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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爱德华(2) ...

  •   “您上周没和伯爵们一起去狩猎。”加弗斯顿一边划动着船桨一边说道。
      爱德华把加弗斯顿骗来和他单独划船。他没有费太大劲就成功了,可他拿不准这是因为加弗斯顿喜欢和他呆在一起,还是迫于他是王子的压力,又或者讨好王子的欢心本就是加弗斯顿仕途规划中的一步。
      爱德华手搭在小木舟的檐上,叹了口气:“我不喜欢。我总被要求去狩猎,骑马,去做这做那,没人管我的感受,那简直像施加于我的苛捐杂税。”他又接着有些明知故问:“你喜欢吗,狩猎?”
      “是的,殿下。我觉得很有趣,惊险刺激,尤其是收获猎物的成就感。”加弗斯顿丝毫没有刻意的迎合。爱德华就是喜欢他这点。
      爱德华摊开手,接了一掌阳光:“很多伯爵、男爵,靠狩猎一只鹿、一只狐狸来彰显自己的实力与地位。他们打到的野味和皮毛根本算不上消耗的零头,还很得意。这有什么意思?他们如果真的勇猛超群,为什么不去找一只熊、一只老虎?”
      “那些胆小、腐败的贵族的确不值得崇敬;但不是所有贵族都这样。”
      “你想当贵族?”
      “是的,否则我现在应该在加斯科涅牧羊。”
      加弗斯顿似乎不大畏惧展现一些功利的部分,据说他在还岌岌无名的时候,就主动向国王进谏过行军意见,打了漂亮的胜仗,得以被重视。爱德华无法从中判定他有几分野心,但也多亏如此,现在自己能与他认识。
      “可你知道,你刚才批评了一大半的贵族吗?”
      “请原谅我的冒昧。您要降罪于我?”加弗斯顿话音从容。
      “不,”爱德华俏皮地笑了,眼珠子孩子气地滚向湖水,“没有人有资格降罪于你,仅仅因为你说了真话。”
      “您会是一个开明的君王。”
      爱德华偏着头。这话听着像一句信口的啁啾,动听至极,他急于求证加弗斯顿的真诚:“你是出于奉承,还是真心话?”
      加弗斯顿依然有条不紊地划动船桨,有意让爱德华的焦急再发酵几秒似的。
      “加弗斯顿!”爱德华置气地呼唤道。
      “殿下,我有理由相信,一个不愿被强迫去狩猎、比武的金雀花,也不会强迫他的国民做他们不愿做的事情。”
      “你这样说了,我可不能辜负你的信任。”爱德华认真地说。
      王冠终将戴在爱德华的头上,这几乎是板上钉钉的事。他的继母为他生了两个弟弟——是的,老国王虽然爱已故的前妻爱得入骨,仍为稳固王室续弦(1),君王的婚姻由不得爱情任性。两个弟弟享受着极奢华的生活,被尽心宠溺着,可为王的荣耀不属于他们。那属于爱德华。他今年十六岁了,刚被封为威尔士亲王。
      苏格兰一直蠢蠢欲动,没有向英格兰俯首称臣。我也要像父亲一样去前线混战厮杀吗?三年五载,千秋万代?爱德华每个细胞都在抗拒,不愿想下去,一丁点都不。
      他把手探进湖水,舀起波浪。湖面波光粼粼,金白灿烂。枝繁叶茂的垂柳,在炎热晌午的笼罩下,挥发出浓郁的泥土芬芳。对他而言,化作这片自然中细润的光辉远胜过插下沾满血泪与灰土的旌旗。
      爱德华忽而起兴,想去游泳,伸展手脚,这样想着便开始动手解开束腰,脱去刺绣精美的外袍,再脱去柔软亲肤的底衫和蓬松的半长外裤。加弗斯顿没有制止。爱德华身上只挂着条米色短裤以及两片合身的、从脚趾拉到大腿的长袜了,束在裤腰。少年的身体健康匀称,白皙的皮肤在烈阳之下,通透红润。
      他把鲜艳的长袜剥下扔到一旁,快活地跳进了湖里。
      水温清凉,柔软地抚过四肢。他像一片揉做一团的茶叶,渐渐舒展。每挥动一次手臂,周身的阻力就退却一分。他只需在透明的水色与亮丽的风景间起伏,什么也不用想。
      他太开心了,浸泡在水里的失重感令他无比自在。爱德华游回船边,冒出头甩了甩。他对加弗斯顿喊道:“如果我不当一个国王,就会当一条鱼,一朵云,或一支飘洋过海没有目的地的玻璃瓶!”
      加弗斯顿侧过身,离近了些,说:“殿下所言未免太过随心。”
      “如果是你,一定当鱼也要是鱼里的勇士,当云也要是狮子的形状。而且,你不会想当一支玻璃瓶的,对吗?” 爱德华双手搭在船边,咧开嘴笑,金色的睫毛挂着剔透的水珠。以他对加弗斯顿的了解,随波逐流定是与加弗斯顿不匹配的。
      “没错,殿下。也许我会当拾起玻璃瓶的人,把它带去一个好地方,注满花香或美酒。”加弗斯顿打趣道。
      爱德华湿漉漉的头发反射着金亮的光泽,额头淌下细细水痕。水雾调节了眼睛的焦距,他抬眼,自下而上地看向加弗斯顿。他喜欢这个角度,这样他就没有身为一个金雀花的负重。加弗斯顿冲他笑了笑,拨开了一根贴在他左鬓的水草,然后扫视着青绿的园林,说,我喜欢这个庄园,这里很美。
      再平常不过的动作,轻描淡写的话语,在爱德华双眸暧昧的焦距下全映射成万般柔情。他顺着船飘进了一片情意绵绵缠绕在一起的芦苇丛,那里隔绝了闲人的打扰。他吸光了所有的氧气,五脏六腑都雀跃地燃烧起来。
      他突然不顾体面地,笨拙地,失魂落魄地邀请加弗斯顿品尝他无处安放的爱。
      而加弗斯顿接受了。
      这样就够了。这就足够让这座在赫特福德郡兰利的庄园,成为爱德华至爱的居所。这里曾属于他的母亲,他也爱这块清闲雅致的地方,他将更爱这里。加弗斯顿,在我的贪婪更加饥饿之前,我要将这里标记,这样我便拥有了属于你我的领地。我要首先在那支晴朗的空空如也的玻璃瓶子中装进这里的尘土、鸟鸣与我们狂热的绯红色气味。
      一大片云飘来,短暂地遮蔽阳光,那是天赐良机的阴影,为他们挡住骄阳刺目的审视。在这片交错着警惕与忘乎所以的绮丽空间中,他们灼热到沸腾的灵与肉必须每一寸都紧紧地、密切地融合,才能缓解突如其来的普世共认的无礼激情。时间被遗忘了,那片云早就无影无踪,他们仍无知觉地曝露在光天化日之下。影影绰绰的芦苇丛漏出窸窣的声响,一只天鹅看了他们一眼又迅速游开。
      爱德华“反常变态”的行为,第一次有了接纳得以堂而皇之。他蛰伏已久的心驰神往得到了炽烈的成全。可他很快就担忧起来,他甚至不是在担忧他粗鲁的冲动将受到神的谴责,他在担忧加弗斯顿是否完全彻底地接受了他。他赤条条地靠在加弗斯顿的身上——但他与加弗斯顿的肩膀之间,隔着一块慵懒的被拉扯得走形的布料。
      加弗斯顿依然保留了某份理性的、克制的、阴沉的、模棱两可的屏障。
      爱德华的手梦游般地探向加弗斯顿的胸膛,汗毛都羞怯地立起,问道:“你相信命中注定吗?”
      加弗斯顿维持着搂住他的姿势,没有回应。
      爱德华的提问如投入无底洞的石块,回声全无。他不死心地追述着:“像是我父母有很多孩子,但我的几个哥哥都死去,我成了长子,注定会当国王。像是我们注定是,这样。”他的声音如随风摇曳的蓝铃花,要飞散在空中了。他不快加弗斯顿的沉默,那是把匕首,只划出隐隐作痛的伤口,却没有割断期待。
      他不该那么急切地把加弗斯顿拉入这个被称作“宿命”的境地,然而他无法控制。他的不安全感仓皇地寻求着一个稳定的地基,一个他坚信不疑并渴求认同的堡垒。
      注定会这样,注定如此,加弗斯顿!爱德华本不喜欢宿命这种东西,他从小就讨厌别人的苦口婆心:一个金雀花注定如魔鬼一般强健,开疆扩土,英勇神武。他讨厌那种模具式的宿命。
      那些才不叫宿命呢,至少不是他的宿命。宿命是他爱男人,是他不能不爱加弗斯顿。宿命是存在,早早就存在在某处、永恒地存在在某处;在与之相遇前永不知晓,在与之相遇后无法抵抗。
      未来爱德华依然会遇见他现在还不知晓的“宿命”,用尽力气仍不可忤逆。谁知道呢,又或许是他站在悬崖峭壁,对身后的光芒与暗潮置若罔顾,遵循宿命地当了一个罪人,迈进烧着硫磺的火湖。
note作者有话说
第3章 爱德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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