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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问情司》  第2章

网友:vada2010 打分:2 [2012-07-15 18:48:15]

大大,有小bug--在香港,病假事假的日数是有政府规定的, 没超过是不能扣钱的。另外文中说【可上月薪水尚未结算,如此一闹,怕是没希望了】。在香港, 一般长工离职或被辞退, 公司和员工都要于一个月前通知对方或以相同日数的工资补偿的; 所以如果女主直接离职, 公司是可以按法例扣一个月月薪, 这和文中所说的好像是别人恶意克扣是不同的理念。即是说如果女主离职前只做了二十天(当该月是小月), 公司还可找她补偿十天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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