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丁入地
清政府将历代相沿的丁银并入田赋征收的一种赋税制度。亦称“摊丁入亩”、“地丁合一”、“丁随地起”,通称“地丁”,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赋役制度的一次重要的改革。
清朝建立初期,沿袭明朝混乱的赋役制度;加以明末、清初长期战乱,版籍无存,满洲贵族和部分汉族地主享有免役免税特权,官绅地主运用所掌握的权力,把赋税、徭役转嫁到无地或少地农民及其他劳动者身上,这就使得赋役难以征发的矛盾更为突出。农民和其他手工业者,忍受不了沉重赋役负担,或相继逃亡,或抗交赋役银。为了保证政府赋役收入,缓和日益尖锐的阶级矛盾,清政府于康熙五十一年(1712)规定:以康熙五十年的人丁数(24621324人)作为以后征收丁银的标准,把三百五十多万两丁银固定下来,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这即为摊丁入地创造了条件。
康熙五十五年,摊丁入地首先在广东实行。随后各省纷纷题请,要求将丁银摊入地亩征收。康熙末年,四川实行摊丁入地。雍正二年(1724)直隶(约今河北)开始通省均摊;同年,福建实行各州县摊征。四年,云南实行民田与屯田分别摊征,山东实行民、灶田分别摊征,同时还有浙江、陕西摊丁入地。五年,河南、甘肃、江西实行摊丁入地。六年,江苏、安徽、广西实行各州县分别均摊。七年,湖南、湖北实行摊丁入地。九年,山西试行丁归地粮,直至光绪六年(1880)全省才完成摊丁入地工作。乾隆十二年(1747),台湾实行摊丁入亩。四十二年,贵州亦完成摊丁入亩。道光二十一年(1841),盛京(今辽宁沈阳)把无业穷丁丁银摊入地亩;有产之家,仍不在其内。光绪八年,吉林实行摊丁入地。至此,全国绝大多数省府都实行了摊丁入地的赋役制度。
各省摊丁入地做法不尽相同,有的摊丁于地赋银,有的摊丁于地粮,有的则摊丁于地亩;或全省均摊,或各府州县分摊;有的民田与灶地、屯田分别摊征,有的通省地粮内均匀带征;个别者只将无业穷丁摊丁入地,有产之家仍不在其内。各省的科则每两地赋银(或田赋银,或粮一石、地一亩)所摊丁银由一厘有奇至二三钱不等。以后,各项差役、加征苛派亦陆续归入田赋,完成了赋役制度的改革。
由于摊丁入地是将丁银摊入田赋、地亩征收,所以,无地的农民和其他劳动者摆脱了千百年来的丁役负担;地主的赋税负担有所加重,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或缓和了土地兼并;而少地农民的负担则相对减轻。同时,政府也放松了对户籍制度的控制,农民和手工业者从而可以自由迁徙,出卖劳动力。这些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民和其他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促进社会生产的发展。
另:“摊丁入亩”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到雍正末年,国家库存银两由康熙末年的800万两增加到6000多万两,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中国手工业的发展。
从丰泽园到御瓜圃
小 朋
丰泽园在□□勤政殿西北,当年园东有几间蚕房和稻田数亩,园后有桑树几十株。这是康熙用做“试验田”的场所。园外耕种,园内读书,正体现了中国古代“诗书传家,农耕为本”的治国治世思想。
自明末以来,饥荒、瘟疫、战乱,使中国人口大量下降。康熙当政后,长达近三十年的时间,一场大战连着一场大战,几乎每次都动员了全国的兵力、财力,直到康熙四十年左右全国才渐渐安定下来。在长期征战中,康熙从中国大地“荒草没阡陌,千里无鸡鸣”的凄凉中,体会到了以农耕为主的社会,要想国富兵强,就必须尽快增加人口,而增加人口的办法,无非是努力提高农业产量和减轻赋税这一道理。
正是在这种时代背景下,康熙才萌生了在金碧辉煌的西苑之内兴建一座青砖灰瓦的丰泽园的念头。而且,康熙绝不是说说了事,更没有扶犁荷耒做做样子,而是“所得各方五谷菜蔬,必种之,以观其收获”。
在丰泽园后的那片水田中,康熙最先发现了有的稻谷提早成熟,于是他每年将早熟的稻穗留做种子待来年播种,终于以“一穗传”的育种方法,培育成了新的早熟稻。《康熙玑瑕格物篇》中是这样说的:“高出众稻之上,以米色微红而粒长,气香而味腴,以其生自苑田,故名‘御稻米’。”
康熙培育的御稻米,除了味道香腴以外,最大的特点就是一个“早”字。所谓早,就是抗寒能力强,能够比当时普通稻种提前播种。就是这一个早字,不但解决了北方无霜期短从不种水稻的问题,而且也解决了江南数省第一季稻均为低产糯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