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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第 274 章 ...
两位大楚顶了尖儿的朝臣并肩而行,轻轻松松地拿太傅下狱这件事开玩笑,旁的人,特别是寒门中人却不能如此。当天下午,太学院掌院许文澜就此事第三次进谏,言辞比前两次越发来得激烈。吵到最后,干脆解下朝服上的青绶银章,狠狠掼在了霓凰面前:
“陛下不孝父,不尊师,违逆纲常,一意孤行。如此君上,臣实在不能侍奉!”
他不搭理霓凰的连声挽留,一甩袍袖,怒气冲冲地扬长而去。一出东阳门,就被在门外团团乱转了好几个时辰,已经快要把地面走穿一层的太学生们围了起来:
“先生,怎么样 ?”一双双闪烁着希望、期待和不安的眸子,从四面八方仰望着他,仿佛他脸上会写“太傅出狱了”这几个字似的。许文澜沉着脸摇了摇头,立刻,叹息的声音重重叠叠响了起来。
“怎么这样啊……”有人低低抱怨。立刻就有更多的议论声跟着冒了出来,七嘴八舌,嗡嗡不已:
“太傅明明是那么好的人……”
“一直来给我们讲课的……”
“那时候,还每次都带着今上一起过来呢……”
“嘘!……是啊,前前后后,出了多少力气……”
“还是未婚夫呢……”
议论归议论,在场的终究都是些太学生,谁也没有直接见驾的资格。叽叽喳喳了半天,也只能围起来继续恳求许文澜:
“先生,您再去劝劝陛下吧……”
“不去了!从今天起,老夫就告病!”
许文澜告病的消息很快就传到了苏楠耳中——苏家本来就有子弟在太学念书,更不用说自家子弟之外,亲戚朋友家的孩子、资助的寒门学子,乃至苏哲一直看好,允许他们上门来抄书、为他们批改文章的太学学子,加起来少说也有几十号人,要传个消息那还不是易如反掌。这位托病在家,已经有好几天不见外人的老将军微微一笑,吩咐身边伺候着的族侄苏习:
“太学那边,可以开始了。慢慢来,不要急,不要弄得形迹太过难看。”
“是。侄儿明白。”
因为这一句吩咐,苏家在太学里煽风点火、散播种种议论的举动——当然,这些议论,没有一句是有利于霓凰名声的——便进行得不温不火,一天两天且见不到效果。然而朝堂上,忍耐了、等待了足足五天,已经快要失去耐心的朝臣和世家们,已经悍然开始了反击。
霓凰登基、苏哲入狱的第六天,也就是楚帝驾崩的第七天,法曹侍御史孔万年当廷劾奏:廷尉贺道安,于大赦中开释重囚不如法令,逆德违礼,有悖伦常。
大赦的事情霓凰是知道的。先帝驾崩,新皇登基,历来都会大赦天下;当时她还在朝堂上特地嘱咐了一句“对于可疑、可矜者,赦之无妨;那情罪重大,无可宽缓的,却也不能随意赦免”。廷尉办事情也快,两天工夫,就报上了预备开释的人犯名单,而霓凰先让手底下的中书官员过了一遍案情,自己再大致看了看,觉得没什么舛错,就御笔一批,发了下去。
而今天被拿出来弹劾的,就是其中的一桩案子。
案子起因其实很简单。江州某县,一个叫阿云的女子,父母亡故后,被叔叔许配给未婚夫韦阿大,因为还在丧期,没有出嫁。阿云嫌韦阿大长得丑陋,趁着韦阿大在田埂上看地的小屋里睡觉,带了一把刀摸过去,砍了韦阿大十几刀。只是力气小,没砍死,仅仅砍断了韦阿大的一根手指。
事发,地方官以谋杀丈夫的罪名,判阿云斩刑。以妻犯夫,是为恶逆,依律,不待秋决,令到即行。
然而上报廷尉复核的时候,新升任的廷尉平吴永华,却认为阿云虽然定亲,却还没有出嫁,此案应该“准凡人论”,即按照谋杀没有关系的旁人来处断,而不是依照谋杀丈夫加重处罚。因此,驳回了地方官的判决,按谋杀已伤,判处阿云绞刑,秋后处决。
会逢先帝驾崩,大赦天下。廷尉上报大赦名单的时候,就把这个案子加在了里面。阿云由此得以减罪一等,绞刑改为流刑,逃出了一条命来。
御史弹劾的就是这个案子:
“夫妇之道,乃是三纲之一,天伦之大者。夫为妻之天,阿云既然嫁给了韦阿大,那么韦阿大就是她的天了,怎么能背弃自己的天呢?即便韦阿大犯了恶逆之罪,按照亲亲相隐的律法,阿云都应该为他隐瞒,而现在,阿云只是因为他容貌丑陋就要谋杀他!这种行为,实在是得罪于天,有悖于礼法。妻子对于丈夫,这种嫌弃的想法心里想一想都不可以,何况还实实在在地杀伤了他呢!”
“村妇无知,我等君子,正应该将其置之于法,以教化天下。廷尉平吴永华曲意宽宥,改斩刑为绞刑,廷尉贺道安,连这样的案子也可以加入大赦,实在是逆德违礼,有悖伦常!”
霓凰一言不发地端坐在御座之上,面无表情。御史弹劾的是廷尉,可是,弹劾的又哪里是廷尉!
夫为妻之天,以妻犯夫,是为恶逆,逆德违礼,有悖伦常——这说的哪里是那个犯妇,这御史在朝堂上口口声声说的,分明是她!
这些朝臣、这些朝臣……就真有这么大的胆子指桑骂槐,大庭广众之下,借着议论案情,光明正大地落她的颜面!
而她枉为皇帝,却不敢在眼下说穿这一点,堂堂正正地发怒问责。
然而她不开口,却不代表这个事件,不会被导向她不想看到的方向。廷尉贺道安听完御史的责问,出列向上一礼,随即开口:
“孔御史此言差矣。阿云虽然许嫁韦阿大,究竟还在丧期,尚未成婚。既然没有成婚,就不能算作夫妻,不算夫妻,又怎么能以妻犯夫的罪名处断呢?”
“廷尉何出此言!未婚夫妻,究竟与旁人不同,婚约既定,便是名分攸关——陛下,您难道也认为,只要没有成婚,未婚妻就可以不把未婚夫当一回事儿,对未婚夫下手,也和对不相干的人下手一样吗?!”
这一瞬间,无数道火辣辣的目光集中到霓凰身上,攒射得她有如芒刺在背。
***********
本案取材于宋代,登州阿云案。(是的那个犯人就叫阿云,作者连名字都懒得改)(懒死你算了)
特别有名的一个案子,朝堂上争论长达一年多,卷入了以王安石和司马光为首的双方,最后神宗裁定赦免阿云的死罪,改为徒刑。17年后,宋神宗驾崩,宋哲宗继位,司马光当权之后重判这个案子,还是把阿云杀了……
其实这个案子比较复杂,争论的焦点涉及到自首的认定,律敕之争等很多方面,作者为了简化,只取了第一个焦点,就是未婚夫妻是否能认定为夫妻,从而在刑法上加等治罪。
作者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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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4章 第 274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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