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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在前面的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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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这个故事之前,我必须声明,我是个GAY,以及一切纯属虚构。
以下是正文:
这个故事发生于二零零九年,前半部分我整理完成于二零一七年,现在是二零二四年。时过境迁,种种语词已经变化,过去的故人凋零殆尽,而我一路风尘,面容枯槁。
当年整理时,文笔幼嫩,很多细节过分雕饰显得不真实,如今再看,竟觉得唏嘘不已,向来这么细腻的文字,如今被生活折磨得浑身疮疤的自己再也无法续上了。
可是还是想把这个故事整理完成。正好二零二三年下半年因为某些原因身体抱恙,修养半年,有空访友,故地重游互相关切,竟发现这个故事我还没有整理完成。
几分真实几分虚假呢?故事中的“我”不知道,故事外的“我”也慢慢分不清了。时间淡漠一切,甚至很多细节都漫漶不清。当年,gay还是绝对的禁忌,如今孩子们都大胆表达自己,不胜羡慕。
我从未见过黎谷雨,只有在殡仪馆的照片上对他遥遥一面。十年一面,再回当年任职的殡仪馆,他的照片已然不见了。只剩下男孩的骨灰放在骨灰坛上,骨灰盒的夹层里放着我当年离开殡仪馆时塞入的纸条。
那是二十二岁的黎谷雨。二十二岁,二零零七年走的,一九八五年的人,比我小两岁。如果活到现在,或许可以成为我很好的朋友。有段时间,我看着自己笔记本上写的黎谷雨的故事,感觉如同溺者对镜,像是隔着无形的镜子看着多年前的自己。我是多么幸运,可以活下来,而他也多么幸运,可以在最好的年龄离开这个世界。
而余越,在那之后很快淡出了演艺圈,我们偶尔联系,他会给我发一些风景、自拍。后来有了微信,他会在朋友圈艾特我。本世纪的头十年是一个爱情大于一切的年代,一些名言,诸如“她失去的只是一条腿,而XX失去的可是爱情啊!”就是在那时火起来的。或许那时候替身文学还没有那么受人反感,我知道余越是在我身上看到了他的影子,可我无法回应他的感情,他也守住了界限,最终我们成为了朋友。
这是一个实际上很长的故事,但有可能被我讲的很短的故事。
这是一个风格很古老的故事,或许会讲着讲着突然断掉很久。可能是我在忙,也有可能是我在考订一些细节,想想应该如何写作。
我不知道大家还能不能接受这样一个故事。受的身份,职业不那么光彩,二零一七年可以发出来的内容,如今却要规避很多,不知道原来的文字会被我删掉多少。
我其实最羡慕的是陈以霖。陈以霖清醒而善良,他最后赶走了黎谷雨,他坚信这是对二人都好的结局。可最后,黎谷雨永远倒在了那个雪夜里。
我不知道陈以霖的结局,因为余越没有给我透露过。他只是痛苦地按着额头。所以这部分由得我自行发挥,给陈以霖安排一个我喜欢的结局。我让他买了一张去北方的车票,在自己爱人出生成长的地方度过余生。
余越,这是你欠我的,我只是拿回来了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