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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见 ...

  •   第一次看见他是在劳伦街边,他穿着白衬衫,蓝色牛仔裤,看着就很清爽。
      他皮肤很白,一头黑发看起来很软,整个人看起来乖巧极了。
      劳伦街是M国称得上最乱的一片区域,人种混杂,毒品枪支交易司空见惯,若不是为了逃离父母的相亲,我是万万不会来这个地方的。
      我的父母都是中国人,在有记忆以来我们全家就定居在了M国,但我仍然掌握着一口流利的中国话,这要感谢我的父母。
      他们在一些事情上总是有自己的坚持,比如让我结婚,比如让我从小说中文。
      也幸好如此,此刻我才能在街边跟他用中文打招呼。
      “你好,有什么我可以帮你吗?”
      不知道出于某种原因,我将这句话说了出去。
      他好像很惊讶我会中文,但没回复我,只是一脸冷漠。
      我确信他听懂了。
      正常情况下我应该立刻走人,他蜷缩着蹲坐在街边,虽然有些狼狈但并不像受伤的样子,此刻避开别人的狼狈而不是走上前去才是一个绅士的行为。
      我一向自认是一名绅士,只是不是今晚。

      我走上前,想查看他的状况。
      他抬头看了我一眼,我分辨不出那是什么情绪,只感觉他好像有些纠结,然后便听见他道了声:"滚!"
      很粗俗的词语,我应该生气的,但我没有,我那时只觉得他像一只炸毛的猫咪,可爱极了。
      我曾无数次为当时错误的判断后悔。
      他从来不是个猫咪,他是一只可怕的、占有欲极强且不通人性的野兽。

      没有被他的滚字吓到,我执拗地走上前,这时我才看清他的处境,白色衬衫上有着一大片血迹,深红地渲染着,刚才隐藏在夜色里,没有被发觉。

      血似乎还在不停地流,我感觉白色衬衫上地血迹开始蔓延开,颜色也越来越深。

      我忍不住了,拽着他的胳膊把他拉起来,有些生气:“你现在需要立刻去医院。”

      他用力挣脱,力道很大,我几乎拽不住他,但他此时很虚弱,终归是我略胜一筹。

      他被迫顺从我的力道站了起来,我惊讶地发现这个小男孩竟然比我还高,高出约莫半头。

      我打电话,恰好有个医生朋友,深夜冒昧打扰很不礼貌,但这样是最迅速地解决方式,电话那头接通,对方似乎刚从睡梦中醒来,声音有些沙哑:“莫尔南?发生什么了?”

      他用英语跟我交流,我回道:“我在路旁遇到一位先生,他......”

      我的话还没说完,我感觉袖子被扯了扯。他坚定地带着不容拒绝地意味,说:“不要去医院,你帮我处理就行。”

      我从他眼神中隐约看出无声地恳求。

      鬼使神差地,我在电话中话音一转,道:“我遇到的这位先生,他.....额,很饿...嗯,对,他非常饿,饿极了,我现在要带他去吃饭了,打电话是为了告诉你我做了件好事。”

      我知道这个转折突兀而生硬,但好在我的朋友没有多追究,他只是笑骂了一句,然后挂了电话。

      我低头看向男孩,他嘴角有些上扬,似乎在笑。

      我将他带回了我住的地方,只有我一人,省去了给别人解释的麻烦。

      他适应能力很快,刚洗漱完,我听见他叫我:“莫尔南,过来!”

      他从得知我名字后似乎很兴奋,每一句话都要带着我的名字才说出口。

      我走向他,问:“怎么了?还有哪儿不舒服吗?”

      他的伤口很深,类似于刀捅开的,但不算严重,我用酒精擦拭了两遍,上了点消炎药,就用纱布裹起来了。

      看着就疼,但他一声都没叫出来。

      他坐着,我站着,我诡异地有一种我是他专属仆人地感觉,至于为什么是专属,是因为短暂地相处让我无比确定,他是不会分东西给别人地那种人,即便是他的仆人。

      他抬头看着我,理所当然道:“纱布要再换一下。”

      我无奈,寻了零一块干净地纱布,重新为他包扎,截至现在,这已经是第四次了。

      我不理解,纱布重新包扎又会重新痛苦一次,他偏偏还以此为乐。

      我小心翼翼地拆开纱布,手上动作有些慌乱,他地目光落在我的脸上,直白而强烈,我分辨不出那是什么。

      手下力道不小心重了下,他没有任何反应,就连肌肉都没有任何本能反应。若不是伤口是我处理的,我甚至怀疑他是假伤。

      我随意找话题和他闲聊:“你叫什么名字?”

      他回我:“你不是知道吗?”

      我有些疑惑:“我们今天才刚认识。”

      他:“叫我先生。”

      这分明是刚才我在电话里随意的一个代称,怎么能当作名字,我有些莫名的悲伤和遗憾,他连名字都不愿意告诉我。

      见我没反应,他又用英文重复这句话:“叫我Sir。Sir中的S是大写。”

      他的英文发音很地道,我有些惊讶地对上了他的目光。目光里似乎充满了戏谑和玩味。

      不过是萍水相逢,我无意跟他多计较,不愿意说便不愿说罢了。

      明天反正他也要离开的。

      翌日,我睁开眼,天色已经大亮,橙黄色的日光照在窗户旁,驱散点早晨的冷意。

      昨晚睡得晚,不过两三小时的睡眠,此刻脑袋还有些混沌,那人属实太能折腾。

      我放轻动作,在厨房简单做了两份三明治,生菜和西红柿片切的很用心,顺便热了两盒牛奶。约莫着时间差不多了,我敲了敲客房的门,没人回应。

      在晨起后我又跑步回来才做的早餐,此刻已经不算早,他不像是会睡懒觉的人。

      轻轻推了下门,门没锁,进入之后房间空无一人,就连床上被子的摆放也和前一天不差毫厘。

      我甚至怀疑他压根没有睡就直接走了。

      我仔细检查了一遍房间,没有留下的痕迹,连一句告别的话都没留下。

      独自坐在餐桌前,嘴里的三明治食之无味,看着另一盘摆放好的三明治,我内心隐约有些失落。

      可能是他的不告而别,也可能是这多做的三明治没人吃太过于可惜。

      自那天后,我的生活还在继续,枯燥且繁忙的工作,我父母的催婚,不过,即便他们催的再紧,我也没去劳伦街了。

      我不想屈服于现实,但还是屈服于时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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