渊源
(一)“掏空”产生的原因
“掏空”产生的原因主要是股权的集中度和法律的保护程度。股权过于集中导致企业的控制权掌握在少数大股东手中,大股东出于私利,往往利用手中的控制权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财产和利润。Johnson、La Portro、Lopez-De-Silanes和Shleifer(2000)指出,股权的过度集中很容易造成大股东侵害小股东利益的发生。Claessens,Fan和Lang(2002)指出大股东损害企业利益而谋取私利的原因主要在于大股东对企业的控制权和所有权不一致。Holderness(2003)的研究表明在控制权私有收益的驱使下,大股东会进行转移上市公司资源对其进行“掏空”。而法律对投资者的保护程度也影响着“掏空”的实施,法律对投资者的保护越强,越能遏制大股东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倘若法律对投资者的保护很弱,“掏空”行为便更加猖狂。Coffee(2001),La Porta et al(1998,2000)研究发现在对小股东保护较弱的国家大股东的“掏空”更容易发生。LLSV(1997、1998、2000)也在一系列文章中指出,中小投资者受到大股东侵害的主要原因在于对投资者的法律保护不够。
(二)“掏空”的方式
在国外文献中探讨的“掏空”的主要方式包括关联交易、担保、并购和股利政策等。Johnson et al(.2000)认为控股股东通过转移公司财产和利润的手段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掏空”行为主要有过高的管理者薪酬、贷款担保、稀释股权等几种形式。Claessens et al.(2002)研究发现,在东亚9个国家2980家上市公司中,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公司存在控股股东,而控股股东对小股东的剥削利用的是股利政策。Bertrand等(2002),Bae、Kang和Kim(2002)以及Joh(2003)指出,企业集团的所有者通过并购等途径将资源从具有低现金流权的公司转移到具有高现金流权的公司也是“掏空”的重要方式。而Denis和Mcconnell(2003)认为在司法体系不尽完善的国家,控制公司的大股东不仅可以向公司委派管理人员,还可以通过关联交易来对公司进行“掏空”。
(三)“掏空”的经济后果
“掏空”反映了大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冲突,“掏空”行为不仅对中小投资者和公司不利,而且影响了整个资本市场的正常运行。国外对“掏空”的经济后果的研究也有一些文献。如JBBF(2000)发现,大股东的淘空行为对亚洲金融危机期间的汇率贬值和股市崩溃有一定解释力。Morck和Yeung(2000)以及Wurgler(2000)研究证明,控股股东的“掏空”行为降低了资本市场的配置效率。上述研究从宏观层面分析了“掏空”的经济后果,当然“掏空”对企业的会计信息和财务状况不利。Bertrand等(2002)指出,“掏空”行为降低了整个经济的透明度,歪曲了会计收益数据,因此给外部投资者评价企业财务状况带来难度。而Bae等(2002)通过研究韩国最大30个商业集团的兼并重组交易,发现公司的控股股东由于加强了财团内被兼并企业的价值而受益,而公司的小股东却普遍遭受损失。
——以上内容引用自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