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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第六十二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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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其他人生病要多久来休养生息,不过我的情况似乎实在不怎么好,二哥去学校帮我办理了退学手续,于是乎,我夏唯一,有幸成为家里第一个辍学的人才,爸妈大概是拿不准我的心思,所以并没有反对。等精神稍微好了些,我去了维也纳,虽然几乎抽不出时间,不过太后还是在那陪了我一周,我向来体贴,自然想方设法将她劝了回去,后来,纪岸风也来了,不过他只待了半个月就被我轰去英国了,开什么玩笑,他之前已经耽搁了那么多时间,我可不想他被学校劝退。
虽然我的生活自理能力有些让人不敢恭维,但是倒也没有出什么大的差错,每天我睡到自然醒,吃过饭之后去那个风景异常漂亮的医院跟医生聊聊天,这真的要感谢小时候七哥对我的摧残,不然不通语言还真是个大问题,出了医院之后去太上皇的战友霍叔叔家报到,以方便他们向家里人证明我是好好的,关于这一点,我不是不觉得有些多余,但是如果不这样,我敢保证,太后不出两天就会奔来把我拎回国,然后,去大大小小的教堂,虽然这并不是我的信仰,而且很多时候我只是坐在里面发呆,但心却会得到少有的安宁,再然后,回公寓。
日子一天一天地重复,简单而平静,每隔一个星期我便会给纪岸风写信,絮絮叨叨地说那些琐碎细小的事情,好像这样就不会觉得生活没有着落了,天气好的时候我就窝在落地窗边的沙发上晒太阳,有时候兴致来了也会弹弹琴,和过去一样,我依旧能无比自然地从《致爱丽丝》弹到《土耳其进行曲》。太后要是在,肯定又是一个爆栗敲在我头上,我很小的时候就开始学钢琴了,就是因为年纪小,所以格外乖巧,太后说什么我做什么,既不会吵闹也不会耍赖,只要她夸一句“我的唯一真是聪明”,我就可以一整天都在钢琴面前,用短胖的手指按那些黑白键。
忘了大概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太后越来越忙,在家的时间也越来越少,我不再弹琴,可她却从没有注意到这一点,后来等她想起的时候,我已经有好几年没有碰过钢琴了,太后非要我从新再来,可我却再没有当初那种心情,实在熬不过她,我就胡乱弹一通,甚至是黑白键不分,那段时间,太后差点没被我气背过去,不过还好后来纪岸风牺牲了自己,挽救我于水深火热之中,弄得太后一直感慨她生的女儿不是大家所说的贴心小棉袄,而是专门跟她作对的小祸害。不过,太后一直不知道,其实,我学弹琴,不过是希望她能有多一点的时间陪我。
在公寓所在的那条大道的尽头有一座白色的教堂,不同于哥特风格浓烈的圣史蒂芬大教堂,这座小教堂宁静而婉约,而且离住处很近,于是我不再去其它地方,周末的早晨,周围的居民会来做礼拜,他们的神情虔诚地让我的心不由变得柔软,坐在二楼的夹层,我看见那个黑发碧眼的少年身穿白的透亮的袍子,坐在台上一角弹奏第252首赞美诗,悠扬的琴声在教堂响起,浅金色的阳光投射在他的脸上,就像是不小心坠入凡间的天使。我右手托腮看着他一边不停感叹一边打着呵欠,昨晚睡的不好,赞美诗对我而言更像是催眠曲,就在这时,少年微仰起头,闪亮的碧绿眸子直直看着我,我的动作瞬间定格,愣了两秒,我朝他傻笑了几声,接着猫着身子溜了出去。
我称少年为唱诗班的小美人,当然,在他面前我可不敢这么说,心里有了小九九,所以即便开头有些尴尬,我还是天天去教堂报到,慢慢的,我和教堂里的神职人员熟悉了,而劳拉修女更是以为我是虔诚的基督徒,我时常在想,如果她知道我来教堂不过是为了看小美人,她会不会喊着上帝晕倒。
我和小美人,也就是越溪成了朋友,有了他,我的日子便如同镀了金一般流光溢彩,像万花筒一样简单而绚丽,越溪的父亲是中国人,但由于种种原因,越溪却只去过两次中国,所以有空的时候我就跟他讲一些他父亲以前曾经生活过的杭州的风土人情。越溪学过中文,刚开始的时候,他总是尽量用中文跟我交谈,可不得不说,他的中文真的很烂,不过好在我的耐心已经变得很好,所以我也耐着性子跟他一句一句地说,最后受不了的居然是越溪自己,在那次我跟他讲白娘子被压在雷锋塔下的时候,他那叫一个激动啊,于是一连串的德语便劈头盖脸地砸了过来,自此以后,他不再坚持讲中文。
知道我会弹钢琴之后,越溪便有空就让我弹给他听,说实在的,由于中途荒废了好几年,所以我的水平真的很一般,连纪岸风那个半路出家的也比我厉害,更别提越溪这个钢琴专业户了,不过他却不在意,非要我弹,我没办法,只好从命,后来想来弹琴不过是消遣,于是也就放开了,不管技巧,怎么舒服怎么高兴就怎么弹,当然,只有我出力当然不可能,所以常常是我弹奏,越溪演唱,我一直觉得德语发音很奇怪,可越溪的嗓音清且亮,很是好听,我便忍不住出神,时不时弹错黑白键,每当这个时候,他就会一脸黑线地看我,我则是满眼无辜地看他,然后两个人放声大笑。
越溪心思单纯,眼睛清澈透明不染一丝尘埃,每当他看着我,我就觉得生活其实挺美好,烦恼自然也慢慢减少,半年后,我不再需要去跟医生聊天,这实在是个进步,太后听了这个消息之后,在电话那头又哭得一塌糊涂。
不知不觉中,我在这里已经待了一年半,我想,或许是时候换个地方了,同越溪告别那个早晨,就像我们初次见面那一天,阳光铺天盖地,温暖而明媚,我穿着绯色大摆长裙,越溪依旧是白的透亮的长袍。
我跟他说我要走了,他微笑说我知道,我说我很高兴能认识你,他微笑说我知道。我说我们以后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再见面,或许再也见不了了,他依旧微笑说唯一你会一直在我心里。我说我怕我会忘了你,我这次生病后记忆力变得不好,他说,只要我记得你就好。
这个十七岁如水晶般干净的少年,自始至终给我最美的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