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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叔》 第2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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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实说这里是发耽美文的地儿
如果你们诸位道德高尚的人对杂志有意见,请去杂志论坛;对编辑有意见,请去编辑部,
别打扰别人好不。
也不希望在作者的文里看见不相关的声明
另外说一句,当时你既然选择暴了身份,就要承担后果……
你的文看起来是很轻松的,实在不想牵扯上杂事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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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年头,受害人倒成了该打该杀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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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1 网友:mermaid 评论: 《皇叔》 打分:0 发表时间:2009-06-20 01:31:25 所评章节:23
最后说一句,果冻的作者还是太年轻,没有必要把事情做得这么绝,当然也可以理解作为一个作者什么重要,一是知名度,二是出书。俺是学市场营销的,对这次事件的判定是既是机遇又是挑战。本事件中作者一是宣传了自己的文,被更多读者接受,点击率很高哦,二是杂志方也注意到了你的文笔,也许不远的未来就伸出橄榄枝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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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心情好,不然真相吐唾沫。
果冻的作者做了哪些伤天害理的事让你觉得她做的绝了?又想继续向果冻的作者泼脏水了是不是?还嫌她被大风泼的不够是不是?你要再接再厉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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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网友:9 9 评论: 《皇叔》 打分:0 发表时间:2009-06-20 01:29:47 所评章节:23
你说的话和大风大人一模一样,什么样的作者就有什么样的读者(鼓掌,我这绝对是褒义)
有常识的人都知道,耽美同性恋是国家那啥河蟹文化之一,是不可能得到法律支持的,多少抄袭者就是这么有恃无恐地抄袭耽美作者。耽美小众被抄了就是活该。
不能告,还不许我们喊冤几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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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风抄文了么?此文抄袭了么?喊冤抗议去杂志社喊啊,跑到这里来拣软柿子干什么?难道你被非礼了不去警察局,专门喜欢在大马路上以头抢地?有你们这抽风一样刷负分刷一夜的NC劲儿,怎么就没点出息往那个什么GZZ打一天的电话,比你吐一地的唾沫恶心人有用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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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走到一个很麻烦的地步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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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看的果冻,今天看的棉花糖。说一下,棉花糖仿果冻是百分之一百的确定的,但是判断是否抄袭从法律上来讲真的很难支持。最近在做毕业论文,对抄袭这个东西很敏感。下面说说我的看法。
首先,文字相似度低于20%。这个不由得让我想到微笑的猫《不疯魔不成活》里提到陶可从事的攒文一职业。棉花糖作者在篇章结构上有部分内容的确存在很重模仿痕迹,但是不得不说其没有一句是原封不动抄袭的,每句话都是重新写,上下文逐句的结构也不存在一致性,而且剧情相似成本也在20%以下。通常判断改写抄袭的,无论按照句子的结构来判断,还是按照篇章结构来判断,该作者只能说攒得不是很高明,被人发现了。
其次从框架上来看,两个篇幅不同,果冻3万字,场景十几个。棉花糖几千字还没展开就结束了,整篇就三个场景,判断其抄袭连举例都困难。金瓶梅据说框架来自水浒传(没看过,我很纯洁),说其抄袭也是很困难的。
再次评价其立意,说棉花糖是仿果冻,但是果冻立意也并非原创。棉花糖作者完全可以宣称立意来自长江七号或者倒霉熊里面的外星人呢?尤其是倒霉熊里面的外星人也是在罐子里有两个触手。
最后说说编辑的初衷。无论什么杂志的编辑,通常都不愿意将自己搅到抄袭事件上,毕竟杂志是靠读者群养活,从去年到现在的抄袭事件上,姚抄抄还是最近的博士论文案,审查人唯一的错误就是无法把世界上所有的文都看过一遍。我相信若是大风之前看到过果冻,应该不会过稿棉花糖。因为她是一名作者,当然会同理心去考虑对方。但是既成事实,现在从法律上来讲是无法支持果冻的。编辑只能防微杜渐,从此避免和疑似抄袭方(我法律用语很专业)再次产生合作。
最后说一句,果冻的作者还是太年轻,没有必要把事情做得这么绝,当然也可以理解作为一个作者什么重要,一是知名度,二是出书。俺是学市场营销的,对这次事件的判定是既是机遇又是挑战。本事件中作者一是宣传了自己的文,被更多读者接受,点击率很高哦,二是杂志方也注意到了你的文笔,也许不远的未来就伸出橄榄枝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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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1 网友:读者长眼,支持大风,妖孽退散 评论: 《皇叔》 打分:2 发表时间:2009-06-20 01:25:25 所评章节:23
№25 网友:微の言笑 评论:《皇叔》 打分:0 发表时间11:2009-06-19 20:14:30 所评章节:23
啊 补上一句
有本事在这里哇哇乱叫还不如直接拿着证据去法院告呢
在这里闹算什么呀
这会让我会更加BS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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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话和大风大人一模一样,什么样的作者就有什么样的读者(鼓掌,我这绝对是褒义)
有常识的人都知道,耽美同性恋是国家那啥河蟹文化之一,是不可能得到法律支持的,多少抄袭者就是这么有恃无恐地抄袭耽美作者。耽美小众被抄了就是活该。
不能告,还不许我们喊冤几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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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风不要生气哦,原来你是编辑啊?难怪文章写的这么好,下面这些人干嘛的,说是谁是谁抄袭,干嘛写到这里来?
真要打屁屁了,有时间多读书多挣钱多孝顺父母,真是时间多的没地方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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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网友:微の言笑 评论:《皇叔》 打分:0 发表时间11:2009-06-19 20:14:30 所评章节:23
啊 补上一句
有本事在这里哇哇乱叫还不如直接拿着证据去法院告呢
在这里闹算什么呀
这会让我会更加BS你们
这就是你们所谓的对作者的喜爱?
我想 任何一个有素质的作者都不会让自己的读者到别的作者的文下闹吧?
你们所谓的讨公道会让你们喜欢的作者抹黑滴知道不? (为你们喜欢的作者默哀…)
不知道的人还会以为你们喜欢的作者想出名想疯了用这种方式出名呢 比如我就是这样认为滴
如果你们喜欢的作者真是支持你们这样做的 那我想说它滴RP实在不咋地
RP如文品 这种素质的人还不如趁早收笔回家带孩子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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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我个人之见
o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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