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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第三十章 开庭 庭审定在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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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定在了一月中旬。
省高院刑一庭最大的法庭,旁听席上坐了三十多人。法院工作人员、检察院同事、记者、还有几个桑栀不认识的面孔——后来才知道是省司法厅和公安厅派来旁听的。桑栀坐在旁听席第三排靠边的位置,旁边是闻述的书记员小周。闻述坐在公诉人席位上,面前摆着三摞材料,整整齐齐。
审判长是沈庭长。三名法官在审判席上坐定之后,法警带被告人入庭。
蔡维平穿着看守所的马甲,手上戴着手铐。他比上次讯问时又瘦了一些,颧骨高耸,眼窝深陷。他走进法庭的时候,目光扫了一圈旁听席,速度很快,没有在任何一个人身上停留。他在被告席上坐下,法警站在他身后。
辩护人是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郑律师,三十多岁,戴着一副细框眼镜,面前摊着一本笔记本。
旁听席的最后一排靠门的位置,坐着一个穿深灰色夹克的男人。贺行舟。他的头发全白了,背挺得很直。旁边隔着一个空位,坐着一个三十五六岁的男人,穿着一件深蓝色的工装夹克,手放在膝盖上,攥得很紧。阮红军。
桑栀是第一次见到阮红军。他比电话里的声音显老,脸上有常年做汽修留下的油渍痕迹,眉角有一道浅疤。他的目光一直落在被告席上,没有移开过。
审判长敲了法槌。法庭安静下来。
“现在开庭。传被告人蔡维平到庭。”
法警把蔡维平带到被告席中央。审判长核对了他的身份信息,宣读了合议庭组成人员和书记员名单,告知了诉讼权利。蔡维平的回答很简短,声音沙哑,但每个字都清楚。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闻述站起来,声音平稳。她读了蔡维平的基本情况,读了2004年11月案发经过,读了潜逃、化名、因故意伤害罪服刑、因DNA比对被锁定、被解回、供述犯罪事实的整个过程。起诉书的最后,她写道:“被告人蔡维平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其在故意伤害罪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依照刑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起诉书读完,审判长问蔡维平:“被告人,你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有无异议?”
蔡维平抬起头。“没有。我认。”
“你是否自愿认罪认罚?”
“自愿。”
审判长点了点头。法庭调查开始。
闻述先讯问。她的问题很简短,围绕案发时间、地点、手段、过程。蔡维平的回答和讯问笔录一致,没有翻供,没有辩解。他说他喝了酒,去找阮红梅,吵了架,用手掐了她的脖子,直到她不动了。然后他跑了。
“你离开的时候,阮红梅是什么状态?”
“倒在地上了。我没仔细看。我跑了。”
“你跑的时候有没有关门?”
“关了。”
闻述停了一下。“蔡维平,你刚才说‘直到她不动了’。你当时有没有确认她是否死亡?”
蔡维平沉默了几秒。“没有。我以为她死了。但我没有确认。”
“你后来在邻省生活了二十年。有没有想过回来自首?”
“想过。走到派出所门口又回来了。”
讯问结束。辩护人郑律师开始发问。他的问题集中在蔡维平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上。“蔡维平,你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是否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是。”
“你有没有对被害人及其家属表达过歉意?”
蔡维平低下头。“没有。我不知道怎么表达。”
郑律师没有再追问。他转向审判长。“审判长,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辩护人将在法庭辩论阶段就量刑情节发表意见。”
审判长宣布进入举证质证阶段。闻述站起来,开始出示证据。她按照分组举证的方式,把证据分成四组。
第一组是身份和案件来源证据。包括阮红梅的户籍信息、家属联系方式、2004年案卷中的现场勘查笔录和原始鉴定报告。闻述出示了那份原始鉴定报告的结论页复印件——就是陈桂兰留了十八年的那一张。“该鉴定报告认定死者颈部压痕与嫌疑人贺明远右手掌印吻合。但该鉴定报告的数据在侦查阶段被人为篡改,褚慎保存的原始数据表显示的钙含量为3.17,被改为3.5。”
第二组是DNA比对证据。闻述出示了褚慎保存的12号样本余样的DNA比对报告。“该余样系褚慎在2004年案发后密封保存于鉴定中心旧物证保管室,2010年搬迁时未转运,标签完整,封口未破损。经重新鉴定,余样中提取到两组DNA分型。一组与被害人阮红梅一致,另一组与被告人蔡维平一致。贺明远的DNA不在余样中。”
第三组是行为模式比对证据。闻述出示了蔡维平故意伤害案的讯问笔录和2004年贺明远案的现场勘查笔录。“被告人蔡维平在故意伤害案中供述‘用手掐了她的脖子’,被害人颈部左侧有扼压痕迹。2004年阮红梅案中,死者颈部左侧有扼压痕迹。两起案件的施力方向一致。该行为模式比对结合DNA证据,形成关联性证据。”
第四组是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闻述出示了蔡维平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的讯问笔录,以及他在故意伤害案服刑期间的思想汇报中“以前做过错事”的表述。
每一组证据出示之后,辩护人都进行了质证。郑律师对DNA比对报告的证据资格和鉴定程序的合法性没有提出异议,但对行为模式比对的证明力提出了质疑。“行为模式比对不是法定证据种类,其证明力有限。辩护人认为,该证据只能作为辅助性证据使用,不能作为定案的主要依据。”
闻述回应:“公诉人同意辩护人的意见。行为模式比对在本案中确实只作为关联性辅助证据,不单独作为定案依据。本案的核心证据是DNA比对结果,以及被告人的有罪供述。”
审判长宣布举证质证结束。法庭辩论开始。
闻述站起来,发表公诉意见。“审判长、合议庭:本案是一起跨越二十年的陈年命案。2004年11月,被告人蔡维平因琐事与被害人阮红梅发生争吵,用手扼压阮红梅颈部,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案发后,蔡维平潜逃至邻省,化名生活二十年。在此期间,贺明远因被篡改的鉴定报告而被错误定罪,在监狱中度过了二十年。”
她停了一下。“本案的证据链条完整。褚慎保存的原始样本余样中检出的被告人DNA,是本案的关键客观证据。该证据结合被告人的有罪供述、行为模式比对、故意伤害案中的类似手法,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被告人蔡维平对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认罪态度较好,但潜逃二十年,未对被害人及其家属表达任何歉意,不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
闻述坐下。郑律师站起来,发表辩护意见。“审判长、合议庭: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被告人蔡维平在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辩护人请求合议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郑律师停了一下。“此外,辩护人想指出一点。被告人蔡维平在2004年案发后潜逃二十年,但在这二十年中,他没有再犯故意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其2016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系情感纠纷引发的肢体冲突,与2004年案件的性质不同。辩护人请求合议庭综合考量。”
审判长问蔡维平有没有什么要辩解的。蔡维平站起来。他的双手放在桌面上,手指微微颤着。
“我没有要辩解的。”他说,“我认罪。”
审判长宣布法庭辩论结束。被告人最后陈述。
蔡维平站在被告席上。他抬起头,看了一眼旁听席。他的目光扫过贺行舟,扫过阮红军,最后落在审判席上。
“我对不起阮红梅。对不起她的家里人。”他说,声音沙哑,“我跑了二十年,每天晚上都做噩梦。我醒过来还是不敢说。我错了。”
他停了一下。
“贺明远被关了二十年。我知道。我看了新闻。我没有站出来。我害怕。”
他低下头。
“我没有什么要说的了。”
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桑栀坐在旁听席上,看着法警把蔡维平带出去。他走出法庭的时候,脚步很慢,背有些驼。
二十分钟后重新开庭。审判长宣读判决。
“被告人蔡维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与前罪故意伤害罪所判有期徒刑八年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判决的依据是刑法第七十条和第六十九条。先并后减——先将前罪故意伤害罪的八年有期徒刑与漏罪故意杀人罪的无期徒刑合并,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已经执行的故意伤害罪刑期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审判长宣读判决的时候,蔡维平站在被告席上,面无表情。他的手指在桌面上轻轻颤着,但脸上看不出什么。判决宣读完毕,审判长问他对判决有没有意见。
“没有。”他说,“我认。”
法警把他带出去。他走出法庭的时候,回头看了一眼旁听席。他的目光在阮红军身上停了一下,然后移开了。
阮红军坐在最后一排,双手放在膝盖上。他的表情很平静,看不出什么情绪。判决宣读的时候,他没有动,只是握着膝盖的手指收紧了一些。
旁听席上的人陆续站起来。贺行舟站起来的时候,身体晃了一下,扶住了前排的椅背。他站直之后,往阮红军的方向看了一眼。阮红军也看着他。两个人隔着几排空椅子对视了一下,然后贺行舟点了点头。阮红军没有回应,但他也没有移开目光。
桑栀站起来,往旁听席的出口走。经过最后一排的时候,她停了一下。贺行舟站在那里,手扶着椅背。
“贺老师。”
贺行舟看着她。“判了。”
“判了。无期徒刑。”
贺行舟点了点头。他的嘴唇动了一下,像是要说什么,但最后只是说了一句:“阮红军来了。”
“我看到了。”
贺行舟没有再说什么。他转身往出口走。阮红军已经走出了法庭,在走廊里站着。贺行舟走过去的时候,在他旁边停了一下。
“阮红军?”
阮红军转过头来看着他。他的目光很平静,但带着一种审视。
“我是贺行舟。贺明远的叔叔。”
阮红军看着他。沉默了几秒。
“我知道你。”
贺行舟没有说话。阮红军也没有再说什么。两个人站在走廊里,旁边是来来往往的人。然后阮红军转身走了,往楼梯口的方向。贺行舟站在原地,看着他的背影消失在楼梯拐角。
桑栀从法庭出来的时候,闻述正在走廊里和书记员整理材料。她走过去,站在旁边。
“判了。”闻述说。
“嗯。”
“无期徒刑。数罪并罚。”
桑栀点了点头。她从包里拿出那个白色马克杯。杯子里没有水。她握着杯子,看着杯沿那道裂纹。
“阮红军走了。”她说。
“我看到了。”
“贺行舟和他打了个照面。贺行舟说了自己的名字。阮红军说‘我知道你’。然后他就走了。”
闻述把材料收进公文包。“阮红军大概不知道该怎么面对贺行舟。贺明远被关了二十年,是因为鉴定报告被篡改。贺行舟是物证鉴定处的人,他知道这件事,但没有阻止。阮红军没有义务原谅他。”
桑栀握着杯子。走廊里很安静,只有法警走动的脚步声和远处法庭里传出来的说话声。她想起陈桂兰在上次见面时说的话——“我们信了。我们以为红梅的案子结了。”现在案子真的结了。蔡维平被判了无期徒刑。阮红梅的名字第一次和一个正确的名字连在一起。
“闻述。”
“嗯。”
“判决书什么时候送达阮红军?”
“今天下午。法院会按照程序送达。”
桑栀把杯子放回包里。她走到走廊的窗户旁边,看着楼下的院子。法院的院子里停着几辆车,法警在门口站着。阮红军的身影从楼门口走出来,穿过院子,往大门的方向走。他走得不快,步子很稳。走到大门的时候,他停了一下,回头看了一眼法院大楼。然后他推开门,走了出去。
贺行舟从楼门口出来的时候,比阮红军晚了几分钟。他站在台阶上,看了看大门的方向。阮红军已经不见了。贺行舟站了一会儿,然后慢慢走下台阶,往公交站的方向走。他的背驼得很厉害,深灰色的夹克在风里轻轻晃着。
桑栀站在窗边,看着两个人一前一后离开法院。一个往东,一个往西。
她想起阮红军在电话里说的那句话——“我姐走的那年,我还在上学。我妈哭了一个月。我爸不怎么说话,就是抽烟。”二十年过去了。阮红军从学生变成了汽修厂的工人。阮德厚中风了,坐在竹椅上。陈桂兰的头发全白了。而蔡维平,在潜逃二十年后,终于站在了被告席上。
判决是法律能给的东西。但法律给不了阮红梅一条命。给不了贺明远二十年的自由。给不了阮德厚一个没有中风的身体。
“走吧。”闻述走过来,拍了拍她的肩膀。
桑栀转过身。两个人往楼梯口走。经过旁听席的门口时,桑栀看了一眼那间法庭。门开着,里面的灯还亮着,审判席上已经没有人了。旁听席的椅子空着,只有最后一排靠门的位置上,还留着一个人坐过的痕迹。
她走下楼,推开法院的大门。一月的风灌进来,比前几天更冷了。她站在台阶上,把外套的拉链拉到最高。院子里那几棵梧桐树光秃秃的,枝丫在灰蓝色的天空下伸展开来。
“回检察院。”闻述说。
桑栀点了点头。她从包里拿出那个白色马克杯,在手里转了一圈。杯沿的裂纹在风里显得格外清晰。她把杯子放回包里,走下台阶,走向停车场。
车发动之后,她从后视镜里看了一眼法院大楼。三楼的窗户亮着灯,法庭的灯还开着。判决书已经宣读完毕,但程序还没有走完。送达、归档、执行——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但今天,案子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