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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 3 章 第3章: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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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我什么都记得
公寓很小。一室一厅,厨房和客厅连在一起,冰箱嗡嗡响,声音比解剖室的空调还大。林砚没开灯。她坐在沙发上,窗帘拉着,路灯的光从缝隙里漏进来,在地板上切出一条橘黄色的线。
她记得这个房间的每一个角落。
顾湘来过三次。第一次是帮她搬家。顾湘抱着一个纸箱站在门口,箱子里全是速写本。顾湘说:“林砚,你这些本子比你的家具还重。”第二次是送她一台小冰箱。旧的那台半夜总是响,顾湘说“你睡眠不好,不能老被吵”。第三次是顾湘死前两个星期。顾湘坐在沙发上,喝了一杯水。林砚记得那个杯子的位置——茶几左边,杯垫正中心。顾湘当时在翻她的速写本,一页一页地翻。翻到中间某一页的时候,顾湘停住了。她的手指按在纸上,停了大概两秒钟。然后她合上本子,说:“林砚,你记得所有人的脸。”
林砚当时没回答。她当然记得。她什么都记得。
现在她坐在沙发上。那个杯子还在茶几上,杯垫歪了一点。她没有去动。
她闭上眼睛。
回放开始。
顾湘死前三个月。第一天。顾湘穿了一件灰色的毛衣,领口松了,总是往下滑。她走进法医中心的时候,左手端咖啡,右手拿钥匙。钥匙插进办公室锁孔,转了两次——第一次没打开,第二次才开。她推门进去,先开灯,再开电脑。电脑启动用了四十七秒。顾湘在等待的时候盯着屏幕右下角的日期看了三秒。
林砚记得那三秒。顾湘的眼神当时是空的。像在想别的事。
顾湘死前三个月。第十七天。顾湘在解剖室待了六个小时。死者是一个六十岁的男性,心梗,没有疑点。但顾湘解剖完之后没有立刻缝合。她站在解剖台旁边,盯着死者的手看了很久。死者左手无名指上有一道旧疤。顾湘用戴着手套的指尖碰了一下那道疤。然后她说了句话。
那句话是:“不对。”
林砚当时站在记录台后面。她听到了。她记得顾湘说“不对”时的语气——不是疑问,是确认。顾湘发现了什么。但她没有告诉林砚。
顾湘死前三个月。第四十三天。顾湘调阅了档案室的三份旧卷宗。借阅记录上签的是她的名字。林砚记得那三份卷宗的编号——A-114,A-115,A-117。中间的A-116没有被借。顾湘借了三份,唯独跳过了中间那份。她是故意的。因为A-116的卷宗封面写着:结案。凶手已伏法。没有疑点。
顾湘在查另外三份。那三份的共同点是:凶手已伏法,但尸体数量对不上。
林砚睁开眼睛。她的记忆停在第四十三天。她站起来,走到书桌前。
速写本堆在桌子左边,从地板摞到桌面,一共二十七本。她记得每一本画了多少页,每一页画了什么。她抽出第七本。
第七本是十年前的。那一年的速写本只有三本。她画得很少,因为刚进法医中心,什么都不敢多看。但她记住了所有。
她翻到第四十一页。
一张女人的脸。
林砚记得这张脸。她记得这个女人躺在一号解剖台上的样子。头发是湿的——送来的时候就是湿的,像是从水里捞出来的,但肺里没有水。死亡原因写的是“心脏骤停”。没有外伤。没有中毒。没有疾病。心脏骤停是终点,不是原因。但那份报告上写了“无他杀嫌疑”。
林砚记得这个女人的脸。三十岁左右,颧骨高,左眉尾端有一颗痣。嘴唇抿着,嘴角有一道很浅的纹路——是常年咬着笔杆留下的。
她还记得这个女人的手。手指修长,指腹有茧。握笔的位置。食指第一指节。这个女人的手握了太多次笔。
林砚记得这个女人的尸体是谁经手的。
沈默。
那份报告上的签名是沈默。沈默签了“无他杀嫌疑”。沈默签了“同意火化”。沈默签了“结案”。
林砚在速写本上写下:“沈默。十年前。女尸。肝温——”
她停住了。
笔尖悬在纸上。
她记得那个女人的肝温。她记得所有尸体的肝温。这不是她刻意记的——超忆症不筛选。她只是看见了,就记住了。
26.3℃。
和顾湘一样。
林砚盯着这个数字。她的手没有抖。她只是看着。笔尖上的墨滴下来,落在“26.3”的“3”上面,洇开一个小小的黑点。
她记得那个女人的一切。但她不记得那个女人的名字。因为那份卷宗上没有名字。编号A-116。无名女尸。无身份。无家属。无人认领。
三无。
林砚把速写本合上。她站起来,走到窗边。窗帘缝隙里透进来的光变暗了。路灯灭了。天快亮了。
她记得顾湘死前三天说过的话:“如果我不在了——”
后面是什么?顾湘的声音在记忆里断掉了。像是有人拿橡皮擦擦掉了那一段。她记得顾湘的嘴唇在动。她记得顾湘的眼神——看着走廊尽头。她记得顾湘的手——拍了拍她的肩膀。但那个声音,没有了。
这是第一次。
她的记忆里出现了空白。
林砚靠在墙上。她的心跳很快。她数了数——每分钟九十二下。顾湘的心跳是每分钟六十五下。顾湘说过:“林砚,你的心跳太快了。你要学会慢下来。”
她慢不下来。她什么都记得。她记得十年前那具无名女尸的肝温,记得顾湘的肝温,记得两个26.3℃。她记得那个女人的脸。她也记得顾湘的脸。
但有些东西不见了。
她回到书桌前。她翻开速写本,翻到最后一页。她记得那一页画的是什么——是顾湘死前三天递给她的那张纸。纸上画着一把钥匙。但那一页被撕掉了。
被谁撕的?什么时候撕的?
她不记得。
林砚拿起铅笔。她在速写本最后一页的背面开始画。她画了一把钥匙。老式钥匙,齿纹复杂。她记得钥匙的形状。她记得那张纸的质地——法医中心便签纸,右上角有蓝色印章。她记得顾湘递给她时手指的位置——拇指压在纸的左下角。
但那张纸上的其他内容,她想不起来。除了钥匙,纸上还有字吗?有别的图案吗?她不记得。
她只能画出钥匙。
画完之后,她在钥匙下面写了一个字:“跑。”
顾湘最后说的那个字。她记得那个口型。圆唇,开口度小,声带振动。是“跑”。
但顾湘让她跑,她不会跑。
林砚把铅笔放下。她看着速写本上那把钥匙。天亮了。公寓里有了光。她记得光线的角度——早晨六点四十三分,太阳从东偏南方向照进来,穿过窗帘缝隙,落在书桌左边第三格抽屉上。
她打开那个抽屉。里面有一张纸。法医中心便签纸。右上角有蓝色印章。
上面画着一把钥匙。
顾湘给她的那张纸。她没有撕。她把它收起来了。
林砚拿起那张纸。她翻到背面。背面有字。很小的字。顾湘的笔迹。她认得每一个笔画。
上面写着:“第十七个。”
林砚记得。她什么都记得。
包括她刚才以为自己忘记了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