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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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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巨大的、坠满蜡烛吊顶从天花板上颤颤坠下,帕格尼尼狂想曲演奏萦绕于耳边,银餐具散发着冰冷的光芒,洁白的蕾丝餐布像在餐桌上落了一层雪。所有的高级餐厅都一个样子,诺森伯兰也不例外。绅士淑女坐在阴暗角落里喁喁私语,而穿着制服的侍者则面无表情地来回穿梭。
我稍微提前了几分钟到,但实际上,sherlock holmes早已经坐在那里等待我了。
我在他的对面落座,侍者过来点单。我挥了挥手,将主动权交给了我的旧室友。sherlock holmes看起来相当兴致勃勃,他点了不少东西。
等候上菜的间歇,我的旧室友简明扼要地向我介绍了情况,由于涉及到一些机密,我当然也不便在这里透露更多。用“间谍”和“文件”两个词儿应该会是一个很好的暗示,我想。不过请不要对此——还有报纸上报道过的事情,进行太多的联想,否则这样对您,对我,对sherlock都不会是件太安全的事儿。
“那末我们要盯梢谁?”我问。
Sherlock眉头一抬,对我说:
“你猜,给你三次机会。”
“好。”
我决定接受他的挑战,我的目光从餐厅里每一个角落逡巡而过。我要将这昏暗餐厅里的一张张面孔同我先前在卡西诺、在维多利亚公园里残留的记忆影像一一比对,进行猜测,——但他们也可能是作了伪装的。
第一次我猜了一位白发苍苍的老人,被sherlock否决了。
第二次我猜了一位端庄的中年妇女,sherlock耸耸肩。
第三次我认为是一位镶着金牙的鞋帽商人,sherlock听了,若有所思地唔了一声。在我以为我可能是猜对了的时候,sherlock才露出调皮的笑容,对我说:
“你的运气真的很糟糕,John,难怪你不管是去卡西诺、还是去赌马,都总是输钱。”
“好吧,”我承认我失败了,“那末我们到底要盯梢谁。”
sherlock看了我一眼,说:
“抱歉得很,先生。他还没有来。”
“…………”
“啊,他来了。”
就在这时,sherlock忽然低声说。
“让他就座,现在别盯着他看。”
我注意到一个高个子、淡黄色头发、脸色苍白的年青人径直走进来,坐到我们身后隔了两个桌子的位置上,并且点起香烟来。他看起来对这里轻车熟路,应该是常客了。
我听见我的旧室友说:
“用不着多看了,John。他叫布鲁克林·博斯克,是一个大家族里的不肖子。这种事情如今常发生,不是吗?他本人无足轻重,只是一条杂鱼而已,抓不抓到都没有甚么意义。但迫切地想要知道他的委托人,他的上级!要是问他本人,他自己恐怕也不一定知道哩。他每周会去卡西诺赌钱,会去维多利亚公园散步,而且每周三必定会来诺森伯兰餐厅,因为这里只有周三供应美味的鹅肝酱。顺便一提,若是靠他自己那一点微薄的年金,每周来这里吃顿饭必定会导致其他的日子里没有饭吃。如果今天还是甚么也没发生的话,那末明天你恐怕得带我混进桌球俱乐部啦。”
这时候侍者已经将酒端了上来,sherlock拿起酒瓶子看了看,显得相当满意。接着他用牙咬开橡木瓶塞,举起酒瓶仰起脖子喝了一口。
“噢,这个真美味,太棒了。”
他将酒倒了一些在我的杯子里。
“这酒真不错,比你还要辣,John。还是你习惯兑点苏打水来喝?”
我摇摇头,端起酒杯喝了一口,看着侍者将一份份菜肴摆到我们的桌子上。等侍者离开后,我才问:
“那你为什么坐在他背后呢,sherlock?”
我的朋友则说:
“噢,如果有人盯着他看,他会警觉的。这家伙别的不行,警觉性倒是很高。”
“如果你不紧盯着他,那你怎么知道他会和谁、并且以怎样的方式接头呢?”
“那简单得很,John,”sherlock围好餐巾,拿起刀叉,将一大块牛肉塞进自己嘴里,边吃边说,“不是还有你吗?你盯着他看,我来吃饭,完美的搭档。这里的牛肉真好吃,虽然我不敢说是整个伦敦最好吃的,但也是顶级好吃的啦。”
“…………”
我难以置信地望着我的旧室友。
我这位正忙着跟牛肉搏斗的旧室友注意到我的视线,问:
“你怎么啦?”
我赌气地放下刀叉。
“我觉得我简直蠢透了,sherlock。我本来应该呆在家里,和梅丽一起、坐在壁炉前共进晚餐,然后再手挽手去特鲁里街皇家歌剧院。而我现在傻乎乎地抛下新婚妻子跑出来,就为了看着你心安理得地大吃大喝,而我却帮着你盯梢?”
我的朋友重新低下头,切割着盘子里的乳牛尸块,说:
“要是今天没有结果的话,待会儿我们也可以去特鲁里街皇家歌剧院,John。我知道今天是哈里斯的场子,非常棒。另外我还知道一条捷径,可以不用买票就混进去,比头等包厢的视野还要好得多。”
“得了吧,我现在就想走啦。”
“别把背挺起来,我没那末高。你把姿态放自然点,John,只需要抬高视线,越过我的头顶去看他。这样最好,不容易被对方察觉。真好,你干得好极了,太好了,完美无缺!那末,你告诉我,他在干什么?”
我丧气地说:
“他在吃饭,跟你一样。”
“加油,盯紧点,John,不要漏掉什么。记得,不要漏掉什么。”
“他在吃饭,跟你一样!”
“但他刚才弯腰拣了手绢,你忘了说。”
“什么?”
“我说他刚才弯腰拣了手绢,你忘了说。”
Sherlock将空盘子丢到一边,现在开始消灭第二道菜了。
“我盯着你的眼睛就知道了,他现在住在你眼睛里。亲爱的,我以前有告诉过你吗,你的眼睛很迷人?你就是很会迷人。啊,对了,John,你真的不吃这份鹅肝酱吗?你难道没有听说诺森伯兰只有每周三才供应鹅肝酱,并且必须预订,晚了就没有啦。”
“混蛋!”
我愤怒地看了他一眼。
“你让我盯紧点,那我还怎么吃饭?”
“那好吧。”
他伸手从我面前将那一份鹅肝酱拿走——我感觉我咽了一下口水,并且眼巴巴地看着他的动作。他注意到我的表情,因此稍微停了一下,让我先充分享受一下“每周三限量供应的鹅肝酱”特有的醇厚香味,才将这份鹅肝酱拿走,并且告诉我。
“原谅我,我饿坏了,我已经好几天没怎么吃过东西了。”
“你这头缺心眼的懒驴!我走之前不是跟你说过,让你自己照顾自己吗?我说过,那是我最后的要求了!”
“我办不到,John。我只有在专心工作时才能够稍微不那末想念你,你既要求我不见你,又要求我好好照顾自己。你提的要求太多太高,我这个缺心眼的侦探办不到。”
“他快吃完了,”我愤怒地说,“跟你一样,只不过你比他多空了三个盘子。”
“那末也许我们要准备明天去桌球俱乐部了?啊,等等。”
这一会儿sherlock没说话了,我知道他正盯着我的眼睛看,而我盯着我们的监视对象看。这个年青人吃了有一会儿了,这时候侍者又端上来一盘菜,银罩子盖在上面。他抬起罩子看了一下,摇了摇头,不知道是决定不要了,还是侍者送错了。紧接着,他起身走掉了。
“他走了?”
sherlock holmes问我。
我点点头,坐在我对面的旧室友于是移开视线,往上看,似乎在想些什么。但我很快说:
“等等,sherlock!”
“什么?”
“刚才那一份菜,现在又端上来了!啊,送到六号桌上啦。”
“你为什么会知道还是刚才那一份呢,John?所有的菜不都是拿碟子盛着,用银罩子盖着么?”
“得了吧,”我说,“那碟子上有道划痕,我看得清清楚楚。”
六号桌子上正坐着那位镶着金牙的鞋帽商人,侍者将菜品摆上他的桌子。他打开银罩子,里面只有一小块甜点。他很快把它放进嘴里吧唧吧唧吃掉了,吃相比sherlock holmes还要没有教养,并且他的嘴每张一次,我就看到里面金光一闪。
“他快要吃完了,”sherlock盯着我的眼睛,飞快地说,“拿起你的手杖,John,我们也许来不及戴上帽子啦。”
确实如此,这位鞋帽商人擦了擦嘴,解下餐巾,起身离开了。他走出诺森伯兰餐厅的那一瞬间,我和sherlock也同时站了起来。
——就是现在!
下一刻,我跟sherlock一齐跑出餐厅,我们俩速度太快,以至于差点儿撞到了一起。
当我们急匆匆地跑到大街上时,我突然扭头问我的朋友。
“你不觉得我们忘了什么吗,sherlock?”
“我们俩忘了付帐单,John。”
我的朋友无辜地冲着我眨眨眼睛。
“但我是故意忘掉的,你不会责怪我吧?咱们俩口袋里的钱合起来也还不够付这顿饭的一半儿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