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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第 5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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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剂是由药物组成的,药物通过配伍,增强或改变其自身功用,调其偏胜,制其毒性,消除或减缓其对人体的不良反应,发挥药物间相辅相成或相反相成等综合作用,使各具特性的药物组合成为一个整体,从而发挥更好的预防与治疗疾病的作用。
一、组方原则
方剂的组方原则即君臣佐使,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同样也出现了性味配伍之法、脏腑用药之法等,遂不可独取君臣佐使一法尽释诸方,当依其制方者所据之法而析之,方能领悟是方之精要。
1、君臣佐使释义
张元素云:“力大者为君。”首次明确依据药力分辨君臣佐使。李杲《脾胃经》曰:“君药分量最多,臣药次之,使药又次之,不可令臣过于君。”
君药是针对主病或主证起主要治疗作用的药物,是方中不可或缺,且药力居首的药物。
臣药一是辅助君药加强治疗主病或主证作用的药物;二是针对兼病或兼证起治疗作用的药物。其在方中之药力小于君药。
佐药一是佐助药,即协助君、臣药以加强治疗作用,或直接治疗次要兼证的药物;二是佐制药,即制约君、臣药的峻烈之性,或减轻、消除君、臣药毒性的药物;三是反佐药,即根据某些病证之需,配伍少量与君药性味或作用相反而又能在治疗中起相成作用的药物。其在方中之药力小于臣药,一般用量较轻。
使药一是引经药,即能引方中诸药以达病所的药物;二是调和药,即具有调和诸药作用的药物。其在方中之药力较小,用量亦轻。
综上所述,方中药物君臣佐使之分以“药力”为依据。组方之核心原则是通过方中药物相互配伍,能最大限度地使每味药物与病证相宜之药力得以充分发挥。首先,必须明确方中“药力”最大者为君药,其在方中所能发挥出的作用,乃为该方之主要作用,然其又赖于臣、佐、使药之协助、制约。当然,决定方中以何药为君,还应从临床病证出发,选取针对主证及主要病机之药物,即“主药者”为君药。
2、药力之影响因素
所谓药力,是指药物在方剂配伍中才能体现出的功用大小,即自身在方剂中的作用大小。药物在方中的药力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影响药力的因素主要有“药性”“药量”“配伍”。此外,尚有剂型、服法、调护方法及体质等。概言之,通过“线性”的表达方式,即“药力=药性+药量+配伍+剂型+服法+调护+体质+……”,揭示方剂组方配伍的“非线性”开放式理念,所谓“医之道,悟也”。
药性是指药物本身所具有的四气、五味、归经、升降沉浮、毒性等性能,即药物自身的属性。
药量是药物在方中药力大小的直接决定因素。
配伍是决定药物在方中作用趋向、药力大小的重要因素。
此外,剂型、服法、调护、体质及药材质地等诸多因素均可影响方中药物之药力。
二、方剂的变化(剂量加减并不属于方剂变化)
1、药味加减
方剂是由药物组成的,药物是通过与方中其他药物的配伍关系而体现自身之药性的,其体现的程度,即为该药在方中之“药力”。但凡运用君臣佐使原则而组成的方剂,针对某一具体成方之药味加减的变化,是指在君药不变的前提下,加减方中其他药物,以适应病情变化的需要。在君药不变的前提下,药物加减变化一般有两种情况:
一是佐使药的加减
因为佐使药在方中的药力较小,不至于引起该方功用的根本改变,故这种加减是在主症不变的情况下,对某些药物进行加减,以适应一些次要兼证的需要。
原君臣配伍关系、功效、主治无根本改变,即“随证加减”
如:四君子汤——异功散 桂枝汤——桂枝加厚朴杏子汤
二是臣药的加减
这种变化改变了方剂的主要配伍关系,使方剂的功用发生较大变化。
原君臣配伍关系的改变,导致原方功效、主治发生了较大变化。
如:麻黄汤——三拗汤 麻黄汤——麻杏甘石汤
2、药量加减(组成药物相同)
不导致配伍关系及君臣佐使的变化,原方的药力增加或减少。
如:四逆汤——通脉四逆汤
原方的配伍关系及君臣佐使的改变,其功效、主治各有所异。
如:小承气汤——厚朴三物汤
3、剂型更换的变化(组方药物、药量相同)
药力强弱峻缓之别,所治证候轻重缓急之异。
如:理中汤——人参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