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章 上一章 目录 设置
27、第二十七章 漏罪 蔡维平的故 ...
-
蔡维平的故意伤害案卷宗调取比预想的顺利。
闻述通过省检察院向邻省监狱管理局发出了协助函,附上了2004年贺明远案的再审判决书和DNA比对报告作为关联案件材料。监狱管理局在三天后回复:同意调取蔡维平故意伤害案的侦查卷宗和服刑档案,同时告知蔡维平目前在监区服刑,余刑还有三年。
桑栀在复核小组办公室翻开那本卷宗的时候,先看的是被害人信息。故意伤害案的被害人是一名女性,案发时三十四岁,与蔡维平是同居关系。判决书记录的案由是“情感纠纷引发肢体冲突”,蔡维平在供述中承认“用手掐了她的脖子”。
桑栀的手指在“掐”字上停了一下。她翻到法医鉴定意见书。被害人的伤情鉴定结论是“颈部软组织挫伤,构成轻伤二级”。鉴定意见书中附了一张颈部损伤照片,照片上被害人的颈部左侧有一片不规则的淤痕。
她把照片翻过来,背面写着一行字,是鉴定人的笔迹:“扼压痕迹,指压间距约七厘米。”
七厘米。桑栀在脑子里过了一遍这个数字。成年男性的手,拇指与食指张开时的间距通常在八到十二厘米之间。七厘米的间距偏窄,可能是单手部分手指用力,或者施力时手指并拢。
她翻开2004年贺明远案的重新鉴定报告。报告中关于余样颈部压痕的量化分析结论是:压痕中拇指与食指之间的间距比贺明远的右手宽了约四毫米。贺明远的右手掌宽是九点五厘米。余样上的压痕间距是十厘米左右。
十厘米和七厘米。两起案件的手法不同。但桑栀要找的不是间距数值的完全一致。她要找的是行为模式——如果蔡维平在故意伤害案中也使用了扼颈手段,而且部位集中在颈部左侧,与2004年贺明远案中死者颈部的压痕位置相同,这种“行为习惯”的关联性可以作为证据链的一部分。
她翻开故意伤害案卷宗中的现场勘验笔录。笔录记载,案发地点是蔡维平的暂住地,室内物品翻倒,被害人颈部左侧有淤痕,右侧无明显损伤。现场照片显示,床单上有少量血迹,是被害人挣扎时指甲划伤蔡维平手臂留下的。
桑栀把现场照片和2004年贺明远案的现场勘查笔录并排放着。2004年的现场勘查笔录记载,死者颈部左侧有扼压痕迹,右侧痕迹较浅。两起案件都是左侧施力为主。蔡维平可能是一个习惯用右手但施力偏向左侧的人。
她把这个观察记在笔记本上,在旁边画了一个问号。这还不是结论,但这是一个方向。
闻述推门进来,手里拿着一份材料。“蔡维平的服刑档案调到了。他在邻省监狱的减刑记录里有一条——2022年,他因‘积极改造’获得减刑六个月。减刑裁定书里附了一份他的思想汇报,其中有一句话。”
她把材料放在桌上,指给桑栀看。思想汇报是手写的,字迹潦草。其中一段写着:“我以前做过错事,年轻的时候不懂事,害了人也害了自己。现在想明白了,但已经晚了。”
“以前做过错事。”桑栀把这几个字念了一遍。“他没有说是什么错事。”
“对。但结合DNA比对结果,这句话可以作为他在2004年贺明远案中涉案的间接旁证。”闻述说,“不过,这还不够。他的故意伤害案和2004年案件之间,需要更直接的关联。”
桑栀翻开2004年贺明远案中贺明远的询问笔录。贺明远说案发当天他上夜班,下班后回宿舍睡觉,第二天被警察带走。他“不记得自己掐过人”。桑栀之前没有仔细想过这个问题:如果贺明远没有掐人,那蔡维平是什么时候进入现场的?
她翻到现场勘查笔录中的平面图。死者租住的是一间单身公寓,门锁没有被撬的痕迹,窗户关着,没有被破坏。这意味着凶手要么有钥匙,要么死者主动开了门。
桑栀在笔记本上画了一个简单的时间线。2004年11月的某一天,死者下班回到出租屋。如果蔡维平是来找她的,她可能开了门。之后发生了什么,导致了扼颈?
她翻开蔡维平故意伤害案的讯问笔录。蔡维平在供述中说,案发当天他“喝了酒”,和被害人“吵了几句”,然后“动手了”。他没有详细描述动手的过程。但笔录里有一句话让桑栀停住了。
蔡维平说:“我掐她的时候,她一直在喊,喊得我烦。”
喊。桑栀把这句话和2004年贺明远案联系起来。如果2004年的案发现场也有喊叫声,邻居应该能听到。但2004年的案卷里没有邻居的证言。当年的调查只记录了房东的报案和贺明远的“认罪”,没有深入走访周边住户。
她翻到2004年案卷的最后一页。有一份补充侦查报告,是2004年12月写的,内容是“经走访周边住户,未发现异常情况”。报告只有一句话,没有记录走访了哪些住户,也没有记录具体的走访时间。
桑栀把这份补充侦查报告和贺行舟的短信并排放着。贺行舟在短信里写“2007年之前,物证鉴定处复核过的案件里,有一个人的名字出现过很多次。不是周远声。是当时刑侦总队的一个副队长,姓宗。”贺行舟说的是“复核过”的案件。但2004年的贺明远案,复核意见是空白的。周远声没有签字。这说明2004年的案子可能根本没有经过物证鉴定处的正式复核。补充侦查报告只有一句话,也没有经过正规的复核流程。
“闻述。”
“嗯。”
“2004年的案子,补充侦查报告只有一句话。‘经走访周边住户,未发现异常情况。’没有走访记录,没有住户名单。这份报告是谁写的?”
闻述翻到报告的落款处。签发人签名栏里,字迹模糊。她凑近看了一会儿。“像是‘宗’字开头。可能是宗明远签的。2004年11月,他是刑侦总队副队长,案件的补充侦查报告需要他签发。”
桑栀把报告合上。“宗明远签了一份只有一句话的补充侦查报告。这份报告没有走访记录,没有住户证言,就写了一句‘未发现异常情况’。如果当年有人真的走访了周边住户,可能会有人听到喊叫声。”
“你在想什么?”
“蔡维平在故意伤害案里说‘她一直在喊’。如果2004年贺明远案的现场也有喊叫声,邻居应该能听到。但补充侦查报告说‘未发现异常’。这份报告要么是没走访就写了,要么是走访了但有人不让写。”
闻述沉默了几秒。“宗明远在2004年是刑侦总队副队长。他催办了贺明远案,签发了补充侦查报告,结案报告的抄送栏里还有他的名字。他是这条链条上的一个关键节点。”
桑栀把材料整理好,放进文件夹。她站起来走到白板前。白板上留着上次的线索图。她在宗明远的名字旁边写了“2004补充侦查报告”,然后在贺明远案和蔡维平故意伤害案之间画了一条线,标注“扼颈/左侧施力”。
“闻述,公安机关重新立案侦查之后,检察机关可以介入引导侦查。陈年命案的证据审查,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审查现场勘验笔录、检验报告、鉴定意见,调阅同步录音录像,查阅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及证人笔录等方式介入。”桑栀说,“我们需要把蔡维平的故意伤害案卷宗和2004年贺明远案的全部材料整理成一份证据比对报告,提交给公安机关。”
闻述点了点头。“我去联系公安机关的承办人。证据比对报告由你来写,你熟悉微量物证的关联分析。”
桑栀在笔记本上记下这个任务。她想起陈年积案中客观性证据的审查要点——证据保管链是实物证据鉴真的主要方法,是审查证据关联性的有效手段。蔡维平的DNA在余样里,这是客观证据。故意伤害案中的扼颈行为和2004年案件的行为模式,是关联性证据。两者结合,可以形成对蔡维平涉案的初步证据基础。
“还有一件事。”桑栀说。
“什么?”
“蔡维平的故意伤害案判决是2016年。他在故意伤害案中的作案手法,和2004年贺明远案有相似之处。如果公安机关在重新侦查中将两案关联,可以以‘发现漏罪’的名义对蔡维平立案侦查。服刑期间发现漏罪需要立案侦查时,办案机关应重新办理逮捕手续,并将犯罪嫌疑人从监狱转移至看守所。”
闻述看着她。“你查了漏罪的程序规定。”
“查了。”桑栀说,“蔡维平目前在邻省监狱服刑。如果2004年贺明远案的侦查需要他在案,公安机关需要将他从监狱解回。解回的程序需要检察机关和监狱管理部门的配合。”
闻述在笔记本上记了几行字。“明天把证据比对报告写出来,提交公安机关。解回蔡维平的事,我去协调。”
桑栀把杯子从包里拿出来。杯子里没有水。她握着杯子,看着杯沿那道裂纹。
“闻述。”
“嗯。”
“贺明远被关了二十年。阮红梅的家属等了二十年。蔡维平在监狱里因另一起案件服刑,如果他真的是2004年案子的凶手,那他在监狱里的这些年,没有人知道他身上还背着另一条命。”
闻述没有接话。她把材料收进文件夹,站起来。
“明天早上把报告写出来。”她说,“我去找佟检签字。证据比对报告需要检察长批准后才能提交公安机关。”
桑栀点了点头。闻述走出办公室,脚步声在走廊里渐渐远了。桑栀坐在椅子上,看着白板上的线索图。宗明远、贺明远、蔡维平、阮红梅——四个名字在2004年的时间轴上并列着。
她拿起马克笔,在蔡维平的名字旁边画了一个圈。然后她在圈旁边写了一个词:解回。
窗外是十二月的傍晚,天色暗得早。楼下的路灯亮了起来,昏黄的光照在水泥地面上。桑栀站起来,走到窗前。她看着楼下的街道,一辆公交车进站,车门打开又关上。车上的人下来了几个,匆匆走过路灯下的光斑。
她想起阮德厚坐在竹椅上的样子,想起陈桂兰抹眼角时手背上的皱纹,想起贺明远在法庭上说的那句“我叔叔在外面等了我二十年”。她在想,如果蔡维平被解回,阮红梅的家属会怎么面对这个新的名字。
桑栀把杯子放回包里,关了办公室的灯。走廊里的灯管亮着,她走到楼梯口的时候,脚步声在空荡的楼道里回响。她走下楼梯,推开检察院的玻璃门。十二月的风灌进来,比前几天更冷了。她站在台阶上,把外套的拉链拉到最高。
明天写证据比对报告。明天提交公安机关。明天开始解回蔡维平的程序。
她走下台阶,走向地铁站。路灯把她的影子拉得很长,投在水泥地面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