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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忘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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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惜朝在这片沙漠里生活了很久,久得他都忘了年份,每天下午他坐在棚子下,看见日头一点一点往西,直到残阳如血,日暮西山,冷冽的风刮过墙头,发出“呜呜”的哀鸣。这个时候他就会恍惚地想起江南,想起那里黄莺啼柳,江水如蓝,正是桃花盛开的时节。
顾惜朝在沙漠边缘开了一爿店,店有一个风雅的名字,叫做旗亭酒肆,顾名思义是卖酒,其实也兼杀人越货。他是朝廷钦犯,京城容不得,江南回不得,只好到荒无人烟的沙漠讨生活,要不只能死,他不想死,那就活。旗亭酒肆常年门可罗雀,所以必须宰客为生,宰得一个是一个,舍不得钱的过客就要留下命。生意不好做,青黄不接的年月有匪帮过来,还必须有腌肉招待,拿不出肉,会有一场恶斗。顾惜朝如今懒了,不喜欢动刀动枪,何况他原本是个文人,文人就应该手无缚鸡之力。
旗亭酒肆的灶披间里有一枚泉眼,水在沙漠是了不得的东西,盖了房子霸占住这眼泉水,顾惜朝开门做生意,自酿烧酒,还在门前种了一片杜鹃花,养了一对小羊羔。他无所事事的时候,就研究这眼泉水的来历,后来发现翻过密云、覆云、连云三座山,往西百里之外有一条虎尾溪,泉水的源头一定在那里。
虎尾溪畔是好的,水草丰美,牛羊遍地,然而连云寨的土匪和他有仇,仇似海深,他轻易不去招惹他们,也顶好他们不知道他在这边经营着旗亭酒肆。前不着村后不着店的地方,才能有生意上门,因为过往的行人别无他处可去。
光有水,还不能开店做生意,顾惜朝每隔一段时间就要往北走三天三夜,去驿站买米买肉,再走三天三夜返回,沿途给牲口打草。他养了一头驴,两只羊,驴是拉磨干活的,羊则是他的宝贝,平日里都不舍得放出去,怕招了狼,也怕往来的马队随手抓去宰了吃。
顾惜朝赶着驴车去北边驿站,这一次走了五天就回来了,回来的时候板车上除了米和肉,还趴着一个人。
人已经是半死之人,顾惜朝是从死人堆里把他扒拉出来的,这些人可能受了沙匪的袭击,也可能本身就是沙匪,顾惜朝发现那一堆死人的时候,堆在上面的几个已经被风干了,一群秃鹫正享受美餐。在这片半年内绝对寸草不生的沙漠里,任何肉类都有用途,他剥下死人的衣服,收集死人的兵器,如果尸体埋在后院的土里,等皮肉腐烂发酵,就是很好的肥料。死人多了,煞气重,百鬼不侵。
而底下这个人还没有死,他浑身的伤口,深深浅浅,血大概是流尽了,伤口结着新旧不一的黑痂,发出刺鼻的腐臭味,苍蝇嗡嗡围着他转,秃鹫在不远处虎视眈眈。
顾惜朝捏着鼻子撩开乱发,看了看那人的脸,眉头皱起来。
他想把人一刀宰了,毕竟这个半死之人的身体还新鲜,长手长脚,身材魁伟,如果一刀下去剁了对方的手脚在菜缸里腌起来,可以应付来吃白食的匪徒。但是思忖过后,他还是放下了刀,他想,那一刀好在没有砍下去,不然救活了也是个废人,废人就不能帮他杀鱼搬酒了。
“这人身板结实,功夫底子好。”顾惜朝把人从上到下摸了一遍,自得其乐,“救活了可以留在店里当伙计。”
顾惜朝把人拖回去,又想,“哪里有活给他干?我养自己一张嘴都吃力,干脆把他拖到后院埋了。”
等把人拖到了后院,埋死人的坑挖到一半,顾惜朝背着手踱着方步在院子里转了一圈。
“算了,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顾惜朝把半死之人托到膝上,对自己说,“给他喂水,能活就活,不能活就趁早埋了。”
喂完了水,他用宽大的袍袖挥舞了几下,赶开几只嗡嗡叫的苍蝇。
这个半死之人喝过水,渐渐缓过气来,到了天黑透的光景,他猛地睁开了眼睛。
顾惜朝正用布蘸着烧酒给他擦拭伤口,见他醒了,他退开三步。
半死之人一脸茫然地环顾四周,最后把目光聚焦在顾惜朝身上。
顾惜朝远远地看着他,摇曳的烛火下,他的一袭青色衣袍染成了紫色,一张白脸泛着红,一双漆黑的眸子宛若寒星,更如阴森森看着猎物的狼。
“我在哪儿?”半死之人沙哑着喉咙问。
“旗亭酒肆。”
“你是谁?”
顾惜朝瞳孔一缩,反问:“你不知道我是谁?”
“我认识你吗?”
顾惜朝冷笑,“戚少商,过去的事,你都忘记了吗?”
“忘记是一个奇怪的词。”顾惜朝说。
“怎么说?”
“你看,忘和记,意思是相反的,两个字加在一起,到底是让人忘了,还是让人记住呢?”
戚少商想了想,“两个字加起来,意思还是忘,不是记。其实很多词都很奇怪,不过仔细想想颇有道理,比方‘舍得’,舍得舍得,有舍才有得;比如‘痛快’,痛快痛快,有痛才有快。还比如‘难过’,虽然很难,但是必须过。”
顾惜朝笑起来,“我看你剃了三千烦恼丝,便是一位得道高僧。”
戚少商用一根布条草草在脑后一系,笑得更灿烂了,“虽然是三千烦恼丝,可是舍不得剃了,尘缘未了,即便剃度,剃了,也度不了自己。”
是的,得道哪有那么容易呢?戚少商觉得自己悟不了,顾惜朝也是。
在这样的沙漠里,语言显得多余,可是如果不说话,渐渐的就会连话都不会说,于是顾惜朝有时候就会自言自语,他原先是个挺爱说话的人,迫不及待想要别人听他说的话,有时甚至有些啰嗦。现在对着一个把过去全然忘记的戚少商,他则没了说话的欲望,但是戚少商喜欢缠着他说话。
顾惜朝有时候应几句,有时候干脆不搭理。
他坐在棚子底下,看着西边快要落下去的太阳,一看就是一天。
有时候他突然低声叹息:“桃花开了。”
“桃花?哪里来的桃花?你说江南的桃花?”
顾惜朝可能一天只说一句话,当天这句话就是:“桃花开了。”
有时候,顾惜朝觉得戚少商这样也挺好的。
他已经把什么都忘记了,现在的戚少商是旗亭酒肆里打杂的伙计,每天他总有忙不完的事情要做,虽然十天半月也见不着一个客人,但是戚少商总有活要干。论抬水砍柴,洗衣刷碗,修房补瓦,再没有比戚少商更能干的,何况他还有一把子力气,无论粗活细活,他都是干活的好手。
现在有了这名伙计,顾惜朝要干的活更少了,包括每过一段时间就去北边的驿站买米买肉。他现在唯一做的事情,就是晒太阳,看书,偶尔还写诗。
无所事事的时候,顾惜朝就接了水,洗澡洗头,把自己洗得干干净净,香喷喷的。
他讨厌脏。
沙漠里往来的客人都脏,风沙满面,一身怪味,衣服都看不清本来的颜色。
灶披间里藏起来的那枚泉眼也很珍贵,但是碍不住顾惜朝成天洗洗刷刷。洗完了澡,他把一大盆脏衣服放在门外廊下,戚少商走过去接了,在院子里哼哧哼哧埋头洗衣服。
顾惜朝搬一个条凳靠柱子坐了,他散开了发髻晾一头湿发,水珠从发卷上滴下来,氤湿了他的前胸后背,他正吹一种乐器,蛋型,叫做埙。戚少商说那声音听起来像鬼哭,不过他也无法阻止顾惜朝吹埙,因为顾惜朝总得找点事做。
“你不喜欢听?”顾惜朝放下埙。
“喜欢,但是听了心里很难过。”
“难过什么?”
“不知道。”
“是你想起了什么?”
“我什么也想不起来。”
顾惜朝继续吹埙。
戚少商晾好了衣服,去给牲口添加草料,顾惜朝听见戚少商在后院里捣腾着什么,一会儿他在棚子里大着嗓门吆喝,“你的羊羔崽子是问谁买的?那人肯定坑了你。”
“怎么说?”顾惜朝放下埙。
“两只都是公羊,怎么下崽子,怎么产奶?那就只能吃肉了,在这里养活这样两只羊,每天要草料供着,太麻烦。”
“我没准备吃肉。”顾惜朝发了狠话,“你要是动了这两只羊,我就宰了你。”
戚少商嘿嘿地笑,并没有生气,在沙漠里往来的人,说话都又狠又粗,顾惜朝刚刚那话非但不粗,口气还斯斯文文的,但是他仿佛见识过顾惜朝的狠,所以他即没理由生气,也不敢生气。至少为了两只羊,没必要得罪顾惜朝。
有一天,旗亭酒肆来了客人,客人拖家带口,从东边逃难而来。
客人带来了一个消息,这个消息让顾惜朝很吃惊,顾惜朝已经很久都不吃惊,甚至遇上戚少商都不曾让他吃惊。好像他一直在旗亭酒肆等一个人,他知道那个人总有一天会来,他果然就来了,而且还来早了。
客人就着热水啃了几个馒头,然后说:“大宋亡了。”
顾惜朝看了一眼正在另一张破桌子上打盹的戚少商,仿佛不能消化客人的语言,他迟疑地重复了一遍,“大宋……就亡了?”
“京畿城破,皇帝老儿被金人掳去,太子爷并几个王爷都成了亡国奴、阶下囚,大宋这不是亡了吗?”
“那金风细雨楼呢?你知道金风细雨楼吗?”
“怎么不知道?也没了,金人一把火烧了,据说金风细雨楼的白楼,放了成千上万的书,烧了整整七天七夜。风雨楼的楼主戚少商,原是拉柳子做土匪出身,逃到西边,占了山头整合了两万多人马要抗金,抗了一阵子,最后还是让金人给打散了,打没了。”
顾惜朝又回头去看戚少商,戚少商已经趴在破桌子上睡着了。
客人吃饱喝足,第二天一早又要往西去,听说连云山水甜人义,他要去那里投奔。
顾惜朝目送着那一家人离开,然后他对着趴在那里修理桌椅的戚少商说道:“你听到了,你怎么不去连云山?”
“可是我什么都忘记了。”
顾惜朝突然掏出什么东西,银光在他手里一闪,一柄小小的利器已经架到戚少商脖子里,“戚少商,我跟你有仇,仇似海深,你给我滚!”
戚少商疑惑不解地看着他,仿佛搞不清为什么那利器要割破他的喉咙,“你要杀我,为什么?”
“因为我们有仇。”
戚少商坦然地说:“可是我什么都忘记了。”
顾惜朝放开了戚少商,颇想在他身上补一脚,但是面对已经什么都忘记的戚少商,他还能怎么办呢?
晚上,顾惜朝从酒窖里拿出一坛子不掺水的炮打灯,两个人对桌坐了,喝得十分畅快。酒是粮食酿的,粮食可以喂饱肚子,而酒不能当饭吃,所以身在旗亭酒肆也并非天天能喝上酒。戚少商知道不是顾惜朝小气,而是如今的年月不好,粮食不多。用粮食酿酒来喝,更是奢侈。
戚少商抽抽鼻子,一副馋相,“今天有酒喝?”
“对。”
“今天是什么好日子?”
“不记得了。”
“你又没有忘记过去,怎么就不记得了?”
顾惜朝斟酒,“一定要是好日子,才能有酒喝吗?”
戚少商摇头直笑,“当然不是,好日子若没有酒喝便不能称其为好日子,而只要有酒喝,就是好日子,管他今夕是何夕呢?”
顾惜朝叹息, “山中一日,世上千年,我已经忘了今夕是何夕。”
“你大概是要成仙了。”戚少商举起酒杯,“来,为顾仙人干一碗!”
“为好日子干一碗!”
顾惜朝酒量不大,酒胆不小,喝茶他常是用抿的,喝酒却能与戚少商豪饮。
放下酒碗,顾惜朝咂着嘴回味,“好日子……你觉得现在这样,算得上好日子吗?”
“当然算,每回做梦,我梦到今天这样的光景,就对自己说——好日子!”
顾惜朝眼皮一抬,突然问道:“戚少商,如果有一天你想起了过去,你会杀了我吗?”
“我当初既然没杀你,时隔多年,又为什么还要来杀你?”
“我杀了你的兄弟,毁了你的寨子,坏了你的姻缘,你当初为什么要放过我?”
“我不知道。”戚少商想了想,随即低下头去,莞尔一笑,笑得两个酒窝在烛光下隐隐约约,明明晦晦,“也许等我想起来了,才能告诉你。”
“你当年说,我不值得你动手,杀我都嫌多余。”
戚少商与他对视,烛光下的顾惜朝,眉目浓秀,嘴唇被酒水浸染,红得像花瓣。“我当初必然不是这个意思,只是有些话,不能照直了说。”
“我想知道,你当初为什么不杀我。”
“难道你不知道?”
“我要你亲口说!”
戚少商沉默了许久,他低着头自斟自饮,喝到后来,明显眼神迷离了,而顾惜朝就那样看着他,仿佛在等待一个答案。
“你知道,这世界上最能抵消仇恨的东西,是什么吗?”戚少商不答反问。
顾惜朝想了想,“复仇。”
戚少商笑着摇头,“不是,是岁月。”
顾惜朝恻然。
戚少商闭上眼睛,仰起头靠着土石墙壁,仿佛在回忆过去,“曾经我对自己说,十年,二十年,如果那时候我还恨他,那我就去杀了他。”
顾惜朝面色如灰,而语调依然平静,“后来呢?”
“后来我发现,我还是恨。”
顾惜朝的手慢慢摸到了腰间的布兜搭里,这是一个蓄势待发的姿势。
“可是,我要恨的东西太多了。一开始,你是我最恨的人,你杀的每一个人,我都记得他们的脸和名字。再后来,国破家亡,我身边更多的兄弟死了,渐渐的,我已经记不住他们的脸和名字,甚至,连原先那些兄弟们,也记不住了。脸也模糊了,名字也对不上号。于是我对自己说,不要忘记你的样子,不要忘记复仇。再后来,我忙着逃命,在那些荒山乱坟岗躲避追兵的时候,我常常就忘了你是我的仇人,到最后我唯一的念头就是,我要找到你。现在我找到了,但是杀你的那把剑,已经丢到不知道哪里去了,即便剑在手上,我也举不起来了。”
顾惜朝的手仍然紧紧地捏着手里的利器,几乎捏出汗来。“既然你都想起来了,又不杀我,那你还留在这里干什么?你走吧。”
“我没有想起来,我只是醉了,等明天酒醒了,我又是那个忘记一切,无忧无虑的戚少商。”
顾惜朝闭上了眼睛,“我也想忘记,可是我做不到。我不恨谁,所以我不需要记住仇人的样貌,可是你说过的胸怀大志,心向天下的那些话,我一直都记在心上。我记得金榜题名,我记得新婚之夜掀开红盖头看见晚晴的脸,我记得我被相爷封为四品紫衣虎贲将,我记得我带着人马荡平连云寨,雷家庄,毁诺城,拆了神威镖局御赐的牌匾。戚少商,想起那些我满腔子的血都在沸腾。可是我读了半辈子书,研究了半辈子兵法,我还没有真正打过一场名副其实的仗。” 顾惜朝越说越激昂,一边说一边大笑起来,最后大笑又变成了惨笑,“我还一场仗都没有打,结果……大宋就已经亡了!”
戚少商跟着闭上了眼睛,“是啊,我抗了半辈子辽,没想到最后是金人把大宋给灭了。”
“所以,当你一无所有的时候,你觉得这种日子还是很好的?”
戚少商摇头,“一开始,我不是这么想的。我中过秀才,考过举子,先生逼我背的四书五经后来都忘记了,只有一本书,一字一句我都不敢忘,不能忘。打仗的时候,我拿它当金科玉言,可是我发现,书是死的,人是活的,有些仗我打赢了,有些仗我还是要输。我想,那个时候如果你在我身边,或许结果就不是那个样子,所以我在想,我要怎么说动你,跟我去连云寨。那里还有兵,还有马,还有不肯做亡国奴的血性汉子。但是后来……日子太舒服了,舒服得我真的忘记了一切,只想这样一天一天地混下去。”
顾惜朝蓦然睁开眼睛,目光如电,“戚少商,以前为了躲避仇家,我唯一的念头就是要活下去,后来终于千难万险地活下来了,日复一日在这片沙漠里生活,我又对自己说,人难道仅仅只是活下去?如果这样活下去,不就是在等死?我不甘心!”
戚少商也睁开眼睛,回望着他,桌子很宽,但是他的手臂更长,他越过桌子,把手盖在了顾惜朝的手背上。
日头还没有升起来,戚少商把两只羊牵出院外,小羊羔如今已经长大,膘肥体壮,他手起刀落就把羊宰了,将肉腌起来,半日就已经风干,挂在马鞍后面。这些肉做为吃食,够他们翻过密云、覆云、连云三座大山,到达山那头的连云寨。
连云寨,那是他们仇恨的起点。
顾惜朝骑在另一匹黑马上面,冷眼看他做完这一切,然后他打上火折子,将火把丢到柴房里,天干物燥,见风起势,火苗子一下蹿起老高。
戚少商道:“为什么烧了旗亭酒肆?”
顾惜朝反问:“你说为什么?”
戚少商笑了笑,“烧了好,免得我老是惦记着,舍不得这里的好日子。”
顾惜朝摇头,“只是不想别人来烧了它,与其让人家毁了,不如自己动手。若是别人动手,我心里会生恨,我知道人的心里若生了恨,就会很不快活。”
戚少商静静地看着他们一起喝酒谈心的地方,最终付之一炬,灰飞烟灭。
“走吧!”顾惜朝拨转马头。
戚少商策马紧紧跟上。
两条剪影,袍角飞扬,鼓掌了罡烈的西风,铁蹄在沙漠中带起一片尘土。
他们的身后,旗亭酒肆已成一片废墟,他们的前方,正是烟霞烈火,光芒万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