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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真相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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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珝放下手机,朝落地窗边走去。
家暴的新闻无论看过多少起,每每都让人心情沉重。
一旦代入去体会那女子经历过什么,兰珝大恸,内心郁积的怒火烧得她五内俱焚,偏偏手脚冰冷,如坠冰窟。
冰火两重天的感受当是如此吧。
兰珝走到窗边,正午明耀温暖的阳光照在她身上,她才感觉好一些。
她亟需阳光,替她驱散黑暗和寒冷。
不知站了几时,办公室门打开,时湛走了进来。
兰珝回头:“你来了”
时湛走到她身边:“怎么站这儿,不晒吗?”
兰珝略过这个问题,走近一步去瞧时湛的脸:“我要看你的病是不是真好了?”
时湛稍稍俯身,方便她观察:“真真切切好了。兰小姐的吩咐,怎敢随意糊弄?”
兰珝仔细瞅着时湛。嗯,面色正常,眼神明亮,无黑眼圈,嘴唇红润,神采奕奕,气宇轩昂。
看不出丝毫病态,的确好全了。
“姑且过关”兰珝给出论断:“想不到你痊愈的速度这么快。”
“有赖于一味特殊的良药。”时湛优雅浅笑。
兰珝好奇抬眸:“什么良药?”
“你呀,兰小姐。”时湛伸手拉住兰珝的手,如孩童般轻摇着。
兰珝正待打趣回去,突然想到那条新闻,霎时没了玩闹的心思。
她拉着时湛的手,行至时湛工桌后,将他按到椅子里坐下:“我要向你请教法律问题,先看看这个。”
兰珝拿出手机打开家暴新闻给时湛。
时湛神色凝重。
片刻后,兰珝:“看完了吗?”
时湛将手机还给她:“你问吧”
兰珝立在时湛桌边,开始发问:
“警方为什么不立案?
法院为什么不判离?
为什么不按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为什么只轻飘飘按虐待罪判四年?
为什么Z国法律要纵容家暴犯?”
越说兰珝越激动,语气不免带了火气。
她知道对时湛发火毫无道理,但她没办法心平气和,完全冷静地问出这些问题。
家暴丈夫固然可恨,但不作为的相关法律公职人员及不公正的法律及判决结果,更令人心寒。
时湛低头盯着桌面,躲避她的视线:
“并非所有家暴都不立案和判离,需要伤情达到一定严重程度,才会刑事立案。”
兰珝:“什么情况才算严重,像新闻中的受害人,难道只有等被打死了,才称得上严重?”
时湛停顿数秒:“按规定,这种情况应当立案的。”
兰珝:“规定有,那为什么实际上没有?
为什么数量庞大的家暴案应立案却没立案,应判离却没判离,
如果接到这些案件的警察和法官,能随意以家务事为由推脱掉,却不受任何处罚,不就是相当于在放任、纵容、甚至鼓励这种公职人员对家暴案件的漠视和置之不理行为吗?
新闻的情形绝非个例,而是普遍且广泛存在的现象。
原则上说管,但实际上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任由受害人求助无门,哪个是真实的态度?又是谁的态度和默许?”
时湛沉默不语。
兰珝接着问:
“家暴犯为什么不能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定罪量刑?
长期、多次的暴力行为还不足以认定其主观恶意吗?”
时湛:“通常来说,丈夫实施暴力的目的,以长期折磨虐待为主,对于造成受害人死亡或重伤的结果,一般认为对方主观上是不希望发生的,
因此很难断定对方出于故意,除非受害人当场死亡,否则大多数情况下只能以虐待罪论处。”
“什么?!”兰珝气笑了:
“长期、多次、习惯性的家暴犯,现在说他施暴竟然不是故意的?
这太可笑、太荒谬了!”
兰珝仰头,将即将涌出的泪水憋回去,深吸一口气后方道: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受伤的结果,仍然一而再再而三实施暴力,这至少是放任及不在乎危害结果发生,应当认为是间接故意吧?
为什么不按间接故意判?
再退一万步讲,即便假设家庭成员之间不希望危害结果发生,
那么对方施暴纯粹是折磨对方取乐,从虐待对方过程中得到某种变态的心理满足,他追求的是施暴过程的快感而非危害结果,
可是,这种凌虐行为难道就不恶劣不严重吗?
为什么区区四年便揭过了?
如果一个人怀着杀死猫的目的,将猫直接摔地上,致使猫瞬间死亡,这是故意杀猫,
如果一个人没有想取猫性命,而是以凌虐猫为乐,长达数年或数月,持续多次对猫进行殴打、关黑笼子、冻饿、恐吓、辱骂,享受猫的惨叫和瑟瑟发抖,
在此过程中,他‘不小心’‘失手’将猫折磨地眼瞎腿残、奄奄一息,终于,重伤的猫于一个夜里承受不了巨大的身体疼痛和精神痛苦,渐渐没了呼吸,死了。
虐猫人的确不想猫死,因为这是他花钱买来的,他本意是想长久地虐猫取乐,如果早早折磨死了,不还得花钱再买一个吗,亏了啊,费钱啊。
但这种情况,难道能说虐猫人对猫的死是‘无心之失’吗?
猫没有死在折磨现场,难道就与虐猫人无关,他就不必为此承担责任了吗?
事实上,将猫虐待致死,让猫承担长达数年的身体精神双重痛苦,比直接摔死猫更加残忍和恶劣一百倍,理应处以比故意杀猫更重的惩罚。
放在人身上同理,将人凌虐致死比故意杀人的罪行更严重,为什么这么明显的道理,法律的处理与人的朴素道德截然相反?
为什么这么大的法律谬误,至今没有得到改正?
长期凌虐致人死亡,判处虐待罪,四年?
这岂不是在告诉所有的丈夫:
‘尽情去凌虐你们的妻子吧,轻伤没人管,万一重伤或死了也不要紧,判不了几年,放心大胆去施暴吧。’
法律这是在纵容、包庇和倡导家暴!”
兰珝语气激愤:“为什么?!”
她不过被时湛强制按在墙上一小会儿,那种惊恐无助、暴力随时可能落在自己身上的害怕仍然记忆犹新,至今心有余悸。
而家暴中的受害者们,她们面临的是可怕千倍万倍的殴打辱骂、恐吓威胁、虐待折磨,
性别体力悬殊之下,她们无处可逃,无处可躲,不敢想象她们经历的是怎样惨烈的痛苦,人间地狱亦不为过。
而这样的日子和酷刑,她们或许要忍受十几年、几十年。
社会对她们的遭遇视而不见,法律对她们的伤痛置之不理。
直到被恶魔丈夫慢慢折磨至死,身死入黄泉,受害人才姑且算得上解脱。
而伤害她们的人,即便判刑也判不了几年,和故意损害财物罪一个量刑处罚标准。
在现有法律看来,一个丈夫将自己老婆凌虐致死,与毁坏他人五万元财物同一个性质,打死老婆就跟打坏一件物品一样呢。
兰珝手撑在时湛桌边,缓解自己因愤怒心痛而产生的眩晕。
时湛再次沉默。
兰珝停了停,继续问:
“还有之前受害人被打报警申请离婚的时候,警察为什么不立案,法官为什么不判离?
莫不是这些人觉得,受害人的意愿不重要、伤痛不重要、诉求不重要?
觉得受害人千辛万苦、费时费力跑他们那报警起诉,是在和丈夫玩一种新型的情趣play,抑或是日常吵架不值得管?
这些人是不是想当然地臆断以为,女方说不定是自愿受虐呢。
受害人说被打了想离婚不重要,他们自己认为的才最重要。
‘被丈夫打了?家务事,不用立案。’
‘过不下去想离婚?感情没破裂离什么婚?不准离。’
这些人凭什么?
是不是觉得小打小伤不值得自己这个警察出动,等拖成命案了,才能体现警察办案的逼格?
是不是觉得离婚案不判离,自己是成功挽救了一个家庭不破裂,多大的功德呀?自己好高尚好光荣啊,要被自己伟大的判决感动哭了呢。
婚姻是基于双方感情建立的平等法律关系,感情和婚姻的缔结需要两相情愿,双方皆愿意是感情关系延续的前提和必要条件,如果一方不愿意再继续了,感情即自动破裂呀。
任何一方申请离婚,法院都应当判离,因为只要有一方不想继续,这段感情实质上就已经破裂。
妻夫两人闹到法院了,法院还声称感情很好不判离,好比恋人中的女方对法官说“我不爱他了,我想离开。”然后法官在旁边制止:“不,你还爱他,你一定对他还有感情,不能走。”
这听起来不可笑吗?
就算真的有人一时冲动草率起诉离婚,但感情仍在,法院想避免这类情况,大可以规定判决离婚后永远不得复婚。
那些一时起意想起诉离婚的人自然会慎重思量,慎重决定。
就算真的判离了,两人感到后悔,或几年后旧情重燃想复合,大可以重新在一起呀。
法律是不让他们见面,还是不让他们共同生活了?
都老妻老夫了,还在乎那张结婚证干嘛?
既然感情深厚,又何必在乎那张结婚证?
还是说他们的感情‘好’到如此脆弱,没有那张证便维持不下去了?
离婚案法院判离,不会让感情没真正破裂的双方分开,
但法院不判离,会让那些遭受家暴、忍受磨难欺辱的女方永远无法逃脱人渣丈夫的魔爪,让她们永远无法离开不幸婚姻的深渊。
判离,给了双方来去的自由,和重新审视关系及对方重要性的机会,有的人失去过才知道珍惜,会让双方对彼此价值有更准确的认识。
而不判离,不过徒增一对怨侣,让本该温馨的家庭滋生无数罪恶,争吵、打骂、冷漠,于孩子生长无益,更让家暴犯有恃无恐,变本加厉地虐待折磨受害人。
孰优孰劣,不是一目了然吗?
为什么法院倾向不判离?”
兰珝紧紧盯着时湛。
时湛依旧着垂头,桌上的双手交握攥紧,他停了片刻才低声回道:
“也许是为了家庭安定、社会安定?”
“不对”兰珝厉声反驳:
“有家暴犯在家里长期行凶作恶,家庭里充斥着暴打惨叫的暗黑氛围,如何能安定?
这些罪犯在家里作威作福、欺压凌虐妻子惯了,到社会上难道立马洗心革面,变身五好公民,愿意无私奉献社会了?
事实上,纵容他在家行小恶,会激发他在社会上行大恶,
底线一旦破了,恶行便没有下限,社会如何能安定?
不让家暴犯离婚,他有更多的孩子,这些孩子继承了劣质基因和暴力倾向,在暗黑家庭环境中浸染长大,极大概率成为和他父亲一样的犯罪分子。
家庭此时成为了一个培养罪恶的温床,源源不断地向社会输送着人渣和罪犯,本质上严重损害了社会安定。
唯有将伤害妻子和孩子,与伤害其他人同罪,才能从源头遏制一个人的邪念。
施暴之人才是威胁家庭安定和社会安定的祸根。
唯有将虐妻致死的人判处死刑,让他从这个世界上消失,家庭才能得到真正的安定,社会才能得到真正的安定。
唯有将虐妻致伤的人判处重刑,送入监狱,让他从家庭和这个社会剔除、隔离,家庭才会真正的安定,社会才会真正的安定。
法律纵容家暴绝不是为了所谓的安定考虑。
时湛,到底是为什么?”
兰珝猜到了原因,但她更想听时湛亲口告诉她。
时湛再次沉默。
见他回避不说话,兰珝将他椅子转了向,令时湛直面她,她注视着时湛双眼凛然道:
“时湛,回答我!”
时湛叹了口气,仰头看向她轻声说:
“因为国家权力集中在男性手上,他们有自己的私欲。”
兰珝方收回逼人的视线。
是了,这才是真正的原因。
当一个国家大部分重要职位被男性霸占,当领导层及主要权力高层几乎全部被男性垄断,一定会使得男权泛滥、复辟。
可能不是所有担任职位的男人都认同男权一派,但至少有一半身处高位的男人是男权的拥护者。
男权盛行,造成了国家权力的垄断局面,而权力垄断又进一步加深加重了男权的盛行。
男权在现实上的表现:欺压他人,抢占利益,敛集资源,纵欲自大,到处繁殖。
男权在心理上的表现:随意摆布、指使、凌虐他人,成为尊贵人上人的欲望。
为什么有句话说权力是男人的春药?
因为对于大部分男人来说,有权力等同于能‘合法’踩在别人头上欺凌别人,会产生类似于春药的药效,激发出身体原始欲望的快感。
这并非危言耸听,古往今来多的是实例。
看看古代的男权。
皇权,皇帝合法凌虐所有人。
等级,贵族合法凌虐底层人。
父权,父亲合法凌虐孩子。
夫权,丈夫合法凌虐妻子。
当然,男权思想的人,并不觉自己在凌虐他人,他们只会认为驱使打杀他人是属于自己的‘合法权利’。
至于现在,看看社会上官本位、酒桌文化、性别歧视、贪腐黑恶势力的盛行,和大众对当官、权力的执着和崇拜,就知道,男权从未消失,并且根深蒂固地存在着。
法律体系的公职人员是一个庞大的群体,鱼龙混杂,素质参差不齐,高尚正直的人不少,但不可否认,还有相当一部分的男性,脑中沾满了男权毒臭思想,是法律队伍中的败类。
越是小城市农村这种文明落后的地方,地方男权势力盘根错节,要‘讲情面’‘靠关系’‘遵循风俗’,公职中的败类越多。
这些披着警察皮法官皮的败类,与家暴犯丈夫沆瀣一气,对女性的求助不接不理,
他们听着女性哭诉自己的遭遇,看着她们在不幸婚姻中挣扎痛苦,
他们内心升起的不是怜悯,而是隐秘的愉悦和满足,仿佛看了一场充满色情暴力的三级片,
听完看完后心满意足地给出决定:
不立案,不判离。
‘丈夫打自己女人,天经地义嘛,有什么问题?
妻子不过是男人的私有物,一个私有物哪有资格越过主人提要求,还企图离开、让主人受罚,倒反天罡了这不是?
我得让这种女人知道,什么才是正理!’
他们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明知女性受到的伤害,还把她推回丈夫身边,让家暴犯好好‘教训’她。
在现代社会,任何一个受过九年义务教育的人,都应当认识到,女性在各个方面的确承受着相当不公平的待遇,
尤其是重重考核进入法律体系,手握执法权司法权,办案无数,对社会问题有充分了解的公职人员们,
如果还有人不能坦诚承认,社会、婚姻对女性的不公,家暴对女性的伤害,这一普遍存在的基本事实,
那么这些人的职业素养和品行道德一定存在严重问题,平时办案不可能公平公正。
人的坏体现在方方面面,男权思维亦不只局限在家暴案离婚案上,
这些法律败类会包庇家暴犯,他们同时也会收受贿赂,以权谋私,与黑恶势力勾结,与大贪官勾结,
这些败类会滥用职权欺凌女性,他们也会滥用职权欺凌其他弱势群体,穷苦人、孩子、打工人、小商贩等,使受害的弱势群体得不到应有的公道。
他们用职权作恶。
还有一些披着警察皮法官皮的鼠类,他们明确知道家暴的男人有多可怕有多可恨,
家暴男与恶棍无异,公然咆哮法庭,恐吓法官,当庭殴打受害人,扬言若不按他的来,轻则举报投诉,重则上门砍人。
他们害怕极了,毕竟对案件结果不满报复杀法官杀警察的新闻又不是没出现过,
他们担心若惹恼了家暴男,对方真闹事报复怎么办,瞧对方的行事作风,有什么干不出来的?
他们心想:
‘我辛辛苦苦考入体制内,是追求一个铁饭碗,又不是奔着伸张正义去的,为了一个案子让自己事业受影响,甚至性命受威胁,太不值当了。
天大的案子和冤屈也没有我的铁饭碗重要!’
他们左思右想、权衡利弊后,将自己的利益放在了公平正义前面。
‘还是遂了家暴男的愿吧,反正结果对女方不利,女性好说话又不会缠着他不放,
但结果对家暴男不利,就给自己招了一个甩不掉的大麻烦,随时可能爆炸的炸弹,
看家暴男那一脸凶相,没准真可能在下班路上给自己一砖头,还是躲得远远的为妙。’
这些鼠类出于怯懦,怕危险怕麻烦,于是决定不立案不判离,把家暴男这个危险加麻烦重新推给了受害的女性。
推卸责任在公职中从来不罕见,行政体系内是互相踢皮球,踢给其他部门。
而司法体系,没其他部门可踢,只能踢还给受害人了。
明面说:‘这属于家庭纠纷,不便管。’
潜台词:‘这种烂事我不想管,管了得惹一身腥,烂人我不想得罪,要是报复我对我施暴咋办,你们自己处理吧。’
假若亲眼见过女方身上被打的伤,或许他们还会为了避免良心受到谴责,给自己找各种借口:
‘不是我敷衍不尽职,我也没办法,按程序按标准,证据不足,上面的意思,我也是被逼的很无奈,很为难,迫不得已,不要怪我。’
然后骗自己其实没有做错。
他们正因深知家暴男的恶,所以不想让恶牵连到自己身上,才选择坐视不管。
可他们是惩治罪恶维护安全的警察啊,他们是主持公道维护正义的法官啊。
他们不能一边拿着国家工资,受着人民敬仰,一边又在案件中首先考虑自己个人利益。
他们怕危险怕麻烦当什么警察啊
他们怕危险怕麻烦当什么法官啊。
世界上有千千万万远离罪犯足够安全的职业可供他们选择。
既然选择成为警察和法官,就应该履行身为警察和法官的职责。
如果连警察和法官都不能给受害人帮助和公道,那么这世上还有谁能给受害人公道?受害人还能去哪儿讨公道?
这些法律鼠类,会因惧怕家暴男的威胁而向对方妥协,同时也会因惧怕‘大领导’‘黑恶势力’‘保护伞’‘有关系有背景的人’而向对方妥协。
他们因懦弱自私对恶放行。
除了这些执法司法部门的败类鼠类,无数家暴惨剧的另一半元凶,也是最大的罪魁祸首,
是那些站在国家权力顶端,有能力操纵立法,控制法律实施,违背现代文明的思想原则,散播封建男权巨毒的某些权贵们。
他们在法律制定和法律实施上包庇家暴犯,默许警察法官对家暴案件能推则推,轻判轻罚,
致使无数受害的女性被丈夫虐杀、重伤留残,却得不到法律的公正,仅判几年敷衍了事,
还有更多的女性至今仍遭受着家暴犯的不断凌虐,却无法离婚,求生不得,求死不能。
看看他们对虐待罪的规定: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再看看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毁坏公私财物价值数额的认定,一般五千元以上即为数额较大,五万元以上即为数额巨大。]
这简直是将女性孩子当成男性的私有物品、财产及仆隶,让男性随意处置。
不,还要更差。
损坏他人东西超五千,立案轻轻松松。
而妻子被自己丈夫打个半死,也未必立得了案。
家暴丈夫将妻子虐待致死,最高才七年。
而妻子将家暴丈夫反杀,可是故意杀人,得判死刑呢。
主打一个鼓励男性对自己女人又虐又杀,但女性要反抗要离婚那是大逆不道,坚决不准。
这些人说不定还要振振有词地狡辩:
‘我设置虐待罪可是为了保护你们女性啊,不然放在封建社会,男性不用负任何责任的。
快感激我吧,多人性化的法条啊,对你们多好,万一你们真死了残了,都破天荒地惩罚了男性,还不够公正吗?
告诉你们,别得寸进尺啊。’
他们冷酷傲慢,自命为贵,将女性踩在脚下狠狠践踏,他们才是名副其实的,贱货!
这些贱货们大费周章地在法律上包庇家暴犯,容许男性对家庭中的女性孩子肆意凌虐,除了满足自己的变态嗜好,他们还有什么图谋呢?
当然有。
贱货们掌握国家大权,明知自己的做法会给社会制造无数的犯罪分子和隐患,
却还要千方百计让所有男性都能‘合法’地欺凌他们的妻子和孩子,
其目的是为了复兴男权思想,巩固男权旧制,给自己攫取国家资源、贪污公共财产和侵吞民众利益铺垫道路。
他们用家庭内‘合法欺凌权’,来唤醒每个男性内心深处的男权之恶。
好比允许一个人对特定几个人‘合法’打劫,抢来的财物全归自己所有,
允许一个人强逼特定几个人为‘合法’仆隶,供自己驱使打骂。
这种直接抢夺他人价值的成功捷径,和凌驾于他人之上拥有‘权力’的满足感,会让大部分男人欲罢不能,成为男权的忠实拥趸。
抢劫过的人,听到某处巨额官银被抢,并不会对该恶行愤怒难当、憎之如仇、激烈反对。
因为在他们眼中,自己和抢官银的盗匪是‘同道中人。’
有自己仆隶的人,听到某处权贵用特权大搞排面、欺压霸凌下属,并不会觉得对方仗势欺人的行为有多可恶。
因为在他们心中,满满的都是对权贵的羡慕。
尝过了男权的甜头,他们自然而然地认同了男权那套强盗逻辑的合理性和正当性。
当一个社会绝大部分的男性,都对抢夺欺压他人抱着支持认同的心态,对贪污霸凌不反对不阻止,还有相当一部分男性加入恶行,成为主谋的爪牙帮凶,为他们打下手、跑腿、背锅,期望能借此分得一些好处。
那么权力高层贱货们的贪污大计就能顺利、长远、安全地实施下去了。
即使这样间接损害了普通男性的利益,但少的是公共资财,看不见摸不着的,每个人都少了,很多男性对此并不敏感,反而自己抢来的贪来的,是切切实实握在自己手里、独属于自己的。
有些还会安慰自己弱肉强食嘛,正常。
大多普通男性怨恨的不是男权逻辑和以权谋私、以强凌弱的行为,他们怨恨的是自己没有以权谋私、以强凌弱的机会。
他们不憎恨贪官,他们渴望成为贪官。
他们不憎恨特权,他们渴望拥有特权。
而这,正是贱货们的目的。
即便国家开展反腐行动,严查贪官,打掉一大批腐败分子,但只要男权思想仍然根植在大部分男人脑中,那么补位的男官员一旦任职,有了权力有了机会,也会自动转化成新的贪官。
贱货们的贪污大计没多大影响。
男权之风不禁,贪腐之风不止。
男权之毒不除,霸凌之毒不绝。
至此,贱货们对家暴的态度,及各个层面上对女性的打压用意足够明了了。
纵容男人在家行恶,是给自己对国行恶的大业铺路搭桥,
纵容男人凌虐女人,是给自己凌虐大众的宏图摇旗呐喊。
从立法执法到司法,女性被全方位置于男性的魔爪下,作为牺牲品去激发男性的原始恶欲,由此聚拢起了庞大的男权犯罪集团。
这才是家暴问题如此普遍而严重、久久得不到有效解决的,真相。
任何冠冕堂皇的说辞,都是为了掩盖幕布下的私心。
任何故弄玄虚的借口,都是为愚弄大众使的障眼法。
他们并非不能管,他们只是不想管,有意不去管。
这些法律败类鼠类和贱货们,执掌法律大权,职位肩负惩恶扶弱、维护公正的使命,对于被家暴的受害女性们,
有能力去帮助她们,
有责任去帮助她们,
本应该去帮助她们,
可是没有。
这些法律败类鼠类和贱货们,亲手将受害女性推回罪犯手上,
他们明知受害人面临的处境和威胁,明知暴力的危害后果,却放任了结果的发生,丝毫不在乎女性被家暴丈夫一次又一次的施暴虐待。
这属于犯罪的间接故意。
每一个在办案中对受害女性袖手旁观、偏袒家暴犯、致使女性之后重伤死亡的执法司法人,及制定相关法律的所有立法人,都是这场大型犯罪的共犯!
纵使国家想解决家暴问题,三令五申宣传不要家暴、家暴违法,但仅仅呼吁重视是不够的,仅仅考虑保护受害人也是不够的,仅仅对家暴犯告诫拘留也是不够的。
必须降低入刑标准,修改法律,重判家暴犯,该入狱的入狱,许女性离婚自由,并对司法执法人的懈怠推脱不作为和滥用职权包庇家暴犯的行为严惩。
铲除男权思想,提高女性地位,保障女性各方面的权益才是解决暴力、贪腐乃至所有犯罪的根本之道。
然而高层有贱货们暗中操纵,公职群体中存在大量法律败类鼠类,男权毒瘤与国家机构相缠相生,真正的改革举步维艰。
要彻底断绝这场男权集体式共谋,对女性犯下的滔天大罪,
指望男权毒瘤自己做出改变是不现实的,需要更多的女性去站到重要位置上,去执掌可以改变事态的权力,去拿回女性被亏欠的公道。
令人安慰的是,不利局面正在好转,现今有越来越多的优秀女性担任中高级公职,逐渐走上权力舞台。
像贺英一样的女法官及女一把手,不再是偶然现象。
女性执权者整体上比男性执权者有更少的男权思想,这意味着
比起成天想着弄权勾结、假公济私的男官员,她们贪赃枉法的可能性更小,更清廉。
比起整天想着享受权力、显摆官威的男官员,她们恃权霸凌的可能性更小,更友善。
女性有抚育孩子爱护孩子管教孩子的天然本能,比男官员更能做到对治下的百姓爱民如子,更尽责。
女性的雄性激素更少,比好斗易怒、攻击性强欲望强野心多的男性来说,情绪更稳定,更理性。
治大国如理小家,大半男人到家一躺啥也不干还乱丢东西,而女性能把家打理得井井有条,做事更认真,更周全。
无论办案还是政务都必须实事求是,大半男人虚荣自负、好大喜功、不接受质疑、觉得自己永远没错,而女性更能看到自身及事件的问题,更能接受他人的观点,更客观。
过往经历、家庭环境和社会风气潜移默化塑造着一个人的认知和思维方式,影响着一个人的观念和立场倾向。
女性长期处在弱势地位,比起男人自动代入作恶的‘强者’角色考虑问题,她们更能体会弱势群体的困境,更公正。
女性要在满是偏见和私欲,男人主场的体制中晋升,需要面临的阻碍和困难是男性的数倍,需要做出的实绩和成果也必须比男性亮眼数倍,
才能让所有人都不得不心服口服,无话可说,无刺可挑,她们有更突出的才能,更强劲的实力,更能干。
未来,等这样一批能力品格远超男性的女执权者们走到国家的权力中枢,那一定是一个全新的世界。
兰珝有预感:
这一天的到来,不会太远。
“在想些什么?”时湛出声问。
兰珝回过神来:“很多很多”
她俯身逼近时湛,眉头微蹙:“你说,有些男人为什么那么坏?”
“太坏了!”兰珝气得揪起时湛的衣领。
椅子里的时湛露出一个不自然的微笑:“兰小姐,你似乎把我当犯人了。”
“你也不无辜。”兰珝松开时湛直起身:“你明知道真实原因是什么,还拿前面那些假话来诓我!”
时湛见兰珝神色不对,连忙站起,握住她双肩郑重道:
“是我的错,我不该糊弄你,我不愿让你知道我从事的本应崇高的法律行业,有如此丑恶不堪的一面,
是我为了维持在你眼中光鲜亮丽的法律精英形象,为了维护包括我在内的男性群体的良好形象,对你撒谎了。
对不起。”
兰珝深呼吸,平复心绪:“看在你还算坦白的份上,我暂且原谅你。”
时湛如释重负:“兰小姐雅量。”
兰珝转身走到落地窗面前,望着楼下的车流如织:
“依我的想法,家庭暴力不能按虐待罪论,太轻了,虐待致死顶多七年,实在荒谬至极,应该把虐待罪直接取消。”
时湛跟着兰珝走到落地窗前,与兰珝并肩而立:“那以什么罪名论处合适呢?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
兰珝顿了顿,思索一番:
“为什么犯罪的主观心态只能分故意和过失两种?
我觉得还应该加上一个凌虐。
家暴就是凌虐犯,长期家庭暴力致人受伤或死亡的,成立凌虐伤害罪和凌虐杀人罪,判处比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更重的刑罚。”
在凌虐心态下,罪犯从折磨、虐待、羞辱他人中获得心理满足,或者通过不断恐吓、欺凌、施暴,来强迫别人做某事,借此索取利益及实现其他目的。
凌虐型犯罪通常具有长期持续、频繁多次的特征,受害人处于特定的环境,不能立马逃离施暴者,处于武力权力不对等的弱势地位,难以反抗,只能被动接受暴力。
凌虐犯可能并不是冲着致对方重伤或死亡的结果去的,他们享受过程,心理邪恶变态,
或意在压榨对方价值,强夺对方利益,像个仆隶主,用霸凌确定等级,用等级实施劫掠。
受害人不仅承受着身体上的伤痛,还承受着长期且巨大的精神上的痛苦,多出现抑郁、自杀、精神奔溃倾向。
凌虐犯不要求对危害结果的态度,无论对结果的发生是‘不小心’‘失手’还是‘无所谓’‘不在乎’‘有意’,
只要之前存在反复多次的凌虐行为,
在凌虐过程中造成受害人受伤的,及因凌虐行为致使对方之后伤残或精神失常的,成立凌虐伤害罪,刑罚设置应比故意伤害罪更重。
在凌虐过程中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及因凌虐行为致使对方之后重伤不治身亡或自杀的,成立凌虐杀人罪,死刑。
家庭暴力便是一个典型的凌虐犯罪。
殴打、谩骂、威胁、冻饿、经济控制、性暴力、社交孤立、集体霸凌、公众场合扒衣服羞辱…
哪个方式不残忍,且通常是叠加出现,受害人承受以年计的漫长摧残,比故意犯性质恶劣百倍。
时湛细细思索:“凌虐犯?”
对呀,不一定非要在故意和过失中选一个,完全可以再添一个凌虐。
他的思维局限在了自己的专业知识上。
犯罪主观心态分故意和过失两种,书上是这么说的,教授是这么教的,他也是这么学的,于是自动奉为真理,全盘遵信。
可只分两种真的适合所有情形吗?真的正确吗?
他从来没有思考过,或者说,他从来没有想过去质疑。
如果增加凌虐,那么家庭暴力、校园暴力、社会黑恶势力暴力这类持续性犯罪就能得到更合理的定罪判刑。
丈夫家暴妻子成习,虽然他指着妻子洗衣做饭伺候他不想让她死,但打得兴起,下手重了,‘疏忽大意’失手将妻子打成重伤,或‘过于自信’觉得揍几下没事,进而将妻子打成重伤,随后妻子重伤难治,身亡。
即可成立凌虐杀人罪。
校园里几个学生纠集在一起,经常霸凌某个同学,虽然他们并不想闹出大动静,因为对方一旦出现大伤亡,自己也会被追究责任,被找家长、退学、判刑之类,
他们单纯只想从欺凌他人中获得乐趣,结果在推搡辱骂一片混乱中,不知谁‘不小心’将对方推下楼梯,摔骨折了。
这属于凌虐行为,此时不必考虑对方是否出于‘过失’心态,也不必细究到底是其中哪个霸凌者做出‘推’这个动作的,所有参与霸凌的人,皆成立凌虐伤害罪。
村霸、市霸、路霸、街头三五成群的混混,经常一群人到别人家里、摊位、商铺骚扰滋事,或路上围堵住别人强行‘问候’,收取‘保护费’,威逼别人做某事,
虽然他们并不想搞出大事,弄出人命,只想抢夺点利益,但在恐吓别人就范中,拿棍子砸东西想给对方点‘颜色’看,结果‘失了准头’‘不小心’挥到对方头上了,造成对方死亡。
现场的所有霸凌者,均成立凌虐杀人罪。
拐卖、绑架囚禁、强迫劳动等这类存在长期凌虐行为的,亦可判凌虐罪与其他罪并罚。
在霸凌、虐待他人的过程中,‘无意’造成他人伤亡,以过失犯追究其很轻的刑事责任显然不合理,亦不公正,定为凌虐犯可以很好弥补这一点。
“完全可行!”时湛拉住兰珝胳膊,激动道:“我怎么没想到?兰珝,你直接修改了犯罪构成体系,刑法的核心,堪称法律界泰斗!”
“不,你比那些法律泰斗更厉害!”时湛情难自控,一把抱住兰珝原地转了一大圈:“你创造了新的犯罪成立规则!”
见时湛如此激动,兰珝的悲愤情绪倒是少了很多,有点不好意思:“真的可行?”
时湛放下兰珝,重重点头:
“真的,不仅家庭暴力适用,校园暴力和黑恶势力暴力同样适用,一旦多人霸凌造成受害人伤亡,以共犯追究所有施暴者责任。
另外为更好保护受害人,我觉凌虐中的正当防卫也可以适当放宽标准。
在凌虐犯与受害人距离相近,有极高凌虐可能性的环境里,受害人提前防卫造成凌虐犯伤亡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校园里几个霸凌者将受害人逼至墙角,
几个黯社会人提着棍棒闯入别人家里,
一群混子恶霸在街上将别人团团围住,
可以预见接下来即将发生的侵害行为,不必等对方动手再防卫。
家暴丈夫回到家中,与妻子同处一个小空间,随时可能因看什么不顺眼对妻子施暴,
此时侵害行为或许不是立即发生,但两人空间固定距离过近,高概率在将来一段时间内发生,同时施暴者近距离出现,本身对受害人就是一种隐形的威胁和精神压迫,
只要两人同在家里,这个凌虐常发的小空间,妻子便可以开始正当防卫,致家暴犯伤亡的,不负任何责任。
这样可以有效遏制凌虐犯的犯罪意图,减少犯罪。
大多凌虐犯无非仗着,小小欺凌一下虐待一下没什么后果,才会持续作恶。
法律不管,受害人即使告他,大多情况也定不了他的罪,顶多拘留,小意思了。
如果凌虐犯知道自己欺凌他人,很可能被对方正当反杀,丢掉性命,他们还敢肆无忌惮地欺凌他人吗?
如果凌虐犯知道在参与团伙霸凌时,受害人出现任何伤亡,自己都逃不了干系,还会心怀侥幸地认为自己只是小喽啰,并非主谋,出了事也怪不得自己头上,进而随意地参与团伙霸凌吗?
如果受害人知道自己可以反击,且不必为此承担不利后果,还会默默忍受长久的凌虐,备受折辱也不敢反抗吗?
正当防卫,是法律对受害人的保护,亦是法律对犯罪人的威慑。
定为共犯,能有效抑制犯罪团伙的形成,亦能有效抑制犯罪行为的实施。
许多霸凌者的胆子,是靠着人多势众堆起来的。
相信很多潜在的凌虐犯,会因惜命有所顾忌而收敛行为,成为一个守法公民。
相信很多未被发现的受害者,会因法律给予的承诺,而生出与恶行对抗的勇气。
社会上那些因防卫‘过当’被判刑,违反大众正义感和道德观,引起巨大舆论争议的案子,
一个恶人习惯性霸凌别人,受害人在避免自己被欺辱的反抗中伤到恶人,还要去坐牢,
这种匪夷所思的事情,
也有了更合理的处理方式。
在这类案件中,
法律不惩罚霸凌人却惩罚反抗人,
法律不追究引发冲突之恶因,却追究被迫应对之后果,
法律不关注受害人此前长期持续被侵害的情形,却关注施暴者在作恶途中一时被对方伤到的状况,
恶人行霸凌之事时,法律坐视不理,被欺负的人只能自己反抗,结果这时法律却跳出来指责被欺负的人,防卫‘过当’了,不能伤害恶人,必须定罪判刑,更有甚者,还要安上故意杀人的罪名,
允许霸凌,却不允许反击,
允许欺压,却不允许反抗,
不问对错,首先保护某些特定群体,
不查前情,一概以伤情论双方责任,
这种匪夷所思的规则,
也会彻底成为过去。
至于家暴的丈夫,如果害怕睡梦中被突然来一刀,在妻子的正当防卫中没命,大可以离婚呀,
离了婚,双方不在一个屋檐下共同生活,脱离凌虐环境,正当防卫自然无法轻易启动。
允许妻子在家中及时防卫,可以大大增加家暴犯同意离婚,放受害人离开的意愿。
以前,家庭是罪犯可以肆意施暴的庇护所,多少凌虐犯以家庭矛盾为由逃脱法律制裁。
以后,家庭会成为女性孩子等弱势群体的安全屋,法律给了受害人一张名为正当防卫的保护符,让受害人能够在受侵害时勇敢斩断罪恶,捍卫自己的权益。
凌虐犯这些人渣,死了没什么可惜,对社会有益无害。
时湛注视着兰珝笑意融融:“意思是,女性在家里任何时候的反击都属于正当防卫。”
他心里默默补了一句:
防卫时最好将家暴犯一击毙命,永绝后患。
但这话不能对兰珝说,显得太冷酷,她大约不喜欢。
兰珝听后拍手称赞:“太好了,让家暴犯们也尝尝受害人遭受的精神痛苦,那种时时刻刻面临人身安全威胁的恐惧吧。”
“呀”兰珝拉住时湛手臂,很快想到:“如此一来,迫不及待想要逃离婚姻的就是那些家暴男了,无数女性将会因此摆脱家暴男,重获自由、安全和新生。”
“嗯,是这样。”时湛微微倾身,望向兰珝的目光柔情而深沉:“我们新一代的法律泰斗,兰小姐,心情有没有好一点呢?”
兰珝顿时笑容盛开,灿烂如花:“有,你的提议同样非常棒。时湛,多谢。”
时湛一脸惬意:“不知兰小姐对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还有何高见?与三阶层比哪个更好?”
大陆法系/成文法的犯罪构成/成立理论,现今主要有两种体系。
四要件,分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
哲学基础源自黑格尔对立统一的辩证法,和马克思唯物辩证法。
三阶层:该当性、违法性、有责性。
建立在休谟问题,和康德事实与价值二分的哲学思想之上。
海洋法系是判例法,没有明定的理论,司法中判断犯罪成立的过程可以总结为
双层次:
第一层次为犯罪本体要件,包括犯罪行为和犯罪心态。
第二层次为抗辩事由,包括正当化事由和免责事由。
与法官庭审定罪过程一致。
兰珝听后撒开时湛手臂:“别打趣我了,这种高深复杂的理论,我学都没学明白呢,哪儿还有什么意见?你是不是故意为难我?”
兰珝瞪着时湛,故作生气态。
“哪有?”时湛含笑道:
“犯罪的认定是个大工程,学术界对四要件和三阶层争执颇多,其中涉及到不同哲学基础。
我对这个问题也很好奇,但自己没什么头绪,期盼兰小姐能为我解惑一二。”
“我是不能了。”兰珝抬手坚定拒绝:“但跟哲学有关,有一个人…或许可以。”
“谁?”时湛眼神一亮。
兰珝想起易知临:“我的好友,她是晏大哲学系教授,超厉害的哲学家,有机会介绍你们认识。”
时湛立马握住兰珝手臂:“好,太好了,我非常期待。”
这时,时湛口袋里手机消息提示音响起,他拿出手机看了一眼。
“哦,对了。我下周一要去鎏都开庭,一个离婚案,之后会有三天左右的空闲时间,刚好能陪你在鎏都逛逛,你想去鎏都玩吗?”
时湛目光殷切。
离婚案?兰珝感兴趣,很快回:“好啊,开庭我也要去。”
时湛眸中闪过一丝笑意:“没问题。”
之后二人各自工作。
下班吃完饭,时湛送兰珝回到住处。
兰珝躺在床上,回想着这些天和时湛之间发生的事,心情如过山车,百感交集。
大概因为今天有提及到,她脑海里突然冒出易知临的脸,和曾经对她的盘问:“你的脑子,还在吧?”
兰珝一个激灵,从床上惊坐起。
她的脑子,还在吗?
不确定啊,对于时湛的强控制欲过激行为,她是不是原谅地太快了???
一看到他生病,什么都不计较了。
若自己真变成了恋爱脑,易知临估计要慊弃死她了。
兰珝完全能想象出易知临那时的神态:
面容冷傲,眼神鄙夷,然后不说话,直接动手把她丢出去。
兰珝吓得赶紧摇了摇头,觉得自己有必要再写一份情感关系记录。
她下床走到桌前,翻出笔记本。
她回忆近期发生的事,AI系列案,想到了审判长、魔王律师、蛋糕律师、陆开敏,还有和时湛的点点滴滴,写下第二份纪录。
[记录2>
得:认识很多闪闪发光的人,学到很多法律知识,吃了很多没见过的美食。
失:暂无
心情:波动挺大,忽上忽下。时湛有控制欲?
认知:两人事业差距加大,有点自卑,但时湛在意她,把她夸成法律泰斗,超开心,自信心回升。
人生发展:感觉生活变有趣了]
兰珝浏览着记录,整体良好,即便除开感情,单以助理论收获,也让她见识到了一个更广阔更精彩的世界。
唯一的问题是时湛的控制欲,会不会产生负面影响还未可知。
兰珝合上笔记本,托着下巴开始发散想象。
强制爱嘛,如果是强制给她钱和礼物,强制带她去吃喝玩乐的爱,她喜欢,请来一车。
但如果是强制不让她干这,不让她干那的‘爱’,哼,哪儿凉快哪儿呆着去吧。
至于像电视剧里那种,上来用暴力把人强制压倒的‘爱’,藐视刑法的罪犯,通通拉去判刑!
综合评定,她目前的恋爱脑病情为轻度,结合记录结果,处于安全范围内。
双休日过得很快。
周一上午。
兰珝和时湛抵达鎏都,在订好的大酒店办理入住。
时湛将证件递给前台,兰珝在旁边等着,感慨着酒店的豪华富丽,这时,她猛然想起一件事。
这是鎏都,林姨在这儿,时湛的家在这儿。
时湛为什么不回自己家?
待时湛将她的房卡递给她,两人前往酒店房间的路上,兰珝忍不住问道:
“时湛,好不容易有时间来趟鎏都,为什么不直接回家住?林姨肯定想你了。
不用顾虑我,我一个人住酒店没问题。”
时湛动作一顿,随后捂住胸口调侃道:“好伤心,住你旁边都不行,这么急着撵我走?”
兰珝半羞半恼,拍了一下时湛胳膊:“你知道我不是那个意思。”
“母亲工作去了外地,不在鎏都。”时湛恢复正经,视线投注在前面走廊的地毯上。
兰珝追问:“时叔叔也不在吗?”
一听到此话,时湛周身气息蓦然凝沉下来,夹杂着寒铁般的静默不断漫延。
同一时刻,兰珝意识到自己问了不该问的。
时湛和时叔叔之间的关系存在问题。
她戳到了时湛不愿提及的心结。
兰珝只好不再说话,闷头往前走。
片刻后,两人到了房间门口,而时湛短短时间已经调整好了情绪,如往常般温柔对她说:
“进去休息吧,十一点半咱们去吃饭。我在隔壁,有事喊我。”
兰珝应道:“好”
进入房间,她欣赏了会儿外滩一览无余的江景,随后和时湛去吃饭。
午饭过后,一点半,鎏都C区法院。
时湛约了离婚案当事人,开庭前半个小时在法院见面,商量庭审事宜。
两人在法院休息室等待,忽然,门被打开,一个极其英俊的男人走了进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