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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设:弃籍/倡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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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籍,俗称江湖人。有两种,一则是自愿放弃良籍混迹江湖的人。
江湖和朝廷共存,入了这江湖,江湖事江湖了,江湖之间,任你是打斗斗殴灭族夺宝,朝廷都不追责。
弃籍者若受到其它籍属者迫害,将不受朝廷主动保护;弃籍者若迫害其它籍者,朝廷却会重点缉拿。所以这江湖中人,通常不会去惹非江湖人。
所谓“将不受朝廷主动保护”,指的是受到其它籍侵害的弃籍者,朝廷不会去积极主动调查与收集证据,这些证据需要受侵害的弃籍者自己找到并呈上。
弃籍者家属呈上的,并不会被采纳——即使弃籍者本人已死。
——事实上,弃籍者被其它籍属人士迫害,朝廷收到证据便会查办其它籍属人士的原因,并非是为了保护弃籍者,而是为了惩治和铲除其它籍属中的祸害,保证社会和谐安定,“保护弃籍者”也只是朝廷出于这种目办事所产生的直观效果。
二则是良籍者犯以下七种犯罪行为,即使不申请更为弃籍,朝廷在仍未抓到的情况下,也会默认这种人是弃籍。
这七种犯罪行为是:
1.入室盗窃两次及以上。
2.抢劫及入室抢劫金额累计达十万合。
3.行骗金额累计达十万合。
4.非法入室且损坏他人财物金额达十万合。
5.在有借条的情况下,借款人在借条规定还款时间后三年仍未还款于出借人,且借款人拖欠金额达十万合。——将默认弃籍,官府还可强制其干苦力活直到还清借款。
6.对伴侣进行殴打或其它暴力行为,导致伴侣身体中度损伤。
7.打斗斗殴致人重伤、故意煽动人民情绪造成他人重伤。——若是煽动者便是重伤者,那么其与打人者若是愿意握手言和,则不定罪也不更籍。
朝廷抓捕且定罪后,犯人除了要依法服刑外,也会更籍为弃籍,会登报扩散全国,在当地还会让播事员说报此事——播事员是每日沿街播告时事的人员。
在朝廷抓捕之前,犯下这其中罪行的人,被默认为弃籍。
所谓“默认为弃籍”,是针对已经确定犯了这些罪但一直在逃者,任何籍属对其造成伤害,在不致死的情况下,都无需对其负责。
而对于传言犯了这些罪,但官府尚未对其定罪的情况下,任何籍属对其造成伤害,在不致死的情况下,当官府确定了其犯罪情况属实定罪之后,也无需对其负责。
——这条律法,给了侠义热血甚至暴力倾向者一个很好的保护。但是,毕竟没被定罪只有传言犯罪的人士,通常传言不会太广,知者远不及定了罪被官府贴了告示且登报的多。
而任何籍属杀害默认弃籍者后,官府若是调查默认弃籍者所犯之事确实可定为弃籍,而弃籍者已死,其本人肯定是无法找到证据并呈上,那么杀害者对于杀人事件本身便是无罪释放的——即使杀害者本人承认。不过,还要根据杀害者手段残忍程度、犯罪影响程度来处理,由官府定下罪名和处罚。
弃籍之所以在等级尊卑中排在最末,便是因为弃籍无法享受朝廷的主动保护。
不受朝廷约束同时也不受朝廷主动保护——某种程度上来说倒也算是一种自由。
在生活上,主动申请为弃籍只是一种人生选择。
弃籍者的工作可以和其他人一样,但无论从事什么,弃籍都要交更多的税。
江湖上常以家族论,有自家的高深武功传承,有武林大会,有快意恩仇。
普通人觉得选择没有安全保障的人生是不明智的,但多的是少男少女对这种生活神往,也有为了精进武功的——要知道,虽然全民习武,但“全民”所能得到的武功功法是最寻常的,好的功法需要花钱购买,更好的功法需要加入帮派或者老师指导。
是以,主动申请为弃籍的人士实际上并不会受到多少白眼,贱籍和倡籍受到的嘲讽和轻视更多。
退出弃籍,其实也并不难。
没做杀人、行骗、偷窃、弓虽暴等恶事者,才有权申请退出弃籍。
需要带着身份本向户籍所在地府衙申请,交出一百万合,无论是没有犯事而主动退出弃籍者,还是犯事服刑被迫更为弃籍后再申请退出弃籍者,都需要缴纳这些钱财。——这一百万合朝廷也不白拿。
经过一个月审核通过后,府衙迅速传达各地官府,并贴出告令宣告天下,内容大约是:“张三”欲退江湖,如尚有怨恨未了者,速速解决。六个月后,即xx年xx月xx日,“张三”将退出弃籍,不再是江湖人。
这个讯息,还会由官府登报,扩散全国,在当地还会让播事员说报此事——播事员是每日沿街播告新闻报纸、时事的人员。
所谓“怨恨未了者,速速解决”,即表明“张三”若还有仇家,需在六个月内报仇——这看起来好像是朝廷拿了钱不办事,但其实是避免有心人利用转变为良籍身份逃避其在江湖上犯下的仇怨。
六个月之后,“张三”将受良民的身份保护,而其在身为江湖人时犯下的事,朝廷也不会追究——若是十恶不赦之人,在申请解除江湖人身份时就会被朝廷拒绝并且拘捕的。
江湖人要想考取功名,做官入仕,也需要退出江湖,成为良民才有资格。
退出江湖后,终其一生将不能再次申请成江湖人。
——
倡籍,是提供交垢服务的人。
称呼上,在风月场所中,无论男女,皆直呼其名便是。若是不知名,那么想叫什么就叫什么,在关门办事的时候,更是无人管你叫什么,全看个人情趣。
不过,若是在其它场合中,知道其倡籍身份的情况下,还愿意叫其姑娘或者公子,那便代表尊重,表明了对风月之人并不轻视。
更籍为倡籍者,有自愿的,也有因犯罪而被迫的。
自愿为倡者,通常有四种人。
第一种人,认为此活计来钱快又轻松,混得好还能穿戴华丽,衣锦还乡时在老家可以受人艳羡,所以有这种懒惰之人愿意。
第二种人,被有钱人玩弄,后来习惯了那种大手大脚的生活,于是看不上生活中卖力付出才能获得微弱报酬的活计,因此加入。
第三种人,享受氵欲之人。
第四种人,想要享受男人和女人的人。——这种是被官府打击的暗倡才能存在的。
自愿更籍为倡者,无论是把自己卖入妓院还是卖入私人家,卖身钱都为自己所有。
在妓院工作者,一个客人所付出的嫖金,妓者可得一至两成,余下的一部分归妓院,三成半由妓院缴税给官府。
而官府考虑到这个行业的从业人员吃的多是青春饭,故而缴税满十五年便可以领取到由官府发放的养老金。一个人十五年的缴税所得养老金可以使两人温饱,一个人二十年缴税的养老金额则足以使三人温饱。
在妓院中,买家若想买倡籍人,则只有为倡籍人员“赎断”才能一生拥有其,且被“赎断”的倡籍人员将成为良籍,而赎断后的倡籍人不再享有养老金。
因犯罪被贬为倡籍者无论工作多少年,养老金都只有自愿为倡者的一半。
自愿为倡者有拒客权,若被强迫亦有告官的人权,——当然,在实际生活中,大多数妓院的男子女子都无法拒客,若是拒绝了这一个那么就会对自己往后的生意造成影响,而有权势的客人也不是他们敢得罪的。
但因犯罪被贬为倡籍的罪倡却没有拒客的权利,也就是说,任何客人只要看上了他,他就得服侍。并且,罪倡也没有任何拒绝姿势的权利,在不致死的情况下,可以被人肆意蹂躏。
即便是自愿为倡的,在这个早在四千年多前人类只要勤劳就绝对能吃饱穿暖的世界,倡籍也是被人轻视的。
因为做妓的大多都是想轻松生活的懒惰之人,所以地位低下受人鄙夷。但同时由于它不可替代且稀有性,倡籍人员又是在愿意从事解决人身体需求这一方面是受人感激的。
毕竟不管是为了什么加入倡籍,帮助了就是帮助了,这一点也是倡籍人员有养老金的原因之一。
当然,这指的都是有倡籍的身份本且在正规妓院工作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