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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V女士起源(一) ...

  •   美国东海岸,有这么一个地方。它是重要的重工业城市、商业枢纽、经济中心,特产是□□,特质是疯狂。

      哦,你可以称呼它为新泽西的黑色珍珠。

      它,就是哥谭。

      ————

      一个路人,是的,路人,而且是个外来者,他叫什么并不重要(因为出于某些大家心知肚明的原因,他有百分之八十的概率成为这座城市的一份子,不管是物理意义上的,还是唯心主义的;有百分之二十的概率成功出逃),真的很普通。他早闻犯罪之都的恶名,也很有自知之明,并不打算去亲身验证一下相关传闻的真实性。但是,唉,但是,打工人总是有各种各样的不得已,比如温饱问题,又比如上司的不合理的出差要求——这就是他出现在哥谭街头的原因。

      这是路人来到哥谭的第五个小时,度过了平静的上午和还算可口的午餐,现在他在思考外界对于哥谭的看法是否过于妖魔化了,但现实会告诉你,好运气不会一直眷顾一个人,哥谭也不会像个淑女一样轻声细语,它只会用大嘴巴子呼醒你,告诉你别他妈做梦了。

      最开始是不知道是在哪个方向传来的声音拉开了幕布,路人被哥谭市民们的尖叫裹挟着,甚至有点茫然,但很快接连不断的爆炸和木仓声告诉了他冰凉的现实。

      他大梦初醒似的尖叫一声,和哥谭市民的尖叫前后响起,颇有同工异曲之妙,但据路人事后回忆,在匆匆一瞥里,在场的每一个哥谭人都很冷静(尽管他们的尖叫几乎要盖过接连不断的枪声了),有条不紊。他们有条不紊地四散奔逃,有条不紊地找东西掩护自己,有条不紊地处理犯罪现场,还有些有条不紊地、见鬼地摸出木仓自然地混入其中——他真的很想问问他们是怎么无视脚边的尸体的,那么的习以为常。是的,哥谭人,哥谭佬,他们当然很习以为常,哥谭,全美最宜居的城市最后一名——鬼知道哥谭为什么能上榜(呃,总不能是那些变态地爱着自己城市的哥谭人)——犯罪率高得吓人,有人开玩笑说这座城市就像一座巨大的绞肉机,每秒钟都有人死于犯罪。可是路人看得出来,他们并不对这一切感到麻木绝望。哥谭人就像呼吸空气一样习惯犯罪,除了很少见到阳光之外的之外,这座城市竟然是生机勃勃的。

      ……犯罪之都的活泼过了头,倒霉路过的打工人消受不起。

      这都是他在一切结束之后的想法了,在直面血腥现场时,路人唯一的想法是在漫天乱飞的木仓子儿中活下去。

      他运气真的很不错,不远处就是金属制的柜台。他几乎是连滚带爬地钻进柜底,抱着头,瑟瑟发抖,惊恐地听着接连不断的木仓响,看见有血潺潺地从外面淌进来。

      坐在血泊里,血腥气在鼻尖挥之不去,他只是个普通的路人而已,一个本来过了这两天就会离开的过客。他只知道这个城市常常与罪恶这个词为伍,却不知道这个城市盛产艺术家,和天才的疯子。即按照疯子的逻辑,无辜的路人行走在路上,被送上一颗木仓子儿的概率绝不为零。但路人面对疯子们的行为艺术,却是瑟瑟发抖,把自己缩成一团,唯恐避之不及。

      他在心里发誓:就算被炒鱿鱼、就算是成为流浪汉……他也绝对不会再来哥谭了!

      ……

      也许是炎热的天气不利于他们发挥,制造混乱的人很快就转移了阵地。而在他们走后,警车和救护车终于来了。

      在哥谭,这座藐视规则与权威的城市,警察总是姗姗来迟的。虽然他们在维护治安这方面没有什么建树,在趋利避害上可算是一把好手,这也给了路人一个信号——木仓战的那群人已经走了,要不然这群浪费纳税人的钱的蛆虫也不会出现。

      街道上很快就恢复到意外发生之前的平静,快得他还没来得及从变故中缓下来。哥谭人很快就回归到日常中比较平静的那部分。之前和他交谈的店员发现柜子底下有人,于是一只手拽着他的胳膊,一只手举着木仓抵着他的脑袋瓜子——天哪,这木仓看起来可有些年头了,上帝保佑,千万!千万不要走火——路人腿脚发软,几乎没有一点儿反抗力气地被拖了出来,店员横眉冷目地要张嘴说些什么,但却看到路人惊魂未定,脸色苍白,就像一只误入狼群的羔羊,于是女孩就知道了——

      “嘿,朋友,”他看见哥谭人朝他露出笑容:“欢迎来到哥谭!”

      ————

      美国的六月至十月,平均每日气温都要35摄氏度,就算现在还是五月底,哥谭又很少见到太阳,也很难让人觉得天气舒适。

      理论上,这是个露胳膊露腿的好时候,如果是在纽约,或者隔壁的大都会,那你就可以一饱眼福了。但是在哥谭,即使现在天气燥热得叫人恨不得脱了个精光,哥谭人也必不会如此行事的。

      每个人的外套底下都藏着武器,每个人擦肩而过都会用隐晦的目光打量着彼此,判断这个人是高明的猎手,还是虚张声势的羔羊,每个人,上一秒可能还是罪犯,下一秒就有可能变成了受害人;上一秒还是清清白白的哥谭普通市民,下一秒就决定回应哥谭爱的召唤,投入哥谭的罪恶怀抱。

      在哥谭,善和恶、黑和白的界限是模糊的,要想在这里活下去,你就必须把每个人看作罪犯,哪怕与你同行的人还什么都没来得及做。但谁又能知道糟糕的时刻就降临到哪个人头上,然后这个人就变成罪犯了呢?

      ————

      男人腰间挎着木仓,脚步匆匆地路过一条黑漆漆的巷子。由于最开始城市规划的不合理,这样的巷子在哥谭到处都是,而据说最近韦恩打算改造他们。男人——他不属于哥谭灰和白的那一部分,而是早就接受了这座城市混乱的内核,此刻正在按照自己头儿的吩咐,去往法尔科内的地盘通风报信。

      巷子里有人在窃窃私语,男人停下来听了一会儿,发现他们在说喜得一女的韦恩。

      ……哈,韦恩。

      众所周知,哥谭市的中心是韦恩塔,而哥谭人的中心是韦恩夫妇。关于韦恩的消息像野草一样在这个城市每一个角落里长出来,并且逐渐辐射到美国的其他城市、美国之外,毕竟韦恩——一个几乎代表着富有的姓氏——old money——同时这一代的韦恩还热衷于慈善事业。……但是没有一次像这次一样让男人感到愤怒。

      也许是因为他要传递的坏消息有很可能让他丧命,也许是因为贫富差距带来的心理不平衡,他感到一种名为嫉妒的情绪在啃食他的心脏,同时还有对身处的城市的复杂感官。

      也许是爱,也许是恨。

      哥谭人爱这座城市吗?答案当然是肯定的,可是谁也不能坦然地把这爱意说出口:尤其是在这座城市轻鄙他们,践踏他们,残酷而不留情面地捉弄他们——这座城市的每个孩子都不例外,就算那些光鲜亮丽的大人物也是如此——是的,毕竟,谁又能从这座烂到根里的罪恶之都的脚下得到完全没有一丁点儿的痛苦和泪水的爱呢?

      那哥谭人恨这座城市吗?也许吧,但要说是恨——要任何一个地地道道的哥谭人评价,他们都会说这个说法过于浅薄。哥谭人和他们的城市联系太深了,太深了。就像血和肉,骨和髓,除非来一颗核弹把哥谭从美国地图上抹去,否则他们永不分离——某种意义上来说,一个哥谭人就是他/她的城市本身,哥谭人所到之处,那里即是哥谭,行为多样性的表象下是混乱的底色,在这一点上,就算是以慈善闻名的韦恩也不例外——但称得上幸运的是,一个不必为生存本身发愁的人有更多的精力来让自己显得理智,从而遵守秩序、逻辑……等等一系列会让哥谭的疯子们笑掉大牙的东西。

      韦恩——

      韦恩,多么幸福,多么幸运!

      尽管前不久韦恩旗下的一家公司被爆出了产品质量问题,股票价格大幅度波动,与韦恩休戚相关的哥谭物价也疯了似地往上涨。

      可是这些也和韦恩没有什么关系,众所周知,韦恩集团有一整个精英专业的董事会做决议,幸福的新手爸爸韦恩只需要陪伴自己刚刚生产的妻子,其他的什么也不用做。

      哈哈,韦恩是永远也不用担心自己吃不起饭的。不管是慈善还是股票的波动,对韦恩来说都无关痛痒——他太富有了……

      是的,这世道就是这么、他妈的不公平,有的人在泥巴里打滚求生,就有人用不沾阳春水的手抱起心爱的珍宝,他甚至还有余力挥霍无处安放的同情心——他妈的,

      风变大了,卷着散落的轻飘飘的垃圾和潮湿的空气在楼层间游荡。男人朝着漆黑的小巷里吐了一口唾沫,发泄嫉恨暴戾似的低声骂道:“妈的!”

      “该死的、婊子养的韦恩!”

      他大步离开,不知道关注韦恩的其实不只是哥谭的男女老少,还有一些不是人的玩意儿;不是人的玩意儿也不是只关注韦恩家的新成员,而是在看着城市里的每一个人。

      哥谭。

      Gotham。

      这座城市在残酷地对待自己体内的小羊羔们时一视同仁,但不可否认,祂的目光更多地停留在那些格外与众不同的生灵身上,比如韦恩家。每一块钢筋水泥、每一粒尘埃水滴、每一朵花每一片树叶,都是祂的眼睛。

      这座城市在注视着这座城市里生活的人们。

      这座城市……犯罪之都在欣喜地注视着韦恩庄园里的新成员——可同世人恐惧疯子的爱同理,谁又想要一座疯狂的城市的目光呢?

      偷着乐吧!孩子!庆幸你还是个看不见也听不见、神经系统还没有发育完全的婴儿吧!

      在夜的低哑乐章中,这座半醉半疯的、罪恶黑暗的城市在高声歌唱:

      误入哥谭的羔羊,你从哪里来?

      误入此地的孩子,你将永远、永远也不能离开!

      ……
note 作者有话说
第1章 V女士起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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