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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过闾门万事非 ...

  •   我叫洛牧歌,一名大一的学生。
      因为长得漂亮,活泼开朗,才华横溢,深受一众直男喜欢。
      上天总是公平的,万事有利必有弊。
      在我过了十八年的安逸生活后,命运还是对我这个小可爱下手了——某s b 因为爱而不得的狗血桥段,把我推下了教学楼。
      听着风从耳边掠过的声音,从七楼到地面的高度,足够我在脑子里迅速回放完我这平平无奇的一生。
      我,洛牧歌,性别女,年龄18。
      十岁之前,我的童年是在煤场度过的,没错,就是煤场。每天都在重复着挖煤的工作,这里的小孩子都死气沉沉的,没人愿意和我说话。
      只有一个长得很普通的中年男人,偶尔会来找我聊天。煤场的日子那么无聊,也不知道他为什么那么感兴趣。
      后来我从父母那儿听说,他是个记者,时不时地偷偷到煤场收集非法拐卖儿童和压榨童工的证据。收集完证据,又到处找关系,利用媒体曝光了煤场的阴暗交易。只可惜,听说他被煤老板雇人打了,当场身亡。
      煤场倒闭后,我也离开了那个鬼地方,去了孤儿院。在孤儿院里,我遇到了现在的父母,他们很喜欢我,只见了我一次就决定收养我。来到这个家后,他们对我跟亲生女儿没两样,我很知足。
      因此,在落地的前一秒,我无比真诚地希望人有来世,这样我就不用遗憾了。毕竟,我还没来得及孝敬两位老人家,还没来得及给记者叔叔扫墓呢。
      唉,想了那么多也没用,我即将跟世界say good bye了。
      因为害怕自己正面落地后,面目全非的样子吓到吃瓜群众,所以我在半空时就挣扎着翻了个身。
      说实话,后脑勺着地真的好疼,爷这辈子就没这么疼过!祝推我下去的某s b 不得善终!
      我的吐槽也就到此为止了,剧烈撞击让我的意识瞬间模糊。我还想再说两句遗言,可是没有校友敢凑过来听,算了算了。
      唯一能让我走得安心点的,就是家里的钱足够二老平平安安地过完这辈子,或许这就是最好的情况了。
      说实话,我真没过我还有再睁开眼的一天,这可真是老天有眼啊!
      居然真的让我碰上了重生穿越的戏码,可真是瞎猫碰上了死耗子!
      我从不知道是哪里的草地上站起来,摸摸自己本该摔成肉酱的头,再像二傻子一样舞动四肢,整一刚从精神病院出来的疯子。
      快乐地在地上蹦跶了会儿,我才想起来还有更重要的事没做——确认现在身处的地方。
      我抬头看看太阳,再低头看看周围的树影,利用我高考时呕心沥血考了八十分的地理知识判断了下时间和季节。
      大约是下午三四点的秋季,秋天天黑得早,这可不太妙。
      我坐在石头上沉思了一会儿,开始极限分析。
      已知现在周围都是高大乔木和灌木丛,远处是高低起伏的丘陵。如果我穿越的地方是古代中国,那么我现在应该在西南地区和东南地区的交界地带,南方人一般傍水而居,只要沿着河流走,就能碰到村落。
      现在是下午三四点左右,算算时间,只有三个小时能让我赶路,此时不走更待何时!拖得越久晚上露宿的可能越大,这山里也不知道有没有野兽,万一被狼盯上了,岂不是凉凉了。
      拍板决定后,我找了条宽阔的河流,迈出了六亲不认的步伐,跟着河流寻找新的临时居所。
      不得不说,人倒霉的时候,喝凉水都塞牙,真是怕什么来什么。
      作为一名痛恨跑步的人类,八百米从来都是我避如蛇蝎的项目,而现在,我不禁抬头望天,质问以前的自己,为什么不多练练跑步,你看,现在想跑都跑不了了吧。
      我呆呆地望着面前的狼,人已经傻了,tmd老子千算万算,怎么能忘了动物常常到河边饮水这一条!
      虽然这狼看起来瘦骨嶙峋的,但是我一个一米六二的废物点心怎么敢和狼正面刚。我默默地后退了两步,半点也不觉得自己是安全的。
      那狼分明就是好些天没吃饭了,眼里冒着幽幽的绿光,而我已经走了一个多小时了!已经没力气了!
      没想到,作为穿越者,我竟然要以这么丢脸的方式死去,真是把脸丢到异世界了。
      我以为我放弃了。
      可是狼朝我冲过来的时候,我的身体却不由自主地动了起来,像是丧尸一样疯狂地朝着反方向跑去。
      说实话,不逼一下自己,都不知道自己能这么优秀,我从来都不知道原来我能跑这么快,果然,人的潜力是无穷的。
      不幸的是,我还是被狼给咬了。
      一瞬间,我感觉到我的血液像结冰了一样。狼的牙齿刺进皮肉的感觉,让我此生难忘。如果不是时间不允许,我甚至想写个知乎回答,就写:谢邀,被狼咬时,身体会害怕地不敢动,血液不流通了,建议被咬后及时打狂犬疫苗。
      本能是个很玄乎的东西,关键的时候能救我狗命。明明我的身体已经害怕地动弹不得了,可我还是下意识地死死地抓住河滩上的一块石头,狠狠地朝着狼头砸去。
      最终,我以吃的比狼饱,力气比狼大,反杀野狼一只。
      我晃晃悠悠地从地上站起来,到河边清洗身上的血,以免引来别的野兽。看着小腿上鲜血淋漓的伤口,我颤颤巍巍地把长袖的袖子撕下来,手抖得像是得了帕金森,为我可怜的伤口做了个简单的包扎。
      勇搏野狼和处理后事花了我半个小时,现在已经暮色西沉,快傍晚了。
      匆匆清洗完我就沿着丛林继续朝河流下游走。
      一瘸一拐的姿势让我走路很吃力,可我不敢停,要是再遇到一只狼,我的小命可就交代在这儿了。毕竟我什么好使的武器都没有,游戏里绝地求生还能捡把枪呢,我只能捡块破石头,可能这就是世界的参差吧,我默默地安慰自己。
      有时候,人是经不起比较的。比如说我现在,退一步越想越气!
      别人的穿越都是金手指开满,而我穿越的第一天就这么倒霉,以后还过不过了!我愤愤地想。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
      “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
      “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
      “哥哥我坐船头!”
      “我是地里小白菜!没人疼也没人爱!”
      本想着背背诗发泄一下,还没背一会儿我就快饿得走不动路了,这让我不禁感慨,背古诗词救不了我,干饭才能。
      “姑娘?”一道清澈的男声突然响起。
      我被吓了个激灵,荒郊野岭的,这人不会对我不轨吧,我怂怂地躲在树后寻找声音的来源。
      “姑娘,我在这里。”
      来者缓缓从不远处的古树旁走来,一幅温润如玉的谦谦君子模样,他本就生得白,傍晚时分,树林里的光线很暗,更衬得他整个人莹白如玉,一身素白衣装,清瘦高挑,背着一个竹篓,瞧着是刚及冠的年纪。
      “哇啊!!妖精!”我激动地喊出声。
      看到我失去控制的表情,男子略带歉意地笑笑,柔声道:“是我唐突了。”
      他的声音听起来像山间流水,清澈却低沉,是我听到过最好听的声音。
      可我微弱的理智告诉我,面前的人说的话自己并不能听懂。
      我突然想起来以前看小视频的时候看到过的科普——古代的人和我们现在说话的口音不一样。我穿的衣服和他相比已经很奇怪了,再开口暴露自己是个外来者,那不得被铁锅炖大鹅给炖了,要不就是被封建迷信的村民绑起来烧死。
      我悻悻地闭上嘴,装作不会说话的样子,用手指了一下自己的腿,再学着狼呜呜了两声,希望能得到这个妖精,哦,不,这个帅哥的帮助。
      看着他朝我点了点头,我才明白善解人意是个多么美好的品质,没想到他居然听懂了我意思!
      他把头偏向一边,将竹篓放在地上,又目不斜视地把外衫脱了递给我,示意我穿上。
      等我穿上外衫后,他才把一直看向别处的目光收回,蹲下身子准备帮我上药。
      看着他从背篓里拿出那些新鲜嫩绿的草药,仔细用石头研碎,我不禁有些不好意思。
      这些草药估计是他今天刚采的,不知道是要卖还是要留着自己用,就这么给我用了。
      我有些过意不去,不过就我现在这个死样子,就算想拒绝他的好意,也得掂量掂量自己还能不能苟住,人家估计也是同情我。
      我刚头脑风暴完,他就挽了袖子给我上药,动作利落而熟练。
      怕疼的我,为了分散注意力,理所当然地把目光放在了他那张俊美的脸上。
      说来也怪,看着他的脸,我一点也感觉不到腿上的疼痛,可能这就是美色的力量吧,啧啧,这年头,真治病还得看美男。
      等伤口处理好后,他朝我作了个揖,准备离去。
      我急忙拉住他的袖子,死死地攥住,在他惊讶的目光下,死皮赖脸地跟着他。
      对,没错,就是寸步不离地跟着他。
      我在心里默默地盘算,跟着他说不定还能混口饭吃,自己留在这里,肯定必死无疑,只要我脸皮够厚,狗带是不可能狗带的。
      就这么一路跟着他回到了他的住处,我才放松下来。好奇地四处张望着,打量了一下他的小院。
      院子里种了许多花,大部分我都不认识,有些已经凋零了,有些依然生机勃勃,院子右侧是一个花架,下面放着张摇椅,院子左侧有一个方形的石桌和两把木椅,围住院子的篱笆下面生长着一簇簇花期将末的绣球花,很是好看。屋子主要有三间,我用我贫瘠的专业知识将它们分为主屋,西厢,东厢,难得的是,这屋子都是用砖瓦筑成,比一般南方的竹屋要结实多了。
      我满意地点点头,然后跟着他走进了堂屋。
      我安静地站在一旁,歪头看他动作行云流水地给我沏茶,心里突然有了家的归属感。当然,我清楚地知道这里不是我的家。
      我的家,在我来到这个世界的时候就已经没了。
      被狼咬了都没哭的我,居然因为他泡茶的举动而有些鼻头泛酸,不禁吐槽自己没出息,默默地掐了自己大腿一把,收回多余的情绪,保持我那硬凹的猛男人设。
      温明诏余光瞥见了身旁人的小动作,眼里流露些许不忍的神色,不过十几岁的小姑娘,今日遭遇了这些难事却比一般人坚强太多。
      等他泡好茶送到我手里时,我毫不客气地大喇喇落座,一饮而尽,简称牛饮。
      虽然我看起来不靠谱,但跟着上辈子喜欢沏茶的老父亲学了不少本领,还是能辨出茶好坏。
      这茶确实是好茶,于是,我接着发动我厚脸皮的技能,努力朝他眨眼睛。
      看着少女显而易见的示好,温明诏不禁有些失笑,这般可爱直率的人,他倒是第一次见。
      温明诏索性直接把茶壶递了过去,自己则要去厨房拿点饭食。
      已经一天没喝水的我郑重地接过水壶,等他走了,偷偷摸摸地快速喝完了一壶。
      古代的茶具什么的就是小,一壶下去才解了渴。最后一杯还倒出来不少茶叶,喝的时候还得注意着。
      不过,有一说一,这茶真是越喝越好喝!
      还没等我得意完,就看见他拎着食盒走了进来。
      明明是很宽大的袖子却丝毫不影响他的动作,看着他把食物一样一样摆在桌子上,我觉得他就是这个世界的天使!
      我乖乖地坐在椅子上没动,依然是用炯炯有神的大眼睛看着他,努力地传递我想吃饭的讯息给他。
      果然,他是不会让人失望的,摆完饭后,他把筷子递给我,朝我比了个请的手势。
      得到了允许,我风卷残云地吃了起来,同时不忘用干净的筷子给他时不时地添两筷,不然所有的食物都落到我胃里了,他就没得吃了。
      饭后,我善解人意地主动动手收拾碗筷,他却接过我手中的活,没让我碰饭碗。
      等他收拾好了桌子,又点了盏油灯,便带着我到厨房,给我打了一大盆温热的水,示意我洗漱。
      我一脸感动地凑到盆边,先小心翼翼地从盆里拨了点水洗干净手,在身上蹭干,再郑重地和他握了握手,并来了个九十度的标准鞠躬。
      知道他不明白我的意思,我也不打算解释,毕竟语言不通,文化不同,自己知道就行,实在没必要解释太多。反而还暴露了自己的外来者身份,毕竟,在古代,“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理论思维我还是有些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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