理解为同青龙帮是一案,但是没有继续追查下去。所以,我觉得根据情节的严重性,主要人员应该可以根据故意杀人罪被判无期或者死刑吧。那样,和文中所说的好像也不矛盾吧。
以后有时间,会把这一段尽量改得正规一些。但我不是想给自己找理由,小说中的话不会像审判书那么正规,我基本上是根据自己的理解写出来的,所以有不当的地方,请各位专业人士不要太较真。至于说我的朋友是损友,在害我,这个有点说不过去,也许人家解释清楚了,是我自己笨,没有写明白。
我这个人很感情化,而且我始终认为,即使是法律,也从来不是绝对公平的,这文里,我尊重法律,所以会引出这样的种种事端,正因为小白和昭昭尊重法律,所以他们才会有那么多的矛盾冲突,所以最后才会让受了那么多苦的大白去自首。我只是个普通人,不可能对每一个法律条款都如数家珍,但是,我从来没有轻视过法律的尊严,所以,希望大家对于文中的错误也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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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大人如果要依法讨论白锦堂的刑事责任问题,还需注意几点:
(1)无论是白锦堂还是杀害展辉的凶手,如果希望不予追诉刑事责任,其前提都是在追诉期内没有新的犯罪,否则前罪的追诉期将一直延续至犯后罪之日。
(2)从犯案时间来看,白锦堂和杀害展辉的凶手所适用的刑法应是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该刑法如与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冲突的,按从旧兼从轻的原则适用。
5、个人认为,大人可以将白锦堂咨询律师的那段话删除。
白锦堂不应是一个逃避责任的人,既然当初有犯罪行为,那么就应该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之所以隐忍这么多年,原因无非有二:(1)舍不得白氏,要将白氏带入正规;(2)要亲手查清当年展辉死的真相。在了却这两个心愿之后,白锦堂将义无反顾的为当年的行为负责。
6、如果大人设定白锦堂有犯罪行为,那么无论这种行为再无奈再值得同情,也不能高于法律的规定。试想,四海在帮着青龙帮走私枪械的时候,将有多少无辜的人死于枪下;白锦堂在给各大政要行贿的同时,也剥夺了其他人平等享受政府资源的权利。
对于法律,现在普遍存在这样或那样的说法,说法律有漏洞,说法律是权钱交易,说法律是有钱人的游戏。我不否认有这种现象,但真实的情况绝对没有传说中的泛滥,也没有电视剧中的夸张。
7、以上的发言写的啰嗦了些,大人或者其他的亲们可能会认为我迂腐、小题大做、吹毛求疵。
其实,看文原本就是消遣,图的就是个放松神经,我也不想顶真。但大人既然写到了法律,也说到白锦堂咨询了相关律师,我就不能不以法律来说事了。
法律毕竟是法律,我不愿意因为白锦堂这番话,而导致各位对我国法律规定有误解;同时我也希望各位对法律能够有必要的理解和尊重。
8、大人的文很好,写这番话纯粹就事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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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追诉期:
1、准确的说法是“追诉期”,而不是“追溯期”。
2、“追诉期”的概念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3、白锦堂关于咨询律师的那段话,如果不是他的律师故意害他,就是大人你误交损友故意害你:
(1)“一般重大刑事案件的追溯期是20年,青龙帮的案子已经立案,而且当时也结了案,公安部门只能按照当时的刑罚标准来执行。”
“一般重大刑事案件”这个提法本身就是不准确的。
青龙帮的案子立不立案和白锦堂受不受追诉是两码事。因为大人并没有交代警方是以什么理由对青龙帮予以立案的,因此也不清楚当中是否会牵扯到白锦堂。同理,结案不结案和白锦堂也不一定有必然的联系。
如果警方已经立案,那么根据我国对追诉期的规定,白锦堂是很有可能不能适用追诉期的规定的,也就是说,他将无限期的受到追诉。
(2)“按照我的情况,很可能是15到20年的有期徒刑,时间则从案发当日开始计算。”
老实讲,我不太清楚大人究竟设定白锦堂犯了什么罪,这个15~20年的有期徒刑是怎么推算出来的,但从我国刑法的量刑来看,有期徒刑的最高刑期为15年,数罪并罚才不超过20年。
追诉期的起算时间应该是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而不是从案发之日计算。
(3)“现在已经过去快13年了,而这期间,我对社会还是有一定贡献的,所以刑期很有可能会定在15年。也就是说,再过两年,我就可以免于刑事处罚了。”
追诉期的长短是按法定最高刑来确定的,而不是实际量刑,与个人对社会的实际贡献完全没有关系。也就是说,哪怕实际只是判三年,但是如果法定最高刑为十五年,也需要经过十五年才能不予追诉。
另外,免于刑事处罚和不予追诉是两个概念。
(4)“辉被杀害的案子,却一直没有立案,而且还在追溯期内。”
卧底的警察被杀,无论怎样,警方没有立案是说不过去的,最多是立了案,但是最后不了了之,没有结论。
如果按大人的设定,展辉的案子没有立案,那么恰恰是可以适用追诉期的规定的。故意杀人的法定最高刑为死刑,如果杀害展辉的凶手在追诉期内没有新的犯罪行为,除非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否则经过二十年,应不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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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不了留言,试试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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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人留一下你邮箱吧,系统不让我留···
也不让我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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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辉的那个案子,那帮人是故意杀人!最高刑死刑呢,所以追溯期是20年,而且即使过了20年只要高检批准也是可以查的,可关键是证据什么的呀!
不过大人的文章很好!是真的!这个Bug可能是因为对一些法律问题存在误区
大白如果从理论上说是很难逃避法律制裁的
但是他够得上犯罪么?(老实说这部分我没敢看···伤心的)
咱们可以一起探讨一下,我是···学这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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