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上的掏空是转移资金、财产来谋取少数人或利益集团利益的行为。因为这种活动通常被认为没有经济的生产力,通常是贬义的用语。
上市公司的两大主要代理问题存在于管理者和股东之间以及大股东和中小股东之间,而La Porta等(1999)认为大股东和小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在世界上大多数企业中更为普遍,并于2000年将其形象地描述为“掏空”(Tunneling)。“掏空”是指大股东侵占中小股东的利益,将财产和利润转移出去的行为。“掏空”大大侵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打击了中小投资者的积极性,同时也不利于金融市场的发展和降低会计盈余质量。Johnson等研究证明了1997~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的主要原因是控股股东的“掏空”行为;控制性家族的“掏空”行为加剧了公司内部人与外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降低了会计盈余的可靠性和价值相关性。在我国资本市场上也出现大量触目惊心的“掏空”事件,如济南轻骑的大股东轻骑集团巨额欠款,创下中国证券市场“拖欠”之最,三九医药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占公司净资产96%,猴王股份事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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