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商主义(Mercantilism),也称作“工商业本位”,它的主要内容是“重商”、“重工”与“国家干预”,发展目标是“国家富强”[1],产生并流行于15世纪至17世纪中叶的西欧,是封建主义解体之后的16至17世纪西欧资本原始积累时期的一种经济理论或经济体系,反映资本原始积累时期资产阶级利益的经济理论和政策体系。
该名称最初是由亚当·斯密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国富论》)一书中提出来的(但亚当斯密提倡的是自由放任)。
时代背景
重商主义是资产阶级最初的经济学说。产生和发展于封建制度瓦解和欧洲资本原始积累时期,它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进行了最初的理论考察。
15 世纪末,西欧社会进入封建社会的瓦解时期,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开始萌芽和成长;地理大发现扩大了世界市场,给工商业、航海业以极大刺激;工商业资本发挥着突出的作用,促进各国国内市场的统一和世界市场的形成,推动工商业和对外贸易的发展;与工商业资本加强的同时,西欧一些国家建立起开明专制的中央集权国家,运用国家力量支持工商业资本的发展。随着工商业资本的发展和国家支持工商业资本的政策的实施,产生了从理论上阐述这些经济政策的要求,逐渐形成了重商主义的理论。
重商主义(Mercantilism)是西欧封建制度向资本主义制度过渡时期(资本原始积累时期),受到普遍推崇的一种经济哲学。
产生原因
15世纪初,正当文艺复兴进入初期发展阶段之时,重商主义兴起,当时社会上追求商品生产更快发展,追求工商业资本的迅速增加,已成为一股不可抗拒的潮流,这是重商主义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然而,重商主义的产生和更深层次的背景,则是在追求商品生产更快发展、追求工商业资本的迅速增加这股强大潮流冲击下,所引起的西欧经济形式和社会阶级关系的变化。新经济的发展,引起了社会各阶层的变化,旧式贵族变成了真正的商人,商人们开设工厂商行,创办银行,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过渡,重商主义就是在这样一种背景下产生的。
发展时期
重商主义促进了商品货币关系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成长与确立创造了必要的条件。重商主义的政策、理论在历史上曾促进了资本的原始积累,推动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建立与发展。秉承重商主义的国家如英美,重农主义国家如法意西等拉丁国家,重点发展重工业国家如德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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