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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第十九章 ...
许久以后,李维夕逢人都会拿出一张照片不停地炫耀,照片上的他蹲在一只奄奄一息的野猪旁,右耳朵上贴着一片“邦迪”,表情又有一点小害怕,又有一点小得意。
“看!我们打死了一头野猪”他每次讲到这里的时候,都是眉飞色舞,就好像那只倒霉的野猪是自己亲手打死的一样。其实他把那次狩猎,自己一枪没开那事完全忽略了。
那天沈霄很自责猎枪的散弹伤到了笨蛋,但是陈曦却说:“擦破了点皮,贴块邦迪。”
让人出乎意料的是沈天亲自开车来接他们,据沈大公子说是为了逃避一个无聊的会议。沈霄想,以后你的会还多着呢,这样一个性格,不知道将来怎么把老头子打拼的那份家业保下来。
三四月份的天气还是很寒冷,路上的行人在柔软的阳光下。道路两旁的法国梧桐的灰白色的树皮,像薄片般剥落,这种树很奇怪,秋天的时候叶子枯萎,但是并不脱落,挂在树枝上一直熬过长长的冬季,开春的时候才在新叶露出之前飘下。现在铺满的金黄,犹如碎落了一地的阳光。
接下来的日子,沈天每日朝九晚五,是自己份内的事就认认真真完成它;不该自己管的,不论有多紧急也是视而不见。下班时间一到,立刻闪人,剩下所有时间都和小邮差在一起。颉琳那个女人肯定不会这么好哄,他不敢像以前一样那么玩。但是李维夕对他的形影不离好像表现得有点不耐烦,隔三秒钟就问:“沈霄,你老缠着我干嘛!”你以为我愿意天天跟着你呀,将近三个月没有过“正常生活”的男人,几乎憋个半死,又没有办法找人解决,简直是在炼狱里生活!
沈霄脾气暴躁,李维夕也不知道知错了什么药,除了平日里得恍恍惚惚,还变得很沉闷。晚上即不开电视,也不出去散步,总是失魂落魄地坐在台灯跟前,手里拿着一本书。沈霄一会儿过去看他两眼,书翻在第一页,一个小时后再去看他,书还是在第一章第一段。沈霄轻轻读出来:“许多年之后,面对行刑队,奥雷良诺•布恩地亚上校将会回想起,他父亲带他去见识冰块的那个遥远的下午。那时的马贡多是一个有二十户人家的村落,用泥巴和芦苇盖的房屋就排列在一条河边。清澈的河水急急地流过,河心那些光滑、洁白的巨石,宛若史前动物留下的巨大的蛋……他的远征队的四名壮士拆开盔甲,发现里面有一副石化了的骷髅,脖子上挂着一个小铜盒,盒内有一绺女人的头发。”
沈霄突然对这内容产生了浓烈的兴趣,趴过去把书抽出来问:“这是《百年孤独》吧?”
小邮差一反常态,拼命去抢:“还给我!还给我!”
他越是着急,沈霄越是生气,不就一本破书,至于嘛!于是把书扔在笨蛋脸上。转身看见李维夕把平常很少带回家的邮包不知道为什么背了回来,掖在鞋架的脚边,就走过去想拾起来。谁知笨蛋比刚才还敏感,钻过去抢包,一副要和沈霄拼命的样子。沈霄气不打一处来,又不想和他计较,霸占住小邮差家里唯一的一张床,打开电视看球赛。李维夕磨磨蹭蹭刷了牙,洗脸洗脚换睡衣。最后站到床边,很有礼貌的说:“沈霄,你该回自己家去了,我要睡觉了。”
沈霄翻个身,装着没听见,继续看球赛。
“沈霄,你该走了,我要睡觉!”李维夕终于忍不住吸了口气大声说。
“没车了,我回不去,今天晚上就在这儿睡。”沈霄爱理不理地回答。
“你、你你你……”房子的主人指着床上的无赖,一口气感叹了四个你,然后走到沙发跟前,很颓废地一屁股坐下去。
沈霄看的入神,眼瞅着中国队又被人家干干脆脆的噎了个4:0,气得一时半会睡不着,起来倒水喝。瞟见李维夕在沙发上用一床厚厚的被子把自己裹得像个蝉蛹,只露个脑袋在外面,还使劲往沙发扶手与靠背的缝隙里钻。他上厕所的时候点了支烟,顺手把放在写字台上的那本书也拿了进去。随便翻了几页,书的内容虽然很有趣,但是更吸引人的是这书几乎每一页的空白处、或者行缝间都有人用笔画着杂七杂八的东西。有带着墨镜的兔子、从棺材里向外爬的骷髅、剔着牙的大白鲨、还有一张希特勒的特写……沈霄越翻越有趣,坐在厕所里不肯出来。直道看见一章末尾的空白处,画着一个一脸苦瓜像的男孩趴在课桌上耷拉着眉毛淌着口水打瞌睡,虽然是简笔画,但是那神态还有那皱皱的鼻头,不是李维夕是谁。画的旁边写着:我的笨蛋男友。字很小,秀气却略显小气,透着一股女人特有的娇气。
或者说窥探别人的隐私是所有无聊的人打发时间的最好方式,沈霄看到了一点点,就像侥幸尝到了饵的鱼,挑逗起来的胃口那有放弃的道理。从厕所出来,轻轻在写字台上摸,可是李维夕是个爱干净的人,或者说是个很懒的不爱读书的人。写字台上除了接触不良的台灯一盏,连点多余的东西、甚至灰尘都没有。正在失望,脚下忽然踩住了个硬硬的不明物体。
蹲下一看——邮包。
打开来,吃惊不小,全是统一的专用信封。借着月光,发现应该是前天送出的信,可见李维夕这两天是有点不对劲,原来私压了一批信件在自己手里。但这还不是最令人意外的,最使沈霄一行不到的是,这些信中有两封还是寄给沈天和自己的。我拆自己的信应该不算违法吧,想着就迫不及待地撕了口——原来是喜帖。新郎叫程华路,名气不算小但也不是什么大家豪门子弟,就是凭着自己的实力与狠劲搏得了现在的事业,而且年纪应该在四十岁上下。新娘的名字叫张思雨,文文静静,但是完全没有听说过。不!不应该是没有听说过,五分钟前可以这么说,但是翻完了那本《百年孤独》就不能说是完全不知道了。因为那书的扉页上写着:张思雨、2003年9月购于万邦书城。
沈霄脑子里出现了一句很烂的台词:“我喜欢的人要结婚了,但是新郎不是我”,笨蛋原来这几天是在为这事拧巴。偏头往往窝在沙发上的李维夕,把剩下的信放回原处,不动声色地回床上继续睡觉。
他不知道此时的李维夕正在做梦,梦里的时光如流水一样缓缓回溯。不知是哪一天,自习课时下起了雨。三十多人的教室里很闷,还有着一股潮湿的粉笔石灰的味道。大家窃窃私语,那个时候的李维夕还不是邮差,不用天天穿着制服在大街小巷徘徊。他把圆珠笔在右手的手指上灵巧的转着,半节课过去却一个字也没写,好像总有很多时间可以浪费。不知不觉,雨停了。一股泥土潮腥的气息、夹杂着新课本油墨的特殊气味、还有身边女生头发上隐隐的洗发水的香气围绕着自己……
第二天在办公室,面对着办公桌上的电脑,沈霄把那封请帖又拿出来在手里把玩。小邮差真是笨得可爱,压下这些请帖不发又有什么用处呢?这只是走个传统形式罢了,电话、邮件……被邀请的宾客没有人会因为这个原因而错过这次盛大的婚礼。本来漫不经心的他根本不打算参加的,但是,突然对那个张思雨产生了兴趣。
去看看,也无妨吧?
米有人看文、米有人留言、米有人打分……
我在自娱自乐么?
伤心啊~飘~~~~~~~~~~~~~~~~~
作者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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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第十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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