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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破茧之蝶》  第17章

网友:之子 打分:0 [2007-02-13 14:32:32]

4、大人如果要依法讨论白锦堂的刑事责任问题,还需注意几点:
(1)无论是白锦堂还是杀害展辉的凶手,如果希望不予追诉刑事责任,其前提都是在追诉期内没有新的犯罪,否则前罪的追诉期将一直延续至犯后罪之日。
(2)从犯案时间来看,白锦堂和杀害展辉的凶手所适用的刑法应是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该刑法如与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冲突的,按从旧兼从轻的原则适用。
5、个人认为,大人可以将白锦堂咨询律师的那段话删除。
白锦堂不应是一个逃避责任的人,既然当初有犯罪行为,那么就应该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之所以隐忍这么多年,原因无非有二:(1)舍不得白氏,要将白氏带入正规;(2)要亲手查清当年展辉死的真相。在了却这两个心愿之后,白锦堂将义无反顾的为当年的行为负责。
6、如果大人设定白锦堂有犯罪行为,那么无论这种行为再无奈再值得同情,也不能高于法律的规定。试想,四海在帮着青龙帮走私枪械的时候,将有多少无辜的人死于枪下;白锦堂在给各大政要行贿的同时,也剥夺了其他人平等享受政府资源的权利。
对于法律,现在普遍存在这样或那样的说法,说法律有漏洞,说法律是权钱交易,说法律是有钱人的游戏。我不否认有这种现象,但真实的情况绝对没有传说中的泛滥,也没有电视剧中的夸张。
7、以上的发言写的啰嗦了些,大人或者其他的亲们可能会认为我迂腐、小题大做、吹毛求疵。
其实,看文原本就是消遣,图的就是个放松神经,我也不想顶真。但大人既然写到了法律,也说到白锦堂咨询了相关律师,我就不能不以法律来说事了。
法律毕竟是法律,我不愿意因为白锦堂这番话,而导致各位对我国法律规定有误解;同时我也希望各位对法律能够有必要的理解和尊重。
8、大人的文很好,写这番话纯粹就事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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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生成:2024-08-03 19:13:08 反馈 联系我们@晋江文学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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