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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第92章 短兵相接 殊死一战 ...

  •   开庭的日子到了,德龙早早赶到法院门口,在安检处排在了第一的位置。
      听说唐一芳法官是个漂亮的女法官,德龙特意在头天洗了个热水澡,今天衣着翩翩,容光焕发,准备好了迎接接下来的一场激战。
      大街上,川流不息,车水马龙,阳光晴暖,小鸟鸣叫。
      八点半,德龙第一个走进门口的安检室,几个法警已经同德龙熟悉了,那个漂亮的女法警问德龙:“近一段时间,是不是住在洛邑?”
      德龙笑着回答:“是的”,很容易就通过了安检。
      来到二楼,在电视屏幕上寻找开庭的法庭,仍然是在第四法庭。
      九点整,一个上身穿着绿色格子外套的女书记员打开了法庭的门,德龙提前问过她,她姓李名君,德龙走进去,坐在了原告的位置,把精心准备好的案件材料一一拿出来,放在桌子上。
      李书记员让德龙填写开庭前的材料,查验身份,接着唐一芳法官、康桥律师、钟杰律师先后走了进来,康桥和钟杰作为职业律师,形象和穿着实在不敢让人恭维。
      唐一芳法官留着齐耳短发,身材中等,穿着法官服,戴着口罩,虽然看不清容貌,想来应该很漂亮。
      十多分钟后,“白虎精”终于出现了,戴着黑色的口罩,穿着黑色的风衣,陪同她来的,还有一个身材瘦高的女子,应该是那个保险代理人周丽丽。
      “白虎精”明显没有了往日的飞扬霸气,似乎温驯了很多,她悄无声息地坐在钟杰律师旁边,那个女子坐在旁听席上。
      刚才,德龙已有意先后同康桥律师、钟杰律师对过眼神,凌厉的目光一一将对方逼退,这是心理威慑。
      现在,德龙挺直身体,又死死盯住了“白虎精”张利,张利摘下口罩,她的脸庞明显消瘦了,颧骨突起,露出了尖尖的下巴,虽说是一只极厉害的母老虎,但也经不住时光的煎熬啊!
      张利豪不示弱,将眼光对视着德龙,德龙的双眼一动不动,十多秒后,“白虎精”撤回了眼光,然后,竟然拿出了一副金丝框的眼镜戴上。
      从心理上,从气势上,德龙已取得了明显优势,别看对方今天人多势众,德龙全然没放在眼里,他要目光杀人,敲山震虎。
      唐一芳法官坐上高高的法官席,她问德龙:“你知道曹郎在哪儿吗?”
      德龙心想,如果回答“下落不明”,可能会产生无法预测的后果,因此说道:“听法院说,在看守所。”
      唐一芳法官又问张利:“你不知道他的电话号码吗?”
      “不知道,我早已经不和他联系了,也不知道他在哪儿。”张利在回答的时候,明显眼光游移,心虚气短,言不由衷。
      “因为这些保单事关曹郎的利益,你把曹郎列为被告。”唐一芳法官对德龙说。
      在原来的诉状上,德龙并没有把曹郎列为被告,或者第三人。
      “写在哪儿呢?”
      李书记员把诉状拿过来,德龙就把曹郎的信息写在了张利的后面。
      “如果到时找不到他,怎么办?”康桥律师问道。
      “缺席判决。”唐一芳法官简短回答。
      “因为现在法院冻结了21份保单,所以无法打印、复印,我们申请个《调查令》,把21份保单调出来,行不行?”康桥律师问唐一芳法官。
      德龙一听,知道这是律师在开始为自己挖坑了,有意混淆保险合同和保险单。
      别欺负老子不懂法律和保险,他有意笑着问康桥道:“康律师,当初没有签订保险合同吗?”
      没想到,“白虎精”坐在旁边急眼了,急忙插话道:“要你管呢!”
      是女人特有的那种撒娇耍赖的语气,她嗔怒地瞪着德龙。
      德龙内心笑了,张利这时候才像一个正常的小女人模样,不管长得漂不漂亮,看在这些保单金光闪闪的面子上,张利这个老巫婆,今天也真的是拼上了。
      “因为曹郎今天无法出庭,延期开庭。”唐一芳法官宣布。
      然后,她和康桥律师、张利商议开庭的时间,最后定在3月份的最后一天即31日的下午,也是星期三。
      在法律程序上来讲,唐一芳法官的决定无懈可击,但其中是不是隐藏有什么法律猫腻,对自己是利是害,德龙已经毫不在乎。
      虽然,在法庭上只是和“白虎精”正面近距离接触了短短二十来分钟的时间,但德龙已经捕捉获取到了大量信息。
      张利手上现在并没有21份保单号的保险合同,今天她可能带有部分保险单,这些保险单或假或真,现在尚无法判定。
      “白虎精”的精神已经开始动摇,内心惶惶,但不经过自己最后重重一击,她是不会自动认输倒地的。
      难道,自己真要学一学孙悟空,三打“白虎精”,她才会彻底原形毕露吗?
      另外,刚才康桥律师对德龙说:“21份保险合同你已经看过了。”
      “不对,上次质证你只带了4份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你都看过了。”康桥律师还在那儿强词夺理。
      “有没有看过,我用你来证明吗?看看上次开庭的质证笔录,不就行了?”德龙的语气明显有些愠怒,他这是在有意为之。
      德龙知道,这是首次在承办法官和书记员面前,自己丝毫不能让步,不能有半步差池,必须让他们清楚地知道自己的战斗决心和意志,并且,自己在法律面前也并不是一无所知。
      大战虽未正式开始,一切还只是预演,但已经硝烟弥漫,充满了火药味儿,德龙手中的金箍棒,已经第一次抡向了“白虎精”。
      也许,这是不是康桥律师有意在暗中提示帮助自己呢?这倒也提醒德龙,应该到法院档案室,把上次的质证笔录打印出来,以作为下次开庭的证据。
      就这样,这次不算开庭的开庭,在不到30分钟后就结束了,是不是有些幽默轻喜剧的味道呢?
      走出法庭时,德龙听见张利对康桥律师说:“辛苦你们了!”然后,就和那个女子匆匆走了。
      德龙想到,如果到时真要“缺席判决”,那么,下次开庭曹郎会不会自动跳出来搅局呢?

      3月的最后一天,正式开庭了,昨天晚上滴滴哒哒下了一夜的小雨,今天的天气依然是阴沉沉的,但空气很新鲜。
      下午两点,德龙早早来到四号法庭,对方这次是律师康桥、钟杰和张利出庭,曹郎缺席没来,张利仍然是上次的那副打扮,黑口罩黑外套黑裤子黑皮鞋,只是早早把那副金丝框眼镜戴在了脸上,可以看出来,“白虎精”的脸蛋和身材明显消瘦了,虽然身心疲惫,但依然在假装斯文呢!
      两点半,准时开庭。
      开庭程序之前,李书记员让大家把手机打开,要进行庭审直播。
      上次,唐一芳法官就让德龙准备一部能上网的智能手机,说要进行互联网庭审直播,说明也就几分钟的时间,德龙只好撒谎说,前两天打篮球时把手机摔坏了,不过很快就能修好,不会影响下次开庭。
      一休哥说过,现在每个法官每月都有四次的庭审直播任务。因此,这次开庭的前两天,德龙特意狠狠心花了200块钱买了一部二手手机,品牌是VIVO的,足有八成新,用着挺顺手,然后又办了一个新的手机号码。
      开庭程序过后,开始庭审直播。
      唐一芳法官首先宣读了一份《追记笔录》,是说她和李君书记员去中国人寿洛邑市支公司调取证据的情况,内容也就一页纸,是用钢笔手写的。
      《追记笔录》的内容是,法官去保险公司调取证据的时候,王经理不配合,只让在电脑上对保单进行拍照,但不愿意在笔录上签字,也不盖章,唐一芳法官把内容大声朗读了一遍,然后说了一句话:“这就很说明问题了。”
      说明什么问题了?说明保险公司不想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吗?还是说明法院调取不到纸质的保险合同等证据呢?抑或二者兼有,两方都为自己开脱责任呢?然而,唐一芳法官并没有接着说明。
      然后,唐一芳法官把《追记笔录》,还有她手机上拍到的从保险公司的电脑上调取的保单照片截屏,都拿给德龙看。
      德龙意识到,这是法官开始在为自己出难题了,一是她趁机可以拿《追记笔录》作为证据使用,二是她借机可能不再去调取原始证据。
      被告提供的任何证据自己还没有看到,这样的开局对自己是非常不利的。
      德龙想了想,提出反驳说:“我提交的《申请书》是调取原始保险合同、投保人变更申请书等证据,这份笔录上既无签字又无盖章,不能做为证据使用,保单照片截屏不具有法律效力。”
      德龙接着质问她:“洛邑市营业部不是法人,你们为什么不去中州市调取呢?执行局就是去中州市调取的。”
      唐一芳法官一听,可能有点急了,大声说道:“洛邑市是营业部,我们肯定先去营业部,否则先去了中州市分公司或者中南省分公司,人家又让我们去营业部,跑来跑去,我们哪有那么多时间?”
      这一点虽说是借口,但德龙倒也表示理解,但是,德龙接着也表明了自己的立场:“第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案外人或者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案外人应当就其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第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接下来,进入双方质证环节,唐一芳法官提醒,庭审直播可以关掉了,德龙多个心眼,趁机又再次打开了手机上的录音机,对庭审全程进行录音,以防不测。
      先是对德龙作为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唐一芳法官询问德龙:“原告有新的证据吗?”
      德龙回答:“有”,然后拿出了新的《证据目录》和新的证据。
      “你把新的《证据目录》和证据给我,这一份你拿走。”唐一芳法官把以前的《证据目录》和证据交还给了德龙。
      新的《证据目录》和证据,增加了《洛邑市人民法院质证笔录》和《法院冻结21份保单的情况》两份书面材料,唐一芳法官拿在手里,坐在法官席上仔细看了有好一会儿,然后交给了康桥律师。
      这次开庭,德龙准备的很精心,《证据目录》也很符合法律规范,并且增加了内容。
      康桥律师、钟杰律师看的很认真,可以看出来,他们似乎有些意外。
      质证时,两位律师的意见显然不一致,康桥律师提出:“当庭不用质证了,庭审后就新的《证据目录》和新的证据,我们写份《答辩状》提交法庭。”
      钟杰律师不同意,说道:“今日事,今日毕,现在可以质证。”
      对证据一《洛邑市人民法院财产查询反馈汇总表》,钟律师说:“《汇总表》应掌握在法院手里,不应该出现在原告手中,没有加盖印章,没有显示险种和投保人,不能证明原告的证明目的。”
      对证据二两份执行裁定书,钟律师说:“这两份法律文书是错误的法律文书,正是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的原因,已经被裁定书纠正错误,不能证明原告的证明目的。”
      “什么裁定书?你说清楚。”唐一芳法官打断钟杰律师。
      “张利提出的执行异议裁定书。”
      “书记员,你记录下来。”
      对证据四被告张利向法庭提交的《保单表格》一份,钟律师说:“内容不能确定,是白纸一张,不能证明原告的证明目的,属于原告使用证据不当。”
      对证据五《洛邑市人民法院质证笔录》一份,钟律师说:“不能做为证据使用,不能证明原告的证明目的。”
      两个律师一唱一和,也没有引用任何法律条款和术语,在德龙看来纯粹是在狡辩。
      德龙静静地听着,感觉两个律师像在演戏一样,并迅速拿笔在纸上记下他们的漏洞,以待反驳。
      被告质证结束,唐一芳法官问德龙:“你是什么时间借钱给曹郎的?”
      “是2013年10月28日。”
      “法院是什么时间冻结保单的?”
      “2020年10月22日。”
      “21份保单现在是什么状态?”
      “应该处在冻结状态。”
      “保单冻结的法律时效是多长时间,还有现在21份保单的情况,回头你跟执行法官落实一下,然后告诉我。”
      “好的。”
      最后,坐在钟杰律师旁边的张利开口了:“质证笔录中的四份保险合同,不是伪造的。”
      唐一芳法官连忙提示书记员:“把张利的发言,记在笔录中。”
      这样一直弄到了四点半左右,唐一芳法官看看时间,说道:“我等下要上楼开个学习会,估计一个钟头时间,人家书记员下班后要回家照顾吃奶的孩子,要不安排到明天下午,再接着开庭质证?”
      这一段时间,全国政法系统都正在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声势造得轰轰烈烈,法院也不例外,天天要开会学习。
      两位律师意见又不一致了,康桥律师说:“明天下午,我要到中院开庭。”
      “要不,明天下午你过来?”康一芳盯着钟杰律师,问道。
      钟杰律师显然表示不愿意,索性说道:“我们把证据留在这儿,原告想咋质证咋质证。”
      “那不行,必须按法定程序走。”德龙大声抗议道。
      大家商量了好一会儿,康一芳律师最后定调:“现在休庭,五点半再次开庭。”
      到了五点四十分,再次开庭,这次李君书记员并没有出现,换了一个张姓的女书记员,由原告德龙对被告张利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
      张利提供了一沓厚厚的证据材料,足有五六十页,首页是《证据目录》,《证据目录》显示有3组证据,德龙先就《证据目录》的3组证据进行质证。
      这时候,康桥律师插话了:“唉唉,我给你说一下,你听着没有?”
      德龙知道,这是对方在有意扰乱自己的思绪,打乱自己的质证步骤,因此,德龙抬起头,不满地对康桥说:“请你闭嘴,是我在质证,好不好?你有你的方法,我有我的方法。”
      康桥律师这才老实下来,德龙稳定了情绪,开始认真进行质证。
      第一组证据,是张利提交的《离婚证》复印件,德龙表示与本案无关,不予质证。
      第二组证据,一一列明了17份保单号,每个保单号后面是对提供的证据进行的说明,显示有10份保单的证据为电子保单,7份保单的证据为纸质保险合同。
      唐一芳法官提示德龙,按照列明的顺序,先对张利提供的10份电子保单进行质证,电子保单都保存在张利的手机上。
      “被告,你把手机拿给原告看。”
      张利拿着手机走到德龙身边,气呼呼地说:“给,你看吧!”
      “被告,你按照保单尾号,一一指出让原告查看。”
      张利翻着手机,一张一张的让德龙看,不出意外,10份电子保单的投保人都是张利,她显得颇为自豪和洋洋得意。
      唐一芳法官提示,为节省时间,一并对10份电子保单进行质证,德龙当然对10份电子保单均表示不认可,有异议。
      德龙指出:“手机电子保单截屏不具有法律效力,因为没有提供原始保险合同、投保人变更申请书、财务状况告知书、健康告知书、投保单等进行佐证,属于孤证。”
      对方显然被德龙专业性的反驳惊呆了,一阵沉默,一个个都盯着德龙,可能他们事先根本就不会想到,德龙会具备人寿保险方面的专业知识,德龙内心里更是有了底气和信心。
      “被告有意混淆保险合同和电子保单,二者是有区别的,先签署保险合同,后签发保单,保单只是保险合同内容的一部分,投保人应以保险合同的登记为准。”
      “被告,请你说明一下,为什么没有进行申请补发合同呢?”唐一芳法官把脸伸着,问张利。
      张利显然猝不及防,匆忙回答:“当初,我也没有想到今天会打官司,因此并没有进行申请补发。”
      “被告,你对几份保单的投保人进行了变更?请你讲述一下保单变更的经过。”唐一芳法官又问法官。
      “这些,我一时记不清楚了,2013年曹郎破产,2014年、2016年分两次进行了变更,凡是由我缴保费的,投保人都变更成了我本人。”张利回答。
      “你是和曹郎一起到保险公司进行变更手续的吗?”
      “是的,在保险公司柜面进行的变更。”
      对于张利的狡辩,德龙进行了反驳。
      “要进行投保人的变更,需要原投保人、新投保人的身份证和保险单原件,以及双方都要签署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健康及财务告知书等,保险合同上必须有投保人、被保险人本人的亲笔签名。”
      “而10份电子保单在保险公司保险合同上登记的投保人,均为曹郎。”
      “等一下,你再把刚才的话重复一遍,我记一下你说的法条,书记员你也记录下来。”这时候,唐一芳法官打断德龙的话,特意让德龙把法条再陈述一遍。
      德龙意识到,也许,将来唐一芳法官会依照这个法条进行判决,毕竟之前的执行异议裁定书就是依照这个法条进行裁定的。
      德龙对10份电子保单质证完毕,对方康桥律师迫不及待发言了:“本案中,保单变更是否合法,不是本案审查的重点,只要双方协商一致,是在执行局查封冻结保单前进行的变更,或者执行局查封冻结保单时投保人是张利,那么法庭就应认定是合法的变更,投保人就是张利。”
      德龙提出了反驳:“依照《保险法》规定,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而10份电子保单,双方没有签署投保人变更申请书,变更是违法的,不受法律保护。”
      接着,开始对12份纸质保险合同进行质证。
      质证前,德龙拿起手机,打算把所有保险合同和证据目录进行拍照,刚拍了几张,唐一芳法官阻止道:“先进行质证,庭审结束后再拍照。”
      第一份《保险合同》,德龙一眼就发现了问题,被保险人曹郎的名字明显不是其本人所签,德龙表示不认可,有异议,系伪造,并指出了问题所在。
      一直到第六份保险合同,都存在有或多或少不同的问题,德龙均表示不认可,有异议。
      第七份和后面的三份,都是《执行裁定书》认定并载明投保人为曹郎的合同。
      德龙知道,这是张利故意设计的法律陷阱,因此德龙很镇定地说:“保单尾号为1482、6515、6531、1505的保险合同与本案无关,不予质证。”
      后面两份保险合同属于同一保单号,都是信泰保险公司的合同,实质上算是一份,这也是张利故意在耍花招,德龙指出了这一点,但都表示不认可,有异议。
      质证结束后,唐一芳法官又搬出了执行异议案的卷宗,让德龙查看并发表意见。
      德龙完全没有准备,因此在厚厚的卷宗里翻看了几遍,未发片语。
      唐一芳法官在法官席上显然有些着急了,不断催促德龙,德龙最后只好说道:“在卷宗里查找不到上次质证过的四份纸质保险合同。”
      “都是哪四份保险合同,你把保单尾号说出来。”
      德龙翻找出自己在法院档案室打印的《质证笔录》,说出了四个保单尾号,唐一芳法官让书记员在电脑上记录下来。
      唐一芳法官问德龙:“你说这四份纸质保险合同都是伪造的,有什么证据吗?”
      德龙大声回答道:“有,我的手机上保存有曹郎亲笔签名的各种证据,包括他在2016年向执行局出具的《财产申报书》,他本人的签名我至少看过几百遍了,非常熟悉,这几份保险合同上的签名一看,明显就不是他本人的签名。”
      庭审结束,已经是晚上八点多钟的时间了,唐一芳法官站在法官席上,拿起12份保险合同对张利说:“等到结案时,再把保险合同还给你,17份保单的投保人都是张利。”
      显然,两位律师和张利被这句话所鼓舞,精神都显得激动兴奋起来,似乎有些欢呼雀跃的样子。
      被告签字后,德龙把庭审笔录一个字一个字的仔细查看,这时只听康桥律师对唐一芳法官说:“张利干了一辈子医生,把自己的工资、资金都买了保险,没有银行存款。”
      德龙听得很清楚,呵呵,这鬼扯的话谁相信哪!欲盖弥彰,这些话应该是针对自己在《证据目录》里“应当追究二人涉嫌保险诈骗”的内容而说的。
      张利也走到唐一芳法官的面前,激动地解释:“我从1991年就开始买保险了,两个孩子还在上研究生,我和德龙不认识。”
      德龙看着笔录,心里一阵冷笑,呵呵,那时候还是遥远的上世纪,她才21岁,年纪轻轻,保险意识超前强的嘛!
      这时候,张利又走到德龙面前,恢复了她本来的狰狞面目,张狂地大声斥责德龙:“嗯,你一直咬着我们家人不放,去年一年就整我们家里人,我真恨不得把你的肉啃下来,说曹郎坏,他也比你强一百倍。”
      莫非,今天这是昔日趾高气扬的“白虎精”在诉苦装穷呢,还是在洋洋得意地炫耀自夸呢?很难得啊!一切都不过是在装腔作势地演戏迷惑人罢了。
      面对张利的歇斯底里,张牙舞爪,德龙一声不吭,只是静静地认真审阅庭审笔录。
      这个自认聪明的骗子还不会明白,高级的猎人总是以猎物的形式出现。
      这时候的张利,已经是穷途末路,黔驴技穷,根本没有任何资格再同自己对话了。
      德龙耐心看完笔录,然后才签字捺印,最后,在唐一芳法官和张书记员紧盯之下,对保险合同一一进行拍照。
      出了法庭,外边的走廊上已是黑乎乎的一片。
      一夜无话,第二天早上,德龙先给英俊哥打电话,询问他21份保单的冻结期限和目前状态。
      “冻结着呢,我怎么会私下给她解冻?法律有规定,不动产冻结期限一般是三年,其他财产是两年。”英俊法官笑呵呵地说。
      然后,德龙给唐一芳法官办公室打电话:“唐法官你好,我刚才给执行法官落实了,21份保单目前是冻结状态,冻结期限是两年,执行法官说不会给她解冻,另外,我昨天把12份保险合同拍照了,有了新的重大发现,今天我想去送给你。”
      唐一芳法官的态度并不友好,大声质问:“昨天开庭,你对12份保险合同没有异议,人家提供的原始纸质合同,你说是伪造的,是不是我们从保险公司调取了证据,你也说是伪造的,你想搞什么?”
      德龙一听,心中大吃一惊,急忙说道:“昨天开庭,我当庭对12份保险合同均不认可,有异议,那12份保险合同不是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公司的公章是伪造的,我只是想留下证据,如果是从保险公司调取的档案材料,那当然绝对是真的了。”
      放下电话,德龙心中狐疑不定,唐一芳法官是什么意思呢?昨天开庭,自己明明对12份保险合同当庭表示不认可,有异议,一夜之隔,她不会这么快就忘记或者记忆模糊了吧?
      现在,张利提供的12份所谓保险合同在她手里,同时,她又掌握着去中州市分公司或者中南省分公司调取原始证据的权力,如果背后她和律师、张利串通一起,在调取的证据上造假,或者伪造虚假的调取证据,自己该如何办呢?
      这次开庭,是不是对方勾结法院领导,在给自己做“局”呢?想到这里,德龙心中不寒而栗,又给唐一芳法官办公室打电话:“唐法官,你们什么时间去中州市分公司或者中南省分公司调取原始证据呢?”
      “你都那么认真,我们也要很认真,我们不会去,如果我们和周恒恒庭长商议后,不需要调取就不去调取,如果案件确实有需要,我们也会去调取。”
      唐一芳法官说的话,听起来模棱两可,也似乎很有道理,但对自己来说,有很大的法律风险,案件又轮回到了周恒恒庭长这儿,他长得尖嘴猴腮,可不是什么好货色,当初自己申请再审时,强烈暗示自己要拿钱,自己曾经和他发生过激烈争吵,警告他不要当贪官,之前的三份再审申请书,就是他一手策划,驳回再审的。
      如果到时候判决书下来,不论是以唐法官调取的电子保单证据,或者是以张利提供的证据为准进行判决,自己后悔也就晚了。
      最坏的情况,是有上面领导对这个案件进行压制,唐一芳法官、书记员和律师、张利暗中勾结,在庭审笔录、张利提供的12份保险合同、法院调取的证据上造假、伪造虚假的调取证据,不要说没有这四种可能,以前自己太过乐观,吃亏的案例还少吗?
      那么,如果真出现以上情况,自己该怎么应对呢?在权力豪横、金钱诱惑面前,德龙已经不再相信法官的职业操守了。
      就这么前思后想地捉摸,快到12点钟的时候,德龙给唐一芳法官发了条短信:“唐法官你好,你说我昨天下午开庭时,对被告张利提供的12份保险合同没有异议,对你的说法我立即提出了我均不认可,有异议,为防止有错误和对方在庭审笔录中造假,我在昨天开庭时进行了全程录音,可以作为证明。”
      德龙想了想,意犹未尽,接着发短信:“并且,我当时拍了保险合同和证据目录的照片,也可以作为证明。”
      “我曾在广州人寿保险公司工作过2年,中南省分公司也有领导朋友,对人寿保险非常了解,被告想在这方面耍小聪明,欺骗法院,违法犯罪,门儿都别想。”
      发了短信后,德龙内心稍有安慰,也没指望唐法官会回复短信,只是想给她和后面的领导一个当头棒喝,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截断他们冒险作假的后路,然后就出去吃饭。
      没想到,吃饭回来后,德龙发现了唐一芳法官回过来的短信:“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如果你录音属实,属于未经允许进行录音,应当将其删除,如果造成不良影响法院将依法处理。”
      德龙仔细想了想,唐一芳法官语气温和,也没有说自己必须删除,录音呢,自己是绝对不会删除的,说不定将来会发挥出决定性的大作用。
      德龙给唐一芳法官回了条模糊的短信:“好的,就这个借款案件,我也打过多次官司,会妥善处理,只是有些担心被告的各种作假,他们谎话连篇,作恶多端,不得不防,没有别的意思,谢谢你!”
      晚上,德龙躺在床上翻来覆去,睡不着觉,他打开庭审录音,开始仔细再听一遍。
      从录音中可以听出来,唐一芳法官是站在相对比较客观公正的立场上的,庭审思路也很清晰,对原被告的各种提醒提示都很到位。
      只是,如果想把案件的事实调查清楚,应该是很简单的事情,就是去保险公司档案室调查原始证据,结果自然一目了然,可是唐法官为什么不这样做呢?
      德龙把庭审录音听了几遍,感觉事情远远不是表面看起来那么简单,中间有些不对劲儿。
      从庭审过程中康桥律师、钟杰律师、张利和唐一芳法官的言语行为,和现在从唐一芳法官的试探性说话和行为来看,大概率对方显然在冒险尝试赌一把,或者已经和领导达成了交易,整个庭审每个环节的设计,包括证据类型的提交,设计的都相当高明,完全就是一个“请君入瓮”的局。
      如果德龙的猜测正确,站在曹郎和张利的立场考虑,那么,判决书下来的结果,很有可能是完全不顾相关法律规定,明目张胆捏造事实,强行判决17份保单的投保人全部为张利。
      因为,整个庭审过程,就已经让他们做好了全部的法律准备,只是,自己如何破除他们做好的“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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