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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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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站在夏天的风里。夏天的风是一种明净的蔚蓝色,从我指间流水一样穿过去。满街的凤凰树自由地绿着。有一个天使俯身看我。
我的黑发,我的白裙,我手腕上戴的银子和水晶,我漂亮的眼睛,我小狐狸一样纯澈而狡黠的微笑。晨晖说我很美,是他见过的最可爱的小公主。我就在镜子前坏笑,齿尖上有星光一闪。我说,我不是公主,我是女巫。
晨晖是我的大学男友。他是第一个说我美的男人。从小到大人家都只夸我聪明,不会说我漂亮,可晨晖他说了。我问他,如果我真的漂亮,为什么别人从来不说呢?晨晖就笑了。他的肌肤是一种运动后的淡金色,笑的时候脸庞都有一圈明亮的辉光。“傻丫头,”他点着我的鼻子说,“因为你太聪明了,人家嫉妒。”我实在是很聪明。我能一字不漏地背下《红楼梦》前80回,能看懂复杂的相对论,能巧妙地解出各种益智题,能看出藏在人们头脑中的卑劣想法。男孩们不喜欢我,从小就这样。他们不会爱比他们聪明的女孩,可晨晖是个例外。他不怕我。他爱我。
他是个干干净净的男生,有着飞扬的眉宇和诚挚的笑容,很贫很皮很讨厌。他是个天性纯良的人,不怕我看穿他什么。我们彼此喜欢对方的简单。我喜欢《飞鸟集》和《百年孤独》,晨晖也是。看着那些美好的句子,他会流着口水说好啊好啊真好啊真是太好了。为了不让他把口水滴到书上,我常拉他去买水果和小零嘴,看书的时候拿来塞他的嘴。这个爱诗不写诗的白痴。他这辈子只写出过一首“诗”:“老婆老婆我爱你,我在楼上看着你。不离不弃陪着你,一生一世永爱你。”我在男生宿舍楼下等她的时候,这家伙不知道哪根筋不对,推开窗子大声朗诵他的新作。所有的人都挤到阳台看是哪个疯子在发飙。我蜷在众人火辣辣的目光里,几乎要被烤焦了。“死人~~”我从书包里搬出朗文双解大词典向他砸去,“不会写也不要丢我的脸啊!”他刚兴高采烈地下楼来,就立马挨了一下。“哇~~谋杀亲夫啊!”他抱着头可怜巴巴地说,“老婆,这是我今生今世为你写的第一首诗,你可要好好收藏。”看在是送给我的份上,我骄傲地拍了拍他的头,表示原谅他了。
他叫我老婆,叫的时候声音糯糯软软的,像我爱吃的红豆沙。我双手叉腰很粗暴地说:你,头发长了,要剪;衣服脏了,要洗;成绩下降了,马上给我天天起早背英语!我是个聪敏的女孩,可是不善于表达自己。心里再怎么温柔细腻,还是乐此不疲地虐待我爱的人。这回,我任性地跟他讨要一枚戒指。银质的,戴在小指上,精致得像一朵光线织成的花。我几乎从不跟人家讨要礼物。我真是一个奇怪的孩子,他们说。其实是因为小时候家里很穷,我不会多要一块巧克力来增加家里的负担。爸妈心疼地抱怨我不会花钱的时候没有想过,如果那时我不停地要了这个又要那个,家里会不会像现在这样安稳殷实。其实我是一个贪婪的小孩,想要很多很多奇奇怪怪的饰物和衣服把另类装扮出来,想要很多很多钱去洗劫书店并趾高气昂地告诉那些狗眼看人低的店员我这回可不是只看不买。我会想像着染了碎发穿了缀满流苏的苏格兰裙子戴上藏饰会是怎样一种美丽张扬。我想晨晖会给我的,他会是送我礼物的第一个男孩。晨晖很包容我,他像宠孩子一样宠着我:“老婆,你不用打扮也是很另类的。”
现在,他捧起我的右手,仔细端详。我小小的手搁在他手里,像抚着一片金色的麦田。我手背上的皮肤被夏日晒得发黑,难看地起了皱。我突然想把手缩回来。美女往往是没有美手的。这个炎热的海滨城市把我漂亮的玫瑰色肌肤晒成了浅褐。可这里不会下雪。冬天也会冷,很猛烈的海风,把一身的厚衣都吹透,但不会有雪。我很喜欢雪。在我会下雪的家乡,我勇敢地用手抓它,看这些冰凉刺骨的晶莹在我通红的手上化掉。高三那年我却特别恨它。两场大雪堆了铺天盖地惊心动魄的耀眼纯白,阻了我去学校的路。学校的广场是光溜溜的水磨大理石,几乎无法通行。连滑两跤湿淋淋地挪过广场后我会怨愤地悲哭。我的手上生了冻疮。被冻坏的地方在皮下看起来像僵硬的红花。我的手变得很丑。现在我在暖烘烘的海边了,我的手再也不会生可怕的冻疮。我没有把手收回来。我的小指秀丽地挺翘着,仿佛等着晨晖给我戴戒指。晨晖轻轻捏着它,皱着他好看的眉毛,似乎想要记住该买多大的戒指才合适。这时候我想晨晖能不能做一个暖烘烘的太阳,让我远离生命中孤寂而华丽的寒冷。
我真爱晨晖。我是一个寂寞好看的孩子,只有晨晖懂得宠我。
爱情是夏日烧开的白水,热腾腾地清澈。
我经常叫晨晖陪我一起上自习一起跑步,连他忙的时候也不放过。连我自己都觉得缠得他太紧了,可就是不敢松手。晨晖太好了,美好得像是一个肥皂泡泡般华丽的梦,一不小心就会弄丢了。他不知道,他掌心的纹路延伸得那样触目惊心。自从看到他的手我就开始恐惧并相信,总有一天晨晖会离开我,而且,很快。上天用才华和美丽把我包裹起来,却没有告诉我这些要用生命中温暖的爱意去换取。我却已经知道了。
我怨恨我的聪明。
那个银戒指他没有给我。确切地说,是他忘记了,自从布蓝出现。她是个高挑白皙的女孩子,穿蓝色的棉布连衣裙,头发束了起来,一颦一笑有成熟的风韵,抱着几本书,安静的,很淑女。我惊恐地发现她已长成大人的时候我还是个孩子,懒洋洋地坐在小板凳上,不想玩复杂的花样。于是我由衷地景仰她。这些成熟的女孩子在我眼里很不简单。
我是喜欢布蓝的。她和我一样热爱蓝色。在我的生命中出现过很多布蓝这样的女孩,美丽、优秀、高傲,胸有城府。我想我真的很懒。别人在忙着修筑防御工事的时候我却在构筑空中楼阁。我的世界有一望无际蓝莹莹的海水,鲛人的尸体上开满美得让人心碎的莲花。女巫纤长手指的伤口中流出琥珀色芳香的液体。侠客的魂魄在银杏林里开始千年的守候。暴虐的帝王打开珠宝匣子,里面却赫然躺着他最心爱的女人美丽的头颅。
我比不过布蓝们。娶回去一个美女,可以安稳地在家养住了,她还会为你赚钱,这是现代男人的婚姻理想。我很懂事很安静,可我从来不让人放心。布蓝没有我这样倔强乖张的性情,很好,真的很好。布兰有很多人喜欢。我觉得晨晖不一样。他喜欢我。他居然敢喜欢我,喜欢这样一枝有着邪气芬芳的蓝罂粟,他一定不简单。我就这样默默等着那枚银戒指,直到看见布蓝的尾指上戴了一枚。那是纯粹的银,不像镍铬合金一样亮得张扬,组成了一朵玫瑰的图案,花心嵌着一粒小水晶。
那时我向晨晖描绘过的款式。我说的时候手比划着,嘴巴噘成一朵鲜妍的玫瑰,脸上的表情娃娃般认真。他微笑着点头,说老婆乖,我一定给你买。我拉着他的手撒娇说你一定要记得一定要记得哦。他笑起来,雪白的牙齿很好看。
可是晨晖喜欢上布蓝了。那个唱“老婆老婆我爱你,我在楼上看着你”的晨晖,他喜欢上布蓝了。他跟别人没有两样,我难过地想。
晨晖站在凤凰树下,把我的小手握在他手心里。我的手指触到了他细长的掌纹。我知道他会离开我的。我仰起头来给了他一个小狐狸一样明澈的笑。他是给过我承诺的小王子。他说过要一生一世爱我的。我曾经想着要和他坐上卡车去西藏画画,要去瑞士看蓝钻一样的湖水银子一样的雪山,要和他一起买一个有大院子的宅子,在院子里种满我喜欢的茶香玫瑰。我还要偷偷地买一个芭比娃娃藏在我们的衣柜里。现在这个王子爱上了公主,他不要美丽狡黠的老婆小女巫了。
我知道他想说什么,于是我开口,说:“我的戒指买到了吗?”他的脸尴尬地抽搐了一下。很多风从我们身边吹过去,有很深遂的声音,是上帝的排箫在呼吸。
我走了。我把手从他掌中抽出来,挥落一季繁盛的花朵。我走得像一阵清风,淡无声息。
晨晖跟布蓝在一起了。晨晖高大帅气,布蓝修长温雅。很般配的一对,走在一起熠熠生辉。布蓝霜雪般的手腕上戴了很多镶碎钻的复古手链。她抬手撩额前随发的样子宁静优美。我歆羡她美好的侧脸。我不知道我是不愿变成她,还是不能变成她。
可是一个月后晨晖来找我了。他说跟布蓝在一起找不到当初纯净的快乐,他惦记可爱的小女巫。我一言不发地望着他,眼睛眨巴眨巴。我还是喜欢晨晖,他是世界上第一个爱我的男孩,我却不想把他要回来了。晨晖拉着我坐在街角的小店里,跟以前一样喝着廉价饮料,慢慢地说话。我喝着饮料,假装听着,喝完了就起身说对不起我很忙我要走了。他犹豫了一会,把一张纸条塞给我。
我看了看他,把纸条接过随手揣进衣袋里。我说晨晖,布蓝很好,我比不上她,永远比不上。我记得那一刻他的表情很震惊,像是看到一向温顺的小狐狸突然咬了他一口。
我逃跑了,在我19岁的爱情面前,飞快地逃跑了。
我风儿一样跑过凤凰树银边洒满阳光的大道。太阳很毒,晒得我流了汗,流了泪。摸到衣袋里的小纸团,一点一点展开,上面工工整整地写着:“老婆老婆我爱你,我在街上看着你。不离不弃陪着你,一生一世永爱你。”
满墙油绿的爬山虎黯淡下去,粉色的蔷薇明亮起来。世界成了华丽而伤心的背景。海风刮过,黑发白裙扬起,薄脆透明的蔷薇花瓣纷纷扬扬穿过蓝色的空间。
大风夺走了那张黄色的小纸片。它狂野地飞去像一只发疯的蝴蝶。
我,却笑了。
晨晖和布蓝分手的时候我正好在场。那时教学楼天桥上一个阳光明媚的角落。我竟然正好经过那里。晨晖背对着我,影子挺拔得像一株茂盛的植物。我闻到了他身上淡淡的橙香。晨晖说我们分手吧。他是对布蓝说的,我意识到这句话他没有对我说过。布蓝白皙的手指攥了起来。晨晖挡住了她大半个身影,我只看得到他的手和侧脸。我很喜欢她的手臂,古朴繁复的手链蜿蜒而下,像缠绕的蔷薇花蔓,在腕子上坠着闪闪的星星。可是星星跳荡了起来,像水里的倒影。“你敢耍我?”布蓝的手臂扬了起来。他们都怔了一下,然后便是一记清脆的耳光。晨晖揉着脸,我看不到他的表情。布蓝发火的时候脸孔像一朵怒放的花,那么美,还是那么美。她真的比我更适合做一个妻子。我想我们都不太明白晨晖的选择,不明白为什么她会输给我。其实答案十分简单。晨晖是我的晨晖,不是别人的。可是我不明白,真的不明白。如果布蓝都不能夺走他,有什么迹象能证明,他会离开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