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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胡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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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要晌午的包子铺里当然没有多少人,尤其是在这么个连年轻人都非常少见的边陲。
日出而作,日落而息,似乎已经成为这里的常态。
清晨炊烟飘过小镇的上空时,他们开始一天的耕作。
中午老妇已将可口的饭菜准备好并且在等待老翁的到来。
晚上点点星火为在外劳作的男人们指引家的方向。
所以这个地方其实根本不需要与外界有多大的衔接。
也正是因为这样,这里才这么穷,人们总以为能自给自足,大家之间也根本从来都不合作,他们把自己封闭在这个狭小的地方,甚至对外界一无所知,还在沾沾自喜,把这当做大同社会。
所以在这么个根本不会有人光临的地方开一个包子铺,真是比卖梳子给和尚还不可思议。
和尚有时候还会需要梳子,这里的人却永远不会吃这个小铺里的包子。
因为大家都传言说这里的包子馅是人肉做的。
尽管在生活上这里的人从来不会互相帮助,但在八卦方面这里的人却总是能齐心协力。
陆小凤可不管,只要能填饱肚子的饭都是好饭。
他此刻正大大咧咧的翘着二郎腿坐在凳子上。
“老板,来三十个包子。”他伸出两根手指头,漫不经心的说。
李寻欢闭目坐在他对面,他觉得自己有点疲惫,不是身体上的乏力,像是……心累。
于是李寻欢道:“你自己吃吧,我不饿。”
声音轻飘飘的,仿佛被人抽光了力气。
谁知陆小凤却一拍桌子站起来蛮横道:“不行,是你说饿了我才来的,你不吃都不行。”
李寻欢的声音自然很轻,仿佛一碰就碎:“真的,我突然间不饿了,你自己吃那三十个包子去吧。”
只要陆小凤的脾气 一上来,就算是八十头牛同时拉都拉不回来,李寻欢的力气当然没有八十头牛那么大。
现在他甚至连一头牛的力气都没有。
老板是一个长的非常清秀的青年人,陆小凤摸着胡子想:如果这不是个男人,而是个女人,那么自己肯定会被她给迷走。
“久闻陆大侠威名,今日一见,果然是气宇轩昂,非池中之物。”青年人谈吐温文尔雅,绝对不是在这种穷乡僻壤里生长的人。
将拍了封坛的泥土的两坛酒提到桌子上。
“这是小弟孝敬二位大侠的,因着小店的包子通通都是现做,还是请二位先喝些酒,解解闷。”
两个大碗立刻被摆在二人面前,青年人各向碗中倒了少许的酒。
酒坛子的口非常浅,也非常大,通常用这种坛子向外倒,倒两斤最起码也要洒半斤,但是这个人的手法却非常稳,不但没洒半斤,甚至连一滴都没洒出来。
陆小凤好像对他很感兴趣:“这是什么酒?”
青年人道:“埋了二十年的状元红,留着娶老婆用的。”
陆小凤的好奇心立即被提起来:“那你娶了老婆了没有?”
“好像还没有。”年轻人说:“娶老婆通常要花很多钱,而我没有那么多钱。”
他看了看周围道:“我只有这一个包子铺。”
“那你为什么要待在这个赚不着钱的地方,而不去城里呢?”
青年人在听完陆小凤的话之后,立即暴跳如雷:“你能保证我去城里会赚到很多钱吗?”
陆小凤被他的举动吓了一跳,他摇摇头,不知该说什么。
“那你能保证城里的人比这里还好吗?”
陆小凤摇头。
“你能保证在城里我就一定会顺风顺水娶到老婆吗?”
陆小凤依然摇头。
因为他发现自己除了摇头,什么都做不了。
他不想去安慰他,他着实不知该怎么安慰别人。
尤其是去安慰一个没钱,没志气,没理想还想娶老婆的穷光蛋。
嘲笑完别人,陆小凤又低头沉思:他自己又岂不是个穷光蛋?
也许他还不穷,至少他还不会放弃奋斗。
青年人转身去后面包他的包子去了,陆小凤却举起碗朝李寻欢扬了扬,道:“他这么穷,自己肯定想着一辈子娶不起老婆,所以才把酒拿出来请我们,你说呢?”
李寻欢坐在原地,只是嘴角稍微上扬,随后仿佛心事重重的样子:“我没老婆,亦不敢再痴心有所爱之人。”
陆小凤仰头灌了一碗酒,状着胆子道:“你还有我。”
李寻欢微笑着摇头,趴在桌子上,声音蔫蔫的:“不,你不是,你也的确应该去讨个老婆了。”
陆小凤又灌了一口酒道:“我……你听我说,其实我……”
他欲言又止,终究还是说不出口。
其实这才是真正喜欢一个人的心态吧,在心里预演了无数遍表白的情景,默念了无数次我喜欢你,最终面对那人之时,还是没有足够的勇气。
陆小凤在说话的时候就已经喝了很多酒,这酒果然是陈酿,不仅上头,有些晕乎乎的,眼睛也开始变得不太清明。
他一把抓住李寻欢放在桌子上的手,只说:“我认定的那个人就是你,只有你,除了你,谁都不行。”
李寻欢微微抽了一下手,好似在抗拒,又像在挣扎,他最终还是没躲,任由陆小凤握着。
三十个白胖胖的大包子,又香又软,光是散发出的香浓的味道就没有人能够拒绝。
更何况是两个饿急了的人呢?
李寻欢头一次看到陆小凤像个饿死鬼投胎一样猛往嘴里塞食物。
陆小凤也破天荒发现李寻欢居然能对自己说过的话不负责任。
包子一入口,挑逗着味蕾,原来的酒劲通通被冲散了,陆小凤只顾着吃,俨然把刚才的“海誓山盟”当成屁放了。
他问李寻欢:“你喝不喝酒,这酒挺有股甘甜之气,不像是在喝酒,反而像在饮茶。”
李寻欢虽然一滴酒都没沾,人却有点飘飘然,说话做事也没了往日的稳重:“是么?”
陆小凤道:“嗯,你尝尝。”
伸出手,端起李寻欢面前的碗,拿到他嘴边:“你尝尝,我真的不骗你。”
轻轻抿一口,道:“果然高酒,只可惜有如此资本却偏生缺乏自信,不敢尝试。”
陆小凤道:“他不想出去,是怕自己最后连本都赔个精光,可这世上哪有坐享其成的道理啊。”
李寻欢不得不承认陆小凤说的真是有道理。
陆小凤好像没醉,但他说出的话偏偏都是醉话,两眼直勾勾看着李寻欢,呼吸有些不太平稳:“寻欢,我觉得……你不会让我输,对不对?”
甚至连李寻欢都说:“你醉了。”
陆小凤道:“酒不醉人人自醉,我只怕是要沉溺其中了。”
李寻欢终于也喝了口酒,道:“跟我说这些,只怕你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吧。”
陆小凤反问道:“你说呢?”
李寻欢顾左右而言他:“我吃饱了,剩下的带走。”
陆小凤道:“为何要带走?”
李寻欢解释说:“你才有了钱,就忘记贫穷的滋味了?”
陆小凤摆摆手道:“没有,没有怎么会呢?”
就在陆小凤被某个人指挥着刚拿油纸包好剩下的包子时,一阵窸窸窣窣夹杂着人喊牛叫的声音自远处传来。
桌子上,碗里的酒晃的都快洒出来了,显然这帮人来的非常急,并且都是一群不会功夫的人。
跑在最前面的是凌云,后面紧跟着三魂跑掉了七魄的县官老头以及一群虽黄发鲐背却又生龙活虎一般的老头,老太太。
他们大都是从田里或者家里跑出来的,甚至还有牵着牛赶过来的。
只不过他们大部分都是赶过来看热闹的。
这种有意思的事情他们一辈子也见不到几件,只要不波及到自身,对于谁是凶手这件事,似乎没什么人感兴趣。
人们更加倾向于“悲天悯人”的看热闹。
“陆小凤!”凌云显的很焦急:“又出人命了你怎么还过的这么滋润?”
县官显然也不知所措,两只腿像筛糠一样勉强站立不让自己倒下:“求求陆大侠了,求求陆大侠救救我们,求求你了……”
苍白的语气,无力的请求,他把最后一点希冀全都寄托在陆小凤身上,可陆小凤似乎并没有能帮上什么。
凌云冲到陆小凤跟前,咬牙切齿道:“你一天到晚都在干什么?撩汉子么?”
这句话好像并不算好笑,可陆小凤还是没忍住,双肩一耸,刚含在嘴里的一口酒差点喷在凌云身上。
幸好他及时咬住了牙,才避免了“惨案”的再次发生。
“你在这里吃谁的包子?”凌云问。
陆小凤很好心的从封好口的油纸里掏出来一个包子递给凌云道:“饿了吧?专门给你留的。”
李寻欢不可思议的转过头来瞪着陆小凤,有些想不通他此举之用意。
陆小凤并不看他,只是对凌云报以礼貌的微笑,继续道:“我又没下毒,你害什么怕?”
凌云这次并没有理会他,只是从他身边经过,走到了屋里。
屋内,刚刚还在蒸包子的青年人已经倒在地上,咽喉正中央插着一把小刀,一把一击致命,不留任何活口的小飞刀。
伤口周围也没有多余的血迹,青年人双目瞪大,显然在死之前他并没有想到自己会死。
“他只不过是一个普普通通,手无缚鸡之力的村民,根本不可能得罪别人,杀了他又有什么好处?”凌云一边推论一边看向李寻欢。
陆小凤注意到他的目光之后,直接站到了李寻欢前面,挡住凌云投来的质疑,反问道:“ 你怎么知道他是个普通的村民?你又怎么知道他手无缚鸡之力?”
他绕过凌云,蹲在尸体面前,道:“普通农民的手看起来一般都比较粗糙,而且五根手指头通常都会比一般人的较粗,而这个人,他的手纤细,修长,就好像是只女人的手。”
陆小凤又伸手探了探尸体颈部与腋下的温度,道:“它的皮肤已经完全凉透了,这充分证明此人绝对死了至少在半个时辰到一个时辰之间,可是……”
陆小凤翻过尸体,并且把衣服脱了下来,众人一阵唏嘘,心里不知在想什么。
凌云制止住他,道:“陆小凤,我敬你是条汉子,可你这是做什么?”
陆小凤拿开他的手道:“你不是想知道真相么?我给你真相,只盼你知道真相之后不要再来冤枉好人!”
“人死后血液停止流动,循环停止,血管内的血液由于重力作用向尸体的低下部位移动,坠积于一些细小的血管内,并使其扩张,透过皮肤而显现出来,这具尸体的尸斑压之有少许褪色,而除去按压之后又重新显现。”
说话间陆小凤竟然让它坐起来,并且给它摆好姿势,从远处看起来,到像是一个正在打坐的人。
“我让它坐起来,它就立即坐起来,没有趴着也没有躺着,对不对?”
众人均像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不知陆小凤葫芦里到底卖的什么药。
陆小凤指着尸体的后背道:“这里刚才是尸斑颜色最深的地方,可现在却变浅了许多,这就充分证明这个人的死亡时间绝对不会超过三个时辰,可是它与我们平常人死后的尸体状态都不一样,因为它的面部肌肉还是那么富有弹性,就好像带了一层人皮面具一样。”
还未说完,他的手已经摸上了尸体的耳后,在哪里试探了半天,才捏起一块薄薄的,几近乎透明的面具。
面具下面的表情自然不会有多好看,没人会在面对死亡之时还能从容不迫。
凌云道:“一般人死后别说三个时辰,就是只过一个时辰,身体也会僵硬不止,怎会坐起,这分明就是你的谬论。”
陆小凤道:“这便它另一个奇怪地方了。”
陆小凤看向李寻欢,两人像是心有灵犀一般,李寻欢从人群中走出来。
“一般的人在死亡后三个时辰尸体早就会僵硬,根本不可能坐起,而且还坐的这么好。”李寻欢侃侃而谈。
陆小凤微笑的看着他,他所说的,也正是自己所想的。
“可如果是把它放在温暖的地方待上一段时间,再移过来,结果就另当别论了。”
“更何况……”陆小凤故意拖长语调,在死者衣袖处找到一处被火烤的发黄的痕迹,道:“这就足以证明死者至少已经死亡三个时辰。而三个时辰之前,也就是昨天晚上,我和李寻欢待在一起,凌云可以作证。”
凌云挠挠头道:“三个时辰之前,不是只有我和你,哪有李……公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