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事件:1977年10月,6000名警员大闹廉政公署,总督被迫发特赦令。
-
做为殖民地的香港沿袭英国法律,在司法律师制度上与国内有所区别,律师分为:事务律师(solicitor)、大律师(barrister)两类。
事务律师(solicitor)接近于非诉律师。
大律师(barrister)出庭律师,香港大律师可以在高等法院、终审法院出庭,需要戴假发,事务律师则不行。民间称之“大状”,即是‘大律师(barrister)’。
御用大律师:1997年香港回归前对‘资深大律师’的尊称,回归后统称‘资深大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