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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3章 有关犯罪原因的主要理论流派 ...

  •   一、犯罪的生物学派理论
      (一)犯罪生物学派理论的产生
      1.代表人物
      意大利犯罪心理学家龙勃罗梭是该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
      2.理论基础
      (1)加尔的颅相学说
      在龙勃罗梭之前,德国医生弗兰茨·约瑟夫·加尔研究了大脑和颅骨形状,认为犯罪原因存在于大脑的组织结构之中;
      (2)莫雷尔的退化学说
      法国学者贝内迪克特·奥古斯廷·莫雷尔创立了退化学说,认为犯罪分子就是像精神病人一样的退化现象。
      (3)哲学理论前提
      哲学上实证主义的形成和达尔文进化论观点的传播,为犯罪生物学派提供了直接的理论前提。
      3.主要理论
      (1)“天生犯罪人”论
      龙勃罗梭运用生物学、遗传学、心理学等理论对犯罪人进行研究,发现许多犯罪人在生理特征和心理反应上都显著地与常人有别,提出了著名的“天生犯罪人”理论。该理论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主要内容:
      ①犯罪人通过许多体格和心理的异常现象区别于非犯罪人;
      ②犯罪人是人种的变种,一种人类学类型,一种退化现象;
      ③犯罪人是一种返祖现象,是蜕变到低级的原始人类型;
      ④犯罪行为有遗传性,它从犯罪天赋中产生。
      龙勃罗梭认为犯罪心理活动是由犯罪人的生理特征决定的。生理特征方面,天生犯罪人具有异常大或异常小的头骨,狭窄的额头,大小不对称的耳、眼睛、颜面,突出的腭骨等;在心理反应上,天生犯罪人最基本的特征是心理上的冷漠和精神上的无知觉状态。
      (2)犯罪人的分类
      ①“遗传的犯罪性”
      a.这类犯罪人先天已具有犯罪本性,因而命中注定要犯罪。
      b.此类型又分为天生隔代遗传犯罪人、癫痫病犯罪人、精神病犯罪人三种。
      ②“进化的犯罪性”
      a.此类犯罪性是任何无法抵御其周围不良影响的人都可能导致的。
      b.此类型的犯罪人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犯罪人,故又称之为偶发性犯罪人。
      c.此类型包括假犯罪人、有犯罪倾向者、习惯犯三种。
      ③“激情犯”
      a.“激情犯”是在“不可抗拒的力量”支配下实施的“激情犯”,此类型犯罪人无体质异常,精神美满,神经和情绪都灵敏;
      b.“其犯罪非出自机体的本性是基于愤怒、情爱或亲情等这些通常是无私的,甚至是崇高的情感”。
      (3)犯罪成因
      ①龙勃罗梭关于犯罪人分类的核心基础是生理特征。根据他的调查,先天遗传性犯罪人约占全体犯罪人的1/3,而社会因素对犯罪的影响是非常有限的。
      ②龙勃罗梭后来开始关注社会因素,并论述了文明程度、生活状况、宗教、家庭出身等社会因素对犯罪的影响。
      (二)犯罪生物学派理论的发展
      1.体型说
      (1)观点
      “体型说”认为,人的体格类型可以影响其心理状态,甚至会影响到犯罪心理的形成。
      (2)代表人物
      德国的精神病学家克瑞齐梅尔和美国的谢尔顿是该学说的代表人物。
      (3)克瑞齐梅尔对人体体型的分类
      ①在《体型与性格》一书中,他将人体体型分为瘦长型(无力型)、矮胖型、斗士型(健壮型或运动员型)三种,后来又增加了发育异常型(发育不良型)。
      ②他认为犯罪人中,一般是斗士型的多,矮胖型的少。
      ③矮胖型人犯罪缺乏规律性,初犯多,容易改过自新而重返社会;而瘦长型人犯罪的主要类型是盗窃和诈骗。
      ④斗士型人犯罪倾向较大,且物欲强,理性弱,自我控制能力差,容易产生暴力性的财产犯罪和性犯罪。
      (4)谢尔顿对人体体型的分类
      谢尔顿将人的体型分为内胚层体型、中胚层体型和外胚层体型三种,并分别对应于内脏优势型、身体优势型和头脑优势型三种主要气质类型。
      2.内分泌说
      (1)主要观点
      由于内分泌腺对人体的新陈代谢、生长发育等生理功能起调节作用,因此,内分泌的失调,就会引起人的情绪、意志以至理智的变化,进而产生犯罪心理。
      (2)代表人物
      内分泌学说的代表人物是路易斯·伯曼。
      (3)路易斯·伯曼对人格的分类
      ①肾上腺型;
      ②甲状腺型;
      ③垂体型;
      ④性腺型;
      ⑤副甲状腺型;
      ⑥胸腺型。
      (4)相关的研究结论
      20世纪中期以后,内分泌说主要对睾酮、月经与犯罪的关系作了研究。结果发现:
      ①性激素的过量分泌可使人□□亢进,增强有力攻击性,削弱意志控制和道德感,容易发生性犯罪。
      ②女性在行经期间由于性激素的变化,容易焦虑、烦躁、易怒、神经紧张,情绪的波动起伏很大,并使犯罪的可能性增加。
      3.染色体变异说
      (1)主要观点
      染色体变异说主张,人的染色体数量异常是导致犯罪行为发生的原因。
      (2)代表人物
      染色体变异学说的代表人物是特里西娅·雅各布斯。
      (3)主要研究理论
      ①通过比较研究发现,有些男性的性染色体出现异常,容易出现情绪躁动、理智难以控制、攻击性强等的心理特点,从而容易产生暴力犯罪和性犯罪行为,且初次犯罪的时间早。
      ②有的研究者认为,虽然有些人的性染色体异常,但并没有犯罪;而有些性染色体异常的罪犯,暴力犯罪比染色体正常的犯罪人少得多。
      4.脑电波说
      (1)理论观点
      犯罪行为的发生与脑电波的异常有关,特别是δ波与犯罪关系密切。在δ波状态下,容易导致冲动性、爆发性的犯罪行为发生。
      (2)脑电波波形的分类
      ①α波,在清醒、安静状态下出现;
      ②β波,大脑皮层处于活动状态时出现;
      ③θ波,在情绪紧张或困倦时出现;
      ④δ波,在睡眠、极度疲劳或麻醉状态时出现。
      5.对犯罪的生物学派理论的评价
      (1)优点
      ①该学派采用直接观察、身体测量和身体解剖等科学实证的方法研究犯罪现象和犯罪人,创立了刑事人类学派理论。
      ②该学派无论是在犯罪学、犯罪心理学上,还是在刑法学上都是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对于推动刑事法学理论的发展功不可没。
      ③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该学派也特别注重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对性染色体、内分泌、脑电图进行测定,其研究方法值得充分肯定和借鉴。
      (2)不足
      ①犯罪的生物学派理论认为人之所以犯罪,是由于其生理因素异于常人,将犯罪心理产生的原因归结为人的生理因素具有片面性。
      ②犯罪生物学派理论把一些局部的、间接的生理作用夸大为整体的、直接的作用,忽视和否认社会因素对犯罪心理、犯罪行为的影响,是不够科学的。
      ③人的生理因素与其犯罪行为的发生有一定的关系,但并不是犯罪的决定因素,更不是犯罪的“原动力”。事实上,社会因素在犯罪行为中起主要的作用。
      二、犯罪的社会学派理论
      (一)犯罪社会学派理论的产生
      1.理论观点
      犯罪社会学派实际上就是从社会学的角度研究犯罪原因和探讨犯罪对策的思想流派。该学派认为,犯罪的主要原因是社会因素,犯罪心理的产生和发展无不受社会因素的制约。
      2.代表人物
      李斯特和菲利是该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
      (1)李斯特的观点
      李斯特反对龙勃罗梭的“天生犯罪人”论,他认为犯罪行为的产生应包括个人因素和社会因素两大部分。其中,社会因素是产生犯罪的决定性因素。
      (2)菲利的观点
      犯罪行为的产生是个人因素、社会因素和自然因素三方面共同作用的结果(即“犯罪三原论”),其中:
      ①个人因素包括生理因素和心理因素。
      ②社会因素包括政治、经济状况、传统、宗教、风俗习惯、家庭结构、教育制度等因素。
      ③自然因素包括气候、季节、地形、物产、自然灾害等。
      犯罪的产生,除了人格上的因素外,这三者所起到的共同作用也不容忽视,不能过分强调某一方面因素的作用。
      菲利还提出了“犯罪饱和定律”,即影响犯罪形成的各个因素都有一定的限度,当这种影响因素达到一定量时,犯罪就会发生,且出现对等的关系;当上升到一定量后,犯罪也就饱和了。
      (二)犯罪社会学派理论的发展
      20世纪特别是70年代以前的主流犯罪学理论就是社会型犯罪学理论,它们都一致认为:犯罪人是心理上正常的人,它们有违法的动机,而这些动机是由各种犯因性社会条件造成的。
      1.社会环境论
      (1)理论观点
      “社会环境论”认为,犯罪不是由犯罪人的生理因素决定的,而是由社会环境影响的。因此,社会环境在某种意义上是犯罪产生的主要因素。
      (2)评价
      社会环境论完全否认生理因素,也忽视人的心理因素对行为的作用,把人的犯罪行为完全归结为社会环境的不良影响,是有局限性的。
      2.模仿论
      (1)提出者
      “模仿论”是由法国著名的社会学家、犯罪学家塔尔德提出来的。
      (2)主要观点
      ①犯罪行为的产生不是先天遗传的,而是在社会生活中受社会因素的影响而模仿出来的。人类的社会生活过程就是一个模仿的过程。
      ②模仿的规律是:人们之间接触越密切,越容易互相模仿;下层人物模仿上层人物;农民模仿贵族;小城镇和农村模仿城市。当两种互相排斥的东西同时流行,其中一种将取代另一种。
      ③“模仿”反映了人与人之间心理上的联系,犯罪也遵从一般的行为模仿规律,犯罪是社会造成的,社会因素是犯罪产生的根源,模仿则是传播犯罪的基本途径。
      (3)评价
      ①后来的研究者认为,塔尔德用心理学的模仿规律来解释犯罪现象,是把复杂的犯罪现象过于简单化了。
      ②但是,塔尔德的理论批判了犯罪生物学派理论的缺陷,对后世的影响较大,同时,对犯罪社会学派理论的形成和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3.不同接触论
      (1)提出者
      美国著名的犯罪学家萨瑟兰在1939年出版的代表作《犯罪学原理》中提出不同接触论。“不同接触论”又译为“差异结交论”、“异化交往论”、“不同联系论”等。
      (2)理论观点
      ①该理论认为,个体所实施的犯罪行为是在与他人的交往中,向与自己关系密切的人学来的。接触犯罪行为的机会越多,学习犯罪行为的机会也就越多。
      ②萨瑟兰将其理论归纳为九条主要内容:
      a.犯罪行为是学习来的;
      b.犯罪行为是在与人的交往过程中,通过人与人之间的互相影响而学到的;
      c.犯罪行为的学习,主要产生在与之关系密切的社会集团中;
      d.犯罪行为的学习,包括犯罪方法、犯罪动机、犯罪技巧、态度、理由等;
      e.对于特定动机和冲动的学习,主要通过法律规范赞同或不赞同的确定性而学得的;
      f.犯罪行为的产生,是因为行为人违反法律的想法战胜了遵守法律的想法;
      g.人与人之间由于相互影响的频率、持续时间、顺序和强度的不同而影响到犯罪的学习;
      h.犯罪行为的学习过程与一般行为的学习过程是一样的;
      i.人类一般欲求和价值观念的理论不能用于解释犯罪,虽然犯罪行为也是一种欲求和价值观念的体现,但非犯罪行为也同样是一般欲求和价值的体现。
      (3)评价
      不同接触论可以用来解释一部分犯罪原因,但其缺陷也是明显的,因为它忽视了人的主观能动性,无法解释为什么在相同的环境下,有的人犯罪而有的人却并不犯罪。
      4.文化冲突理论
      (1)代表人物
      文化冲突理论的代表人物是美国犯罪学家塞林。
      (2)主要观点
      ①“文化冲突理论”指出,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阶层、不同的社会团体、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由于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和风俗习惯等方面的差异,导致了文化规范的不同,犯罪即是不同社会集团的不同文化规范之间冲突的结果。
      ②美国的另一位犯罪学家米勒认为,犯罪是低阶层文化的正常反映;低阶层文化的核心包括诸如斗殴、酗酒、盗窃、不当性行为、爱耍小聪明、追求生活中的刺激、欣赏勇猛和坚强等。
      5.社会异常论
      (1)理论观点
      社会异常论认为犯罪是行为人由于不能通过合法手段获得社会地位和社会财富而产生的沮丧和气愤的产物。
      (2)默顿的观点
      ①美国社会是过分重视实现目标结果的社会,成就和名利是这种目标结果的标准。
      ②美国的社会、学校、家庭和大众传播媒介都大肆宣扬竞争、个人奋斗和出人头地,把物质财富和社会地位作为实现文化目标的主要象征。
      ③由于社会歧视性的阶级结构和种族等级的存在,处于下层社会的阶级由于无法取得同中上层阶级竞争的优势,便会产生一种紧张状态,并导致破坏法律的行为发生。
      6.标签理论
      (1)理论观点
      标签理论主张,行为人变为罪犯的主要原因是社会给其贴上了越轨者的标签。所谓“贴标签”,就是立法者、司法者、社会舆论把某些个体定义为“越轨者”的过程。
      (2)代表人物及观点
      标签理论的代表人物贝克和利莫特,他们认为社会对确有一定越轨行为的人贴标签,反而刺激、加强或者促成了被标签者的恶性转化,从而进行更多的犯罪活动。
      7.控制理论
      (1)含义
      控制理论是指用社会控制的强弱来解释犯罪行为产生原因的一组理论。
      (2)代表人物
      控制理论的代表人物为美国犯罪学家雷克里斯和赫希。
      (3)理论观点
      ①犯罪的控制理论假定,驱使个人进行犯罪行为的动机,是个人人性的一个部分,每个人都是潜在的犯罪人。
      ②如果放纵自己的欲望的话,任何人都会自然而然地实施犯罪,因此,犯罪学研究的关键问题应当是“大多数人为什么不犯罪”的问题。
      ③人民之所以不犯罪,是由于存在着抑制或控制我们不犯罪的各种力量的缘故;
      ④人民之所以犯罪,也是由于抑制和控制人民不犯罪的力量薄弱的缘故,而不是由于存在着驱使他们犯罪的力量。
      8.学习理论
      (1)理论观点
      ①美国心理学家班杜拉认为,犯罪行为(特别是攻击行为)不是与生俱有的,而是后天习得的,犯罪心理的产生主要有三方面来源:
      a.观察学习,包括家庭成员的影响和强化,人们所属亚文化的影响,广泛使用的宣传工具所提供的具有充分形象的范例等。
      b.凭直接经验学习,行为人通过自己犯罪或错误行为结果的直接经验而形成。
      c.生物学因素,适当的环境刺激激活了犯罪的神经生理机制,神经生理机制要限定攻击性反应的类型、决定感知和受影响的速度,因而它要影响犯罪心理和行为的模式。
      ②班杜拉认为,观察学习是最重要的,特别是家庭成员的示范和犯罪鼓励、父母的攻击和言语表情、亚文化的犯罪率、符号示范(如宣传暴力、色情的电影、电视、书刊等)对人们的犯罪心理和行为会产生直接影响。
      9.其他理论
      副文化群论、社会生态学理论等都重视和强调社会客观环境对犯罪心理和行为所产生的影响。
      10.对犯罪的社会学派理论的评价
      (1)犯罪的社会学派理论着眼于社会生活环境,强调犯罪行为的发生主要是受社会因素制约的,是有关犯罪研究的一大进步。
      (2)有的理论在一定范围还具有一定的说明力,能解释部分犯罪原因。
      (3)但这些理论由于过分强调社会因素的作用,忽视了主体生理和心理因素对犯罪行为的影响,使得这些理论都存在不同程度的片面性和局限性。
      三、犯罪的精神分析学派理论
      精神分析理论一度在现代犯罪学理论中占主导地位的,该学派的创始人弗洛伊德认为,人的许多行为都来源于无意识过程,是受性本能驱使的。人格的形成是生物欲望(即力比多)发展的结果。人格结构分为本我、自我、超我三个部分。
      精神分析学派认为,人格结构的三部分互相冲突、互相渗透、互相作用而构成一个整体。当这三部分彼此和谐时,即为正常人;而当行为人的人格结构与需要层次不能达到彼此和谐,就会产生违反社会道德的行为,或犯罪行为。
      (一)弗洛伊德犯罪精神分析理论的主要内容
      1.关于对人本性的看法
      弗洛伊德提出了以无意识、性本能为研究对象,以无意识理论、性心理学理论、人格结构及发展理论、心理疾病治疗理论为核心的精神分析心理学。即精神分析的出现是以对神经官能症的治疗为出发点的,弗洛伊德认为人类的本性基本上是消极性的。
      2.对社会控制作用的态度
      弗洛伊德认为,社会的控制会对人的本性有抑制作用,通过这些后天的控制,人与人、人与社会是可以和谐的,并能促进文明的进步。
      3.对人类侵犯越轨行为的态度
      弗洛伊德认为,人类的侵犯性、越轨性行为倾向是人类与生俱来的本性,是死亡本能的产物。尽管可能有控制天生攻击倾向手段存在,但对文明制度有效对付攻击问题总的来说是有悲观的倾向。
      4.对心理治疗的态度
      弗洛伊德把情绪问题、精神疾病看作主要是由于无意识的愿望与社会要求的矛盾所引起的植根于内部的问题,它与外显的越轨行为、违法犯罪行为之力量是同性质而方向不同而已。他认为,心理治疗正是要尝试找到问题的无意识根源,即通过治疗使个体可以现实地适应内心冲动和外部环境。
      (二)犯罪精神分析学派理论的发展
      1.“本我论”
      德国犯罪学家艾其浩最先用该理论来解释犯罪心理和行为,他认为,本我的盲目冲动和性本能是促使一个人犯罪的原动力;犯罪人的自我不完善、不成熟,使自身对行为的控制出现弱点甚至裂痕,于是,犯罪人便可能以急躁的、紧迫状态的冲动和焦虑释放本我;犯罪人的超我不完善、有缺陷,不能控制冲动性的本我。
      2.“侵犯本能说”
      “侵犯本能说”认为,人之所以产生犯罪心理和犯罪行为,是由于人的侵犯本能突出发展所致。在社会的约束和监督之下,人的侵犯本能处于隐蔽状态,但在发怒和激烈争斗时,它就会不自觉地流露出来。
      3.“利欲本能说”
      “利欲本能说”认为,人的生存欲望、需求是产生犯罪心理的原动力。生存欲求即是利欲心,这是人的一种内驱力。当一个人的利欲本能长期得不到满足时,便可能谋求不正当的补偿满足,从而诱发犯罪心理和犯罪行为的产生。
      4.“性本能说”
      “性本能说”认为,性冲动是产生犯罪心理的唯一原因,是一切犯罪的原动力。
      5.“权欲说”
      “权欲说”指出,人具有保存自己、追求优越、崇尚权力的欲望;当这种欲望长期得不到满足时,就会形成自卑感;犯罪就是人为了克服自卑感而进行的过度补偿的结果。
      6.“挫折攻击理论”
      (1)代表人物
      罗森茨韦克(Saul Rosenzweig)、多拉德(Dullard.J.)和米勒(Miller NE)。
      (2)理论观点
      挫折攻击理论认为,犯罪是个体受挫折后所产生的一种攻击反应行为。当一个人的动机受到挫折时,为了减轻心理的紧张情绪,使内心保持平衡,必然要通过侵犯攻击行为来宣泄内心的不满,因而侵犯攻击行为就成为最原始而普遍的一种反应。
      (3)影响因素
      侵犯攻击行为的形式,往往受到欲求的程度、个体的人格特征以及挫折的突然性等因素的影响。发生攻击行为之前,必定先有挫折。
      ①受挫折的强度越大,其攻击行为的强度相应亦大,
      ②挫折强度越小,攻击行为的强度也就微弱。
      (4)攻击行为的表现
      ①内罚性反应
      内罚性反应把受到挫折的原因归咎于个体自身,对自己自责、损伤,甚至作出极端的自残行为;
      ②外罚性反应
      外罚性反应把受挫折的愤怒情绪和攻击行为指向社会、团体和他人;外罚性反应最容易导致暴力犯罪行为的产生。
      ③不罚性反应
      不罚性反应不把攻击行为指向任何一方,将其局限在最小的限度,或予以忽视。
      (4)理论缺陷
      因该理论将挫折与产生攻击行为的关系绝对化了,且忽视法律、道德对人的影响,忽视个体自身的意志对欲求的控制和调节作用,因而受到了一些学者的批判。
      (三)犯罪精神分析学派理论的评价
      1.积极作用
      该理论在治理和预防变态心理者犯罪方面有一定的实践价值。
      2.消极作用
      用精神分析的观点来解释犯罪心理和行为是极其牵强附会的:
      (1)犯罪的精神分析学派理论将犯罪心理和犯罪行为的产生,归结为人的本能冲动,并认为人的先天本能是推动犯罪心理产生的原动力,这显然是不符合犯罪的实际情况的。
      (2)该学派在研究方法上缺乏严格的科学性,并带有主观主义色彩。
      (3)从客观效果上看,它实际上是在为犯罪人开脱罪责。
      四、我国学者的有关理论观点简介
      (一)我国台湾地区学者的观点
      台湾学者关于犯罪原因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第一,犯罪是一种永恒的社会现象,无论在任何一种社会形态中,犯罪始终是存在的;第二,在具体分析和研究犯罪原因时,都赞同采用多元性理论。
      1.犯罪是一种永恒的社会现象
      台湾学者普遍认为,犯罪是一种永恒的社会现象。他们在回答犯罪为什么是一种永恒的社会现象时,由于各人所持的依据不同,有以下观点:
      (1)“社会文化结构决定说”
      “社会文化结构决定说”认为,犯罪是一种严重违反社会伦理规范的行为,它是由一定的社会文化结构所决定的必然现象;犯罪的内容与一时一地的文化历史因素密切相关,而且常因人类生活方式及价值观念发生变异而随之发生变化。
      (2)“生存竞争失范说”
      “生存竞争失范说”主张,犯罪是随着社会生活所发生的必然现象,它是在个人生存竞争中,超越某一适当程度之范嗣,而由法律规定予以处罚的行为。刑罚是调节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相协调而不冲突的工具,使个人行为与社会生活理想相趋一致。该理论进一步指出,社会越开化发达,生存竞争越激烈,犯罪亦必然相对增加。
      2.犯罪原因的多元性理论
      台湾学者认为,犯罪现象的存在是由多种个体和社会因素综合而成,只能由多种学科和理论以整合的方式予以剖析。由于个人的研究重点不同,不同学者强调的因素也有差异。
      (1)林纪东的观点
      他认为犯罪的形成是受生理的、心理的、社会的三方面因素共同影响的结果。从总体上看,在导致个体形成犯罪心理的各种因素中,社会环境因素是最为重要的。
      关于犯罪原因的研究,可分为:
      ①两个研究
      a.一般研究,着眼于犯罪的外部原因,即研究季节、人口密度、教育文化状况等因素对犯罪的促成。
      b.特殊研究,着眼于犯罪人的家庭状况、经济情形、职业环境等因素对犯罪的促成;并认为,要彻底研究促成犯罪的原因,一般研究和特别研究同等重要。
      ②四个部分
      a.由犯罪现象看犯罪原因;
      b.由犯罪人看犯罪原因;
      c.由性别年龄看犯罪原因;
      d.一般经济环境与犯罪原因的关系。
      (2)张甘妹的观点
      张甘妹认为,犯罪人陷于犯罪的原因,可大致分为两大方面:
      ①内在的原因
      内在的原因又称为个人的原因或素质的原因,凡因个人内部的特质足以影响犯罪行为者均属之。
      ②外在的原因
      外在的原因又称为社会的原因或环境的原因。凡社会上之各环境条件足以影响犯罪人犯罪性之形成及犯罪行为者均属之。
      (3)林山田的观点
      林山田认为,犯罪的形成是很多因素组合而成的一种“情况聚合”。这种情况聚合可分为“促进犯罪的情况聚合”与“阻止犯罪的情况聚合”。
      (4)蔡墩铭的观点
      蔡墩铭教授从犯罪心理学的研究角度出发,认为人格的差异是导致犯罪的特殊原因。人格的形成不仅受先天因素的影响,也受人与人之间共同生活的影响。
      (5)港澳学者的观点
      港澳学者们都倾向于认为,犯罪(尤其是青少年犯罪)是由家庭的不良影响,学校教育的缺陷,以及不良的社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二)我国大陆学者的观点
      1.内外因素论
      该观点认为,犯罪心理形成的原因可以从两方面归纳:
      (1)外在因素
      外在因素主要指主体所处的客观环境及其客观存在,包括与犯罪有关的社会问题、家庭不良环境、学校教育中的不利因素等。
      (2)内在因素
      内在因素是形成犯罪心理的内因,指主体自身的生理及心理特点,包括特殊的认识结构、不良的个性品质等。
      2.动力因素论
      (1)该观点以内外因素论为基础,提出外因是由外界刺激引起的矛盾;内因为心理现象的内在矛盾。它们在发生作用、影响个体犯罪心理形成时,具有一种动力性质。动力因素主要有:
      ①潜在的动力因素,是个体在早期的生活经历中,因受到父母的不良教养和家庭中的不良气氛影响所形成的,它是促成犯罪心理产生的潜在因素。
      ②转向的动力因素,是指犯罪心理的形成过程中,外界不良刺激在与主体消极的主观因素相互作用时,会发生心理和活动方式的转向。
      ③激发的动力因素,是指犯罪心理外化为犯罪行为的动力因素,包括需要因素、认知因素、环境因素、情景因素等。
      ④发展的动力因素,是指犯罪心理向深层次转化的动力因素,如各类强化因素、同伙的教唆、奖励、威胁等。
      ⑤定型的动力因素,是导致犯罪心理趋于定型化的各类动力因素。
      (2)该观点还认为,几方面的动力因素层次,既有先后次序,又相互联系、相互制约;既有发展的连续性,又有发展的阶段性。
      3.系统模式论
      有的学者在论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犯罪心理成因的宏观模式时指出,目前,犯罪心理产生的原因和历程同样具有中国现阶段的特点。在探讨该问题时要把握三个基本方面:
      (1)宏观社会系统
      宏观社会系统与自然系统和思维系统相独立,是各个系统心理反映的决定环境;包括社会发展的客观条件,不良社会意识的作用机制等方面内容。
      (2)文化环境系统
      群体和环境都从属于文化环境系统,犯罪心理的产生正是个体在高级整合机构的调整下,通过社会输入的不良意识进行心理操作的结果;在文化环境系统中,与个体产生犯罪心理有关的有:
      ①作用空间与有害环境;
      ②体现各种意识形态内容的媒介或媒体;
      ③以人际交往工具为表征的符号系统。
      (3)个体因素系统
      个体因素系统主要指个体不良心理结构,它经常表现为主体的不良需要结构和各种反社会化的学习方式。
      4.多因素论
      多因素理论认为,在考察犯罪人犯罪心理形成时,要顾及社会因素和主体因素及其关系。包括社会学因素与生物学因素,先天因素和后天因素,外因和内因,以及它们自身的基础与发展趋向。
      5.“聚合效应”论
      “聚合效应”观点认为,影响犯罪心理形成发展的因素是多种多样的,大体上可分为外部因素和主体因素两部分。认为原因与因素概念要有区别地应用。
      (1)产生犯罪心理的原因
      产生犯罪心理的原因是指它们与个体犯罪之间存在着一种因果关系,二者之间具有必然性。
      (2)影响犯罪心理产生的因素
      影响犯罪心理产生的因素则是指它们有可能在特定的条件下成为产生犯罪心理的原因,而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一定导致犯罪的心理的出现。
      6.综合动力论
      综合动力论认为,人们的犯罪意识归根结底是由其所处的社会环境决定的,各种制约人们成长的客观条件,通过个体内在因素的中介、加工、转换作用才能对其行为发生影响。个体的内在因素大体可以分为内驱力系统和自控力系统,如果内在自控力体系出现缺陷,个体就会经受不住内外诱因的冲动压力而产生犯罪意识,出现犯罪行为。
      7.综合动因论
      综合动因论认为,个体犯罪原因的是一个具有整体性、层次性、结构性和动态性的系统,人之所以犯罪,是多种主体内外因素综合的护卫动力作用的结果。该理论将影响犯罪心理形成的因素分为主体因素和主体外因素两大类:
      (1)主体因素
      “主体因素”是指犯罪人犯罪心理赖以形成的生理状况、心理和行为发展水平等因素。
      ①生理因素
      生理因素是个体心理发展的物质基础,它使犯罪心理带上个体特定的年龄、性别、神经类型以及异常的生物学因素的色彩。
      ②心理因素
      心理因素是指主体原有的心理结构中存在的与犯罪心理形成有密切关系的不良因素,主要包括个性倾向和性格结构中的不良因素;犯罪人通过这些不良心理因素,积极地吸收主体外的不良因素,从而内化为犯罪心理。
      ③行为因素
      行为因素指犯罪人原有的不良行为特点;根据反馈原理,不良行为如果得逞,会反作用于不良心理结构,使不良心理结构得到强化和发展;恶性发展的趋势之一就是形成犯罪心理结构。
      (2)主体外因素
      “主体外因素”是指与犯罪心理形成有关的存在于主体外的客观冈素。
      ①社会环境因素
      社会环境因素又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精神、法治等大社会环境因素,以及家庭、学校、工作、居住、交往、职业等小环境因素。
      ②自然环境因素
      自然环境因素包括地域、季节、时间、自然灾害等因素。
      ③情景因素
      情景因素包括侵害对象、现场其他人、现场条件和气氛等。
      8.综合观点
      关于个体犯罪原因的研究,可以归纳出以下基本观点:
      (1)个体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影响犯罪心理形成的因素也是多种多样的。这些影响因素可分为:
      ①外在诱因,是促成犯罪心理形成和发展的诱导因素。包括:
      a.自然因素
      自然因素是指促成犯罪心理发生和发展的自然条件;
      b.社会因素
      社会因素是指影响犯罪心理形成的社会生活条件。
      ②内在动因,是促成犯罪心理形成和发展的主体内在动力因素。包括:
      a.生理条件
      生理条件主要包括犯罪人的年龄、性别、神经活动类型、内分泌、神经系统、体格等因素;
      b.心理素质
      心理素质主要包括不良的需要、兴趣、价值观等个性倾向性,不良性格、气质、犯罪能力等个性心理特征,以及错误的自我意识等内容。
      (2)犯罪的各种诱因和动因并不是均衡地作用于每一个人。因此,在探讨犯罪心理,教育改造罪犯,矫治其犯罪心理时,必须考虑其个性特点,以及促成其犯罪的主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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