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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幻情记》  第9章

网友:衙役资料 打分:0 [2006-05-18 12:14:50]

那么讼师能帮助案件的原被告做些什么呢?首先是帮助代写状纸,州县官员是不接受一般案件的口头告诉,如果要起诉,必须写成状纸,才有可能被接受。而且要写的有充分的逻辑和说服力,才能尽量让州县官员接受案件,不然很容易被拒绝审理。一旦被拒绝,除非上告,否则即使修改了状纸,州县官员也不会再受理这个案子了。然后是替当事人和衙役们打交道。虽然诉讼名义上是免费的,但是按朱元璋立的规矩,州县衙门里的衙役们的俸禄少的可怜,养活自己都不可能,更不要说养活全家,还要过比较体面的生活。这样原被告如果不给衙役们规费是不行的,而这规费的收费标准并不像现在的诉讼费是有国家标准的。手续费给多少,怎么给,给谁不给谁当然都大有讲究。案件当事人全靠自己去摸索,肯定是不行的,这就需要讼师帮助了。再次,就是教当事人堂上怎么讲话。当时的讼师并不能陪同当事人出庭,当事人出庭要说的话都得庭前一句句教会当事人记住,经过讼师教导过的当事人当然就不如一般的当事人那么容易盘问出真相,这样就要多花时间精力,这也是州县官员痛恨讼师的一个原因。最后当然是,如果案情明显不利自己的当事人时,需要去上下打点衙门,买通证人,试图扭转局面。在州县官员不那么清明的时候,即使是有理的一方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也不得不去上下打点。
把讼师的工作和现在的律师工作比较,会发现之间的差别实在难以说清,很自然的,讼师的办案方式,对现在的律师似乎也很有借鉴参考的意义。在广州市各法院的立案厅,常常看到没有请律师的原告在和立案法官吵闹。立案厅的法官极少有耐心一一说明原告的诉讼材料还缺什么。发现少一样,就扔给原告让他去改,下次又找到一项,又扔回去让他去补,有跑了三四次都没立成案的。可以想象明清时期,一般人识字的都不多,想把诉状写好实在不容易,更不要说让州县官员接受案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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