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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假律师打官司(三) 她活了两辈 ...

  •   庭审结束,林如意从法院里走出来。
      阳光铺在台阶上,白花花一片。她一步一步往下走,像踩在棉花上。身后那扇玻璃门缓缓合上,把法槌的余音和旁听席的窃语都关在了里面。
      “林律!”
      小周三步并作两步从旁边跑过来:“车在这边!”
      她点点头,咽了口唾沫,声音有点哑:“……回律所。”
      “好。”小周赶紧走在前头。
      林如意上了车,靠着椅背,闭上眼睛。
      车窗外,法院大楼的轮廓一点点后退。她的心跳还没有完全平复,太阳穴突突地跳。
      脑子里全是刚才的画面:国徽、法台、审判长的声音——“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请发表意见。”
      请发表意见。
      她当时是怎么站起来的?记不清了。只记得腿软了一下,手扶了一下桌沿,然后嘴巴就自己动了。
      那真的不是她。
      或者说,不只是她。
      ……
      今早七点,林如意抱着卷宗上了小周的车。
      昨晚她压根没怎么睡——穿越时空这种事情发生了,任谁也没办法安心睡觉。她在得知第二天要开庭的时候,就在书房里把那摞材料翻来覆去,看了又看,越看越心惊。
      案件是所里接的公益援助,受害者是一个无辜的花季少女。
      一个月前,展望职业高中门前,被告人王某持刀将一名十七岁的女学生扎伤。腰背部穿刺伤,伤口长三厘米,深八厘米,竖脊肌部分断裂,鉴定为轻伤二级,偏重。随后王某又在附近无故殴打另外两名路人,一个二十三岁,一个才十四岁。
      持刀。学校门口。十七岁。
      案卷里夹着一张照片,是那个女孩趴在病床上,后背缠着纱布,纱布上洇出一小块暗红。照片下面压着一叠医疗票据,还有一份手写的、字迹歪歪扭扭的陈述——是女孩父亲写的,好些字把纸背都戳破了:“医生说,不能保证恢复成完全和没受过伤一样。”
      林如意盯着那行字。
      然后她合上照片,翻开法律意见部分——不对,她还没来得及翻,脑子里已经开始动了。
      争议焦点,第一个:被告人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持械,校园门前,对象是未成年人,一人轻微伤偏重,另有两人受伤——构成要件,套得上。
      第二个:累犯。
      案卷里前科材料清清楚楚,王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不满五年。刑法第六十五条,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第三个:自首。
      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刑法第六十七条,可以从轻或者减轻——但注意,‘可以’,不是‘应当’。
      第四个: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
      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每一项都要有票据和医嘱支撑,不能漏掉一项该赔的。很多当事人不懂法定赔偿项目与合理金额,要么漫天要价造成经济损失,要么赔付不到位但又无法再次要求赔偿。
      她把这些念头一条一条捋完,才后知后觉地愣住了。
      她什么时候……会这些的?
      林如意错愕。
      小周从后视镜里看了看林律师,他感觉林如意今天有点不一样?
      好像是口红?林律之前每次出现都是带着精致的妆容。
      也可能是发型?感觉林律今天没做造型。
      总之感觉有点怪。
      “林律,您是不是没睡好?要不在车上眯一会儿。”小周问。
      “嗯。”
      她嘴上应着,手却不停地翻卷宗。
      她有点怕——怕自己一松手,这些“本能”就像梦一样飞走。
      ……
      九点,开庭。
      法庭比林如意想象的大。审判台上坐着审判长和两名人民陪审员,书记员低着头敲键盘,旁听席上稀稀拉拉坐了几个人。
      原告席上坐着被害者的父亲,一名五十来岁的男人,穿着洗得发白的蓝夹克,头发灰白,眉心有道深深的悬针纹。
      林如意和他对视了一眼。
      他冲她点了一下头,嘴唇动了动,没发出声音——但林如意看懂了,他说的是:拜托了。
      林如意的心脏一下子跳到嗓子眼。
      她忽然很想逃。她算什么律师?
      一个围着灶台转了十二年的家庭主妇,昨晚才第一次摸到“自己的”卷宗。
      她凭什么坐在这里?
      要不装晕过去?
      哈!
      开什么玩笑。
      审判长敲了法槌:“现在开庭。”
      呼——她深呼吸了一下。
      然后站起来,腿有点软。
      手悄悄扶住桌沿,安慰自己不要慌,把在车里想好的词一字一句地说出来就好。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某,因被告人王某的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人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三万七千六百三十九元五角一分。”
      念完最后一个数字,她坐回座位。
      轮到对方辩护人。
      对方辩护律师不疾不徐地站起来:“审判长,案件事实清晰无误,我方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我方认为,被告人王某虽实施了伤害行为,但被害人伤情仅构成轻微伤,未达轻伤标准,社会危害性有限;且被告人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良好,恳请法庭从轻处罚。”
      他顿了顿,又补了一句:“关于民事部分,我方当事人暂无经济来源,愿意尽力赔偿,申请调解。”
      林如意手里的笔停了。
      她想反驳,可脑子里嗡嗡的。
      轻微伤。自首。从轻。
      她张了张嘴,那些话在舌尖打转,就是出不来。
      法庭安静下来。
      审判长看向林如意:“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对被告辩护人的意见,有何回应?”
      所有人都在看她。
      她感到有什么东西压在胸口——是那十二年里,每一次她想说话又咽回去的瞬间。她听见自己的心跳,又重又响。
      咚咚!
      然后,她开口了,她自己都不知道怎么说得这么流利。
      “审判长,我方认为,辩护人的意见不能成立。”
      声音比她自己想象的更稳,仿佛身体早已熟悉这一切。
      “第一,关于‘情节恶劣’。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构成寻衅滋事罪。本案发生在学校门前,时值下午放学时段,被告人在公共场所持刀随意伤害未成年人,伤口深达八厘米,竖脊肌部分断裂,医生对我方受害者的恢复情况持保留意见,且事后被告又连续无故殴打他人。持械、公共场所、针对未成年人、多人受害——这不是一般的‘随意殴打’,这是情节恶劣。”
      她顿了一下,感觉有什么东西在她身体里醒过来,像一条沉睡了很多年的河流,忽然找到了河道。
      “第二,关于自首。被告人确系自动投案,但依照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非必须。而依照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告人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本案既有从重情节,又有从轻情节,恳请法庭综合考量,罚当其罪。”
      “第三,关于赔偿。我方提交的每项费用,均有医疗票据、病历、鉴定意见支撑,三万七千六百三十九元五角一分,分毫有据,绝没有漫天要价。”
      她说完,审判长微微点了点头:“请双方继续围绕争议焦点发表意见。”
      后面的事,林如意记不太清了。她只记得自己又说了很多话,记得书记员的键盘声噼里啪啦,记得原告的父亲不知什么时候眼泪顺着脸上的皱纹往下淌。
      最后,审判长宣布:“本庭就本案刑事部分及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均已审理完毕,择期宣判。休庭。”
      法槌落下。
      林如意慢慢坐下,才感觉自己的后背发热,已经微微出汗了,握笔的虎口勒出一道白印。
      她低头,看着自己微微发抖的手指。
      第一次。
      她活了两辈子。
      第一次,站在法庭上,为别人说完了话。
note 作者有话说
第4章 假律师打官司(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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