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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第27问 ...

  •   第27问:基督的降卑包括什么?
      答:基督的降卑包括降生为人,生于卑微的状况中,处在律法之下,受此生的苦楚、神的愤怒和十字架上被咒诅的死,又被埋葬,一时处于死的权势之下。

      腓立比书2:6-7 他本有神的形像,不以自己与神同等为强夺的;反倒虚己,取了奴仆的形像,成为人的样式。
      路加福音2:7 就生了头胎的儿子,用布包起来,放在马槽里,因为客店里没有地方。
      加拉太书4:4 及至时候满足,神就差遣他的儿子,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
      以赛亚书53:2-3 他无佳形美容;我们看见他的时候,也无美貌使我们羡慕他。他被藐视,被人厌弃;多受痛苦,常经忧患。他被藐视,好像被人掩面不看的一样;我们也不尊重他。
      马太福音27:46 约在申初,耶稣大声喊着说:“以利!以利!拉马撒巴各大尼?”就是说:“我的神!我的神!为什么离弃我?”
      腓立比书2:8 既有人的样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顺服,以至于死,且死在十字架上。
      哥林多前书15:4 而且埋葬了。
      马太福音12:40 约拿三日三夜在大鱼肚腹中,人子也要这样三日三夜在地里头。

      若依我们人的理性,基督的降卑从任何角度来说都是一件匪夷所思的事情,因为圣洁的神竟然给自己取了人性而来到这个污秽的世界。英国基督徒作家C.S.Lewis曾经作过一个贴切的比喻:他就像一个牧人变成一只羊,并且牺牲了自己的生命来拯救其余的羊。试想如果一个人降卑成这样,对他来说是何等大的牺牲!但基督为救我们所作的牺牲要比这更大,因为“神与人之间的差别”比“人与兽之间的差别”要大得多。

      那么,“基督的降卑”统共分几步?
      基督的降卑分三大步:
      1. 他的降生;
      2. 他的人生;
      3. 他的受难。

      三大步下面还可细分成八小点:
      1. 降生为人;
      2. 出身卑微;
      3. 处在律法下;
      4. 受此生苦楚;
      5. 受神的愤怒;
      6. 受十字架上被咒诅的死;
      7. 埋葬;
      8. 处于死权下三天。

      从这八点我们发现一个趋势,基督降生为人只不过是他降卑的开始而已,之后越往下越降卑,越往下越悲惨,直到坟墓中的三天达到一个降卑的极点,而后基督以复活将降卑扭转为升高。

      下面,我们一条一条来看。

      第一,基督在他的降生中的降卑包括:
      1. 降生为人;
      2. 出身卑微;
      我们先要清楚,基督作为神却成了人,道成肉身,这本身就是一种降卑。
      腓立比书2:6-7 他本有神的形像,不以自己与神同等为强夺的;反倒虚己,取了奴仆的形像,成为人的样式。

      世界的游戏规则是“人往高处走”,所以只听说过有人从中国移民美加澳,没听说过有人从中国移民非洲。即便去非洲,那也一定是高薪,“国内作科员,非洲当主管”才行。但基督作为君王、创造宇宙天地万物的主,到世上来却反其道而行之,他没有取人世间最尊贵的位份,没生在王侯贵胄家,甚至连可以称道的财富和社会地位也没有,约瑟和马利亚都是再平凡不过的穷苦人,不单是穷人还是亡国奴,他们不是罗马的公民,而是罗马统治下的臣民。他没有生在今天这样物质丰富、文明发达的时代,而是物质匮乏、野蛮暴力的艰难时代。他是君王,却没有出生在宫殿里,而是出生在陋室中;他是人,睡的却不是摇篮,而是马槽。(路加福音2:7 就生了头胎的儿子,用布包起来,放在马槽里,因为客店里没有地方。)

      我们必须明白,基督的降生与我们的出生相比是有所不同的:
      我们出生在世上不是我们能决定的,我们完全无法选择自己什么时候出生、在哪出生,我们也不能选择自己的父母;但是对于基督来说,却完全不同,早在降生之前,他就藉着他的先知,应许自己将要来(诗篇40:7 那时我说:“看哪,我来了! 我的事在经卷上已经记载了。”),所以,他是可以自己选择何时降生、降生在哪里、生于什么样的家室。卑微的出身是基督甘心乐意的主动选择。

      第二,基督在他的人生中的降卑包括:
      1. 处在律法下;
      2. 受此生苦楚。

      基督是神,原本凌驾于他所颁给人的律法之上,但当他道成肉身后,竟将自己谦卑在律法之下,并像尽本分一样,完全遵行了律法。(加拉太书4:4 及至时候满足,神就差遣他的儿子,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

      在这个被罪笼罩的世界上,基督也和我们一样在凡事上受过试探,并且试探对于基督来说甚至更加真实而剧烈。(希伯来书4:15 他也曾凡事受过试探,与我们一样,只是他没有犯罪。)

      基督虽然没有罪,却经历着亚当所带来罪身的一切软弱:他知道什么是饥饿,什么是痛苦,什么是悲哀,什么是贫穷。(马太福音4:2 他禁食四十昼夜,后来就饿了。 约翰福音4:6 耶稣因走路困乏,就坐在井旁。)

      他也知道无端被恨恶、仇视、嘲讽和辱骂是什么滋味。
      马太福音10:25 人既骂家主是别西卜,何况他的家人呢?
      希伯来书12:2-3 仰望为我们信心创始成终的耶稣。他因那摆在前面的喜乐,就轻看羞辱,忍受了十字架的苦难,便坐在神宝座的右边。那忍受罪人这样顶撞的,你们要思想,免得疲倦灰心。

      从马太福音26-27章我们也可以看到,基督任凭犹大背叛他,服从官员苦待他,容忍彼得否认他,承受来自人各样的毁谤、唾弃、殴打、折磨和羞辱。

      第三,基督在他的受难中的降卑包括:
      1. 受神的愤怒;
      2. 受十字架上被咒诅的死;
      3. 埋葬;
      4. 处于死权下三天。

      在十字架上,基督既为我们承担罪的代价,他便成为神忿怒的对象,痛苦也到了最高峰。当基督大喊:“我的神!我的神!为什么离弃我?”时,他正经历我们在末日审判中本该受的莫可名状的恐怖痛苦。

      我们都常说“十字架是一种痛苦的酷刑”,但它具体是如何痛苦,大家有听说过吗?

      这一点在电影《耶稣受难记》中被相当直观地呈现,首先人的双臂是被拉伸到极限,当十字架一竖起,又因为重力下坠,人的躯干受到三个方向上的力,胸腔被压缩到极致,根本无法呼吸,处在一种被窒息的状态。人求生的本能,使人不得不通过被钉的双脚用力将整个身体的重量顶起来,而这就意味着要脚上伤口的用力和撕裂。当人体力不支或疼痛难耐,而在脚上放松时,整个身子又会坠下去,使人再度被窒息。周而复始,受刑者在被窒息与力竭剧痛之间反复挣扎,经历长达几天漫长的折磨,最终死去。

      十字架,一方面是缓慢、痛苦的酷刑,另一方面更是被神咒诅的死法。
      申命记21:22-23 人若犯该死的罪,被治死了,你将他挂在木头上,他的尸首不可留在木头上过夜,必要当日将他葬埋,免得玷污了耶和华你神所赐你为业之地。因为被挂的人是在神面前受咒诅的。

      这就是说,钉十字架的人埋在谁家地里,那决不是一件光彩的事情,说不定地价都跌了。所以我们看到,马太福音27:59-60 约瑟取了身体,用干净细麻布裹好,安放在自己的新坟墓里,就是他凿在磐石里的。他又把大石头滚到墓门口,就去了。这里,这个约瑟像罗马官兵索取主的身体,然后葬在自家的墓地中,是何等大的信心之举。

      “处于死权下三天”其实体现了西敏标准对于《使徒信经》中“降在阴间”一词的理解。改革宗对使徒信经“降在阴间”,传统上有四种理解:

      第一种观点:“降在阴间”在最初的使徒信经中并不存在,或与“埋葬”是一个意思。

      持这种观点的人:改教家布塞尔;布雷克(《基督徒理所当然的侍奉》第24章第4条);格鲁登(《圣经教义与实践》第15章末尾)。

      但这个观点有解释不了的问题:
      第一,最初的使徒信经没有这个表述,并不代表这不是大公教会的公认教导。使徒信经形成于使徒时期,后来出现在罗马教会的《受洗告白》中,经过漫长的修订和调整,最终定型于八世纪,此后再无变化直到今天。在这个过程中,大公教会需要决定哪些表述是合宜的,哪些不是。实际上,“降在阴间”的教义很早就出现了,初代教父伊格那修(107年)、亚历山大的革利免(二世纪)、特土良(三世纪早期)都教导此教义。
      第二,虽然“阴间”一词在旧约中常与“坟墓”同义,但正如加尔文所说,如果说“降在阴间”和“埋葬”在使徒信经中是一回事儿,这几乎不可能,因为这个力求简洁的基本信经不会存在这样累赘的重复。

      第二种观点:“降在阴间”指基督降到旧约时期已死的义人中间,宣告已成就的救赎,并将他们从阴间释放出来,到第三层天。(路16:19-31,徒2:27-29,彼前3:19)

      持这种观点的人:伊格那修;特土良;阿奎那(《神学大全》,后成为天主教官方解释,对天主教和路德宗而言,“降在阴间”不是耶稣降卑的低点,而是基督升高的开始);巴刻(《基督徒须知》第1章第10条);第三千禧年神学课程。

      这个观点有三个问题:
      第一,经文证据薄弱、不明确:
      路16:19-31只是一个比喻,并不能说明就是必然的事实,且并未直接说明亚伯拉罕和拉撒路所在的地方同样属于阴间;
      徒2:27-29从上下文看,是指向大卫的“死”和“埋葬”,而非直接解释“降在阴间”;
      彼前3:19的解释存在很多争议,个人倾向解释为基督神性的工作,但对于要根据模糊经文建立清晰教义的做法无论如何要谨慎。
      第二,初代教父观点并不一致,且无法解释耶稣说他死后立刻在“乐园”里。
      第三, “降在阴间”如果成为基督升高的开始,这与圣经将耶稣复活作为他得胜的彰显有矛盾。

      第三种观点:“降在阴间”指耶稣在十字架上承受来自神的愤怒、审判和地狱般的刑罚。

      持这种观点的人:加尔文(《基督教要义》第2卷第16章第8-12条);贝扎;海德堡要理问答第44问:信经为何加上”降在阴间”呢?答:好使我在个人的危机与试探中,可以确信我主基督,借他那不可用言语表达的悲痛,苦楚和恐怖,就是他的灵魂在十字架上及其以前所受的苦楚,已经救赎我脱离地狱的惨痛和苦难。

      它同样也存在两个问题:
      第一,使徒信经以时间顺序来描述基督的降卑和升高,但如果按照第三种观点,使徒信经的表述顺序就该是“降在阴间,埋葬”,而非相反。因此,信经本身的顺序即在暗示“降在阴间”发生在“埋葬”之后,而非之前。
      第二,无法解释耶稣在复活前有“死的痛苦”(徒2:24),无法解释耶稣死后三天的状态。

      第四种观点:“降在阴间”指基督埋葬后,持续处于死亡的状态中,处在死亡的权势下。(该观点不否认第三种观点所强调的)

      代表群体:威斯敏斯特大会的立场;威斯敏斯特大要理问答第50问:基督死后的降卑在于什么? 答:基督死后的降卑是在于祂被埋葬(林前15:3-4),持续处于死亡的状态中,处在死亡的权势之下,直到第三日(诗16:10;徒2:24-27,31;罗6:9;太12:40);用另外的词汇表达,就是祂降在阴间。

      第四种观点更好地平衡了各个方面,“降在阴间”强调耶稣死后身体和灵魂分离的痛苦:虽然耶稣死后,立刻到了乐园与神同在;但这并不意味着他的降卑已经完全,因为他还必须忍受身体和灵魂分离的痛苦,直到复活。

      实际上信徒也同样如此:
      一方面,我们死后就与主同在,“好得无比”(腓1:23);
      另一方面,我们知道这并不完全,我们更加盼望身体的复活(彼前1:3-4),因为没有身体的灵魂并不构成一个完整的人。

      最后,我们来思考,基督的降卑对于我们的意义。
      1. 基督的降卑使我们藉着他卑微与苦难的一生,而有了得救的确据。
      哥林多后书5:21  神使那无罪的,替我们成为罪,好叫我们在他里面成为神的义。

      2. 基督的降卑使我们明白,基督虽然是神,但他知道什么是软弱、什么是痛苦、什么是悲伤、什么是孤独,他真的懂我们,知道我们的处境,他不只是高高在上审判我们,更是设身处地怜悯我们。
      希伯来书4:15 因我们的大祭司并非不能体恤我们的软弱。他也曾凡事受过试探,与我们一样,只是他没有犯罪。

      3. 我们也要像我们的主一样,自愿谦卑。
      马太福音11:29 我心里柔和谦卑,你们当负我的轭,学我的样式;这样,你们心里就必得享安息。

      4. 既然基督为我们的罪降卑至死,我们当向罪是死的,若蒙呼召,也当甘心乐意地为基督的缘故受苦。
      罗马书6:10-11 他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他活是向神活着。这样,你们向罪也当看自己是死的。
      彼得前书4:11 基督既在肉身受苦,你们也当将这样的心志作为兵器,因为在肉身受过苦的,就已经与罪断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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