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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盘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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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盘询的过程是不断探索的过程,它是出庭辩护最重要的部分,所有其他特征——如即席演讲、奔放的热情、丰富的想象、巧妙的措辞、灵巧的表情,所有这些都是卫星,它们围绕同一个太阳旋转,这就是法庭盘询。——路易斯·尼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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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少商怀着一种难以形容的复杂心情,沉默地坐在控方一侧旁听席的第三排最边上的位置,只需稍稍动一下视线,就可以清清楚楚看到正好处在对角线上的顾惜朝。
自从进入审判厅,顾大律师就在辩护席上正襟危坐,目不斜视,面容沉静,看不出一丝情绪波动。
阮明正带着穆鸠平坐在公诉人的位置,准备好电脑和所有资料,抬头看到对面的人一副胸有成竹的样子,穆鸠平不免又有些心慌,一双眼睛直往旁听席上找戚少商。
“红袍姐,你看,大当家一直在看那个顾律师呢,他俩是不是真认识啊?”穆鸠平低声问着。
阮明正抬头看了一眼,戚少商正凝视着顾惜朝,若有所思。
“别管认识不认识,反正那个顾律师不容易对付,老八,我们一定要沉住气,打赢这场官司,别让大当家不放心。”阮明正如是说。
“嗯,我知道,就按大当家教的那样,我都记清楚了。”穆鸠平认真地说。
随着审判长敲响法槌,正式宣布开庭,所有人都屏气凝神,厅内鸦雀无声。穆鸠平只觉一颗心砰砰跳得几乎要破腔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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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高某被带到,审判长查明被告人情况,宣布案件来源、起诉的案由,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鉴定人名单,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询问是否申请回避……庭审程序严格遵照法律规定一项一项向下进行。
进入法庭调查阶段,控辩双方开始针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调查核对。几个回合下来,案件争议的焦点就集中在了被告人究竟有无刑事责任能力——即所谓的“病理性醉酒是否成立”的关键问题上了。
顾惜朝从容不迫地宣读了B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出具的《关于高某属于病理性醉酒精神疾病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当读到“综上所述,被鉴定人高某临床诊断为谵妄状态,属于病理性醉酒精神病。*年*月*日用电熨斗打死妻子王某,动机属病理性动机,辨认能力丧失,应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的鉴定结论时,戚少商看到顾惜朝微扬下颌,唇角勾起一抹不易觉察的笑容,目光似有若无地向自己坐的位置扫了一眼。
周围旁听的群众开始有人小声议论——
“什么?明明是一个正常人怎么突然就成精神病了?”
“无责任……是不是杀人犯就要被无罪释放啊?”
“一定是律师出的主意,什么鉴定,都是骗人的,哼!”
“这些律师真是冷血动物,专门帮着杀人犯!”
戚少商静静听着身边的纷纷议论,知道辩护律师又一次引起了公愤。这些善良无辜的老百姓,很难给他们解释清楚律师的法定职责,更无法要求他们必须尊重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他们朴素的善恶观,使他们对“犯罪的人”深恶痛绝,恨不得将之千刀万剐,“杀人偿命”在他们心中根深蒂固,理所当然。他们当然不会去想现在站在被告席上的人还只是“犯罪嫌疑人”,他也有基本的人权,他也需要专业的法律人士帮助他进行诉讼。看着辩护席上的顾惜朝为被告人据理力争,戚少商的心上像是压了块石头,无比沉重,无比压抑。
——顾惜朝,你不知道,一切,才刚刚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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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我方申请新的证人出庭作证!”阮明正清脆的声音骤然响起。
顾惜朝警惕地看向阮穆二人,见阮明正眼神中满是挑衅的意味,穆鸠平在一旁也难掩脸上的喜悦之色。
——新的证人?是谁?作什么证?……
顾惜朝心念电转,但面上波澜不惊,因为他知道,这是胜负关头,一个不冷静可能导致满盘皆输。
证人很快来到庭上,是一位两鬓斑白的老先生,用低沉而略带沙哑的嗓音,向审判人员和庭上的每一个人介绍自己的身份:“我叫张鸿生,是B市医科大学法医系主任,司法精神病学专业博士生导师,教授,B市司法鉴定科学研究所专家顾问……”
顾惜朝深吸一口气,终于明白,为什么检察院明知病理性醉酒的鉴定成立,仍然没有撤回起诉。原来,他们请出这位业内顶级专家,要来否定高某精神病司法鉴定的结论,否定他手上能够为高某免除刑事责任的最有力的证据。
——戚少商,你果然不简单,连鉴定结论都敢质疑,不放弃任何一点可能扭转局面的机会,看来这次,我是真的遇上对手了……
顾惜朝在心里默念,不由抬眼向戚少商所坐之处望去,正对上那人两道直直射过来的目光。
四目相对,戚少商只觉顾惜朝的眼神凌厉无比,丝毫看不出身处劣势的惶然和窘迫,他的眼中,似乎还有一丝赞赏与惊喜,那种棋逢对手的激越和兴奋,令他燃烧起了比先前更高昂的斗志,他的周身上下散发出咄咄逼人的气势,不止坐在公诉席上的阮穆二人,就连坐在旁听席上的戚少商,都感到了一股无形的压力逼人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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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教授,请您告诉我们,什么是病理性醉酒?”阮明正开始询问证人。
“病理性醉酒又叫病理性酒精中毒,是平常很少见的一种急性酒精中毒。”张教授回答道。
“急性酒精中毒除了病理性醉酒以外,还包括哪些类型?”阮明正继续问。
“还包括普通醉酒、复杂性醉酒,以及一些它们的非典型情况。”张教授答道。
“那么这三种类型之间有什么本质区别吗?请您具体讲讲。”阮明正说。
“复杂性醉酒是介于普通醉酒与病理性醉酒之间的一种,发病多有人格障碍为基础。普通醉酒是平时生活中最常见的,就是人一次大量饮酒后出现的对酒精的一种正常反应,俗话说就是‘喝多了’,表现一般是话多、行为轻佻、自我吹嘘等等,躯体特征一般是颜面潮红或苍白、心跳加快、呼吸急促、呕吐等等,经过数小时后大多能恢复正常,或者睡眠后回复正常。这类醉酒一般并不影响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也不常出现严重的攻击型暴力行为。”张教授的回答非常专业。
“据您了解,普通醉酒可不可能导致暴力犯罪?有无实例?”阮明正突然插问。
“有的,毕竟这种情况下人对自己的行为不能节制,在国外普通醉酒导致的犯罪比较多,在我国,大约半数公路交通死亡的案例和凶杀案件是这种状态下发生的。”张教授回答。
“听您刚才的介绍,我可不可以这样理解——普通醉酒的导/火/索,就是一次饮酒量非常大?”阮明正继续发问。
“可以这样理解,尤其是患者酒量不好的情况下,这是最普遍的情况。”张教授答道。
“请问张教授,复杂性醉酒的患者,饮酒量又如何呢?”阮明正接着问。
“饮酒量也比较大,导致这类病人处于较深的意识混浊状态和强烈的运动性兴奋,有时可能出现妄想观念,在妄想观念支配下可能会出手伤人。”张教授回答。
“那么请您告诉我们,”阮明正一字一顿地问,“病理性醉酒明显区别于上述两种情形的最主要的特征是什么?”
“最主要的特征是人只需饮用少量的酒,就可以出现严重的醉酒反应。这类患者一般从不饮酒或者平时饮酒很少,他们对酒精的耐量很差。”张教授回答。
“您的意思是说,病理性醉酒的患者发作时,饮酒量不大,是这样吗?”阮明正重复了一句。
“是的,这是病理性醉酒的显著特点。”张教授回答。
“请您告诉我们,业内对于诊断病理性醉酒的标准是怎样的?”阮明正问。
“参考CCMD-3,业内对病理性醉酒的症状及诊断标准通常认为是:饮酒量虽然不大,但在酒后突然发生意识障碍;至少具备病理性错觉或幻觉、被害妄想、情感障碍、暴力行为、痉/挛发作当中的任意两项;发作后会对发作完全遗忘。”张教授作了详细解释。
“好的,请您告诉我们,对这三种情形下的患者,如何界定他们的刑事责任能力?”阮明正问。
“根据我参加的最后一次全国司法精神病学术会议上对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标准进行的讨论,一般认为普通醉酒和再次发作的复杂性醉酒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首次发作的复杂性醉酒和再次发作的病理性醉酒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首次发作的病理性醉酒是无刑事责任能力。”张教授回答道。
“好,谢谢您,”阮明正转向审判长,眼睛里满是笑意,“审判长,我问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