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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第 9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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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车的木轮碾过碎石,发出令人牙酸的吱呀声。沈昭蜷缩在角落,数着车板上深浅不一的刻痕——十七道,代表已有十七个女子被抛尸荒野。
"姐姐,喝口水吧。"
身旁的少女递来破碗,手腕上还留着拶指的紫痕。沈昭接过水碗时,瞥见她衣领下若隐若现的淤青——那是县衙差役的"验身"留下的。
"《大明律》明明规定女犯验身需由稳婆......"
"嘘!"少女突然捂住她的嘴,惊恐地看向押解官。那军官正把玩着一把剔骨刀,刀尖上还沾着早上那个"病逝"寡妇的血。
沈昭摸出藏在袖中的炭笔,在车板夹缝写下:《刑律》"故禁故勘平人"条,官吏私刑者绞。
军营的栅栏上挂着三具女尸,校尉说她们"通敌"。
"背《军律》。"沈昭跪在雪地里,对瑟瑟发抖的新人们说,"第三卷第十七条。"
当夜,将军的亲兵来提人时,五个营妓突然齐声高诵:"凡将官挟妓饮酒,杖六十!若□□者,加等!"
亲兵的鞭子僵在半空——她们背得太流利,显然有人教过。
沈昭在伤兵营发现更可怕的事。
"这些不是战伤。"她掀开一个少年士兵的绷带,露出溃烂的鞭痕,"《军律》明令禁止私刑......"
"军爷打人需要理由?"少年惨笑,从裤腰摸出半张地契,"俺家十亩水田,就换了这......"
沈昭用炭笔在地契背面写下诉状,塞进他手中:"下次军法官巡查时,把这个混在伤册里。"
她没告诉少年,那诉状用的是刑部特制暗码——崔珩教过的。
冬至那夜,军营突然炸营。
当将军提着裤子冲出帐篷时,看见三百名士兵举着火把,最前排的伤兵们手里都捧着《军律》。
"大人!"一个独臂老兵举起血书,"按《名例律》,军户田产不得侵夺!"
将军的刀刚出鞘,一支羽箭就穿透了他喉咙。沈昭回头,看见箭尾缠着半幅绣帕——是玉簟没绣完的那块。
暴动的第五天,刑部的囚车到了。
崔珩穿着素白中衣被押下来,脖颈戴着沈昭熟悉的铁枷——那是死刑犯的待遇。
"擅调边军,私通营妓。"押解官宣读罪状时,沈昭看清崔珩锁骨下的烙印——和她在教坊司见过的死囚印记一模一样。
当囚车经过身边时,崔珩突然踩落一块车板。沈昭接住翻过来的木板,背面是用血写的十二个名字:
军屯贪墨案真正的幕后主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