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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9 ...

  •   19
      托伊莎贝拉·穆尼阔斯的福,我之后的十年过得其实不算太乏善可陈。离开卡利亚里后的第一件事,我改了个名字,当然。在不需要护照的年代,你想叫什么都可以,虽然创意也没有太多。那十年里我是塞萨尔……塞萨尔·特隆西亚。
      这名字后来跟了我五百年。
      彼时的大陆,活下去固然并非易事,但想要得过且过却不算太难。身手、口才和手艺,只要有一样拿得出手,也就足够换来面包和酒,何况我还会点别的,譬如阅读与书写,一口幼年时跟奥尔加在互损中练出的熟练拉丁语足够唬人。相信我,我会一百多种文质彬彬骂人的方式,虽然很难学以致用。
      刚到卡斯提尔,我就认识了一个很会写诗的大叔(后来我才知道他最拿手的是挽歌),跟他喝了一整夜酒,第二天我们各自抱着头痛欲裂的脑袋在酒馆的干草铺上醒来,就成了莫逆之交。我二十岁,他三十五,此前他刚赢过一场战役,自己还是个贵族,那场战役在卡拉特拉瓦,女王对比列纳侯爵。
      我问豪尔赫·曼里克大叔,你们卡斯提尔王国几时有了个女王?他解释了一堆。我听完顿觉哪里都不好混,卡斯提尔皇家的继承案也一样乱如牛毛。但与此同时意识到两件事:第一,那姑娘才大我四岁。第二,她的名字也叫伊莎贝拉。
      和穆芳白一样名字的女人,是吗?
      我想着,然后开口,“她喜欢白色吗?”
      曼里克揉着抬头纹看我,一脸莫名其妙,“女王陛下禀性高贵素雅,一贯白衣如雪……”
      行了行了,我知道了。希望你不要用这种口气写挽歌。
      我当机立断,跟着可爱的老曼里克加入军队,起先在他麾下,做他亲随,老曼对我很是满意(因为一言不合就会揍人),我则热衷骂他的诗不知所云,他被骂得来气又无法反驳(毕竟我的确读过点书),隔年灵感大发,给他老爹堂·罗德里戈写了一首《悼亡父》。诗写得太好,好到令人生气。虽然我并没有一个毅然一生又平静死去的父亲。
      “一世功名入泪河,生而为人战即可”,我拍大腿说写得好,老曼醉醺醺说那当然,老子真情实感!人生短暂,荣耀永存!我撇撇嘴说,那你到底觉得功名利禄有用没用?有用的话,生不带来死不带去,种种般般皆是虚名。没用的话,我们这样为了那位“白衣女王”伊莎贝拉一世——话说这女人是真的有胆,她是自立为王的——一再卖命,又是为了什么呢?
      老曼张口结舌不能答。
      我说:“算了,写你的诗吧,你爹会感激你的。”一不留神或者千古留名呢。但丁拿一口佛罗伦萨土语写了《神曲》,从此文艺复兴,土话成了时髦。人人都学他说话,人人都知道他有个小女朋友叫比亚特丽斯。
      老曼嘿嘿笑,说若是有那一天,定要请我喝顿大的,大家醉死当涂,不醉不休。我说倒也不必,大家拼来拼去,就算不淹在美人的泪河里,也没必要死在酒桶里。
      笑话说完,提刀上阵,大家积极替王座上那女人打江山,我对此无甚兴趣,但军旅生涯令我内心平静,简单粗暴的砍杀,惊恐紧缩和死亡放大的瞳孔,擦干刀锋后的争功夺利勾心斗角……算计、倾轧、侮辱、抗争,这一切发生得愈直截了当,于我而言愈简单安心。初来时曾经有人想趁着睡觉时砍断我的手,为的只是那条磨损蒙尘的黄金蛇骨链,然后被我切掉了两只耳朵。
      切完继续睡。
      卡利亚里岛上的日子凶险得过于暧昧拖沓,卡斯提尔的王权之战才是真正的斗兽场。我几乎忍不住想要向祖父发出邀请:您倒是来瞧瞧,这才叫争权夺势,动辄倾城倾国。相比之下,阿雅克肖郡里过家家的继承权游戏是不是太幼稚了些?
      鲜卑三姓,改姓赫列诺斯的贺家不问外事,亦鲜有政治人才,大多数人的身手仅限于自保,比普通人高些有限,只管在钻研医术药学的同时偶尔向我家要个女儿做妻子,或者把女儿嫁给我家;改姓穆尼阔斯的穆家态度相仿,但巫术与魔法的细长爪子总忍不住长长地伸过来……鲜卑三姓抱团取暖,从一百五十年前到如今,从伊儿汗国到卡利亚里,胃口越变越大,胆子越来越小。
      “这样,是不行的。”我轻声说,对着虚空中的某个方向,不知冥冥中谁会倾听。我杀过人,睡过女人,痛饮过烈酒,埋葬过同袍。你知道吗?假如有一个看似宏大的理由荡悠悠吊在高处,替你遮挡神明的目光,那么斩杀想要你命的对手时,麻木感会强一些,擦拭剑锋的血污,手不会抖。久而久之,一颗心就磨得粗粝坚硬,悲感都成幻觉,是劣质的烈酒,只在拿来泡软风干成石头的黑面包时稍有用处。
      跟随在军队一侧的妓群浩浩荡荡,摇摆着风流腰肢,腰上挂着巨大袋子,里面是一些男人过夜后拿来抵账的刀剑。我很少去找她们,但我热爱她们的存在,嬉笑谩骂,凶暴争夺,为生存不遗余力的她们,生命的质感绝望而强韧,比我们这些男人真实得多。那些女人们没有丈夫甚至都没有情郎,从不吝于拾走死尸掉落的硬币或戒指,哪怕被埋葬的是前一晚的恩客。
      钱财流水来去,我想要积攒的只有记忆,以及离近了看一眼那白衣女人的期待。
      曼里克不知道我在想什么,但他觉得我怪。“二十几岁的年轻人不该有一双这样的眼睛。”他说。
      我说怎么了,你家的炉膛里缺煤精吗?我可以义务替你发点光热。他大笑起来,对这个比方表示满意。“这烧灼的眼神。”他感叹地说,“我第一次见你就被这双眼睛惊讶。你从长桌的阴影里站起来,我还以为一头饥饿的狮子在看着我。”
      我回答,“那可能只因为我没梳头。”
      “你为何而出走?别反驳,我看得出,你这男孩出身不错,绝对不亚于我。”
      那不一定,他们还没捞到爵位。我默默想。鲜卑三姓汲汲于内外联姻不是没理由的。但爵位是另外一回事,他们弄到的不敷所需,除了机会与财富,他们还缺乏勇气。奥尔西尼家族的儿郎走南闯北,靠雇佣军的实力扩展家族领土,科隆纳家族连教皇都敢带兵刺杀,美第奇家族从羊毛作坊到一统佛罗伦萨,金融头脑无人能敌……但阿雅克肖家族不想让嫡系远离卡利亚里,放子弟外出建功立业。
      在阿雅克肖郡,离家不是公然的死罪,但不被赦免,且有被暗杀的可能。也许我是个例外,但那也只是因为他们得罪不起穆家偏执的巫女和维奥雷拉家族的龙。
      我没有回答曼里克关于我家世的问题,比起这,他更好奇我究竟想要什么。我诚实说我也不知,功名利禄,都是虚妄。王朝霸业,尽归尘土。我们这样努力,最后能留下什么?老曼倒吸一口凉气说,这么年轻就有一条这么晦暗的灵魂,你这一生很难快乐啊。我说那不要紧,横竖我们现在干的这番事业,能死在自己床上的几率也不是很大。
      他白我一眼叫我快闭嘴,人生已经苦短,不犯这样诅咒自己。又叹气,“你这小子到底是经历过什么啊!”
      我经历过什么?我闭上嘴,想起那个怀抱半截短剑,默默坐在血泊中的六岁男孩。我和我母亲长久对视,她眼中一片虚无。那个晴朗的热那亚午后静寂如夜,死亡汹涌而来,淹没整座宅邸。太静了,呼吸渐次停止,连血滴下的声音都消失。那种安静从此成了一枚钉子,钉在我前额。所有人都避免跟我提到这件事,他们见我一如既往,就觉得我正常无虞。但所有人看我的眼神都让我意识到,他们看得见我额前的钉子,知道我已经死掉一半了。
      不过曼里克基本是个好人,他有追求,要挥舞着长剑为他的老爹、家族、爵位、纹章增光添彩,顺便刻苦写诗。喝醉时他甚至拍着胸脯许诺,要给我介绍他远在故乡的外甥女做老婆。那姑娘虽然不识几个字,却无师自通地酿得一手好蜂蜜酒,可保余生幸福。我大笑说好好好,然后想起我父亲和我堂叔的婚姻(和婚约),忍不住笑得更凶。
      老曼不懂我为何笑成这样,一意孤行理解为“欢喜疯了”。
      但他那个许诺来不及实现,四年之后,1479年,豪尔赫·曼里克在攻打加尔西-穆尼奥斯城堡一役中阵亡,留名青史的不是他的战功,而是他的诗。很可惜,被我说中了,老曼最终还是没进得了国史,反而在文学史中很有一席之地。
      五百年后偶尔翻弄西班牙地图时,看到那些熟悉也变化的地名,我会想起他,诚恳的棕蓝色眼睛和天真笑容,老曼有强迫症,脸要保持干净,短胡髭即使烂醉时也不会沾满酒汁。他的脸永远留在木版画上,活生生的我永恒留在岁月里,说不上我们谁更无奈。
      我这个脾气,在军队里朋友不多,活下来的更少,曼里克战死后,我去了骑士团,对,就是旗帜上画着鲜红百合花剑十字那一派。不要命的人在这里很容易显山露水,特别是如果你不和别人争夺田庄和财产,大首领过意不去,多少会给点别的好处,但我是为了匿身。是名叫伊莎贝拉的女人都这么强悍吗?还是只有爱穿白衣服的这两位?女王是个虔诚的天主教徒,但很显然她信归信,断不允许天上众神在卡斯提尔比她更说了算,这是她的人间,哪怕教皇也不行。教皇西克斯图斯四世怕是没想到,在他一纸文书批准伊莎贝拉一世和她的丈夫斐迪南二世设立宗教裁判所那一刻,火刑柱就取代圣经成了人性的裁判。
      权力,权力,还是权力。进入骑士团后我跟随大首领唐·阿方索·德卡尔德纳斯拜见过女王,那女人头戴金冠,白衣似雪,清净如神仙,长相倒是一般。我肆无忌惮盯着她看,她不以为忤,像是习惯了被千万人同时唾弃与拥护,宠辱不惊,乐在其中,纤弱肩膀始终绷得笔直。我心悦诚服地吻了她的手。
      伊莎贝拉,呵,伊莎贝拉。如果我认得的伊莎贝拉也能像她这样,就好了。
      但也就像穆芳白一样,这女人的所作所为随时能要我的命。为巩固王权,她和她丈夫赶走了教皇委派的主教,自建宗教法庭,为了搜刮在卡斯提尔呼风唤雨的犹太人们的金子——是的,那些改宗的犹太人们在卡斯提尔的财与势已经让年轻的女王不能容忍了。她有勇气拿出一个萨拉曼卡去跟教皇媾和,换来罗马教廷对她在卡斯提尔的一切举动装聋作哑。改宗的犹太人们彻底倒了大霉,他们失去的不止是财产和政治地位,还有生命,一旦被举报为异教徒,上了秘密法庭,除了在酷刑之下承认被指控的罪名,别无他路……啊,可怕的伊莎贝拉,美丽的伊莎贝拉,铁石心肠的伊莎贝拉!
      我孑然一身,无所挂牵,但也不想让宗教警察哪一天将我拖去受审。一个人,没有朋友,没有家,没有听上去靠谱的姓氏,甚至也没有目的。这已经足够惹人疑心,而我手腕上的齿痕和金链是巫术最好的佐证。
      于是我决定了,我要抛下一切,我的剑,我的马,我的卡斯提尔十年。
      去巴黎。
note作者有话说
第19章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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