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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理学(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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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
(一)法律体系
1.含义:是指一国的部门法体系,即将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 划分成为不同的法律部门,并由这些法律部门所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统一整体。
2.特点: (1)法律体系是指一国本国法律规范构成的体系。
(2)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现行国内法所构成的体系。国际条约不属于我国的法律体系,但属于我国的正式渊源。
(3)法律体系是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所组成的不同类别的部门法(或称法律部门)所构成的体系
(4)法律体系是由既相对独立而又具有内在联系的法律部门所构成的体系
(二)法律部门
1.法律部门的含义法律部门,也称为部门法,是指一个国家根据一定原则和标准划分的本国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调整同一种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即构成一个相对独立的法律部门,法律部门是构成法律体系的基本单位。
2.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
(1)法律调整的对象,即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划分法律部门的首要标准/第一位标准。例 如:民法——行政法——经济法
(2)法律调整的方法,是划分法律部门的辅助标准/从属标准。例如:刑法规定刑罚手段侵权行为——犯罪行为
3.法律部门与法律制度的关系
(1)一种法律制度,可以附属于某一个法律部门,也可以分属几个法律部门。如:财产权制度,宪法、民法、刑法、经济法都有
(2)一个法律部门包括多个法律制度
4.我国的法律部门 (1)宪法及其相关法 (2)行政法 (3)民法:民商合一,民事活动和商事活动适用同一部法律,商主体,商事合同 (4)商法 (5)经济法 (6)社会法 (7)刑法 (8)诉讼和非诉讼程序法:仲裁法 (9)军事法
六、法的渊源
(一)法的渊源的含义:是指形式意义上的渊源,法律规范的效力来源。影响效力等级的因素主要有:创制主体、创制方式、表现形式的差异。
(二)我国法的正式渊源:有法律约束力的渊源
1.宪法:全国人大修改,1988、1993、1999、2004、2018,根本大法
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①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闭会期间常委会可以部分修改三实体、三诉讼、宪法性法律文件《选举法》《立法法》、《人大组织法》 ②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全国□□会制定和修改——普通法律
3.行政法规(和军事法规):□□(□□)
4.地方性法规(和经济特区法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设区的市、自治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地级市
5.民族自治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
6.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及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7.行政规章 ①部门规章:□□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②地方政府规章:省级、设区的市、自治州政府(自治县不可以)
8.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三)我国法律的制定权限
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专属立法事项——法律保留事项(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予以规定的事项) (1)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闭会期间常委会可以部分修改。包括:两实体、三诉讼、宪法性法律文件 (2)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全国□□会制定和修改。比如婚姻法、著作权法、行政处罚法法律保留事项 (1)绝对保留事项:没有例外只能由全人大及常委会制定法律予以规定的事项。包括: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 (含民事、刑事、行政诉讼法)
(2)相对保留事项:原则上只能由全人大及常委会制定法律予以规定,但有例外:尚未制定法律的,全人大及常委会有权授权□□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包括:国家主权的事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2.(□□)行政法规制定的权限中央人民政府、最高行政机关、最高执行机关 (1)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执行性立法 A.把相关的法律具体化,通常是制定实施细则; B.按照相关法律的要求,作出专门的规定,主要是制定单行的行政法规。 (2)《宪法》第 89 条规定的□□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自主性立法
3.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权限 (1)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A.地方性法规: B.经济特区法规: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全国人大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授权立法 (2)设区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A.地方性法规: 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 B.经济特区法规: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立法
4.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权限——民族自治法规 (1)自治条例:综合性的。单行条例:规定某一方面问题的。 (2)制定权限:可对法律和法规做变通性规定;但对宪法、专门为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具体法律制度、法律原则等不可变通。——来自民族区域自治的自治权,《民族区域自治法》 (3)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只能由自治地方的人大制定,人常无权制定。
(4)自治地方的人大没有独立立法权,都要报上级人常批准自治区的:报全国□□会批准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报省级□□会批准后生效,报全国□□会备案。
5.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权限 (1)部门规章:□□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部门规章。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 ——执行性立法 (2)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 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地方政府规章。主要包括:A.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执行性立法 B.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自主性立法
6.授权立法授权立法,主要是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把本属自己的立法权,部分地授予行政机关或者地方国家机关的活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曾先后就有关利改税和税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以及经济特区等方面的问题,分别授权□□和部分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 《立法法》对授权□□立法的规定: (1)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的专属事项(相对保留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2)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期限以及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应当遵循的原则等。授权期限不得超过 5 年,除非授权决定另有规定,被授权机关应当在授权期限届满的 6 个月以前,向授权机关报告授权决定实施的情况,并提出是否需要制定有关法律的意见。——续展 (3)授权立法事项经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及时制定法律,法律制定后,相应立法事项的授权终止
(4)被授权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授权决定行使授予的权力,被授权机关不得将授予的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
(四)我国(狭义)法律制定的程序: 1.法律草案的提出:一个代表团或 30 名以上代表联名,全国人大主席团、全国□□会、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监察机关。 2.法律草案的审议:审议阶段: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审议结果:提交表决、搁置、终止审议 3.法律草案的表决与通过:2/3 以上,过半数表决结果:赞成、反对、弃权 4.法律的公布: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在全国□□会公报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