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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雄辩 ...

  •   律师和演员是血亲。不错,我没有面具,没有满挂钓钩的鱼线,没有黑布,也没有用来帮助产生幻觉的泛光灯,但我必须从人们的悲欢、奋斗和经历中,创造出一个活灵活现的情景,以便让别人能够感觉到它,理解它,这就是辩护。——爱德华·霍尔
      **********

      B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厅。

      审判长宣布开庭后,首先由审判员宣读了一审判决书,之后,按照程序由上诉人陈述上诉理由。

      此时,站在被告席上的陈某,紧张得全身都在瑟瑟发抖,听到审判长让他陈述,不由地偷偷抬眼瞟辩护席上的顾惜朝。

      顾大律师正襟端坐,虽自开庭伊始就一直注视着对面的戚少商,但依然眼观六路,耳听八方,仅仅几秒钟的沉寂,已经敏锐地觉察到了陈某的紧张无措,情知开庭前无论怎样安慰和鼓励,一旦上了法庭,站在被告席上,依然会令这个19岁的少年心慌恐惧,不由在心中一叹,调转视线,朝陈某肯定地、鼓励地、轻轻点了下头。

      虽然他知道,自己的一举一动都会落在同样目不转睛凝视着他的戚少商的眼里。

      接触到顾惜朝的目光,陈某顿感安心,如同迷途的人找到了方向,眼睛里也有了神采,大着胆子开口:“我……我没有强/奸,薛某是我女朋友,我们发生关系是双方自愿的,我没有违背她的意志。”

      审判长见陈某不再说话,便转向公诉席:“下面请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据。”

      “公诉人申请出示、宣读一审期间已移交法院的证据,”戚少商轻嗽了一声,依次报着证据名目,“包括陈某和薛某就读的W大学保卫处在案发当天的报案材料、X宾馆工作人员出具的从陈某预订房间、带薛某入住直到公安机关前来执行拘留整个过程的证言、公安机关将陈某拘留后第一次讯问的笔录、城东区检察院批捕审查时的提审笔录、被害人薛某的陈述以及W大学老师及学生出具的上诉人在校表现及二人关系的相关证言。”

      审判长遂令值庭法警出示上述证据,交由戚少商当庭宣读。

      整个宣读过程,戚少商始终目注证据材料,没有抬头,然而,他仍然可以清清楚楚感到那两道灼灼逼人的视线从对面的辩护席上直射过来。
      **********

      “上诉人,你对公诉人向法庭出示的证据有什么意见?”待戚少商宣读完毕,审判长向陈某发问。

      “有……有意见,我……没有强/奸,”陈某一边偷瞟顾惜朝一边嗫嚅着说,“那天我们在房间里……那个……完了以后警察突然来了,还有学校的老师,我当时一下子就懵了,根本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她蒙在被子里一直哭……后来我被抓到派出所,警察问我的时候,就我一个人,特别害怕,脑子里空空的,嘴也不听使唤,警察问我‘薛某愿不愿意跟你发生关系’,我还以为他们问的是她愿不愿意在结婚前发生性关系、心里接受不接受这种事,我就说‘不愿意’,因为她家是农村的,特保守,挺抵触这个的,但是我并不是说她那天跟我去宾馆时‘不愿意’,那天我虽然跟她说了半天,最后她确实同意了,我们晚上才一起去的……”

      “辩护人有什么意见?”审判长耐心等待陈某说完,转而望向顾惜朝。

      “辩护人认为,公诉人向法庭出示的证据中,有一些并不能作为认定上诉人有犯罪事实的依据,”顾惜朝向审判长微一颔首,朗声说道,“报案材料和宾馆工作人员的证言只能证明上诉人与被害人确曾于X年X月X日入住宾馆,但不能证明上诉人有强/奸行为;至于学校老师及学生证明上诉人平日在校表现不佳,也不能作为据以认定他会犯罪的根据,过去不代表现在和将来,普通的违纪更不能想当然地与犯罪联系到一起,这完全是两种性质的问题。”

      一语终了,顾惜朝一双清亮的眸子重新望向对面的戚少商,静观他的反应。

      戚少商镇静自若,波澜不惊。

      “根据上诉人室友提供的证言,上诉人在案发当日下午曾在宿舍说过‘晚上要带薛某去住宾馆,今天她同意也得同意,不同意也得同意’及其他一些猥琐下流的话,”戚少商字字清晰,声音沉稳而有力,“结合上诉人提前预订宾馆及对被害人采取纠缠等手段,可明显看出上诉人对实施犯罪是早有预谋的,已经做好了充分的准备。”

      “仅凭上诉人与室友几句玩笑话来认定犯罪属于主观归罪,违背罪刑法定原则,”顾惜朝眼神灼灼,针锋相对地展开反击,“预订宾馆固然是上诉人提前安排,但也只能证明他对和被害人‘一同入住’早有准备,如何能得出预谋犯罪的结论?他们入住宾馆及发生关系都是被害人同意的,根本没有所谓的强/奸之谈。”

      “被害人同意入住是受了上诉人胁迫而不得已为之,并非本人自主的意愿,上诉人不止有主观故意,并且通过胁迫手段实施了强/奸行为,”戚少商面上虽不动声色,言语之间却是寸步不让,“所谓强/奸罪客观要件的胁迫手段,就是指犯罪人对妇女施加精神压力,使之内心畏惧,能反抗而不反抗,从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情形。其中精神胁迫,就是以破坏名誉、揭发隐私、危害亲属和利用从属、教养、职权等关系相要挟。在本案中,上诉人正是对被害人使用了精神胁迫手段,以分手及在学校内散布谣言诋毁被害人名誉为由进行要挟,因此,虽然被害人同意与上诉人发生关系,却是在为了保全自己名誉的条件下屈从的,如果没有要挟,被害人是不会同意的。”

      “公诉人据以认定上诉人对被害人采取了胁迫手段,所依据的证据一是被害人陈述,二是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但对这两份证据辩护人均不予认可,”顾惜朝目光炯炯,言词犀利,步步紧逼,“对于被害人陈述中提出的胁迫手段,上诉人在供述中一直予以否认,在此,两者同为证据,但内容却完全相反,如何认定孰是孰非?在证据使用上,若没有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相互印证为依托的情形下,只用被害人陈述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是欠妥的。特别是被害人本身就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其证言的可信程度应予以考虑。”

      说完,顾惜朝略停了停,似对自己的表现颇为满意,望向戚少商的目光中毫不掩饰张扬和自负,甚至有一丝挑衅的意味。

      “至于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辩护人想提请法庭注意,上诉人作为一名刚进入大学的19岁学生,没有受过法律专业教育,他不可能知道警察所问的薛某‘愿不愿意’这个问题乃是强/奸罪的重要构成要件,是这整个案子的核心关键所在,在当时他一头雾水被抓到派出所的情况下,孤立无援,又着急又害怕,误解了警察问话的意思,作出了错误回答,是人之常情,完全可以理解,”顾惜朝笃定无比,继续侃侃而谈,“所以辩护人认为,仅依据第一次讯问笔录指控陈某构成强/奸罪,证据明显不足。”
      **********

      一番激烈的辩论,二人你来我往,唇枪舌剑,节奏越来越快,法庭上的气氛也随之渐趋白热化。随同戚少商一起出庭的书记员,眼见辩护律师如此咄咄逼人,虽然自信戚处长的能力,仍不免有些担心,下意识抬头向坐在身边的戚少商望去。

      与顾惜朝的锋芒毕露不同,戚少商在法庭上始终是沉稳镇定,两道浓眉微蹙,一双黑白分明的大眼,光华内敛。

      “根据被害人的陈述和学校老师、学生们出具的证言,被害人在学校成绩优异,上诉人却是素行不良,被害人之所以答应恋爱是不堪上诉人穷追不舍一个多月的苦苦纠缠,这一点上诉人供述时也予以认可,”戚少商仍是不急不躁,冷静地分析道,“案发时被害人与上诉人确立恋爱关系只有不到半个月的时间,被害人性格内向,思想保守,对婚前性行为一向抵触和排斥,如果不是受到上诉人胁迫,怎么可能在短短的十几天里突然发生性格上的巨大转变、欣然同意与上诉人发生性关系?被害人从农村贫困家庭辛辛苦苦考入大学,对学业的重视和珍惜程度不言而喻,上诉人以在学校内部散布谣言、败坏被害人清誉为由进行威胁,被害人怕影响自己在校的学习、被迫屈于上诉人淫威同样是人之常情,不但值得理解,更值得同情。”

      话音未落,戚少商忽然收回与顾惜朝一直对视的目光,转头看向被告席上的陈某,眼中精光暴涨,陈某猝不及防,吓得一个激灵,赶忙避开戚少商的眼光,看向顾惜朝。

      顾惜朝仔细观察着戚少商的举动,揣摩他的意图,陷入了深思。

      “上诉人在第一次接受讯问时情绪紧张、供述有误可以理解,然而根据城东区检察院批捕审查时对上诉人提审的讯问笔录,上诉人经过了一段时间冷静,在向检察院供述时仍对薛某‘不愿意’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事实供认不讳,同时也没有提出其他任何不同意见,”戚少商重新迎上顾惜朝的目光,声音平和,字字句句却凌厉无比,将对面的人渐渐逼向绝境,“公诉人提请法庭注意,上诉人翻供、彻底否认犯罪事实的时间,是在本案正式移送审查起诉,也就是辩护人介入、开始为上诉人提供法律帮助的时间!”

      一石激起千层浪,戚少商最后一段话,使法庭上的气氛骤然紧张起来。不止戚少商和陈某、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就连值庭法警都不由自主向顾惜朝望去。
note 作者有话说
第9章 雄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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