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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 2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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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吧,也还算年轻,江湖后起之秀中属佼佼者。
混迹江湖,喜欢独来独往。独行者潇洒,想去哪儿抬腿就走,不用和人商量。
但是我这个人天生胆小。怕去人多的地方,又怕一个人。
奈何无聊的时间又太多,闭上眼,那些死在刀下的人凄厉的哭喊声怎么都不放过我,然后有更多的胡思乱想:万一自己被跟踪、被围攻、被尸解荒郊,连个收尸的人都没有,只能等着喂秃鹰。
下场和泼妇骂街咒人的那句“千刀万剐”没什么实质性区别,惨!
所以我的轻功不敢说前无古人,也敢说独步当今武林。
我的兵器也选隐蔽的软刀:不会轻易被认出身份,更能速战速决。
江湖神话中软三刀神出鬼没、杀人无形,其实都是辛酸:只为求生,说白了,打不过跑路时跑的快些总是对的,也省些金创药。
不是我怕死,我的命很珍贵的,是要做大事的。
一个人的世界,义气慷慨时拔刀杀人是寻常事,抽出刀就是江湖,收起刀就是寻常百姓,游逛于庙会街巷。
如今不行了,有了累赘阿韦——就是我捡的那丫头——我的轻功再没施展过:跑了也白搭,总不能不管这个只会烧火做饭的女孩。
何况这是我培养的“收尸人”。
罢了,找个人杂的小镇住下来吧。
我和阿韦岁数差的别扭:不是父女也不是兄妹的,没人相信我不是拐卖幼女的。干脆,我把她打扮成男孩,说是书童。
定居的第三年零四个月五天,我记得清楚,是阿韦左耳垂下那粒朱砂痣消失整一年的时候,我退了租的房子,告别了左邻右舍——重出江湖了。
没有软三刀,江湖怎么能称之为江湖?
没有人赢了软三刀,怎么能称天下第一?
这是激我“出门”的那个家伙说的。
不知道他怎么找到正捋着袖子拿斧头杀鸡的我,带了最好的陈年佳酿就翻墙进了我家的院子。
阿韦做了叫花鸡,我和那个没礼貌的家伙在鸡窝边闻鸡屎味、啃鸡腿、喝酒。
左边邻居是杀猪的,看我那狐朋狗友好几眼,没好意思打扰,爆粗的喉咙说送下酒菜,隔墙递来几只烧猪蹄。
右边邻居是吃男人饭的姐妹俩,媚眼不时飞过低矮的院墙,瞟向坐在我对面长得人模狗样的家伙。
只拎了一瓶酒来白吃鸡肉猪蹄听女人笑声的人坐在我对面,他是这世上我敢拿命信任的人——齐峰。
他悲哀的摇头:“你沦落成这样,真是堕落。”
我怒了,垂头闭眼对连累我“堕落”的阿韦说:“走,收拾东西。”
此时的江湖,秦岭划界,以南富庶繁华,为曹帮控制。曹帮帮众遍及四海,每人左肩头一只小巧展翅的雏鹰刺青,帮主曹旱刀法霸道,内家功夫独步武林。
秦岭以北戈壁黄沙,人烟渐稀。十几年前以枪法精妙和快马轻骑让江南曹帮闻之退散的轻教骁勇不再,当年左右护法内讧后大伤元气,教主韩轻萧闭关隐退,轻教已然没落。
齐峰说,曹帮的势力逐渐渗透过秦岭,北上之势汹汹;轻教虽大势已去,却有死守的嫡系家兵,抵死不让。
两派人表面和气,暗地里你死我活,无暇他顾。
齐峰还说,这样表面太平的乱世,正是我这样不服管的闲散人在江湖里逍遥随性、建功立业的好时候。
功业啊,我要它着实没用。
不过领着出落得窈窕秀丽的阿韦游转塞外和江南,不失为一件风雅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