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迪亚提及的新闻即伊朗的“以眼还眼”判决案。
2004年,马吉德(Majid Movahedi)在跟踪其大学同学阿米娜(Ameneh Bahrami)几个月后,在一个公交站向她求婚。遭到拒绝后,他把硫酸泼向了阿米娜的眼睛,导致其毁容、失明,并接受了19次手术。
2008年,伊朗一家法院开庭宣判此案。当时法院认定莫瓦赫迪的故意伤害罪名成立,要求他向巴赫拉米赔偿大约1.9万英镑,并判定莫瓦赫迪入狱服刑。然而巴赫拉米坚决反对,认为应该用古老的□□法律条款实施“以眼还眼”的刑罚。
此处采用中新网2011年5月14日与腾讯新闻5月15日网页内容,为目前可查到最早的中文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