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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11 ...

  •   马车出了城上了官道,路面变得颠簸起来,车轮碾过碎石和泥土,发出“哐啷哐啷”的声响。

      林锦靠在车壁上,随着马车的摇晃微微晃动,半睡半醒。

      沈澍脱下外袍,轻轻披在她身上。

      她没有睡着,不过也没有睁眼。

      那件外袍带着沈澍的体温和气味,沉水香、墨香、还有一点点若有若无的铁锈味,是刀剑上残留的血腥气被时光冲淡了之后剩下的味道。

      那个味道让她觉得很安心。

      马车行了大约两个时辰,在一个小镇上停了下来。

      沈澍跳下车,伸手来扶她。

      林锦把手搭在他手心里,借着那股力道跳下车,脚踩在地上的时候,膝盖微微发软,她踉跄了一下,沈澍立刻伸手扶住了她的腰。

      他的手很大,几乎环住了她整个腰身,掌心滚烫,隔着衣料都能感觉到那股热意。

      “站稳了?”他垂下眸子。

      “站稳了。”林锦说。

      沈澍松开手,转身走向路边的一个馄饨摊子,“老板,两碗馄饨。”

      他在条凳上坐下来,袖子一撩,露出半截精壮的小臂,上面有一道很长的疤,从手腕一直延伸到肘弯。

      林锦走过去,在他对面坐下。

      馄饨摊子很简陋,一张歪歪扭扭的木桌,几条高低不平的条凳,一口翻滚着沸水的大锅,锅边摆着几排粗瓷碗。

      老板是一个五十来岁的胖大婶,围着蓝布围裙,手脚麻利地包馄饨、下馄饨、捞馄饨,动作行云流水。

      馄饨端上来了,汤清如水,上面飘着几点油花和一小撮葱花,馄饨皮薄得透明,能看见里面粉色的肉馅。

      林锦拿起勺子,舀了一个馄饨放进嘴里,有点烫,但味道很鲜美鲜的,馅料里加了姜末和胡椒粉,吃下去胃里暖洋洋的。

      “好吃吗?”沈澍问。

      林锦点了点头。

      沈澍笑了一下,低头把碗里的馄饨连汤带水地吃了个精光,然后从袖子里摸出几文钱,放在桌上。

      “走吧。”他站起来,拍了拍衣袍上的灰,“天黑之前要赶到下一个驿站,不然就得露宿荒野了。”

      天擦黑的时候,马车在一个驿站门口停了下来。

      驿站不大,前后两进院子,前面是马厩和车夫的住处,后面是客房。

      院墙是用青砖砌的,墙头上长满了狗尾巴草,在晚风中摇摇晃晃,院子角落里种着一棵老槐树,树冠巨大,遮住了半个院子,树下的石桌上落了一层厚厚的槐花,白花花的。

      沈澍要了两间上房,一间在走廊的东头,一间在西头。

      “我住你隔壁。”沈澍指了指东头那间,“有事喊我。”

      林锦“嗯”了一声,推门进了自己的房间。

      房间不大,但收拾得很干净,一张木床,一张方桌,两把椅子,一个洗脸架,架上搁着一个铜盆,盆里的水还冒着热气,窗台上放着一盆茉莉,花开得正好,香气清幽,一缕一缕地飘进鼻子里。

      林锦洗了脸,换了衣裳,坐在桌前,从包袱里取出那把匕首。

      寒鹊。

      她在灯下细细地打量它,刀刃上的裂纹在灯焰中像一只展翅的喜鹊,黑色的刀鞘被磨得发亮,显然是被人长时间握在手里摩挲过的。

      她握了十五年的刀,从五岁开始握刀,握到二十岁。

      十五年,五千多个日夜,这把刀陪她走过多少路,杀过多少人,她自己都不记得了。

      但她记得握刀的感觉,手心里有汗,掌心贴着刀柄,指节微微发力,刀刃破空而出,带着一声清越的嗡鸣,那是风被切开的声音。

      林锦将匕首插回鞘中,贴在胸口,闭上了眼睛。

      窗外传来蛐蛐的叫声,一声一声的,月亮从云层后面探出头来,月光透过窗纸照进来,在地上铺了一层薄薄的银霜。

      她忽然听见隔壁房间传来一阵低低的声音。

      不像说话声。

      林锦睁开眼,侧耳倾听。

      那声音很轻,断断续续的,像一个人在极力忍耐着什么。

      是沈澍。

      她披了外衫,赤脚走到隔壁房门前,敲了敲门。

      “沈澍?”

      闷哼声停了。

      “进来。”他的声音沙哑,带着一丝压抑的颤抖。

      林锦推门进去,房间里只点了一盏油灯,光线昏黄。

      沈澍坐在床边,上身赤裸,手里拿着一块白色的布巾,正在擦拭胸口。

      他的胸口有一道很长的疤,从锁骨一直延伸到肋下,疤痕凸起,呈暗红色,像一条蜈蚣趴在皮肤上。

      那道疤正在渗血。

      林锦走过去,蹲下身,仔细看了看那道疤,“伤口裂了。”

      “没事。”沈澍将布巾按在伤口上,眉头都没有皱一下,“骑马颠的,过两天就好了。”

      林锦没有说话,拿起桌上的药瓶,拔开瓶塞,倒了一些药粉在手心里。

      药粉是灰褐色的,气味辛辣,闻起来像是三七、血竭和没药的混合物。

      “把手拿开。”林锦皱眉。

      沈澍犹豫了一下,移开了布巾。

      林锦将药粉均匀地撒在伤口上,然后用干净的布巾轻轻按压。

      她的动作很轻,很稳,像是在做一件做了无数次的事。

      沈澍低头看着她。

      灯光落在她的头顶,将她的发丝照得乌黑发亮,她低着头,睫毛微微颤动,嘴唇轻轻抿着,神情专注而认真。

      “你以前也这样给我上过药。”他忽然说。

      林锦的手顿了一下。

      “在边关的时候。”沈澍的声音很低,“有一次我受了伤,你也是这样,蹲在我面前,给我上药。你的手很轻,轻得像羽毛,一点都不疼。”

      林锦没有接话,继续给他包扎。

      “那时候我想,这辈子就是她了。”沈澍的声音里带着一丝笑意,又带着一丝苦涩,“不是因为她对我好,而是因为她明明可以杀了我,却没有杀。”

      林锦将布巾的最后一个角塞好,抬起头看着他。

      “你那时候就知道我是来杀你的?”

      沈澍笑了笑,“一个大活人突然出现在我身边,恰到好处地救了我一命,恰到好处地赢得了我的信任,恰到好处地嫁给了我,我又不是傻子。”

      “那你为什么还留着我?”

      “因为我喜欢你。”沈澍说,语气坦荡得像在说今天天气不错,“从第一眼看见你的时候就喜欢。你穿红嫁衣的样子,我这辈子都忘不了。”

      林锦看着他,许久没有说话。

      窗外的蛐蛐还在叫,叫声忽远忽近,像一首没有歌词的催眠曲。

      “沈澍。”

      “嗯。”

      “你后悔吗?”

      “后悔什么?”

      “后悔认识我。”林锦说,“如果你不认识我,你不会受伤,不会被人追杀,不会陷入这些乱七八糟的事情里。你本来可以安安稳稳地做你的将军,娶一个门当户对的大家闺秀,生几个孩子,平平安安地过一辈子。”

      沈澍沉默了一会儿,然后伸出手捏住她的下巴,将她的脸抬起来,逼她直视自己的眼睛。

      “林锦。”他一字一顿地说,“我这辈子最后悔的事,是没有早点认识你。”

      “如果我早点认识你,在你五岁的时候就把你从那个鬼地方带出来,你就不会吃那么多苦,不会受那么多伤,不会变成一个冷冰冰的、不会笑的人。”

      “可是我没有。”

      “所以我只能用后半辈子来弥补。”

      沈澍的拇指轻轻摩挲着她的下巴,力道很轻,像是在抚摸一件易碎的瓷器。

      林锦的眼眶红了,睫毛在颤抖,鼻尖在泛酸,呼吸变得急促而紊乱。

      “林锦。”沈澍松开手,将她的头按进自己的肩窝里,“想哭就哭吧。在我面前,你什么都不用忍着。”

      林锦把脸埋在他的肩窝里,眼泪无声地流了下来,哭得很安静,没有声音,只是肩膀在微微颤抖。

      沈澍一只手环着她的腰,一只手轻轻拍着她的背,像在哄一个受了委屈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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