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章 上一章 目录 设置
19、封档案 巳时,严先 ...
-
巳时,严先生来接她。
他今日穿的是州府幕友的青色长衫,衣襟压得很平,手里拿着一只竹质名帖。
"姑娘,今日你进衙门,挂在我名下。"严先生把名帖递给她,"州府推官姓文,名仲珩,就是文砚秋的父亲。"
苏见微接过名帖。
名帖正面写着"江州州府幕中代书苏见微(严仪门下)",背面有严先生的押字。
州府衙门比县衙大得多。大门朝南,前后五进,东西六房。严先生没有带她走正门,而是从东边小门进去。
"代书人不走正门。"
"嗯。"
第三进偏院里,州府推官的书房在正屋。门半掩着,严先生敲门,里面有人应了一声。
文仲珩坐在高几后面,五十多岁,胡须花白。苏见微在文家见过他一次。
她行礼。
"学生苏见微。"
文仲珩没起身,只抬眼看了她一眼。
"沈大人交代过你的事。严先生也跟我说过。今日来报到?"
"是。"
他语气客气,声音却不暖。桌上摊着几份公文,砚边压着一枚铜印,印泥盖子开着,像是刚用过。
文仲珩从案旁取出一摞卷宗。
"你先看一桩案子。三个月前县级结案,'邻里斗殴致死'。跟你那桩溺井案无关。州府按例要做一份'已结案重看'报告,你来写。"
他把卷宗放到她面前。
"七日内交。"
苏见微接过卷宗。
文仲珩又说:"严先生是你师傅。报告按规挂他的名。"
苏见微抬眼。
文仲珩看着她,补了一句:"但我看得出哪些字是你写的。"
苏见微行了一礼,抱着卷宗退出来。
严先生带她去刑房。
州府刑房比县衙刑房大一倍。三间屋,一间放当年卷宗,一间放往年归档卷宗,一间给书办办事。进去时,屋里几个书办都在低头抄写,笔尖落纸的声音很轻。
严先生指给她靠墙的一张矮桌。
"这是你的。每日巳时到酉时在这里办事。有事我来找你。不要随便走动。"
"嗯。"
她坐下,把那一摞卷宗摊开。
卷宗一共十二份。她先按时间排开,再看正文、落款、押字。笔迹谱在桌角的木匣里,她没有拿出来。
第三份是仵作初验记录。
上面写得很简短:
"死者额角有撞伤。符合斗殴撞墙致死。"
死者三十多岁,卷宗称其与同村男子斗殴,被推倒后撞墙而死。封皮上写着四个字:邻里斗殴。
第四份是证人证词。
三个证人,每份证词只剩五十字左右。开头一样,结尾一样,中间那句也一样:
"当日见两人在街上斗殴。某甲推某乙。某乙撞墙。当场气绝。"
除了证人姓名不同,三份证词字字相同。
苏见微把三页纸并排放着,看了一会儿。三张纸的折痕不同,墨色也深浅不一,里面的话却像从同一张底稿上抄下来。
她翻到最后的封档纸条。
纸条上有一个押字,细、紧,捺脚提得高。
她按起笔、捺脚、收笔过了一遍。木匣还在桌角,她没有开。
这个押字,她记得。
赵主簿。
这桩案子是三个月前结的。那时赵主簿还在县衙当值。
她把封档纸条压在最上面,在矮桌前坐了一会儿。来州府第一日,第一桩案子,就是赵主簿经手过的封档案。
文仲珩没有提这件事。
她也不会问。
下午,她继续看证物清单、家属陈述、判决文书。
证物清单里列着一件"凶器":路边青石。
卷宗正文写的是撞墙,证物清单列的是青石。她在笔记本上写:
"墙 vs 青石。证物清单与卷宗矛盾。"
家属陈述里,死者妻子说过一句话:
"我男人那天根本不在那条街。"
卷宗整理后却写成了:"家属对事发地点无异议。"
苏见微又记:
"家属陈述被概括。'不在那条街'未入正文。"
判决文书用的是"邻里斗殴致死,按斗杀律论"。
她把"斗杀律"三个字圈了一下。案子一旦按斗殴走,谋杀这一条路就被关在卷宗外面。
酉时将近,刑房里的光暗下来。苏见微把十二份卷宗重新叠齐,压在矮桌左侧。州府卷宗不能带回客舍。
出门时,隔壁桌前一个二十多岁的男子抬头看了她一眼。他手里还握着笔,袖口沾了一点墨。那一眼没有恶意,只是在看新来的人。
苏见微点了一下头。
他也点头,没说话。
回到客舍,丁杂役给她送饭。
一碗米饭,一碟青菜,一碟咸鱼。
"姑娘,客舍的饭我替您打。若不合口,您跟我说。"
"不用改。"
丁杂役走后,她把碗挪到灯影里。
米饭压得实,边上已经有些冷硬;咸鱼切得薄,盐重,正好能把一碗饭撑得久一点。州府的饭不是铺子里的饭,送到她屋里,是按客舍的例发的。她头一个月的报酬还没到手,严先生能垫车马,不能连她一日三餐也替她垫出体面。
她慢慢吃了几口,把咸鱼只夹了半片。剩下的半片压回碟边,米饭也留了一半,拿空碗倒扣住。
明早添点热水,还能再吃一顿。
夜里,她翻开笔记本。
"州府第二日。第一桩案,三月前县级结案,邻里斗殴致死。封档押字与赵主簿一致。三证人证词字字相同。"
外面响起更鼓。州府的更鼓不止一处,正堂方向先响,隔了片刻,远处又接了一声。她听了一会儿,把笔搁下。
桌上的饭还剩半碗。窗外有风,带着一点江水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