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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长明灯不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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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月初六,刑部的朱漆大门前支起了一张榆木桌案。
沈昭解下官服补子,将它钉在身后的照壁上——练鹊纹在阳光下泛着青金色,像一只终于挣脱牢笼的鸟。
“今日讲《户婚律》‘立嫡子违法’条。”她对着台下十几个裹着粗布的妇人说,声音不大,却压过了街角的更鼓。
人群外围,刑部主事带着衙役冷笑:“女子私授律法,按《大明律》该当何罪?”
最前排的寡妇突然站起,从怀里掏出一本黄册:“洪武年的《教民榜文》载,百姓皆可习律!”
倒春寒的清晨,沈昭发现学堂的砚台冻裂了。
她割破手指,用血调开冰碴,继续抄写《秋审条例》的讲义。血墨在宣纸上晕开,将“凡孕妇不判斩”的“不”字染得格外刺目。
“先生……”一个戴孝的少女怯生生递来帕子,“我娘临终前说,您教的法律,比祠堂的族谱金贵。”
帕子里包着半块玉珏——和除夕夜那枚能严丝合缝地拼合。
皇帝的密旨来得比预料中快。
锦衣卫指挥使亲自捧来一个锦盒,里面是把乌木戒尺,刻着“敦伦明理”四字。
“圣上说,女子习律可以。”指挥使的指尖划过戒尺边缘的龙纹,“但不得逾《女诫》之限。”
沈昭举起戒尺对着日光——龙纹的缝隙里,隐约透出“女官”二字的阴刻。
清明那夜,刑部门口挂起三十六盏白灯笼。
每盏灯上都写着一桩冤案:从被虐杀的乐伎到夺产自尽的寡妇,墨迹在风中摇曳如泣诉。
人群中有个老妇突然昏倒,沈昭掐她人中时,发现她袖中藏着本《洗冤录》——翻开泛黄的扉页,赫然是崔珩的笔迹:
“法条是死的,但你们是活的。”
谷雨日,第一场春雨浸湿了学堂的《大明律》讲义。
沈昭看着墨迹在雨中晕染,忽然轻笑出声。
——那些妇人早已将条文背得滚瓜烂熟,甚至能指出律典中自相矛盾的条款。
远处,一队新入京的流民正在看刑部告示。有个小女孩踮起脚,指着“凡奴婢告主”几个字,脆生生地问:
“娘,这说的是不是沈先生教的道理?”
夕阳将沈昭的影子拉得很长,长到足以覆盖整部《大明律》的铁碑。碑上最新的一道刻痕还泛着青——那是她前天刚添的“女子可入讼”四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