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读者老爷们如果有缘看到这一章,请一定不要把负能量带入到生活中啊,看文就图个乐子图个放松嘛不是。
女主目前还需要男主去治愈一下她的负面思想嘛~
写这章的时候也看了很多资料,这里想说下几个大家可能会有疑问的地方:
关于儿童作证的问题:刑事法律认为儿童和精神有缺陷的人是可以作证的,因为只要能够辨别是非和分清客观事实就可以了,不能一概视为不能作证的人群。所以女主的证词也能被当做证词(特别在以前法律是比较看重证词的)
关于判刑的问题:根据刑法收买拐卖儿童罪本条规定,行为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下列行为的,应依照本法转化犯的规定处罚:
(1)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2)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侮辱罪)
有上述第一项和第二项情形的,应当按照□□罪和非法拘禁罪和(或)故意伤害罪和(或)侮辱罪数罪并罚。
所以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罪+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情节严重且不悔改=13年
虽然可能量刑显得有点过重,但我个人觉得还在情理范围之内,如有学法律的各位读者老爷们,请不要太考据啦~
关于领养的问题:收养法虽然有必须无子女才能收养的条件,但如果是失去父母了的孩子并不受此限制。并且显而易见女主原来是黑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