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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第4章 影响犯罪心理形成发展的外部因素 ...

  •   一、时空因素对犯罪的影响
      犯罪心理是受时空因素制约的。在特定的环境下,时空因素为犯罪心理和行为的形成提供了一定的条件,犯罪人在作案之前,一般都要选择有利于自己作案的时空位置。这就是时空因素对犯罪心理和行为的制约作用。
      (一)犯罪的时间特征
      1.犯罪的钟点特征
      犯罪的钟点特征是指在一天二十四小时中犯罪行为的分布特征,即一天中什么时间犯什么罪的人最多。犯罪在一天的二十四小时以内,确实有相当的规律性。
      (1)施密斯的研究
      美国学者施密斯的研究得出如下结果:
      ①强盗(抢劫)、盗窃,一般在18点至24点时较多,尤以20点至24点为最多。
      ②谋杀罪、重伤害罪等针对人身的犯罪,在晚上10点至12点最多,占16%。晚上8点至次日凌晨2点的六小时中其发案率高达45%,而在凌晨4点至中午12点的八小时中的发案率仅有1/4。
      (2)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的研究
      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的调查研究也有类似的结论。究其原因,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①夜间人们的身心比较疲惫,自制力减退,容易受刺激而引发违法犯罪行为。
      ②短时间的假睡或就寝初期,情绪容易兴奋而滋事。
      ③夜晚天黑人稀,犯罪不易被发觉,夜间休息时间人们疏于防备,犯罪行为的实施较易。
      (3)其他研究
      研究者们还发现,扒窃、过失致死等在白天发生的较多。过失致死(主要为司机交通肇事所引起的),往往发生在12点至17点,其次是上午9点至12点。这与上下班的交通拥挤时间,及下午时司机精神较疲惫不无关系。
      2.犯罪的日期特征
      有些犯罪在一个更长的时间段上(周或月)也会表现出一定的规律性。
      3.犯罪的季节特征
      在一年四季中,随着气候的变化,犯罪也呈现出一些规律性。大体而言,针对财产方面的犯罪,其发案率的高峰时期往往在秋季至冬季之间;而针对人身的犯罪,则在春季至夏季期间最多。
      (1)暴力犯罪
      暴力犯罪的高峰期常出现在七、八、九月,而在一、二、三月犯罪率较低。学者们认为主要是由以下原因所致:
      ①夏天气温高,人的情绪易受刺激、兴奋激动而动武。
      ②夏天天气热,人与人在户外接触的机会多,故纠纷也增加。
      ③夏季比冬季生活必需费用少,工作易找,赚钱较易,花钱娱乐或饮酒的机会多,因酗酒而滋事的机会也增加。
      (2)财产犯罪
      冬季侵犯财产的犯罪较多,其发案率高峰在十一、十二月,一、二月次之。其原因主要是:
      ①冬季气候寒冷,人们在生存需求方面的要求增加,但在外劳动谋生的机会减少,会增加为生活所迫而进行的财产犯罪。
      ②从过年、过节来看,大的节日往往在冬季,金钱及物质的需要大,易使无能力满足需要者陷于犯罪。
      ③冬天较夏天夜间更长,长时间的黑暗,这就给盗窃活动提供了方便。
      (3)性犯罪
      性犯罪发案率高峰在六、七月,八月后开始显著下降,十一月至次年的二月为低潮期,三月后又开始激增。学者们认为主要有以下原因:
      ①春天至夏季之间因气温上升,人的□□容易冲动。
      ②春、夏季人们的服饰简化,身体暴露的部分较多,易刺激人的□□。
      ③与人的生理节律有关。
      (二)犯罪的地域特征
      因地域的不同,犯罪现象在其发生数量、类型,以及形态上也表现出一定的差异。
      1.不同区域犯罪现象的特点
      西方和我国台湾地区的一些学者的研究表明,同一国内的不同区域的犯罪现象,因受各区域的气候、风土人情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条件等因素的影响,会表现出一定的差异,大致有如下的规律:
      (1)气温高的地区比寒冷地区的暴力性犯罪较多;
      (2)政治文化中心,尤其是经济活动频繁地区的财产犯罪比暴力犯罪多;
      (3)流动人口较多的地方侵犯人身的犯罪多;
      (4)工矿地区针对人身的犯罪较多;
      (5)居民的受教育程度、贫富程度也对犯罪种类和犯罪率都有影响;
      (6)地域的人口密度与犯罪的关系尤为密切,它突出地表现为农村地区与城市地区犯罪现象有较大的差异。
      2.犯罪的城乡差异
      (1)犯罪城乡差异的一般情况
      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来看:
      ①人口稀疏的农村地区与人口稠密的城市,无论是在犯罪数量(犯罪率)上,还是在犯罪类型上都有明显的差异。
      ②从犯罪类型来看,农村地区通常暴力犯罪率较高,而城市中则以财产犯罪、性犯罪为多。
      ③经济类型犯罪或滥用权利犯罪等,也是城市所特有的犯罪现象。
      (2)我国犯罪的城乡差异
      我国的情况也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情况大致相似。从我国犯罪的城乡差异来看,主要有如下特征:
      ①从犯罪数量上看,城市的犯罪率普遍比农村高。
      ②从犯罪类型上看,城市的财产犯罪多,农村的暴力犯罪多。在农村,初犯多而再犯少,相对地说,城市的再犯比农村多;城市的青少年犯罪、职业犯罪、性犯罪等都比农村多。
      (3)城市犯罪率比农村高的原因
      ①城市中引发犯罪行为的刺激因素相对较多。
      ②城市中传统的社会控制力相对较弱。
      3.犯罪发展的新趋势
      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下,特别是在现代化的交通、通讯、电视、广播、互联网等的影响下,人们的交流变得容易,地域的各种差异在缩小,城市和农村的犯罪差别也将缩小,其表现就是农村的犯罪率开始上升,犯罪结构也在发生变化,农村青少年犯罪也在逐步增长等。
      二、家庭因素的不良影响
      家庭因素对犯罪的影响主要是通过以下几方面发生作用的:
      (一)家庭结构的缺陷
      家庭结构的缺陷主要表现为家庭成员的缺损、家庭经济结构的缺陷、家庭人际关系不和谐等。从它对犯罪的影响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缺损家庭
      缺损家庭指由于婚姻离异或疾病死亡使孩子无父或无母或父母都没有的家庭。缺损家庭严重地损害着孩子人格的健康成长,容易在孩子稚弱的心灵上引起各种不良的反应,可能使其逐渐变得性格孤僻、自私、冷漠、难与人相处。如果得不到纠正,任其发展下去,在一定的情况下就容易发生犯罪。
      2.贫困家庭
      贫困本身并不是犯罪的原因,但是生长在贫困家庭中的孩子,相对地说从家庭中分享到的物质生活和精神温暖、正常教育等都自然少于其他家庭。这种家庭的父母终日忙于生计,无暇顾及子女,甚至无能力在基本生活需要上满足子女的需要。在缺乏基本生活保障又缺乏教养的家庭中,孩子容易和有恶习的少年交往,或受品行不良人员的诱惑,长此以往就会走上犯罪道路。
      3.有不道德、违法或犯罪成员的家庭
      父母有不道德行为、违法行为或犯罪行为,最容易引起子女的模仿,并进而发展到犯罪。
      4.不和睦的家庭
      (1)夫妻感情不睦
      夫妻不和,经常发生争吵甚至打架,家庭气氛冷漠、紧张,使子女失去温暖,长期在这样的家庭中生活,就会使孩子在人格上出现缺陷,容易养成不良的情绪。受此影响,孩子可能离家出走,到其他地方寻找温暖,滑入违法犯罪的人群之中。
      (2)父母与子女感情不睦
      在父母与子女感情不睦的家庭中,由于子女从小失去父爱或母爱,缺少正常的关心和爱护,孩子感到家庭的冷漠和可怕,这对其人格的健康发展影响更大。严重的甚至可能会讨厌家庭、讨厌父母,甚至产生仇恨,由于矛盾激化而采用极端手段,也会造成伤害、杀人等犯罪。
      (二)家庭教育的缺陷
      1.概述
      在家庭中,父母对子女的管教方法不当,或教养态度、观念的错误,也足以诱发子女走上犯罪的道路。有关研究发现,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主要在于家庭因素,尤其以家庭教育不当占绝大多数。
      2.类型
      家庭教育不当,可以分为以下几类:过于严格;过于宽纵;差别对待;方法缺乏一贯性等。
      (1)父母缺乏知识的家庭
      父母往往不知管教子女的重要性及正确的方法。因而容易发生上述各种管教不当的情形。
      (2)父母有较高知识水平的家庭
      在父母有较高知识水平的家庭中,也常因溺爱或疏忽而发生错误的管教。
      (3)管教过严的家庭
      父母对子女的过分指责、禁止、体罚或期望过高,容易使子女产生畏惧心理,形成神经质、封闭、孤立、反抗、不妥协、不顺从等异常的性格。
      (4)管教过宽的家庭
      管教过宽、溺爱、容易养成儿童自我中心、依赖、放纵、逃避困难等消极的性格。管教方法无一贯性,子女无所适从,无法养成规律性。根据一些统计资料,管教过严比管教过宽更有不良后果。
      3.影响
      (1)家庭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主要是通过对其人格形成的影响为中介而实现的。
      (2)对成年人而言,家庭虽不是人格形成发展的环境,但仍不失为行为形成的环境。在司法实践中,因夫妻之间、兄弟之间甚至父母子女之间因婚姻、家庭纠纷或财产纠纷而发生的激情杀人和伤害案件,在同类案件中往往占有较大的比重。
      三、犯罪的学校教育因素
      (一)学校教育的作用
      1.学校教育的一般作用
      学校对学生的主要作用就是把社会规范、道德观、价值观以及前人所积累下来的知识、技能传授给学生。在学校生活中,学生们主要通过教师获得知识及道德教育,同时,在与多数同学相处之中学习适应共同生活的能力。正确的教育不但可增进人的知识及能力,使人获得谋生技能,而且还可以提高人格的修养,培养高尚情操、良好品行;对青少年来说,学校教育状况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少年犯罪的产生与否。
      2.不良学校教育的影响
      司法实践和相应的理论发现,不良的学校教育会诱发少年犯罪的产生,这种诱发作用表现在以下方面:
      (1)使学生产生挫折感;
      (2)使学生失去学习兴趣和满足感;
      (3)不能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二)学校教育的缺陷
      学校教育工作中存在的下列缺陷和问题容易诱发学生的不良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
      1.思想品德教育工作薄弱
      (1)思想品德教育简单化
      由于受重智育轻德育的思想影响,思想品德教育在学校教育过程中出现了简单化的现象,不能正确对待德育与智育的关系。这种简单化特点表现为:
      ①思想品德教育工作的内容脱离实际。没有把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共产主义思想作为工作目标,内容空洞,缺乏时代性和针对性。
      ②德育工作脱离青少年身心发展特点,教育效果事倍功半。
      ③工作方法简单,单纯说教多,缺乏灵活性。思想品德教育的简单化,容易造成青少年学生是非观念模糊、道德观念缺乏、法制意识淡薄,就容易产生不良行为。
      (2)单纯重视学习成绩
      这种情况在中、小学十分明显,其结果就是促使了“一育代三育”、“一好代三好”的现象产生。
      ①划分重点、非重点学校的影响
      一些教育管理部门曾为追求升学率不恰当地将学校分为重点和非重点,这样做的结果,就有可能使重点学校的部分学生沾沾自喜而放松自我道德修养,使非重点校的学生产生升学无望的念头而自暴自弃。
      ②划分快、慢班级的影响
      许多中学又把学生分成快慢班,不同性质的班享受不同的待遇,而在教学中,往往只顾快班,把快班作为提高学校升学率的重点,对于慢班的学生,心理上自然产生自卑感,对学习失去兴趣,对自己失去信心,不健康的心理就会慢慢产生,这必然使学生犯罪的产生可能性增大。
      (3)忽视人文素质教育
      ①人文素质教育的作用
      人文素质教育对于一个人的成长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它甚至比文化知识更能影响一个人的人生发展历程,而有效的人文素质教育对于大学生形成健康的心理更是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②加强人文素质教育的措施
      学校应通过对音乐、美术、文史哲知识的传授,加强对学生人文素质的培养。让学生形成健康的情操和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进而树立起责任心和规范意识,正确处理自身所面临的各种问题。
      2.教育体制存在缺陷
      我国目前中等教育结构仍然是单一化的体制占主导地位。大多数在校生接受的教育主要是普通教育,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尚不发达。
      (1)由于高校招生人数毕竟大大少于普通教育的学生人数。
      相当一部分高考失败未升入大学的学生受到来自社会、家庭和个人方面的压力往往造成心理失衡,有的行为失态,就容易诱发不良行为。
      (2)高中毕业生未能升学而致闲置。
      由于缺乏足够的中专、中技和职业学校,相当部分未升入大学的高中毕业生因缺乏中等专业知识教育而被闲置,少数学生因无所事事,就有可能结成小群体,在相互熏染下产生不良行为习惯,演变成犯罪。
      3.教育监督管理简单化
      (1)对学生的管理
      ①不当的教育方法不但容易引起受教育者的反感,收不到应有的教育效果,甚至会使学生产生反抗心理,厌学心理,严重的也可能导致逃学行为。
      ②不当的管理方法,如在处理违纪学生时经常采用停课、停学,甚至开除学生的方式,实际上这可能带来一些不良的社会后果,致使一部分未成年的中小学生流人社会,文盲与半文肓增多。大量流失学生使低龄犯罪人数增加,从而影响社会治安。
      (2)对校园的管理
      ①对校园管理得好,可以抵制外界不良风气的渗透和影响,扶助受教育者顺利完成学业,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
      ②校园管理得不好,不但极容易使一些学生形成不良行为,而且容易滋生内外相互影响、互相勾结的违法犯罪。
      4.教育功能的缺失
      学校教育是一个人成长和成才的重要阶梯,它直接影响到学生的整体素质,除了应当给学生传授知识外,还应当教育学生成为一个身心素质良好、道德品质优秀、拥有远大理想与抱负的人。
      (1)在社会环境和社会价值观念发生急剧变化的同时,我国的学校教育却未能发挥其应有的功能。
      (2)对学生的理想信念教育长期以来存在严重的形式化倾向,授课内容单一,缺乏吸引力,学生往往也以通过考试为目标,未能真正领会其中的真谛。
      (3)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性教育未能及时跟上,对于一些存在心理问题的学生缺乏行之有效的干预措施,导致学生形成一些不健康的心理。
      四、犯罪的不良文化特征
      与犯罪关系密切的是不良文化,不良文化是指与社会主流文化相偏离甚至相对立的一种“亚文化”或“副文化”。不良文化不仅对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带来不良影响,甚至还可能导致违法犯罪行为的产生。不良文化与犯罪的关系常表现为下列几种情形:
      (一)由多元文化的冲击形成的不良文化
      1.概述
      在现代社会中,随着国际文化交流的扩大,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不同地域性、阶级性和多样性的多元文化局面。国际的异种文化对我国的传统文化和现代文化造成了激烈的冲击。
      2.影响
      (1)可能使人们的社会化更加困难。多种不同的社会规范和价值观念向人们的判断能力提出了挑战,在种种诱惑面前,他们需要有较强的自我控制力。
      (2)这种冲击也带来了一些消极影响。它冲击了集体主义观念,权利观念和价值判断的标准混乱,人们的生活观念发生变异。
      (3)如果在激烈的文化冲击下,不能对青少年进行正确的引导和教育,就会使他们在思想和行为上脱离现行的社会规范和行为准则,甚至背离法律的要求,同时,这些消极影响也可能直接诱发犯罪行为。
      (二)大众传播媒介中不良因素的诱导
      大众传播媒介中,一旦染上□□、暴力、反动的内容,将产生极大的负作用,甚至直接成为犯罪的诱因。
      1.原因
      (1)大众传播媒介的具体形象性,容易使人们不作分析地全面吸收。特别是不健康的影视、书刊等往往借助于艺术的感染力影响人们,极易使人上当,从而导致犯罪。
      (2)大众传播媒介效果上的暗示性,往往使人们产生模仿行为。特别是对社会阴暗面的揭露,对□□犯罪或恐怖事件的报道,往往使一些人,尤其是青少年从中学习到犯罪的手段、方法,并很快用于犯罪活动中。
      (3)大众传播媒介的商业性,导致了不健康的内容泛滥。一些文化价值不高,内容荒诞离奇,甚至□□下流的音像、书刊,通过流通领域进入市场,披上“合法”的外衣,从而造成人们思想混乱,给违法犯罪行为的产生埋下种子。
      (4)大众传播媒介表现手法的宣泄性,诱发了许多消极情绪的发泄。一些电影、电视、书刊等在□□、物欲、占有欲和攻击性宣泄上大做文章,对人们的心理产生了极其混乱的消极影响。
      2.影响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对犯罪的了解来自各种大众传播媒体。由于它们的形式不同,对人们的影响程度也就各不相同。
      (1)就其内容而言,大众传媒对于犯罪的渲染性报道,就容易使人走入误区,这对于人们了解犯罪起着一种相当消极的作用。
      (2)大众传媒有选择地、大量地、频繁地报道暴力犯罪,同样具有不可忽视的消极影响,甚至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3.理论观点
      到目前为止,学者们就传媒对未成年人的消极影响所发表的文章相对而言不是很多,现有的研究成果往往也是相互矛盾的,主要有这样几种观点:
      (1)宣泄说
      宣泄说认为,观看暴力节目可以减轻观看者主观感觉到的紧张,疏导观众内心的侵犯性。认为大众传媒中的暴力描写能够削弱、宣泄观看者心中积累的攻击、好斗的情绪,也即侵犯性,至少可以减少侵犯性的作用。到目前为止,这一观点无实证材料的支持。
      (2)抑制论
      持抑制论的学者试图通过心理实验来证明,电视、电影等传媒中的暴力描写、表演会在观看者的心理上产生种种顾虑,从而可以减少现实生活中暴力行为的发生,但该观点至今仍没有得到实践的证明。
      (3)刺激论
      刺激论认为,传媒中反映的暴力行为对实际生活攻击行为、攻击情绪具有刺激作用。持该观点的学者认为,攻击行为、暴力犯罪的不断增加都与传媒中对暴力行为的描写有关。刺激论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①狭义的刺激论认为,大众传媒中的暴力描写对观众内心的攻击情绪具有煽动性,具有刺激作用。
      ②广义的刺激论认为,观众通过观看大众传媒中关于暴力行为的描写、表演等,可以模仿、可以学习。这种广义的刺激论的理论基础是社会心理学上的“学习论”。而且这一观点已为许多实验和生活实际所证实。
      (4)适应论
      适应论则认为,大众传媒中大量描写暴力将会影响、削弱观众感情方面的反应能力,使观众感情上的敏感性变得迟钝,导致人们较容易地接受攻击行为及其观念。但大多数学者都认为电视、报刊中关于暴力行为的报道、描述,只会刺激儿童和青少年的侵犯性。
      (三)犯罪亚文化
      1.亚文化的概述
      (1)“亚文化”概念的首次提出始于1886年,到20世纪30年代,亚文化已经成为社会学、政治学和文化学等学科研究的对象之一。
      ①以芝加哥大学的部分师生为代表的“芝加哥学派”对美国特别是芝加哥城的社会问题尤其是移民问题和种族问题做了研究。
      ②在社会学领域,亚文化通常被用于分析越轨行为或者社会异常行为。
      (2)在西方犯罪学理论中,从文化的视角对犯罪进行分析始于20世纪30年代。
      ①1938年,美国犯罪学家塞尔斯坦·塞林在《文化冲突与犯罪》一书中系统阐释了文化冲突理论。
      ②1955年,阿尔伯特·科恩在《少年犯罪人:帮伙亚文化》一书中提出了著名的犯罪亚文化理论。
      2.犯罪亚文化的概述
      (1)概述
      犯罪亚文化是指犯罪亚群体在犯罪活动过程中逐渐形成并信奉和遵循的与主文化相对立的价值标准、行为方式及其现象的综合体。犯罪亚文化与犯罪同步产生和发展,是导致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因素,特别是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一个重要诱因。
      (2)影响
      犯罪亚文化对青少年行为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强化犯罪亚群体的反社会性
      就其基本的价值倾向而言,犯罪亚文化始终偏离并根本对立于社会主文化。这一特点造就其鼓动、教唆犯罪亚群体背逆、对抗和否定社会主文化所确定的社会共同价值和规则的反社会的作用。
      ②维系犯罪亚群体和同化群体成员的作用
      从心理学角度来看,犯罪亚文化是罪犯的欲求、心态和本性的自然、真实流露,给罪犯的欲求、情感以寄托和补偿的对象与可能。犯罪亚文化所提醒的“自己人”的感觉,使得罪犯亚群体有可能形成并对其他成员具有强烈的吸收和同化能力。
      ③提供心理支持的作用
      a.犯罪亚文化常常反映了其成员的畸变、歪曲的心理要求。由于犯罪亚文化与主文化对立,个体就会在心理上产生不安与罪恶感。犯罪亚文化可以帮助他们避免因惩罚或舆论所可能造成的价值与信念的冲突和人格分裂,赋予其一种心理上的“安全感”。
      b.非语言符号、亚群体的结构与规则、犯罪技术以及禁忌、仪式等亚文化因素,其实是罪犯适应环境、应对挑战、便利犯罪、逃避惩罚而有意建立或自然形成的自我约束手段,保证了犯罪亚群体的“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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