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终于把思路理顺了,开始大改。
给大家添麻烦了也让大家久等了么么哒~~~
以及,本章参考了北魏窦瑗关于“母杀其父,子不得告,告者死。”律令的争论,南朝梁武帝年间建康女子任提女案关于亲亲相隐的内容(《隋书·刑法志》),以及北宋阿云案关于律敕之争的内容。
(是的作者又开始没思路就抄史书了)
引文太长我就不贴了,大家有兴趣自己百度~~~
以及小吐个槽:这种陪母亲出门的节奏,苏哲自己也得带上他的贴身大丫头,大丫头手底下的小丫头,小厮,长随,护卫……动用物品……
还有一件事忘了说:上文我犯了个错误,新安郡应为义兴郡。全部改掉,位置不然就不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