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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信 第四封 ...


  •   第四封:
      “华,布巴今天问我有没有老婆。我说有。他问长得好看吗。我说好看。他问多好看。我说比谁都好看。他想了半天,说,那确实好看。华,我觉得他说得对。”

      第五封:
      “华,今天收到你的信了。你说你考上大学了?你真厉害。华一直都厉害。我妈说让我别打扰你读书。我说好。华,你读书吧,我在这里挺好的。”

      1967年秋天,我也开始了自己的路。

      那年秋天,我考上了阿拉巴马大学——不是社区学院,是真正的大学。学费是问题,但我有办法:奖学金、助学贷款、周末打工,晚上帮教授整理资料。

      我妈说我疯了。

      “阿华,”她说,“你这是何苦?”

      “妈,”我说,“我不想一辈子在杂货店。”

      她看着我,沉默了很久。然后她叹了口气,说:“行吧。妈支持你。”

      我读的是商科。白天上课,晚上打工,半夜看书。累,但累得值。因为我学的每一样东西,都是真东西——会计、管理、市场营销、商业法。

      教授们对我很好。我是班上唯一的华人女生,也是成绩最好的那个。有个教授甚至问我,毕业后想不想读研究生。

      “读,”我说,“只要有钱就读。”

      他笑了,“王华,你会走得很远的。”

      我没说话。但我知道他说得对。

      1967年10月,我收到阿甘的第六封信。

      这封信和前几封不一样。信封上有个洞,像是被什么东西穿透了。信纸上有褐色的斑点,我一开始以为是泥,后来才发现是血。

      “华:

      我们遇伏了。

      那天我们在巡逻,走在一片水田里。布巴走我前面,丹中尉走最前面。突然就响了。枪声,到处都是枪声。有人倒下,有人喊叫,有人往林子里开枪。

      我听见丹中尉喊:卧倒!卧倒!

      我趴在水里,水很臭,有蚂蟥。子弹从头顶飞过去,嗖嗖的,像蜜蜂。

      布巴趴在我旁边,他受伤了。胸口都是血。他拉着我的手,说:阿甘,疼。我说我知道。他说:我不想死。我说你不会死。他说:虾,别忘了虾。

      我说好,我记得。

      然后他就不说话了。

      我趴在那儿,趴了很久。后来枪声停了,丹中尉喊集合。我站起来,往集合点跑。跑着跑着,发现丹中尉没动。他躺在那儿,腿没了。

      两条都没了。

      血一直在流。

      我跑过去,想把他抱起来。他推我,说:走,别管我。我没听,把他扛起来就跑。跑到安全的地方,放到担架上。他看着我,眼睛红红的,说:甘,你他妈……然后晕过去了。

      华,我不知道布巴会不会死。我不知道丹中尉的腿还能不能好。我只知道,我跑了,跑得很快,子弹没追上我。

      你让我有危险就跑。我跑了。

      可布巴没跑掉。丹中尉也没跑掉。

      华,我不知道该怎么办。

      我想回家。

      阿甘”

      我把这封信看了很久,很久。

      然后我写信回去:“阿甘,你做得对。布巴的事,不是你的错。丹中尉还活着,是你救的。你救了人。你是我见过最勇敢的人。等我毕业,我们一起去看布巴的家乡,去看虾。你答应过他,就要做到。”

      信寄出去那天晚上,我做了一个梦。

      梦里阿甘站在一片水田里,浑身是泥,看着我笑。

      我想跑过去抱他,但怎么跑都跑不到他跟前。

      ……

      1967年10月21日,华盛顿。

      我站在林肯纪念堂前,看着眼前黑压压的人群。十万人,也许更多。标语、旗帜、口号,把整个广场填得满满当当。

      反战示威。

      这是1967年最大的一次反战集会。我从阿拉巴马坐了两天车赶来——不是为了示威,是为了见一个人。

      阿甘在信里说,他回国了,在华盛顿的军队医院养伤。臀部中了一枪,不重,但要躺一阵子。他说他不想躺,想跑。医生不让。他说那就来看示威吧,听说很多人。

      我站在人群里,四处张望。

      有人在演讲,有人在唱歌,有人在喊口号:“Hey,hey,LBJ,how many kids did you kill today?”

      【嘿,嘿,LBJ(约翰逊总统的简称),你今天杀了多少孩子?】

      我听着这些口号,心里有点复杂。

      我是华人。我的根在中国。虽然我这辈子还没能去过,但那是我这辈子的爸妈出生的地方,是我爸埋骨的地方,是我血液里的东西。美国给了我什么?白眼、歧视、“中国佬”、“斜眼妹”。但我妈说,这地方也是我们的家。我们得活,得好好活。

      所以我来这儿,不是为了喊口号,是为了找一个人。

      突然,人群里有人喊我的名字。

      “华!”

      我转头,看见一个金发姑娘从人群里挤出来,穿着褪色的牛仔外套,头发剪短了,脸上带着笑。

      珍妮。

      她跑过来,一把抱住我,抱得很紧。

      “华!华!华!”她喊着我的名字,声音都在抖,“真的是你!”

      我也抱住她,“珍妮。”

      她松开我,退后一步,上下打量我,“你一点没变。”

      “你变了。”

      “哪儿变了?”

      “头发。”

      她摸了摸自己的短发,笑了,“剪了。方便。”

      我看着她的眼睛。那双眼睛,比几年前更深了,里面有我看不懂的东西。

      “珍妮,”我说,“你还好吗?”

      她笑了一下。那种笑,和以前不一样了——不是冬天的火,是秋天的风,有点凉。

      “好,”她说,“挺好的。我在唱歌。在纽约,一些小酒吧。挣得不多,够活。”

      “那就好。”

      她看着我,“你呢?”

      “还不错。”

      “阿甘呢?他不是也回国了吗?”

      “在医院。屁股中了一枪。”

      珍妮愣了一下,然后笑了,笑着笑着,眼泪就下来了。

      “那个傻子,”她说,“那个傻子……”

      我揽住她的肩膀,把她拉近。

      她靠在我肩膀上,小声说:“华,这些年,我去了好多地方。加州、纽约、旧金山。唱过歌,爱过人,被人爱过,也被人伤过。有时候我觉得自己快飞起来了,有时候又觉得摔得很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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