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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缘之孟丽君传奇(第三部完)》 第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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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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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人,专心写博士论文,专心写再生缘之孟丽君传奇,其它的,能忍就忍,不能忍就离她们远一点,没必要浪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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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大 偶们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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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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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情
你搬(请注意,我是用的“搬”,并不是“抄”。)了我哪几段,我想你心里有数,我当时在□□聊天时就说过没关系的,现在也不想多说。
你说你“需要一针见血的批评评论”,不要再说了好不好?多少人对你提的意见,你大都置若罔闻;为了替你留脸,我对你的错误总是在□□里提醒你,但你一条也没有改,后来我也就不想多说什么了,想想只是一篇玩笑之作,何必太认真。
有人对你厚晋江薄奇缘提出疑问,也不是一次了,你也不加解释,我一提出,你立刻就回帖,看来你要上论坛也很方便嘛。
你说论坛只容得下一种声音,更是可笑,这世上只有“择善而从”,并不是说什么都得坚持自己的意见,别人一开始有一种想法,后来听了别人的意见,觉得自己原来的想法不对,所以改变自己原来的想法,那是人家服善。例如萧瑟,一直以来是要我改文最坚决的,但后来放弃此念,是我逼迫她改念,还是她自己的决定?芫儿一开始以为陈端生最理想的女子是“苏映雪”,后来弄清楚了,那是梁德绳的想法,也没有坚持己见。
身为管理员,当有人提出“抄袭”的质疑时,为了论坛的和平,我必须出来说话,请大家慎言,法律界定“抄袭”的规定是很严的,不达到原著的10%以上(好像是,待查。),是不能定义为“抄袭”的。不过,既然你已提出意见了,那么我也希望Rukawa能够“经过改写”再放到自己的文里。
看了27-30楼越情与小A的评论,不免想谈谈本人对二位的观点。
1.28楼小A“我相信Rukawa你是因为喜欢我的文,才会这么做的,而且看得出来,你的年龄并不大,也许并不知道理解什么是抄袭。请你把《新作再生缘》里和我文章雷同的句子删去另写,好吗?我支持你继续写那个结局,但既然标上了“原创”这两个字,就要为这两个字负责任。”这句话充分显示了作者的胸襟,我自问如果是别人这样般我文,我是没有作者的气量。我也想对Rukawa说,我想看到属于你自己的东西,如果学业紧张或是有别的原因,可以等到有机会再写。或是如同我们一样,做一名忠实读者,给南缘北梦论坛的原创作者加油吧!
2.28楼小A“很是莫名,还请越情讲清楚,我的文里哪些地方搬了你的?”我从小A发文伊使就关注,实在是看不出A的文章哪里copy了越情,明显就是二种风格的文字。
3.关于A厚晋江薄南缘。这又有何不妥呢?南缘毕竟是个小论坛,晋江的读者那么多,影响力自然不同。不恰当的比喻,能上全国性的报纸又何必拘泥于地区级刊物呢?何况A每回也不忘在论坛上发文呀!
4.29楼越情“你说论坛只容得下一种声音,更是可笑,这世上只有“择善而从”,并不是说什么都得坚持自己的意见,别人一开始有一种想法,后来听了别人的意见,觉得自己原来的想法不对,所以改变自己原来的想法,那是人家服善。例如萧瑟,一直以来是要我改文最坚决的,但后来放弃此念,是我逼迫她改念,还是她自己的决定?芫儿一开始以为陈端生最理想的女子是“苏映雪”,后来弄清楚了,那是梁德绳的想法,也没有坚持己见。”请问越情这话是何意?我理解是萧瑟、莞儿开始有一种想法,后来听了别人的意见,觉得自己原来想法不对,改变了自己原来的想法,他们属于服善,择善而从吗?
5.29楼“请大家慎言,法律界定“抄袭”的规定是很严的,不达到原著的10%以上(好像是,待查。),是不能定义为“抄袭”的。”越情说句良心话,你没有发觉Rukawa文章与A文章相似率远远超过10%,如果低于这个比率,哪有那么多读者会提出呢。有一种可能你不认为Rukawa在般文,那就是你没有认真读过她的文章。不妨去晋江文学网,听听广大读者的声音。
另外我还想说一点,我与二位素不相识,以上评论纯属个人观点,就事论事。希望越情和小A携手把论坛做好,扩大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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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大人在南缘北梦上的另一回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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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和上一帖侧重点不同,所以另回一帖,主要回应一下前面所说对论坛“党同伐异”现象的感慨。这个感慨,不仅源于这次我所受到来自越情的不公正待遇,更是长久以来作为一个因为种种原因而不常在论坛上发表意见的普通会员的心声,跟越情所猜测的“也许她是指我对韩再芬的排斥”没有任何关系。(我之所以喜欢韩版《孟丽君》,只是因为是它引我来到《再生缘》的广阔天地之中,跟韩再芬本人毫无关系。顺便说一句,对她在《徽州女人》版权案中的表现,我也十分鄙睨。)
虽然我因为发帖不便,没在论坛里发表过很多意见,但论坛上80%以上的帖子我都看过了,以下随便找了几个例子来表明我的感慨:
激扬文字里《也谈<再生缘>》作者:兰菊
越情留言:“说到兰菊,蛮可怜的,她发这篇文非常早了,但点击率一直很差,另外两篇《关于皇甫姐弟》和《奇英女侠》也是非常凄惨,这篇《也谈再生缘》算是最好的了。实在是她的观点既乏新意,又显肤浅,浮于表面,难怪评价不高。”
论《再生缘》 的结局和它的作者陈端生——我的论文,和同好共享BY蒋胜男
越情留言:“我妈妈(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高级教师)对第二种结局的评价是:虚荣肤浅,哗众取宠。”
陈寅恪论(摘抄)
越情留言:“蔡老先生真是中国男人的“杰出代表”啊,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证明这世上不仅有“小白”,更有“老白”。蔡老先生不理解陈端生何以“五十余回(几乎占全书三分之二篇幅),所写仅限于如何解开郦君玉究竟是男是女这一谜团”,并认为“显得过于冗长,不堪卒读”,与皇甫少华不解孟丽君何以丈夫功世名就,放着现成的夫荣妻贵不享,偏要抛头露面,出乖露丑的心态何其相像,再次证明了以皇甫少华为代表的男权中心思想在中国是多么的有市场,陈寅恪先生所说“端生此等自由及自尊即独立之思想,在当日及其后百余年间,俱足惊世骇俗,自为一般人所非议”又是何等有先见之明。最后竟把陈端生与梁楚生相提并论,不但陈寅恪,就是郭沫若也要瞪目结舌了。”
时间关系,我就不多罗列了。以上几篇原文的观点,有很多我都并不赞成,但象越情这样动辄使用一些带有十分贬义色彩的字词,如“肤浅”、“哗众取宠”、“小白”、“老白”等,来讽刺他人的做法,我更不认同。那几篇文下80%以上的留言也都是附和越情的话,这就是我所谓的“党同伐异”现象。如果越情是作为一个普通会员说这些话,我完全能够理解,但越情是南缘北梦论坛的管理员,一言一行都代表着论坛的倾向。我个人觉得,作为管理员,越情应该更留意去发掘他人的可取之处,而不是总死死盯住别人的不足之处不放,心胸要放宽广些,才更有利于论坛的发展壮大。
这次的事件也是如此,我这个人性子素来喜静不喜闹,平时偶尔看到一两句带刺的话,一般也不会太往心里去,懒得搭理。但这一次给人指名道姓、冷嘲热讽地欺负到头上来了,已经到了我能容忍的极限,是决计要予以反击的,免得某人以后更加得寸进尺、变本加利。
茯苓所说:“希望越情和小A携手把论坛做好,扩大它的影响。”我是非常愿意的,但越情至少应该为这次我所受到的不公正待遇而向我道歉。如果她肯公开诚恳地提出道歉,我会接受,并让此事就此过去;如果这样的情况下她还吝于一个最基本的道歉,我是不会再将我的文发到由这样一个对我心有偏见的人所把持的论坛了。
我过会会在《再生缘之孟丽君传奇》版上,发出一个公告帖,希望看过本帖的读者,也去看看那个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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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得意清凉水说“谢谢A了!这段时间好盼你的文啊。丰色的文也不错,冷冷的也不错,但最流畅又一致的还是你,而且你也最勤奋,情节又有大的突破,所以谢谢你了!”
偶也这样认为,前后思想最为一致的就是你,行文最为严谨,且枝节分明,偶在努力学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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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大人在南缘北梦上的回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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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心等了四天,越情终于回帖了,却是以一副对其他人解释的态度,口口声声用第三人称来称呼我,既然这样,那我也不妨以眼还眼。以下的话,是向茯苓及南缘北梦的其余朋友澄清的。
首先,我本人从来没有说过“本文首发南缘”这样的话,不论和从前的端生奇缘还是和现在的南缘北梦论坛,都没有签订过任何条约协定,标明这里首发。□□上越情曾问过我:“现在南缘、JJ、91,哪个最快?”我也实话实说地告诉她:“最先发在JJ,因为比较方便,南缘北梦我在家没法发。”本文最初在网上连载,是从秋之梦主持的端生奇缘开始,有段时间也只发在端生奇缘上,但大家应该都很清楚,最初连载网站和首发,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何况现在的南缘北梦论坛也不是从前的端生奇缘。作为文章的原创作者,我完全有自主的权利决定本文首发在哪个网站。在既没有我的口头说明,也没有书面授权首发的情况下,越情凭什么得出“作为小A发表这部文章的首发论坛”这个结论?更凭什么提出“是否有权要求小A先奇缘后晋江呢?”的质疑?
至于越情将我首发晋江归结于晋江分数的吸引力,以前作过解释,这里不再赘言,只说四个字:小人之心。
接下来说到重点部分,这一次我与越情的争执,起因是她前面说的那句话:“小A也搬我的啊,我也没说小A抄袭我的。”这四天里,我一再回顾自己的文章,一直在想什么地方可能会被她纠出来作为“搬”她文的指证,都没有发现,是以十分期待她的回帖。她发的帖子我昨晚就看到了,但苦于无法在家回帖,于是花了些时间整理反驳的证据,现列出如下:
1. “她在孟丽君中解元一段搬了我的“闹五魁”,由于小A向来懒得查资料,她并不知道乡试填榜与会试填榜是不同的;”
我写丽君中解元的一段确实用了“闹五魁”,信息主要来自网上查来的一篇资料《一个平民知识分子的清末乡试亲历》,参考的一段是:
“九月十三,是发榜的日子,这张榜俗称“龙虎榜”,据说在发榜的前夜,大约在十二点钟左右吧,至公堂上设起公案,五个官座,下面设着长桌,预备填榜时用的。五个官座前,都点起一对明晃晃的大红烛,大约是二斤烛吧,公案上放着一叠叠取中的??卷和墨卷。座上坐着五位大官:居中是正主考官,正主考官之左为副主考官,副主考官之左为监临官,正主考官之右为监试官,监试官之右为提调官。填榜的桌上也点起大红烛,此外总也是灯烛辉煌、明如白昼的。值堂的办事员把墨卷的弥封当堂拆开来和??卷校对一下,如果没什么错误时,另一书记用一纸条把姓名、年龄、籍贯填写好,给官长复阅后,传给填榜人将纸条比附在榜纸上用正楷端端正正地誊上,填写好后,这纸条拿开,便有人把它从门缝中传出,录报的就通知报子,报子就去寻着考生住处报喜去了。又据说填榜是从第六名先填起的,全榜填写完了,天快黎明,那时才填第一名到第五名。这时将全堂蜡烛一起换过,于是从第五名先填起,这样四三二一倒填上去,等到第一名解元的一行填好时,天已经大亮了。所以中五名前的举人,往往候到天亮没有喜报自以为落第了,忽然喜报传来,真是喜极欲狂!尤其是中解元的人,更加急得要命,而亦喜得要命。”
我写的是丽君乡试,查阅的资料也是乡试,根本没有涉及会试,不明白她说“并不知道乡试填榜与会试填榜是不同的”,究竟是什么意思。越情指认我搬了她这一段,我不大记得她的文里是怎么写这一段的了,所以昨天晚上特意点开她文的前几章查证。想不到查来查去,竟查出了一个奇哉怪也的结果(有疑问的朋友可以自己查去),我当时都忍不住笑出声来了。越情在丽君乡试上没花多少笔墨,我所查到的只有第二章丽君出走的最后一段:
“转眼考期已至,幸得监单及时赶到,丽君谢过义父,收什进场。三场考毕出场,到那放榜前一夜,康公就命在书房前院子里先摆一桌酒席,与君玉对酌,到天明急急叫家人开了府门,预备报喜的人来。孙氏也早早起身,想着君玉若不中,可知说他是读书人不过员外籍口,便好将他撵走,滑全也来瞧热闹。等到天色大亮,仍不见报喜人来临,荣兰等得心焦,便要上街去看榜,才到府门首,见乱轰轰一群人,都报郦君玉高中新科解元,要领赏钱。荣兰大喜,急忙奔进来,口中叫道:“中了,中了,相公中了解元!”后面的人也一哄而入。丽君闻听也十分欢喜,急忙至大厅,见已有许多人挤挨不开,康公忙命拿赏钱,早已备妥,众人得了赏钱一哄而散。丽君忙忙会众举子参过房师,谢过师恩,回来请义父义母上座受礼。康公自不待言,孙氏也改旧日面容,真是翻脸比翻书更快,喜孜孜,笑吟吟,拉着丽君,口口声声叫好孩子。柔娘拉过元郎,叫恭喜哥哥。丽君要请姐姐姐夫行礼,赛金十分没兴,勉强上来见礼,滑全果然滑头,想着日后要靠他提携,翻转面皮,有的没的赞了一箩筐。外面贺客盈门,康府连摆三日宴席,又忙着祭祖,多少乡人看见,都道是康府好福气。诸般杂务忙完,又要收拾上京,此时孙氏心肠已改,亲领着二姨捡点大毛衣裳,这件不好那件不要,挑捡半日,康公又封了二百两银子,让路上用,除随身书僮荣发外,另派两名能干家人,叫他们打店行旅。雇了两辆车,一辆丽君带着荣兰坐,一辆单拉行李,两名家人骑骡子,外备一匹坐马。选定长行吉日,前一日少不了摆宴饯行,康公夫妇又有许多嘱咐的言语,也不必细说。次日一早孙氏领着女眷送至内门,康公亲送到长亭,两下里洒泪而别。丽君从此踏上了一条不归路,路上有鲜花,也有荆棘,有爱,也有恨,有成功的欢欣,也有失败的痛苦,这是丽君自己选择的路,这条路是否正确,没有人知道。欲知后事如何,请听下回分解。”
这一段的前文是丽君说服康若山两妾,后文(第三章开头)丽君就已进京会试了,写乡试的笔墨只有这一段。我逐字逐句地看了一遍,怎么看也没看到她在什么地方写了“闹五魁”?看到这里,不但好笑,更兼愤怒:越情口口声声说我“搬”她的文,作为证据之一的事件在她自己文里竟然并没有写,敢问我是如何从她文里“搬”来一段根本就不存在的情节的?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2. “还有“泼水”一节,我这一段是根据清末史实改编的,小A移花接木,改以“宫女”,实际上是不可能的,宫女若做此事,会被一顿板子杖杀。”
“泼水”一节,越情的文出现在第三章一试丽君,是刘奎璧密嘱太监戴权,命两个小太监向丽君泼水,作弄成功了,“君玉躲避不及,泼了个正着”。我的文出现在第十一章,起因是公主不忿丽君,遂令宫女向她泼水,却并未泼着。涉及的人物和事件的起因、经过、结果都完全不同,唯一相同的,只有“泼水”这两个字而已。大家不妨都来评评这个理,看我这算不算“搬”她的?何况古今中外那么多小说,“泼水”这一情节已被反复写过很多次,端看作者如何自出新意。越情既不是第一个写这一情节的,这也并非出自她的独创,为何她写就写得,没有“搬”别人之嫌,我写就是“搬”她的了?若依照这个“逻辑”推理下去,越情文中但凡写了点什么,比如皇帝碰了一下丽君的手、两人对视之类的,我脑中就该警钟高鸣,立刻提醒自己道:“越情已经写过这个情节了,你就算文字笔法和她不同,事件经过和她不同,你也不能再写,不然就是‘搬’她的!”简直荒谬之极!
综上所述,越情在前面的帖子中写道:“你搬(请注意,我是用的“搬”,并不是“抄”。)了我哪几段,我想你心里有数。”但从她罗列的这两个证据(第一个也姑且称为“证据”)来看,我敢理直气壮地说:我不仅没有“抄”她的,更连“搬”也没有搬她的。
关于抄袭,越情指出:“法律对抄袭有界定,要抄袭原著10%以上(并非两者相似率达到10%)。”我不知道这是不是真的法律界定标准,但就我看来,这句话中有明显的逻辑漏洞。(这和本帖主题并无太大关系,大家原谅我是学理科,看到逻辑漏洞忍不住要说一下。)举两个极端的例子反证:如果一个作者“写”了一篇5w字的文,其中99%(~5w字)都是抄自另一篇100w字的著作;或者一个作者“写”了一篇50w字的文,是从10篇100w字的著作里各抄了5w字凑成的。这两种情况,任何人一眼都看得出属于明目张胆地抄袭,但依照那个法律界定,都没有抄袭原著10%以上,难道就不属于抄袭了?
越情前面一再说:“指责“抄袭”是很严肃的事。”我深表同意,既然“抄袭”是很重的罪名,那么指责“抄袭”不遂,也应当承受相应的后果。鉴于越情虽然没有明文指我“抄袭”,但一来她用了“搬”这个字和“我也没说小A抄袭我的”来间接表明她还是认为我抄了她的这么一个意思,二来从前面帖子可见,她的口气一直是冷嘲热讽的。我郑重要求,越情就这两点在论坛里公开、诚挚地向我提出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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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大写得好, 自有公论. 不要去理会别人的废话!!
加油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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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喜欢,就是少了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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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ll said, ni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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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章上文好快,谢谢A了!这段时间好盼你的文啊。丰色的文也不错,冷冷的也不错,但最流畅又一致的还是你,而且你也最勤奋,情节又有大的突破,所以谢谢你了!
丽君你写的很可爱,很大气,甚至对的绝美的姿容几乎无有用笔就让人心想往之,好佩服!但似乎幽默感不太强。但整体把握的很好了!有时给你写些批评的意见,希望A大别在意啊!你尽管写你的孟丽君好了,反正你写的一级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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