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 “邺下风俗,专以妇持门户,争讼曲直,造请逢迎,车乘填街衢,绮罗盈府寺,代子求官,为夫诉屈。此乃恒、代之遗风乎?”[6]“恒、代之遗风”即指当时北方各少数民族包括婚俗的风习文化,整个魏晋南北朝隋唐时期中国社会因受“胡风”影响而使妇女地位有所提高,妇女对家庭事务和政治事务的干预能力上升。
2.汉朝皇帝可以把公主嫁给南匈奴单于,因为在其心目中双方是“君臣”关系,是华夏正统与四方夷狄的关系。正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汉匈“和亲”不伤及汉朝统治者的正统权威。在分裂时期,情况就会不同。“天无二日,国无二君”,南朝宋无论如何不乐意把公主嫁给北魏,否则会发生礼法上的尴尬。“虏遣使求婚,上召太子劭以下集议,众并谓宜许,湛曰:“戎狄无信,许之无益”。[12]因为北魏不仅是“夷狄索虏”,居然也自称“皇帝”,嫁女通婚就意味着承认北魏分享正统地位,甚至是放弃自身正统地位。讲究“名分”是统治者严格等级的需要,汉女嫁匈奴有名有分,可行,宋女嫁北魏无名无分,就行不通。
以上材料参《析魏晋南北朝时期和亲的特点——兼与汉唐等不同历史时期比较》,张晓东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