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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破茧之蝶》  第17章

网友:八爪鱼 打分:0 [2007-02-13 17:01:27]

感谢之子大人的提示。偶不是学法律的,所以只是根据情节的需要和自己知道的一些来写的,因为本身是小说,所以只能说尽量认真地去写。
首先,白锦堂咨询律师说的那些话,就是要表达大人你说的那两个意思。他并不是砌词狡辩,只是情势需要,不能因为自己的污点,而毁掉“白氏”,毕竟高层犯罪,对于一个企业的影响是致命的。
第二,关于白锦堂的刑期。好像对于走私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要是再加上私运武器等,十五或者二十年,应该也说的过去。因为行文需要,所以我设定的是属于这种情况,以后,我会把“至”改为“或”。
第三,关于追诉的问题,我觉得自己的理解和大人所说的并没有多大的偏差。可能是行文表达有不准确的地方。我认为白锦堂的刑期应该在15年,那样的话,犯罪中止的日期也就是青龙帮案子告破的时候,据今近十三年,也是对的。再过两年,他应该可以不用再被起诉了。
第四,楼下的枫亲还有另外一种说法,就是立案以后,就不存在追诉期这个概念了,就我所知好像也是如此。这样的话,白锦堂虽然逃避了惩罚,但是理论上还算是在逃人员。这个刑期应该也是从判刑之日开始吧。那样的话,是不是也应该在15年之后失效呢?
第五,枪支的走私是给T国的,并不是在国内。他们的主要问题还是走私。
第六,辉的案子,是一个很模糊的概念,可以理解为同青龙帮是一案,但是没有继续追查下去。所以,我觉得根据情节的严重性,主要人员应该可以根据故意杀人罪被判无期或者死刑吧。那样,和文中所说的好像也不矛盾吧。
以后有时间,会把这一段尽量改得正规一些。但我不是想给自己找理由,小说中的话不会像审判书那么正规,我基本上是根据自己的理解写出来的,所以有不当的地方,请各位专业人士不要太较真。至于说我的朋友是损友,在害我,这个有点说不过去,也许人家解释清楚了,是我自己笨,没有写明白。
我这个人很感情化,而且我始终认为,即使是法律,也从来不是绝对公平的,这文里,我尊重法律,所以会引出这样的种种事端,正因为小白和昭昭尊重法律,所以他们才会有那么多的矛盾冲突,所以最后才会让受了那么多苦的大白去自首。我只是个普通人,不可能对每一个法律条款都如数家珍,但是,我从来没有轻视过法律的尊严,所以,希望大家对于文中的错误也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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