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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从王献之和郗家离婚,看琅琊王氏的“善处兴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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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献之是王羲之的第七子,在书法成就上,和其父并称“二王”。他的原配是他母亲郗夫人的侄女,他的表姐郗道茂。两人婚后育有一女,但不幸夭折。
然而,好景不长,新安公主司马道福,是简文帝司马昱之女,先嫁给桓温的儿子桓济。桓济后来欲篡权失败被贬,新安公主与其离婚,却看上了王献之。
王献之即使在“琳琅满目”的王家,也是令人瞩目的。《晋书》记载,“闲居终日,容止不怠,风流为一时之冠”。说他讲究容貌,仪态风流。
王献之被公主逼婚,何去何从呢?传说其用炙伤双足的办法相抗,但终究最后和郗道茂离婚。
那么,王献之的离婚是否自愿呢?
其实,琅琊王氏本是顶级门阀,如果不愿意离婚的话,皇帝也对其无可奈何。至于郗道茂无子,这也不是离婚的理由。须知,中国古代实行一夫一妻多妾制,妾生子从法理上说,也是正室之子。
而当时,桓温已死,作为桓温谋主的郗超已经失势,而王献之想要在仕途上更进一步,必须要和郗家划清界限。果然,离婚之后,王献之在仕途上青云直上,最后拜为中书令。
其实,琅琊王氏在历史上被评价为“善处兴废”,即,善于变通。
举两个例子。
《世说新语》:“王右军郗夫人谓二弟司空、中郎曰:“王家见二谢,倾筐倒庋;见汝辈来,平平尔。汝可无烦复往。”意思就是,右军将军王羲之妻子郗夫人对两个弟弟说:“王家见谢家兄弟来,恨不得把所有东西都翻出来款待人家;见你们来,不过平平常常罢了。你们可以不必再去了。”
《晋书。郗超传》记载:“王献之兄弟,自超未亡,见愔,常蹑履问讯,甚修舅甥之礼。及超死,见愔慢怠,屐而候之,命席便迁延辞避。愔每慨然曰:‘使嘉宾不死,鼠子敢尔邪!’”就是说,郗超死后,王献之兄弟见舅舅郗愔,礼节怠慢,郗愔感叹,如果郗超不死,鼠辈不敢如此!将王献之兄弟骂作鼠辈。
然而,王献之在感情和仕途之间,选择了仕途,内心有无波动和内疚呢?应该是有的,比如他晚年,宠爱小妾桃叶,还留下了桃叶渡的传说,说明他和公主的感情并不好。
而死前,别人问王献之此生是否有需要忏悔的事,他说,“不觉有余事,唯忆与郗家离婚”。就是只忏悔和郗家离婚的事。
终究,这是他的选择,而他的痛苦,午夜梦回之时,也只有他自己可以回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